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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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曰“存古禮”。

    三代遺制,周人能言,如《左氏傳》之稱《禮經》,《小戴記》之載《雜說》,是也。

    五曰“存漢學”。

    兩京家法,殊塗同歸,載籍既湮,舊聞廑見,如《史記》載《尚書》多古文說,《白虎通》引《經》多今文說,《漢書·五行志》多《三傳》先師之說,《五經異義》多石渠議奏之說,是也。

    六曰“證傳注”。

    古人解經,必無虛造,間出異同,皆有依據,如《毛傳》之合于雅诂,鄭箋之涉于魯、韓,是也。

    七曰“通互诠”。

    一家之說,或前後參錯而互相發明,如《鄭志》之通諸注差互,《箴膏肓》、《發墨守》、《起廢疾》之别《三傳》短長,是也。

    八曰“辯剿說”。

    晉代注家,每摭拾前人而不言所自,如《僞孔尚書傳》之本于王肅,杜預《左傳注》之本于服虔,郭璞《爾雅注》之本于樊孫,是也。

    九曰“正謬解”。

    大道多歧,習非勝是。

    實事求是,擇焉必精,如《易》之象數明,則輔嗣之玄宗可退;《書》之訓诂核,則仲真之《僞傳》可排;是也。

    十曰“廣異文”。

    古籀篆隸,易時遞變,衆家授受,傳本不同,如《說文》之古文,《玉篇》之異字,漢碑之異體,《經典釋文》之異本,是也。

    統諸十端,囊括古今,誠六藝之潭奧,衆論之苑囿!今仍厘為條例如左,覽者詳之。

     一以經注經,此為漢學之先河。

    六藝指歸,具見《爾雅》。

    博文明事,首推《孟子》。

    《坊》、《表》二記,動引《詩》、《書》。

    《燕》、《聘》諸義,本诠《儀禮》。

    《春秋左氏傳》,說經尤夥;元亨利貞之辯,黃裳元吉之解,夏後之九功九歌,文、武之九德七德。

    《卷耳》能官人,則《大戴記》、《逸周書》具之。

    《虞書》數舜功,則四兇十六相詳之。

    豈獨王應麟所舉《外傳》叔向、單穆公、闵馬父、左史倚相、觀射父、白公、子張諸人,其言有功聖學,在漢儒訓诂之前哉!今并輯錄以資讨源。

     一經中援經,有不标經名,實據經義者。

    如《禮記·檀弓》“仲遂卒于垂”雲雲,即據《春秋·宣八年》之文。

    《王制》“天子五年一巡狩”至“歸格于祖祢用特”,即據《尚書·堯典》之文。

    《文王世子》“庶子之正于公族”以下,即據《周官》諸子、司士、甸人諸職之文。

    《燕義》篇首亦引《周官·庶子》之文。

    《郊特牲》“鄉人裼”雲雲,即據《論語》“鄉人傩”之文。

    “大羅氏”雲雲,即據《周官·羅氏》之文。

    《郊特牲·冠義》以下,即據《儀禮·士冠禮》之文。

    《内則》“凡食齊視春時”以下,即據《周官》食醫、庖人之文。

    此類必由經傳洽熟,乃能左右逢源。

    《逸周書》中如《職方解》,《大戴禮記》中如《哀公問》、《曾子大孝》、《諸侯釁廟》、《朝事》、《投壺》、《本命》諸篇,有與《周官》、《小戴記》相出入者,宜皆詳錄。

    至乃孤章斷句,文字異同,或其本傳習各殊,如《公羊》文十二年《傳》引“惟善竫言”雲雲,《禮記·缁衣》引《周田》“觀文王之德”,是也。

    或其詞檃括相就;如《左氏》隐六年、莊四年《傳》并引《尚書》有“惡之易也”四字,僖十三年、三十三年,昭二十年《傳》并引《康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之語,是也。

    舉此見例,他經可推。

     一經中援經證事,本非釋經。

    然如《左氏》隐元年《傳》君子曰:“颍考叔,純孝也!愛其母,施及莊公!《詩》曰:‘孝子不匮,永錫爾類。

    ’其是之謂乎!”《大雅·既醉》鄭《箋》即轉引此《傳》為說;則左氏最先得經意矣!此類義在探原,亦宜詳錄。

     一經中引經,如《禮·坊記》引高宗雲:“三年其惟不言,言乃。

    ”《檀弓》同。

    鄭注:“《高宗》名篇在《尚書》。

    ”《喪服四制》引《書》曰:“高宗諒闇,三年不言。

    ”《論語》同。

    下雲“載之書中而高之,故謂之高宗”。

    則此語當在《高宗之訓》,而非《無逸》所稱。

    《左氏傳》引《夏書》曰“維彼陶唐”至“乃滅而亡”,賈、服、孫、杜皆解為夏桀之時,《夏書》止于《胤征》,當仲康世,則此語當在百篇之外,而非《尚書》所有。

    此類歸之逸經,附每經後。

     一所采群經,皆取其援引他經者。

    至于一篇之内,前後相承,數卷之間,異同互見,義具本書,無庸贅錄,如《三傳》之釋《春秋》凡例,是也。

    惟《禮記》為七十子之徒,各述所聞,辭非一家,事有萬族,義類繁博,錯綜紛拏,為之條分栉比,則不獨會通本書,且參校古制,愈于後倉推士禮而緻于天子之禮。

    又春秋時,周禮在魯,左氏魯人而善于禮,《傳》中援禮最詳,所稱“先王之制”“先王之令”,皆是物也,是故發凡起例,鹹周公之禮經,三聘五朝,乃文襄之霸制,蓋非好學深思,不能心知其意。

    今于此二書,特廣條緒,異乎他經,剖纖析微,實有裨于禮學。

     一《春秋》三傳事迹,它書所載,多相出入。

    明薛虞畿有《春秋别典》,國朝陳厚耀有《春秋戰國異詞》,今不重采。

     一《說文解字》引經之例:有用正訓與次訓不相蒙者,如《口篇》“啴[4]”字,引《詩》“啴啴駱馬”,義為“喘息”,與“喜也”之訓隔。

    《齒篇》“”字,引《春秋傳》“皙”,義為“齒相值”,與“齧也”之訓隔,是也。

    有用次訓與正訓不相蒙者;如《人篇》“假”字,引《虞書》曰“假于上下”,義為“至”,不與“上非真”之訓相屬。

    《土篇》“垐”字重文“堲”,引《虞書》曰“龍,朕堲讒說殄行”,義為“疾惡”,不與上“以土增大道上”之訓相屬。

    是也。

    有字止一訓,引經為假借者;如“”訓“人姓”,《商書》借為“無有作”。

    “哼”訓“口氣”,《詩》借為“大車啍啍”。

    “蹡”訓“行皃”,《詩》借為“管磬蹡蹡”。

    是也。

    至若“”訓“艸木相附,麗土而生”,引《易》“百谷草木于地”,與本義合。

    《易釋文》雲:“草木麗,《說文》作”,是唐以前《說文》如此。

    《玉篇》引《易》同《說文》,是顧野王尚見漢《易》有作“”字者。

    “寷”訓“大屋也”,引《易》“寷其屋”,與本義合。

    《釋文》雲:“豐其屋,《說文》作寷”,是唐以前《說文》如此。

    《廣雅》:“寷,大也。

    ”是張揖尚見漢《易》有作“寷”字者。

    則不必執古文《易》之本字不為“”為“寷”也。

    “”訓“至也”,讀若“摯”同,一曰“《虞書》雉”,與鄭君《尚書注》“摯之言至”合。

    “炪”訓“火光”當依《類篇》所引,光上增不字,引《商書》曰“予亦炪謀”,與《經》“予若觀火”義相應。

    “”訓“迮也”,引《周書》“常常任”;“迮”為迫近之義,“常”為近侍之官,與揚雄、胡廣《侍中箴》合。

    “詷”訓“共也”,引《周書》“在後之詷”,與馬融本《尚書》合,與《禮記》注“詷之言同”亦合。

    則不必執古文《尚書》之本字不為“”為“炪”為“”為“詷”也。

    此類循文考義,務在求是,不可苟同,亦不可立異。

     一《說文》引經,因文散舉,雖繁簡錯綜,皆可尋其條理。

    故有上下數文辄随字類系者,如《示篇》“祡”字,引《虞書》;下文“禷”字,即釋“類于上帝”。

    《玉篇》“瑗”字,引《爾雅》;下文“環”字,即舉“肉好若一謂之環”。

    “瑁”字引《周禮》;上文珽、瓛、玚字即并舉玉人之文。

    是也。

    有一句數字,辄随字類系者,如《玉篇》“玕”引《禹貢》“球琳琅玕”,上文即載“琅”字。

    《牛篇》“”引《春秋傳》“牻”,上文即載“牻”字。

    《口篇》“唸”引《詩》“民之方唸”,下文即載“”字。

    是也。

    又有不箸經名,實用經語者,如《示篇》“祠”字注“仲春之月”雲雲,用《月令》文。

    “”字注“地反物為”,用《左氏傳》文。

    是也。

    有不箸經名,實系經字者,《潛研堂答問》嘗舉異文“塙”、“”、“”、“捊”、“扴”、“戬”等三百馀字,有合有違,宜别擇之,此外尚多,當更搜采。

    有引某說,即系經說者,如《蔔篇》“貞”字,引京房說,即京《易章句》釋“貞”字之義。

    《篇》“”字引徐巡說,即釋《尚書》“寬而栗”之義。

    《篇》“隉”字引徐巡說,即釋《秦誓》“邦之柳隍”之義。

    巡受《古文尚書》。

    《心篇》引博士說,即三家《尚書》說《洪範》之文。

    《五經異義》可證。

    《水篇》“溺”、“濕”、“汶”字,引桑欽說,即釋《禹貢》之文。

    欽受《古文尚書》。

    《黹篇》“黻”字引衛宏說,即宏《古文尚書訓旨》釋《臯陶谟》“黼黻”之文。

    《玉篇》“玭”字引宋宏說,即釋《禹貢》“玭珠”之文。

    宏從孫登少傳《歐陽尚書》,見《後漢書》登傳,然則宏亦為今文之學者欤。

    《篇》“”字引歐陽喬說,喬高義同,形聲近。

    即《歐陽尚書章句》釋《牧誓》“如豺如離”之文。

    據《史記·周本紀》引《牧誓》可證。

    《木篇》“檹”字引賈侍中說,似侍中《四家詩同異》中說“檹桐梓漆”之文。

    《牛篇》“犧”字引賈侍中說,似《古文尚書訓》中說《微子》“犧牲牷”之文。

    《酉篇》“酏”字引賈侍中說,[5]似《周官解诂》中釋酒正之文。

    《亞篇》引賈侍中說,似《左氏傳解诂》中釋文六年《傳》“為亞卿焉”之文。

    《辵篇》“造”引譚長說,亦釋《禮記·王制》造士之文。

    其馀稱賈侍中說者或非經解,貴審别擇,庶無誤收。

     一《說文》引經,有散見于它字讀法中者,但須節錄其句。

    如《竹篇》“莩”讀若《春秋》“魯公子彄”。

    《言篇》“誃”讀若《論語》“誃予之足”之類。

    至于“”讀若《春秋傳》曰“輔”,“辵”讀若《公羊傳》曰“辵階而走”,“”讀若《虞書》曰“三苗”之,“”讀若《詩》“大猶”,即用本字為音,與全書之例不合,近儒以為傳寫淆訛。

    案此或“讀若”下脫一比音之字。

    “之”二字則衍耳。

    傳寫者未必改注中易識之“竄”、“秩”、“”、“”也。

    又如“繻”既“需”聲,又言“讀若《易》‘繻有衣’”,則“讀若”二字為衍也。

    又如引《書》“栞”讀若刊,“圉”讀若驿,而今本《尚書》即為刊字驿字。

    引《春秋》“嵒”讀若聶,而今本《春秋》即為聶字。

    此類或由後人改易,相沿至今。

    或古文今文,傳授異本。

     一《說文》引經之字,重文者,有古文、籀文、篆文或字諸體;并附載。

     一小學之書,《說文》、《廣雅》最與《爾雅》相輔,诂訓名物,敷證極博,辄依部居,逐字甄采。

    《玉篇》以下頗經竄亂,必擇明引經句者錄之。

    旁至漢魏碑銘,《釋藏》音義,文字異同,靡不搜讨。

     一漢儒傳注,有古學今學之分,必先考其家法,然後異同可辯。

    鄭司農先事京兆第五君,通《京氏易》、《公羊春秋》,又從東郡張恭祖受《周官》、《禮記》、《左氏春秋》、《韓詩》、古文《尚書》,又因涿郡盧植事扶風馬融。

    其自序雲:“遭黨锢之事,逃難,注《禮》。

    黨锢事解,注古文《尚書》、《毛詩》、《論語》。

    為袁譚所逼,來至元城,乃注《周易》。

    ”《鄭志》:“炅模問《坊記》注以《燕燕》為定姜之詩?答雲:‘為記注時,執就盧君,先師亦然。

    後得《毛公傳》,而為《詩注》,更從毛本。

    ’”故鄭君注《禮》,《易》用京氏,《詩》用韓、魯,《公羊春秋》用顔氏。

    此其證也。

    典午以後,家法遂亡。

    河洛之間,尚遵古學。

    迄于唐初,得失參半。

    今自見存兩漢傳注以下,唐人義疏以前,及諸散佚古注,凡釋此經而引彼經者,并采;所以博存異義,補綴阙遺。

     一群經佚注,近多編輯成書,并雅材好博,收拾阙遺。

    今所纂經說,系取諸諸家章句之外。

    凡諸佚注,不盡複錄,然采獲浩博,篇牍牽連,即莫不貫串其中,阙漏亦鮮矣! 一《經典釋文》所采諸本異字,諸家異讀,并錄。

     一僞書如《家語》、《孔叢子》之類亦采者,如谳獄之當具兩造。

     一周秦諸子,未遭燔經。

    漢儒先師,荀卿最近。

    賈傅、董生絕學如線,淮南、劉向雜家博收。

    《論衡》以下,條緒可尋。

    訖于《家訓》,辨難頗核。

    它如弘景藥錄,多通雅诂。

    甄鸾算術,專釋五經。

    今并肴核百家,溯洄六學。

    例諸介純夏,廣征屍子之大名;槐檀柞楢,旁援鄒書之改火。

     一史部起《史記》迄《唐書》,稽讨志傳,鈎提疏議。

    二京經業,可一字而千金。

    五代儒林,孰重南而輕北?至于《通典》之淹貫《禮》說,《水經注》之研核地理,闡助經義,是為闳博。

     一子注史注有涉經義者,并采以資證明。

    其為訓釋本書,使文義易曉者,稍擇最要,附綴每條。

     一逸緯及唐以前逸子、逸史、别史、傳記有涉經義者,悉采。

     一六朝以前通人纂箸,史傳而外,文集間存,苟于經術有裨,不廢采求散佚。

     一采書悉仍原文,甯詳毋略,每書必标每卷每篇以明所征。

    有據善本訂誤者,附注其下。

     一卷首仿《經典釋文》之法,為序錄若幹卷,以稽家法,考廢興。

     一總經編纂之例,凡宏章钜典,衆論如林,及闳說眇旨,綜括經解,皆提綱挈領,不宜破碎;取劉向《别錄》之法,為通論若幹卷;取班固《白虎通義》、杜佑《通典》之法,為目若幹條。

     一分經編纂之例,逐條排比,離析章句,各依漢儒家法。

    其古學今學,焯然可知者,循其義類,按次綴輯。

    有所阙疑,以類附當篇末。

     一編纂之例,每條先揭本經篇名,次錄所采之書。

    《易》上下經題某卦,《書》、《詩》、《儀禮》、《禮記》、《爾雅》題某篇,《周禮》題某職,《春秋三傳》題某公某年,《論語》、《孝經》、《孟子》題某章。

    文字異者,悉标經句以便循省。

    其為傳注證明者,并列傳注本文于章句下。

     蒙文通《議蜀學》 清代經術之明,稱轶前世!乾嘉之間,家研許、鄭氏書,博名物,窮訓诂,造述之宏,不可遍計而周數也!迄乎近世,特識之士,始喟然慨清儒之無成,獨贊古音之學,實能于散漫繁惑之中,明其統理,斯為足尚,則清學之窮矣! 夫清儒述論,每喜以小辯相高,不務守大體;碎辭害義,野言亂德,究曆數,窮地望,卑卑于文字章句之末,于一經之大綱宏旨或昧焉!雖矜言師法,又未能明于條貫,曉其義例,求其能若惠氏惠士奇、惠棟、張氏張惠言之于《易》,孔氏孔廣森、莊氏莊存與之于《春秋》,金氏金榜、淩氏淩廷堪之于《禮》者,殆不可數數觏!則清學之敝為不可諱也! 道窮則變,逮其晚季。

    而浮麗之論張,儒者侈談百家之言,于孔氏之術稍疏。

    經術至是,雖欲不改弦而更張之,誠不可得!井研廖先生廖平崛起斯時,乃一屏碎末支離之學不屑究,發憤于《春秋》,遂得悟于禮制。

    《今古學考》成,而昔人說經異同之故,紛纭而不決者,至是平分江河,若示諸掌,漢師家法,秩然不紊。

    蓋其識卓,其斷審,視劉宋以下遊談而不知其要者,固倜乎其有辨也!故其書初出,論者比之亭林顧氏顧炎武之于古音,潛邱閻氏閻若璩之于古文《尚書》,為三大發明。

    于是廖氏之學,自為一宗,立異前哲,岸然以獨樹而自雄也。

    蓋三百年間之經術,其本在小學,其要在聲韻,其詳在名物,其道最适于《詩》、《書》,其源則導自顧氏者也。

    廖氏之學,其要在《禮經》,其精在《春秋》,不循昔賢之舊軌,其于顧氏固各張其幟以相抗者也。

    世之儒者,競言許、鄭氏學,然徒守《說文》《禮》注耳。

    廖氏本《五經異義》以考兩漢學說,今古家法,厘然不亂,此獨非許、鄭之學乎?今古之學既明,則孫、黃、胡、曹之禮書為可廢。

    此左庵先生《周禮古注集疏》之所由作也。

    然不有乾嘉諸儒之披荊榛,尋舊诂,以導乎先路,則雖有廖氏無所緻其功。

    惟廖氏之學既明,則後之學者可以出幽谷,遷喬木。

    于擇術誠不可不審也! 尋廖氏之學,則能推知後鄭之殊乎賈、馬,而賈、馬之别乎劉歆,劉歆之别乎董、伏、二戴,漢儒說經分合同異之故,可得而言。

    左庵先生其最也!斯豈乾嘉老碩所及知乎!左庵四世專《左氏》之學,及既入蜀,朝夕與廖氏讨校,專究心于《白虎通義》、《五經義異》之書,北遊燕、晉,晚成《周官古注集疏》、《禮經舊說考略》,曰:“二書之成,古學庶有根底,不可以動搖也!”左庵之于廖氏,傥所謂盡棄其學而學焉者耶!其尊推廖氏也,曰:“貫徹漢師經例;自魏晉以來,未之有也!”則海内最知廖氏學者,宜莫過于左庵。

    今世紛紛言今古學,而左庵《禮疏》全帙未顯,則古學可得而言乎!廖氏欲作《王制義證》,康更生欲作《孔子會典》,又皆不成,則經學可得而言乎!昧者不察,乃拘牽于文字異同之故以立論,斯亦遊談夢呓已耳!豈足道哉! 廖氏既成《今古學考》,遂欲集多士之力,述《十八經注疏》,以成蜀學。

    夫伊、洛當道喪學絕之後,猶能明洙泗之道,紹孟學之統,以诏天下。

    蜀人尚持其文章雜謾之學,以與朔、洛并驅。

    自顧氏以迄于今,其道已敝!吳越巨儒複已悔其大失,則蜀中之士,獨不思闡其鄉老之術以濟道術之窮乎!是則承學之士,所宜熟思而慎擇者也!然吾之所以欽夫廖氏,匪曰《禮經》焉爾!而尤樂其論《春秋》。

    《三傳》異同,為學者所難明,由來舊矣!廖氏匡何、範、杜、服之注,以闡傳義,複推公、穀之文,孰有先師之故義,孰為後師所演說,本之于經以折中《三傳》之違異。

    蓋自五家并馳以來,言《春秋》,固未有盛于此日者也!漢儒窘于師法,是謂知傳而不知經。

    宋儒于傳猶有所未喻,則經于何有!清儒之高者,或能發明漢師之說,是謂知注。

    下者視六藝,猶《說文》、《漢書》已爾,何足道哉!惟先生本注以通傳,則執傳以匡注,由傳以明經,則依經以訣傳。

    左庵謂廖氏長于《春秋》,善說禮制。

    吾謂廖氏之說禮,魏晉以來,未之有也!至其考論《春秋》,秦漢而下,無其偶也!七十子喪而大道乖。

    穀梁屬傳,當屍子、孝公之世;蓋自子夏之殁,徒人各安其意以離其真,而《春秋》晦!先生起數千載之下,獨探其微緒,中其本義,不眩惑乎三家之言。

    謂廖氏之言《春秋》,僅次遊、夏而已可也!則亦司馬、北宮之徒乎!六國而後,未易比拟!嗚呼!亦已偉矣!近者先生方論《詩》、《易》于錦城,闡其六變之說,蓋其道益以幼眇難知。

    而愚方滞隃中,尚未得聞其指要,不敢論,以俟面聆天人六譯之緒者贊而辨之! 考證: 廖氏本《五經異義》以考兩漢學說,今古家法,厘然不亂,此獨非許、鄭之學乎?〇博按:漢學經生有專家,有通學。

    《詩》之有毛公傳,《春秋公羊》之有何休學,專家之學也。

    至許慎則時人為之語曰“五經無雙許叔重”,而鄭玄自稱“博稽六藝”,通學也。

    大抵西京多專家,後漢喜通學,而許、鄭則通學之桀。

    其著書可考見者:《後漢書·儒林傳》曰:“許慎以五經傳說,臧否不同,于是撰為《五經異義》。

    又作《說文解字》十四篇,皆傳于世。

    ”夫《說文》集诂訓之大成,既為清儒古文學者所宗,而《異義》明今古之異學,亦為清儒今文學者所寶。

    《異義》,許慎所撰,鄭玄有駁,隋唐《經籍志》箸錄十卷,宋時已佚。

    近人編輯,有秉水王複本,陽湖莊葆琛本,嘉定錢大昕本,曲阜孔廣森本,閩縣陳壽祺本;而陳本上中下三卷,最晚出,有條理,疏證亦極精核。

    井研廖平本《五經異義》以考兩漢學說,《今古學考》成,而昔人說經異同之故,紛纭而不決者,至是平分江河,漢師家法,秩然不紊,而《五經異義》之學蔚為大觀,《異義》之有廖氏,猶《說文》之有段玉裁也。

    《後漢書·鄭玄傳》雲:“凡玄所注:《周易》、《尚書》、《毛詩》、《儀禮》、《禮記》、《論語》、《孝經》、《尚書大傳》、《中候》、《乾象曆》。

    ”傳于後者,有《毛詩》箋,《周禮》、《儀禮》、《禮記》注。

    番禺陳澧《東塾讀書記》曰:“《六藝論》雲:‘注《詩》宗毛為主。

    毛義若隐略,則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識别也。

    ’《釋文》引此鄭君注經之法,不獨《詩箋》為然!《周禮序》雲:‘二鄭,同宗之大儒,今贊而辨之。

    ’贊即表明也;辨即下己意也。

    《後漢書·儒林傳》雲:‘鄭玄本習《小戴禮》;後以古經校之,取其義長者。

    ’何平叔《論語集解序》雲:‘鄭玄就《魯論》篇章,考之齊、古,為之注。

    ’《尚書注》雖已佚;焦理堂輯《禹貢注》而釋之雲:‘鄭注一本于班氏《地理志》,間有不合者,必别據《地說》等書,明言所以易之之義。

    ’然則鄭君注《周禮》、《儀禮》、《論語》、《尚書》,皆與箋《詩》之物無異。

    有宗主,亦有不同;此鄭氏家法也。

    何邵公《墨守》之學,有宗主而無不同。

    許叔重《異義》之學,有不同而無宗主。

    惟鄭氏家法兼其所長,無偏無弊。

    ”闡明鄭學,可謂深究流别者矣! 注解: [1] 作者原注:此文博據《十三經注疏》、《晉書》、《南北史》稍加改訂。

     [2] “《詩》八卷”原脫,據《诂經文鈔》補。

     [3] 例,原作“調”,據文意改。

     [4] 啴,原作“禅”,據《說文解字》改。

     [5] “似《古文尚書訓》中說《微子》‘犧牲牷’之文。

    《酉篇》‘酏’字引賈侍中說”原脫,據《經郛》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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