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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可據魏以疑漢乎?凡顧氏所說,皆不足以為許君病,辄附疏之,用诏學者。
附:顧炎武《日知錄》卷二十一“論《說文》”二條 自隸書以來,其能發明六書之指,使三代之文,尚存于今日,而得以識古人制作之本者,許叔重《說文》之功為大!後之學者,一點一畫,莫不奉之為規矩。
而愚以為亦有不盡然者。
且以《六經》之文,《左氏》、《公羊》、《穀梁》之傳,毛苌、孔安國、鄭衆、馬融諸儒之訓,而未必盡合。
況叔重生于東京之中世,所本者不過劉歆、賈逵、杜林、徐巡等十餘人之說,原注:楊慎《六書索隐序》曰:“《說文》有孔子說,楚莊王說,左氏說,韓非說,淮南子說,司馬相如說,董仲舒說,京房說,衛宏說,揚雄說,劉歆說,桑欽說,杜林說,賈逵說,傅毅說,官溥說,譚長說,王育說,尹彤說,張林說,黃颢說,周盛說,逯安說,歐陽僑說,甯嚴說,爰禮說,徐巡說,莊都說,張徹說。
”而以為盡得古人之意;然欤?否欤?一也。
《五經》未遇蔡邕等正定之先,傳寫人人各異。
今其書所收,率多異字;而以今經校之,則《說文》為短。
又一書之中,有兩引而其文各異者;原注:如“汜”下引《詩》“江有汜”。
“洍”下引《詩》“江有洍”。
“逑”下引《書》“旁逑孱功”。
“”下引《詩》“旁救功”。
“巹”下引《詩》“赤舄兒幾”。
“掔”下引《詩》“赤舄掔掔”。
後之讀者,将何所從?二也。
原注:鄭玄常駁許慎《五經異義》。
《顔氏家訓》亦雲:“《說文》中有援引經傳與今乖者,未之敢從。
”流傳既久,豈無脫漏?即徐铉亦謂“篆書堙替日久,錯亂遺脫,不可悉究”。
今謂此書所阙者,必古人所無,别指一字以當之;原注:如《說交》無劉字,後人以镏字當之;無由字,以字當之;無免字,以字當之。
改經典而就《說文》,支離回互。
三也,今舉其一二評之:如“秦”、“宋”、“薛”皆國名也。
“秦”從禾,以地宜禾;亦已迂矣!“宋”從木為居,“薛”從辛為辠;此何理也?《費誓》之“費”改為“粊”,訓為“惡米”。
武王載斾之“斾”,改為“坺”,訓為“臿土”。
“威”為“姑”。
“也”為“女侌”。
“殹”為“墼聲”。
“困”為“故廬”。
“普”為“日無色”。
此何理也?“貉”之為言“惡也”;視“犬”之字如畫狗;“狗”,“叩也”;豈孔子之言乎?訓“有”則曰“不宜有也”,《春秋》書“日有食之”;訓郭則曰“齊之郭氏善善不能進,惡惡不能退,是以亡國”。
不幾于剿說而失其本指乎?“居”為“法古”;“用”為“蔔中”;“童”為“男有辠”;“襄”為“解衣耕”;“弔”為“人持弓會驅禽”;“辱”為“失耕時”;“臾”為“束縛捽抴”;“罰”為“持刀罵詈”;“勞”為“火燒門”;“宰”為“辠人在屋下執事”;“冥”為“十六日月始虧”;“刑”為“刀守井”;不幾于穿鑿而遠于理情乎?武瞾師之而制字;荊公廣之而作書;不可謂非濫觞于許氏者矣!若夫訓“參”為“商星”,此天文之不合者也。
訓“亳”為“京兆杜陵亭”,此地理之不合者也。
書中所引樂浪事數十條,而他經籍反多阙略;此采摭之失其當者也。
今之學者,能取其大而棄其小;擇其是而違其非;乃可謂善學《說文》者矣! 《王莽傳》:“劉之為字卯金刀也,正月剛,卯金刀之利皆不得行。
”原注:《貨殖志》亦雲。
又曰:“受命之日,丁卯;丁火,漢氏之德也;卯,劉姓所以為字也。
”光武《告天祝文》引《谶記》曰:“卯金修德為天子。
”公孫述引《援神契》曰:“西太守,乙卯金。
”謂西方太守而乙絕卯金也。
是古未嘗無劉字也。
原注:趙宧光曰:“《說文》無劉字,但作镏。
”今按《漢書》卯金刀之谶及古印流傳者,劉姓不下數十百,而并作劉,無镏字。
魏明帝太和初,公卿奏言:“夫歌以詠德,舞以象事。
于文文武為斌。
臣等謹制樂舞,名曰《章斌之舞》。
”魏去叔重未遠;是古未嘗無斌字也。
原注:徐铉較定《說文》,前列斌字,雲是俗書。
江聲《六書說》 許叔重《說文解字叙》雲:“《周禮·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一曰指事,視而可識,察而見意,、是也。
二曰象形,畫成其物,随體诘诎,日、月是也。
三曰諧聲,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四曰會意,比類合誼,以見指,武、信是也。
五曰轉注,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六曰假借,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令、長是也。
”鄭康成注《周禮》,用先鄭司農說,亦雲:“六書,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龤聲也。
”聲以為六書之名,見于《周禮》,其說詳于叔重。
然其所從來也遠,不始于周,而始于造字之初乎?何言之?《說文解字叙》又雲:“倉颉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
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
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
”是固有形聲矣。
曰“形聲相益謂之字”,則會意、轉注,亦具有焉。
然則指事、假借,具有可知,故曰“始于造字之初”也。
炎漢以前,代有通人,皆知其誼,故叔重能道其詳,而先鄭、後鄭亦同其說。
學者研其誼而反以三隅,則字無不可知者矣。
雖然,吾姑推廣言之:蓋六書之中,象形、會意、諧聲三者是其正,指事、轉注、假借三者是其貳。
指事統于形,轉注統于意,假借統于聲。
何言乎指事統于意也?指事之說曰:“視而可識,察而見意。
”則指事者,指其形也。
蓋依形而制字為象形。
因字而生形為指事。
如日月之字:日,實也,太陽之精不虧,故從日,象其帀也。
月,太陰之精,三五而盈,三五而缺,故外郭不,象其缺也。
是之謂“畫成其物,随體诘诎”也。
故曰“依形而制字為象形”。
由此推之:凡山水魚鳥之等,實有其形而字象之者,胥視此矣。
若如上下之字,上下本無定形,置一以為準,侸—于其上則為上,綴—于其下則為下,斯上下之形見矣!是之謂“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也。
故曰“因字而生形為指事”。
由此推之:如一在木下為本,一在木上為末,日出一上為旦,日在茻中為莫,王在門中為閏,凡視之而可識,察之而意見者皆是也。
然指事之說,猶不盡此也。
《說文解字》之中,頗有言象形而實為指事者,不可殚述。
姑舉一二言之:如不字,一在上即以為天,象鳥之傅天而遠去,察其不來下之形,則不可之意見。
至字,一在下即以為地,象鳥之尾翼向上而首著地,視其下集之形,則來至之意可識。
又如垂者,艸木花翼垂也,下垂之形見焉。
之數字者,叔重皆雲象形,顧其形皆由意造,亦因字而生者,故曰實為指事。
由此推之,則《說文解字》之中,凡有象形字者,或為象形,或為指事,以意求之,皆可知矣。
“指事統于形”,此之謂也。
曰“轉注統于意”,何謂也?轉注之說曰:“同意相受”,則轉注者,轉其意也。
蓋合兩字以成一誼者為會意,取一意以概數字者為轉注。
《春秋左氏》曰:“止戈為武。
”《穀梁子》曰:“人言為信。
”故武、信為會意。
武、信之外,如孔子曰:“推十合一為士。
”韓非曰:“背厶為公。
”逯安說:“亡人為匈。
”以及“皿蟲為蠱”、“夕為”、“臼辰為農”之等,皆合兩字而成誼者也。
亦有合三字為誼者:孔子曰:“黍可為酒,禾入水也”,是也。
皆所謂“比類合誼,以見指”者,是為會意,言會合其意也。
轉注則由是而轉焉,如“挹彼注茲”之“注”。
即如考、老之字:老,屬會意也,人老則須發變白,故老從人手七,此亦合三字為誼者也。
立老字以為部首,所謂“建類一首”。
考與老同意,故受老字而從老省。
考字之外,如耆、耋、壽、耉之類,凡與老同意者,皆從老省而屬老。
是取一字之意以概數字,所謂“同意相受”。
叔重但言考者,舉一以例其餘耳。
由此推之,則《說文解字》一書,凡分五百四十部,其分部即“建類”也;其始一終亥,五百四十部之首,即所謂“一首”也;下雲“凡某之屬皆從某”,即“同意相受”也。
此皆轉注之說也。
曰“假借統于聲”,何謂也?假借之說曰:“依聲托事”,則假借者循聲而借也。
蓋諧聲者,定厥所從而後配以聲,聲在字後者也。
假借則取彼成文而即仍其聲,聲在字先者也。
如江、河皆水名,故皆從水,從水非聲也,是所謂以事為名,即轉注之同意相受也,配以工、可,乃得聲爾。
江,古紅反,故曰工聲。
古或以可為何,合戈反,故何得可聲。
是以配合之字為聲,所謂“取譬相成”也。
故曰“聲在字後”。
由此推之,凡《說文解字》所雲“某聲”,“某省聲”,“某亦聲”之等,胥準諸此矣。
至若假借之令長,令者縣令也,假諸号令;長者官長也,借取修長,是即仍所借字之聲,所謂“依聲托事”也。
故曰“聲在字先”。
《說文解字》止雲“令,發号也”,“長,久遠也”,其借誼則俱未之及。
蓋假借壹書,為誼極繁,凡一字而兼兩誼三誼者,除本誼之外,皆假借也。
學者誦習藝文,行将具曉,叔重故不具解。
然亦間有解,如朋、來、韋、西諸字是也。
《說文解字》雲:“,古文鳳,象形。
用飛,群鳥從以萬數,故以為朋黨字。
”又雲:“來,周所受瑞麥來,一來二夆象芒束之形,天所來也,故為行來之來。
”又雲:“韋,相背也,從舛口聲。
獸皮之韋,可以束枉戾相韋背,故借以為皮韋。
”又雲:“,鳥在巢上,象形。
日在西方而鳥西,故因以為東西之西。
”此皆假借之說也。
凡此六者,古人造字之指,具在于斯。
許沖有言曰:“聖人不空作,皆有依據”,指謂此六書也。
盧植雲:“古文科鬥,近于為實,而厭抑流俗,降在小學”,言文字之為實學而愍其诎抑也。
然則東漢之季,自諸大儒而外,從事于斯者,固已鮮焉!爰及魏晉,其學益微。
唐宋而下,無有識字者矣。
其孰能知之哉!即有一二考古之士,求其解而不得,不自咎其不達古人之意,反怪古人之不合于己而疑其誤,不亦異乎!甚者如鄭樵之論,謂:“《說文》止得象形、龤聲二書,蓋六書失其四。
”於戲!何謬妄之至于斯也!聲竊幸微言之尚存,患末學之誤解,為之講明其說,豈敢自許為識字哉!庶俾後之學者,有所據依以為稽古之階雲爾。
考證: 如一在木下為本,一在木上為末,日出一上為旦,日在茻中為莫,王在門中為閏,凡視之而可識,察之而意見者,皆是也。
〇博按:象形者,形寫象似,以形定字者也。
指事者,形示意識,以字定形者也。
惟指事形示意識,江氏乃以與會意滋淆。
不知會意之意,乃比類而合之誼,意之孳衍者也。
指事之意,乃察識而見之意,意之獨生者也。
譬之國,則會意聯邦國,而指事單一國也。
譬之家,則會意子孫,而指事其祖父也。
如《說文·木部》:“,木下曰本,從木從下;,木上曰末,從木從上。
”《旦部》:“旦,明也,從日見一上;一,地也。
”《茻部》:“,日且冥也;從日在茻中;茻亦聲。
”《王部》:“閏,馀分之月;五歲再閏也。
告朔之禮,天子居宗廟,閏月居門中;從王在門中。
《周禮》:‘王居門中終月也。
’”此其為“比類合誼”之會意,而不得為“察識意見”之指事也明矣。
江氏以為指事,非是。
《說文解字》之中,頗有言象形而實為指事者,不可殚述。
姑舉一二言之:如不字,一在上,即以為天,象鳥之傅天而遠去;察其不來下之形,則不可之意見。
至字,一在下即以為地,象鳥之尾翼向上而首著地;視其下集之形,則來至之意可識。
又如垂者,艸木花翼垂也,下垂之形見焉。
之數字者,叔重皆雲象形,顧其形皆由意造,亦因字而生者,故曰實為指事。
〇博按:象形之書,就其所象之形而言:有象物之形者,日、月、山、水等是也。
然亦有象物所事之形者:如“”,鳥飛上翔不下來也;從一,一猶天也;象鳥上翔而見翄尾之形。
“”,鳥飛從高下至地也;從一,一猶地也。
不象上升之鳥,首向上。
至象下集之鳥,首向下。
此象動物所事之形也。
又如“”,艸木花葉,象形,象其莖枝花葉也。
此象植物所事之形也。
許君皆正名之曰象形,其他可以類推。
而江氏謂之指事,得無以為指物之所有事而非其形乎?不知象形如圖畫然,人物可圖畫,而圖畫不限于人物之形,凡鳥之飛,獸之走,人之動靜語默,皆可圖畫也。
今謂字之象物形者為象形,而象其事者非象形;則是謂繪人物者為圖畫,而繪人物之動者非圖畫也,有是理乎? 章炳麟《小學略說》 地官保氏教國子以六藝,曰“禮、樂、射、禦、書、數”。
《七略》列書名之守于小學。
《律曆志》曰:“數者,一十百千萬也,其法在算術,宣于天下,小學是則。
”此則書、數并稱,而禮、樂、射、禦缺焉。
蓋六藝者,習之不一時,行之不一歲。
射、禦非兒童所任。
六樂之舞,十三始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而舞大夏。
禮亦準是。
獨書、數不出刀筆口耳,長幼宜之。
《說文叙》曰:“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明節次最初也,其與九數容得并習。
故劉歆言小學獨舉書、數。
若夫理财政辭,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莫大乎文字。
自李斯、蕭何以降,專任八體久矣。
《世本》言“倉颉何作書”。
司馬遷、班固、韋誕、宋忠、傅玄皆雲“倉颉為黃帝史官”。
《說文叙》亦同此說。
崔瑗、曹植、蔡邕、索靖以為古之王者。
張揖言:“倉颉為帝王,生于禅通之紀。
”揖所說,蓋本慎到曰“倉颉在庖犧前”。
皆見《書正義》引。
其時代無以明焉。
《說文叙》曰:“倉颉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
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
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
”鄭康成《注禮》曰:“古曰名,今曰字。
”尋讨舊籍,書契稱字,慮非始于李斯。
何者?人生幼而有名,冠為之字。
名字者,一言之殊号,名不可二,孳乳浸多謂之字,足明周世有其稱矣。
六書之次,《說文叙》曰:“一曰指事。
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是也。
二曰象形。
象形者,畫成其物,随體诘诎,日、月是也。
三曰形聲。
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四曰會意。
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武、信是也。
五曰轉注。
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六曰假借。
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令、長是也。
”世稱異域之文諧聲,中國之文象形。
此徒明其大校,非複刻定之論。
征尋外紀,專任象形者,有西南天教之國。
會意一例,域外所無。
至于計數之文,始一終九,自印度、羅甸、亞羅、比耶皆為指事。
轉注、假借,為文字繁省之例,語言變異之端,雖域外不得阙也。
假借非謂同音通用,見《轉注假借說》。
六書所以始指事者,固由夷夏所同,引以居首。
若其常行之字,中土不可以用并音,亦誠有以。
蓋自軒轅以來,經略萬裡,其音不得不有楚夏。
并音之用,隻局一方。
若令地望相越,音讀雖明,語則難曉。
今以六書為貫,字各歸部,雖北極漁陽,南暨儋耳,吐言難谕,而按字可知。
此其所以便也。
海西諸國,本土狹小,尋向相投,蝓用并音,宜無疐礙。
至于印度地大物博,略與諸夏等夷,言語分為七十餘種,而文字猶守并音之律,出疆數武,則筆劄不通;梵文廢閣,未逾千祀,随俗學人,多莫能曉,所以古史荒昧,都邑殊風。
此則并音宜于小國,非大邦便俗之器明矣!漢字自古籀以下,改易殊體,六籍雖遙,文猶可讀。
古字或以音通借,随世相沿。
今之聲韻,漸多訛變。
由是董理小學,以韻學為候人,譬猶旌旃辨色,钲铙習聲,耳目之治,未有不相資者焉。
言形體者始《說文》,言故訓者始《爾雅》,言音韻者始《聲類》。
三者偏廢,則小學失官。
自《聲類》而下者,卷軸散亡,今所難理。
後出之書,獨有《廣韻》,則其粲然者矣。
《廣韻》者,今韻之宗,其以推迹古音,猶從部次,上考《經典釋文》及《一切經音義》,舊音絕響,多在其中。
顧炎武為《唐韻正》,始分十部,江永《古韻标準》分十三部,段玉裁《六書音均表》分十七部,孔廣森《詩聲類》分十八部,王念孫分二十一部。
大抵前修未密,後出轉精,發明對轉,孔氏為勝!若其悛次五音,本之反語,孫炎、韋昭,财有魄兆,舊雲雙聲,《唐韻》雲紐,晚世謂之字母。
三十六母,雖依拟梵書,要以中夏為準。
顧氏稽古有餘,審音或滞。
江氏複過信字母,奉若科律。
段、孔以降,含隐不言。
獨錢大昕差次古今,以舌上、輕唇二音,古所無有,然後宮商有準,八風從律。
斯則定韻莫察乎孔,審紐莫辯乎錢,雖有損益,百世可知也。
段氏為《說文注》,與桂馥、王筠并列,量其殊勝,固非二家所逮。
何者?凡治小學,非專辨章形體,要于推尋故言,得其經脈不明音韻,不知一字數義所由生,此段氏所以為桀!旁有王氏《廣雅疏證》、郝氏《爾雅義疏》,鹹與段書相次。
郝于聲變,猶多億必之言。
段于雅訓,又不逮郝。
文理密察,王氏為優;然不推《說文》本字,是其瑕适。
若乃規摹金石,平秩符玺,此自一家之業。
漢之鴻都,鳥篆盈簡,曾非小學之事守也。
專治許書,竄句增字,中聲雅诰,略無旁通,若王筠所為者,又非夫達神指者也。
蓋小學者,國故之本,王教之端,上以推校先典,下以宜民便俗,豈專引筆畫篆,繳繞文字而已。
苟失其原,巧僞斯甚!昔二徐初治許書,方在草創,曾未百歲,而荊舒《字說》橫作,自是小學破壞,言無典常。
明末有衡陽王夫之分文析字,略視荊舒為愈。
晚有湘潭王闿運亦言指事會意,不關字形。
此三王者,異世同術,後雖愈前,乃其刻削文字,不求聲音,譬瘖聾者之視書,其揆一也! 或言:“書契因于八卦,為坎象,巛則坤圖。
”若爾,八卦小成,乾則三畫,何放三畫不為天字?又言:“始一終亥,是即《歸藏》。
”循是以推,韻書始于一東,何知非“帝出乎震”,為太一下行九宮之法乎?《爾雅》始于初字,初者裁衣之始,複可雲“取諸乾坤,垂衣裳而天下治”耶?或言:“文字之始,肇起結繩,一繩萦為數形,一畫衍為數字。
”此又矯誣眩世,持論不根!即如是者,始造一字,繼則有二,二必繼一,宜在諸文之前,何故重累成文,不以一畫纡诎?且倉颉造文,本象鳥獸蹏迒之迹,馬蹏而外,甯有指爪不分,獨為一注者哉!若斯之徒,妄穿崖穴,務欲勝前。
不悟音訓相依,妙入無間,先達之所未祛,當推明者尚衆,何為亢越兔蹊,自絕大道!斯所謂攻難之士,求名而不得者也! 大凡惑并音者,多謂形體可廢,廢則言語道窒而越鄉如異國矣!滞形體者,又以聲音可遺,則形為糟魄,而書契與口語益離矣!餘以寡昧,屬茲衰亂,悼古義之淪喪,愍民言之未離,故作《文始》以明語原,次《小學答問》以見本字,述《新方言》以一萌俗,簡要之義,著在茲編,舊有論纂,亦或入錄。
若夫陰陽對轉,區其弇侈;半齒彈舌,歸之舌頭;明一字之有重音,辨轉注之系造字。
比于故老,蓋有讨論修飾之功矣!如謂不然,請俟來哲。
章炳麟《理惑論》 《說文》錄秦、漢小篆九千餘文,而古文大篆未備,後人抗志慕古,或趨怪妄!餘以為求古文者,宜取《說文》獨體,觀其會通,攝以音訓,九千之數,統之無慮三四百名,此則倉颉所始造也。
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
今既不獲遠求邃古,《周禮》故書,《儀禮》古文,有《說文》所未錄,足以補苴缺遺。
邯鄲淳《三體石經》,作在魏世,去古猶近,其間殊體若虞字作之類,庶可采錄。
旁有陳倉《石鼓》,得之初唐,晚世疑為宇文新器,蓋非其實。
雖叵複見遠流,亦大篆之次也。
按《石鼓》不知作于何時?必雲“宣王所作,史籀所書”,固無其征,然大緻當不相遠。
四者以外,宜在阙疑之科。
而世人尊信彜器以為重寶,皮傅形聲,曲征經義,顧以《說文》為誤,斯亦反矣! 彜器之出,自宋始盛,然郭忠恕《汗簡》、夏竦《古文四聲韻》、王欽若《天書》即出其間,方士詭僞固已多矣!且輕用民力,莫如漢魏,浚深穿堅,時時間作。
由晉訖隋,土均尚厲,彜器顧少掊得。
下及宋世,城郭陂池之役,簡于前代,而彜器出土反多。
其疑一也。
自宋以降,載祀九百,轉相積累,其器愈多。
然發之何地,得之何時,起自何役,獲自誰手,其事狀多不詳。
就有一二詳者,又非衆所周見。
其疑二也。
古之簠簋,鹹雲竹木所為。
管仲镂簋,已譏其侈。
而晚世所獲,悉是镕金,著錄百數,何越禮者之多?其疑三也。
祭飨庸器,匪匹庶之家所有。
至于戈戟刀铍,布在行伍。
锜釜耒耨,用
又可據魏以疑漢乎?凡顧氏所說,皆不足以為許君病,辄附疏之,用诏學者。
附:顧炎武《日知錄》卷二十一“論《說文》”二條 自隸書以來,其能發明六書之指,使三代之文,尚存于今日,而得以識古人制作之本者,許叔重《說文》之功為大!後之學者,一點一畫,莫不奉之為規矩。
而愚以為亦有不盡然者。
且以《六經》之文,《左氏》、《公羊》、《穀梁》之傳,毛苌、孔安國、鄭衆、馬融諸儒之訓,而未必盡合。
況叔重生于東京之中世,所本者不過劉歆、賈逵、杜林、徐巡等十餘人之說,原注:楊慎《六書索隐序》曰:“《說文》有孔子說,楚莊王說,左氏說,韓非說,淮南子說,司馬相如說,董仲舒說,京房說,衛宏說,揚雄說,劉歆說,桑欽說,杜林說,賈逵說,傅毅說,官溥說,譚長說,王育說,尹彤說,張林說,黃颢說,周盛說,逯安說,歐陽僑說,甯嚴說,爰禮說,徐巡說,莊都說,張徹說。
”而以為盡得古人之意;然欤?否欤?一也。
《五經》未遇蔡邕等正定之先,傳寫人人各異。
今其書所收,率多異字;而以今經校之,則《說文》為短。
又一書之中,有兩引而其文各異者;原注:如“汜”下引《詩》“江有汜”。
“洍”下引《詩》“江有洍”。
“逑”下引《書》“旁逑孱功”。
“”下引《詩》“旁救功”。
“巹”下引《詩》“赤舄兒幾”。
“掔”下引《詩》“赤舄掔掔”。
後之讀者,将何所從?二也。
原注:鄭玄常駁許慎《五經異義》。
《顔氏家訓》亦雲:“《說文》中有援引經傳與今乖者,未之敢從。
”流傳既久,豈無脫漏?即徐铉亦謂“篆書堙替日久,錯亂遺脫,不可悉究”。
今謂此書所阙者,必古人所無,别指一字以當之;原注:如《說交》無劉字,後人以镏字當之;無由字,以字當之;無免字,以字當之。
改經典而就《說文》,支離回互。
三也,今舉其一二評之:如“秦”、“宋”、“薛”皆國名也。
“秦”從禾,以地宜禾;亦已迂矣!“宋”從木為居,“薛”從辛為辠;此何理也?《費誓》之“費”改為“粊”,訓為“惡米”。
武王載斾之“斾”,改為“坺”,訓為“臿土”。
“威”為“姑”。
“也”為“女侌”。
“殹”為“墼聲”。
“困”為“故廬”。
“普”為“日無色”。
此何理也?“貉”之為言“惡也”;視“犬”之字如畫狗;“狗”,“叩也”;豈孔子之言乎?訓“有”則曰“不宜有也”,《春秋》書“日有食之”;訓郭則曰“齊之郭氏善善不能進,惡惡不能退,是以亡國”。
不幾于剿說而失其本指乎?“居”為“法古”;“用”為“蔔中”;“童”為“男有辠”;“襄”為“解衣耕”;“弔”為“人持弓會驅禽”;“辱”為“失耕時”;“臾”為“束縛捽抴”;“罰”為“持刀罵詈”;“勞”為“火燒門”;“宰”為“辠人在屋下執事”;“冥”為“十六日月始虧”;“刑”為“刀守井”;不幾于穿鑿而遠于理情乎?武瞾師之而制字;荊公廣之而作書;不可謂非濫觞于許氏者矣!若夫訓“參”為“商星”,此天文之不合者也。
訓“亳”為“京兆杜陵亭”,此地理之不合者也。
書中所引樂浪事數十條,而他經籍反多阙略;此采摭之失其當者也。
今之學者,能取其大而棄其小;擇其是而違其非;乃可謂善學《說文》者矣! 《王莽傳》:“劉之為字卯金刀也,正月剛,卯金刀之利皆不得行。
”原注:《貨殖志》亦雲。
又曰:“受命之日,丁卯;丁火,漢氏之德也;卯,劉姓所以為字也。
”光武《告天祝文》引《谶記》曰:“卯金修德為天子。
”公孫述引《援神契》曰:“西太守,乙卯金。
”謂西方太守而乙絕卯金也。
是古未嘗無劉字也。
原注:趙宧光曰:“《說文》無劉字,但作镏。
”今按《漢書》卯金刀之谶及古印流傳者,劉姓不下數十百,而并作劉,無镏字。
魏明帝太和初,公卿奏言:“夫歌以詠德,舞以象事。
于文文武為斌。
臣等謹制樂舞,名曰《章斌之舞》。
”魏去叔重未遠;是古未嘗無斌字也。
原注:徐铉較定《說文》,前列斌字,雲是俗書。
江聲《六書說》 許叔重《說文解字叙》雲:“《周禮·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一曰指事,視而可識,察而見意,、是也。
二曰象形,畫成其物,随體诘诎,日、月是也。
三曰諧聲,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四曰會意,比類合誼,以見指,武、信是也。
五曰轉注,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六曰假借,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令、長是也。
”鄭康成注《周禮》,用先鄭司農說,亦雲:“六書,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龤聲也。
”聲以為六書之名,見于《周禮》,其說詳于叔重。
然其所從來也遠,不始于周,而始于造字之初乎?何言之?《說文解字叙》又雲:“倉颉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
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
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
”是固有形聲矣。
曰“形聲相益謂之字”,則會意、轉注,亦具有焉。
然則指事、假借,具有可知,故曰“始于造字之初”也。
炎漢以前,代有通人,皆知其誼,故叔重能道其詳,而先鄭、後鄭亦同其說。
學者研其誼而反以三隅,則字無不可知者矣。
雖然,吾姑推廣言之:蓋六書之中,象形、會意、諧聲三者是其正,指事、轉注、假借三者是其貳。
指事統于形,轉注統于意,假借統于聲。
何言乎指事統于意也?指事之說曰:“視而可識,察而見意。
”則指事者,指其形也。
蓋依形而制字為象形。
因字而生形為指事。
如日月之字:日,實也,太陽之精不虧,故從日,象其帀也。
月,太陰之精,三五而盈,三五而缺,故外郭不,象其缺也。
是之謂“畫成其物,随體诘诎”也。
故曰“依形而制字為象形”。
由此推之:凡山水魚鳥之等,實有其形而字象之者,胥視此矣。
若如上下之字,上下本無定形,置一以為準,侸—于其上則為上,綴—于其下則為下,斯上下之形見矣!是之謂“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也。
故曰“因字而生形為指事”。
由此推之:如一在木下為本,一在木上為末,日出一上為旦,日在茻中為莫,王在門中為閏,凡視之而可識,察之而意見者皆是也。
然指事之說,猶不盡此也。
《說文解字》之中,頗有言象形而實為指事者,不可殚述。
姑舉一二言之:如不字,一在上即以為天,象鳥之傅天而遠去,察其不來下之形,則不可之意見。
至字,一在下即以為地,象鳥之尾翼向上而首著地,視其下集之形,則來至之意可識。
又如垂者,艸木花翼垂也,下垂之形見焉。
之數字者,叔重皆雲象形,顧其形皆由意造,亦因字而生者,故曰實為指事。
由此推之,則《說文解字》之中,凡有象形字者,或為象形,或為指事,以意求之,皆可知矣。
“指事統于形”,此之謂也。
曰“轉注統于意”,何謂也?轉注之說曰:“同意相受”,則轉注者,轉其意也。
蓋合兩字以成一誼者為會意,取一意以概數字者為轉注。
《春秋左氏》曰:“止戈為武。
”《穀梁子》曰:“人言為信。
”故武、信為會意。
武、信之外,如孔子曰:“推十合一為士。
”韓非曰:“背厶為公。
”逯安說:“亡人為匈。
”以及“皿蟲為蠱”、“夕為”、“臼辰為農”之等,皆合兩字而成誼者也。
亦有合三字為誼者:孔子曰:“黍可為酒,禾入水也”,是也。
皆所謂“比類合誼,以見指”者,是為會意,言會合其意也。
轉注則由是而轉焉,如“挹彼注茲”之“注”。
即如考、老之字:老,屬會意也,人老則須發變白,故老從人手七,此亦合三字為誼者也。
立老字以為部首,所謂“建類一首”。
考與老同意,故受老字而從老省。
考字之外,如耆、耋、壽、耉之類,凡與老同意者,皆從老省而屬老。
是取一字之意以概數字,所謂“同意相受”。
叔重但言考者,舉一以例其餘耳。
由此推之,則《說文解字》一書,凡分五百四十部,其分部即“建類”也;其始一終亥,五百四十部之首,即所謂“一首”也;下雲“凡某之屬皆從某”,即“同意相受”也。
此皆轉注之說也。
曰“假借統于聲”,何謂也?假借之說曰:“依聲托事”,則假借者循聲而借也。
蓋諧聲者,定厥所從而後配以聲,聲在字後者也。
假借則取彼成文而即仍其聲,聲在字先者也。
如江、河皆水名,故皆從水,從水非聲也,是所謂以事為名,即轉注之同意相受也,配以工、可,乃得聲爾。
江,古紅反,故曰工聲。
古或以可為何,合戈反,故何得可聲。
是以配合之字為聲,所謂“取譬相成”也。
故曰“聲在字後”。
由此推之,凡《說文解字》所雲“某聲”,“某省聲”,“某亦聲”之等,胥準諸此矣。
至若假借之令長,令者縣令也,假諸号令;長者官長也,借取修長,是即仍所借字之聲,所謂“依聲托事”也。
故曰“聲在字先”。
《說文解字》止雲“令,發号也”,“長,久遠也”,其借誼則俱未之及。
蓋假借壹書,為誼極繁,凡一字而兼兩誼三誼者,除本誼之外,皆假借也。
學者誦習藝文,行将具曉,叔重故不具解。
然亦間有解,如朋、來、韋、西諸字是也。
《說文解字》雲:“,古文鳳,象形。
用飛,群鳥從以萬數,故以為朋黨字。
”又雲:“來,周所受瑞麥來,一來二夆象芒束之形,天所來也,故為行來之來。
”又雲:“韋,相背也,從舛口聲。
獸皮之韋,可以束枉戾相韋背,故借以為皮韋。
”又雲:“,鳥在巢上,象形。
日在西方而鳥西,故因以為東西之西。
”此皆假借之說也。
凡此六者,古人造字之指,具在于斯。
許沖有言曰:“聖人不空作,皆有依據”,指謂此六書也。
盧植雲:“古文科鬥,近于為實,而厭抑流俗,降在小學”,言文字之為實學而愍其诎抑也。
然則東漢之季,自諸大儒而外,從事于斯者,固已鮮焉!爰及魏晉,其學益微。
唐宋而下,無有識字者矣。
其孰能知之哉!即有一二考古之士,求其解而不得,不自咎其不達古人之意,反怪古人之不合于己而疑其誤,不亦異乎!甚者如鄭樵之論,謂:“《說文》止得象形、龤聲二書,蓋六書失其四。
”於戲!何謬妄之至于斯也!聲竊幸微言之尚存,患末學之誤解,為之講明其說,豈敢自許為識字哉!庶俾後之學者,有所據依以為稽古之階雲爾。
考證: 如一在木下為本,一在木上為末,日出一上為旦,日在茻中為莫,王在門中為閏,凡視之而可識,察之而意見者,皆是也。
〇博按:象形者,形寫象似,以形定字者也。
指事者,形示意識,以字定形者也。
惟指事形示意識,江氏乃以與會意滋淆。
不知會意之意,乃比類而合之誼,意之孳衍者也。
指事之意,乃察識而見之意,意之獨生者也。
譬之國,則會意聯邦國,而指事單一國也。
譬之家,則會意子孫,而指事其祖父也。
如《說文·木部》:“,木下曰本,從木從下;,木上曰末,從木從上。
”《旦部》:“旦,明也,從日見一上;一,地也。
”《茻部》:“,日且冥也;從日在茻中;茻亦聲。
”《王部》:“閏,馀分之月;五歲再閏也。
告朔之禮,天子居宗廟,閏月居門中;從王在門中。
《周禮》:‘王居門中終月也。
’”此其為“比類合誼”之會意,而不得為“察識意見”之指事也明矣。
江氏以為指事,非是。
《說文解字》之中,頗有言象形而實為指事者,不可殚述。
姑舉一二言之:如不字,一在上,即以為天,象鳥之傅天而遠去;察其不來下之形,則不可之意見。
至字,一在下即以為地,象鳥之尾翼向上而首著地;視其下集之形,則來至之意可識。
又如垂者,艸木花翼垂也,下垂之形見焉。
之數字者,叔重皆雲象形,顧其形皆由意造,亦因字而生者,故曰實為指事。
〇博按:象形之書,就其所象之形而言:有象物之形者,日、月、山、水等是也。
然亦有象物所事之形者:如“”,鳥飛上翔不下來也;從一,一猶天也;象鳥上翔而見翄尾之形。
“”,鳥飛從高下至地也;從一,一猶地也。
不象上升之鳥,首向上。
至象下集之鳥,首向下。
此象動物所事之形也。
又如“”,艸木花葉,象形,象其莖枝花葉也。
此象植物所事之形也。
許君皆正名之曰象形,其他可以類推。
而江氏謂之指事,得無以為指物之所有事而非其形乎?不知象形如圖畫然,人物可圖畫,而圖畫不限于人物之形,凡鳥之飛,獸之走,人之動靜語默,皆可圖畫也。
今謂字之象物形者為象形,而象其事者非象形;則是謂繪人物者為圖畫,而繪人物之動者非圖畫也,有是理乎? 章炳麟《小學略說》 地官保氏教國子以六藝,曰“禮、樂、射、禦、書、數”。
《七略》列書名之守于小學。
《律曆志》曰:“數者,一十百千萬也,其法在算術,宣于天下,小學是則。
”此則書、數并稱,而禮、樂、射、禦缺焉。
蓋六藝者,習之不一時,行之不一歲。
射、禦非兒童所任。
六樂之舞,十三始舞勺,成童舞象,二十而舞大夏。
禮亦準是。
獨書、數不出刀筆口耳,長幼宜之。
《說文叙》曰:“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明節次最初也,其與九數容得并習。
故劉歆言小學獨舉書、數。
若夫理财政辭,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莫大乎文字。
自李斯、蕭何以降,專任八體久矣。
《世本》言“倉颉何作書”。
司馬遷、班固、韋誕、宋忠、傅玄皆雲“倉颉為黃帝史官”。
《說文叙》亦同此說。
崔瑗、曹植、蔡邕、索靖以為古之王者。
張揖言:“倉颉為帝王,生于禅通之紀。
”揖所說,蓋本慎到曰“倉颉在庖犧前”。
皆見《書正義》引。
其時代無以明焉。
《說文叙》曰:“倉颉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
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
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
”鄭康成《注禮》曰:“古曰名,今曰字。
”尋讨舊籍,書契稱字,慮非始于李斯。
何者?人生幼而有名,冠為之字。
名字者,一言之殊号,名不可二,孳乳浸多謂之字,足明周世有其稱矣。
六書之次,《說文叙》曰:“一曰指事。
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是也。
二曰象形。
象形者,畫成其物,随體诘诎,日、月是也。
三曰形聲。
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四曰會意。
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武、信是也。
五曰轉注。
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六曰假借。
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令、長是也。
”世稱異域之文諧聲,中國之文象形。
此徒明其大校,非複刻定之論。
征尋外紀,專任象形者,有西南天教之國。
會意一例,域外所無。
至于計數之文,始一終九,自印度、羅甸、亞羅、比耶皆為指事。
轉注、假借,為文字繁省之例,語言變異之端,雖域外不得阙也。
假借非謂同音通用,見《轉注假借說》。
六書所以始指事者,固由夷夏所同,引以居首。
若其常行之字,中土不可以用并音,亦誠有以。
蓋自軒轅以來,經略萬裡,其音不得不有楚夏。
并音之用,隻局一方。
若令地望相越,音讀雖明,語則難曉。
今以六書為貫,字各歸部,雖北極漁陽,南暨儋耳,吐言難谕,而按字可知。
此其所以便也。
海西諸國,本土狹小,尋向相投,蝓用并音,宜無疐礙。
至于印度地大物博,略與諸夏等夷,言語分為七十餘種,而文字猶守并音之律,出疆數武,則筆劄不通;梵文廢閣,未逾千祀,随俗學人,多莫能曉,所以古史荒昧,都邑殊風。
此則并音宜于小國,非大邦便俗之器明矣!漢字自古籀以下,改易殊體,六籍雖遙,文猶可讀。
古字或以音通借,随世相沿。
今之聲韻,漸多訛變。
由是董理小學,以韻學為候人,譬猶旌旃辨色,钲铙習聲,耳目之治,未有不相資者焉。
言形體者始《說文》,言故訓者始《爾雅》,言音韻者始《聲類》。
三者偏廢,則小學失官。
自《聲類》而下者,卷軸散亡,今所難理。
後出之書,獨有《廣韻》,則其粲然者矣。
《廣韻》者,今韻之宗,其以推迹古音,猶從部次,上考《經典釋文》及《一切經音義》,舊音絕響,多在其中。
顧炎武為《唐韻正》,始分十部,江永《古韻标準》分十三部,段玉裁《六書音均表》分十七部,孔廣森《詩聲類》分十八部,王念孫分二十一部。
大抵前修未密,後出轉精,發明對轉,孔氏為勝!若其悛次五音,本之反語,孫炎、韋昭,财有魄兆,舊雲雙聲,《唐韻》雲紐,晚世謂之字母。
三十六母,雖依拟梵書,要以中夏為準。
顧氏稽古有餘,審音或滞。
江氏複過信字母,奉若科律。
段、孔以降,含隐不言。
獨錢大昕差次古今,以舌上、輕唇二音,古所無有,然後宮商有準,八風從律。
斯則定韻莫察乎孔,審紐莫辯乎錢,雖有損益,百世可知也。
段氏為《說文注》,與桂馥、王筠并列,量其殊勝,固非二家所逮。
何者?凡治小學,非專辨章形體,要于推尋故言,得其經脈不明音韻,不知一字數義所由生,此段氏所以為桀!旁有王氏《廣雅疏證》、郝氏《爾雅義疏》,鹹與段書相次。
郝于聲變,猶多億必之言。
段于雅訓,又不逮郝。
文理密察,王氏為優;然不推《說文》本字,是其瑕适。
若乃規摹金石,平秩符玺,此自一家之業。
漢之鴻都,鳥篆盈簡,曾非小學之事守也。
專治許書,竄句增字,中聲雅诰,略無旁通,若王筠所為者,又非夫達神指者也。
蓋小學者,國故之本,王教之端,上以推校先典,下以宜民便俗,豈專引筆畫篆,繳繞文字而已。
苟失其原,巧僞斯甚!昔二徐初治許書,方在草創,曾未百歲,而荊舒《字說》橫作,自是小學破壞,言無典常。
明末有衡陽王夫之分文析字,略視荊舒為愈。
晚有湘潭王闿運亦言指事會意,不關字形。
此三王者,異世同術,後雖愈前,乃其刻削文字,不求聲音,譬瘖聾者之視書,其揆一也! 或言:“書契因于八卦,為坎象,巛則坤圖。
”若爾,八卦小成,乾則三畫,何放三畫不為天字?又言:“始一終亥,是即《歸藏》。
”循是以推,韻書始于一東,何知非“帝出乎震”,為太一下行九宮之法乎?《爾雅》始于初字,初者裁衣之始,複可雲“取諸乾坤,垂衣裳而天下治”耶?或言:“文字之始,肇起結繩,一繩萦為數形,一畫衍為數字。
”此又矯誣眩世,持論不根!即如是者,始造一字,繼則有二,二必繼一,宜在諸文之前,何故重累成文,不以一畫纡诎?且倉颉造文,本象鳥獸蹏迒之迹,馬蹏而外,甯有指爪不分,獨為一注者哉!若斯之徒,妄穿崖穴,務欲勝前。
不悟音訓相依,妙入無間,先達之所未祛,當推明者尚衆,何為亢越兔蹊,自絕大道!斯所謂攻難之士,求名而不得者也! 大凡惑并音者,多謂形體可廢,廢則言語道窒而越鄉如異國矣!滞形體者,又以聲音可遺,則形為糟魄,而書契與口語益離矣!餘以寡昧,屬茲衰亂,悼古義之淪喪,愍民言之未離,故作《文始》以明語原,次《小學答問》以見本字,述《新方言》以一萌俗,簡要之義,著在茲編,舊有論纂,亦或入錄。
若夫陰陽對轉,區其弇侈;半齒彈舌,歸之舌頭;明一字之有重音,辨轉注之系造字。
比于故老,蓋有讨論修飾之功矣!如謂不然,請俟來哲。
章炳麟《理惑論》 《說文》錄秦、漢小篆九千餘文,而古文大篆未備,後人抗志慕古,或趨怪妄!餘以為求古文者,宜取《說文》獨體,觀其會通,攝以音訓,九千之數,統之無慮三四百名,此則倉颉所始造也。
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
今既不獲遠求邃古,《周禮》故書,《儀禮》古文,有《說文》所未錄,足以補苴缺遺。
邯鄲淳《三體石經》,作在魏世,去古猶近,其間殊體若虞字作之類,庶可采錄。
旁有陳倉《石鼓》,得之初唐,晚世疑為宇文新器,蓋非其實。
雖叵複見遠流,亦大篆之次也。
按《石鼓》不知作于何時?必雲“宣王所作,史籀所書”,固無其征,然大緻當不相遠。
四者以外,宜在阙疑之科。
而世人尊信彜器以為重寶,皮傅形聲,曲征經義,顧以《說文》為誤,斯亦反矣! 彜器之出,自宋始盛,然郭忠恕《汗簡》、夏竦《古文四聲韻》、王欽若《天書》即出其間,方士詭僞固已多矣!且輕用民力,莫如漢魏,浚深穿堅,時時間作。
由晉訖隋,土均尚厲,彜器顧少掊得。
下及宋世,城郭陂池之役,簡于前代,而彜器出土反多。
其疑一也。
自宋以降,載祀九百,轉相積累,其器愈多。
然發之何地,得之何時,起自何役,獲自誰手,其事狀多不詳。
就有一二詳者,又非衆所周見。
其疑二也。
古之簠簋,鹹雲竹木所為。
管仲镂簋,已譏其侈。
而晚世所獲,悉是镕金,著錄百數,何越禮者之多?其疑三也。
祭飨庸器,匪匹庶之家所有。
至于戈戟刀铍,布在行伍。
锜釜耒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