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集
關燈
小
中
大
經》校施、孟、梁丘《經》,或脫去無咎、悔亡”;“古文《尚書》者,出孔氏壁中,皆古字也”;“《孝經》長孫氏等各自名家,惟孔氏壁中古文為異”;所謂“古文”者,皆明指文字而言;豈如王氏所言“非以其文字”乎?斯又“遁辭知其所窮”者矣!
是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
大發隸卒,興役戍,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趣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自爾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
〇金壇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曰:“不言古文者,古文在大篆中也。
”博按:秦書八體不言古文者,自以古文之絕。
許君《叙》上文明言“古文由此絕矣”。
《太史公自序》曰:“秦撥去古文。
”此亦“古文自秦絕”之一證。
段《注》非是。
《尉律》:“學童十七已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史。
”〇金壇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曰:“籀文字數不可知。
《尉律》‘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史’,此‘籀’字訓讀書,與宣王太史籀,非可牽合。
或因之謂‘籀文有九千字’,誤矣!”海甯王國維《史籀篇疏證序》曰:“張懷瓘謂‘籀文凡九千字,《說文》字數與此适合,先民謂即取此而釋之’。
近世孫氏星衍序所刊《說文解字》猶用其說。
此蓋誤讀《說文叙》也。
《說文叙》引漢《尉律》‘諷籀書九千字’,諷籀即諷讀;《漢書·藝文志》所引無籀字可證。
且《倉颉》三篇僅三千五百字;加以揚雄《訓纂》亦僅五千三百四十字;不應《史籀篇》反有九千字。
” 孝宣時,召通《倉颉》讀者;張敞從受之。
涼州刺史杜業、沛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亦能言之。
孝平時,征禮等百餘人,令說文字未央廷中;以禮為小學博士。
〇博按:此可以證古文之在漢時,非盡人所能通讀。
金壇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曰:“《藝文志》曰:‘《倉颉》多古字,俗師失其讀。
宣帝時,征齊人能正讀者。
張敞從受之,傳至外孫之子杜林,為作訓故。
’按雲‘《倉颉》多古字’者,謂《倉颉篇》中大半古文大篆;‘俗師失其讀’者,失其音義也;‘正讀’者,正其音義。
張敞,字子高,河東平陽人。
杜業,字子夏,本魏郡緐陽人也;其母張敞女,從敞子吉學問,得其家書。
吉子竦,又從業學問,亦著于世;尤長小學。
業子林,亦有雅材,其正文字過于業、竦。
《孝平紀》:‘元始五年,征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小學、《史篇》教授者,在所為駕一封轺傳遣詣京師。
至者數千人。
’《王莽傳》曰:‘元始四年,征天下通一藝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禮》、《古書》、《毛詩》、《周官》、《爾雅》、《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詣公車,令記說庭中。
’紀傳所說,正是一事。
爰禮等百餘人說文字未央庭中,正其時也。
禮等通小學《史篇》文字者也。
《史篇》,孟康曰:‘史籀所作十五篇古文書也。
’”蓋倉籀古文者,三代之所以,而秦之所廢絕;迨漢,俗師失其讀,故征能通讀者尊顯之以為罕貴也。
乃海甯王國維作《史記所謂古文說》,謂:“武、昭以後,古文之書,學者如劉子政父子,皆未聞受古文字學而均能讀;是古文訖于西京之末,尚非難識。
嗣是訖後漢如杜伯山、衛敬仲、徐巡、班孟堅、賈景伯、馬季長、鄭康成之徒,皆親見壁中書或其傳寫之本;然未有苦其難讀者。
是古文難讀之說,起于王仲任輩未見壁中書者;其說至魏晉之間而大盛;不知漢人初未嘗有是事。
”此矛盾無稽之談也!使王氏之言而信,博誠不解《漢書·藝文志》所稱“《倉颉》多古字,俗師失其讀”者何指?“孝宣皇帝召通《倉颉》讀者”何事?而“張敞從受”又何為。
王氏謂“劉子政父子未聞受古文字學”,獨不思張敞之“好古文字”,美陽得鼎,按其銘勒,而謙曰“臣愚不足以迹古文”。
師古曰:“尋其文迹”,言迹古文之難也。
見《漢書·郊祀志》;而其“從受通《倉颉》讀者”,則見《藝文志》及許君此叙,固人人之所熟聞也。
甯獨張敞!《太史公自序》曰:“年十歲,則誦古文。
”《漢書·儒林傳》曰:“孔氏有古文《尚書》,孔安國以今文字讀之,因以起其家。
而司馬遷亦從安國問故;遷書載《堯典》、《禹貢》、《洪範》、《微子》、《金縢》諸篇多古文說。
”此司馬遷受古文字學之證。
《左氏傳》多古字古言(見《漢書·劉歆傳》),而司馬遷據《左氏》、《國語》見《漢書·司馬遷傳》,成一家之言;亦以古文誦習之有素也。
不能以史不言“向、歆父子誦古文”,而沒“司馬遷誦古文”,“司馬遷從安國問故”,“張敞從受通《倉颉》讀者”三事置不提,而遽斷“漢人未嘗有古文難讀之事”。
且王氏既謂“漢人初未嘗有古文難讀之事”矣,顧又曰“古文難讀之說,起于王仲任輩,未見壁中書者”。
不知王仲任是漢人乎,抑非漢人乎?博按:《後漢書·王充傳》叙“王充字仲任,師事扶風班彪”。
其著《論衡·正說篇》,謂:“魯恭王得百篇《尚書》于屋壁中,使使者取視,莫能讀者。
”自指壁中書初發見而未經孔安國讀以今文字之時而言;或者即本所師班彪之說。
班彪者非它,班孟堅之父也;甯有如王氏所稱“壁中書或其傳寫之本”,班孟堅之所得親見;而王仲任與之同時同學,目未經見者?此又不可通之論也! 壁中書者,魯恭王壞孔子宅而得《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
又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
郡國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彜,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雖叵複見遠流,其詳可得略說也。
而世人大共非訾,以為“好奇者也,故詭更正文,向壁虛造不可知之書,變亂常行以耀于世”。
諸生競逐說字解經誼,稱秦之隸書為倉颉時書,雲“父子相傳,何得改易”,乃猥曰“馬頭人為長”,“人持十為鬥”,“蟲者屈中也”。
廷尉說律,至以字斷法,苛人受錢,苛之字止句也。
若此者甚衆,皆不合孔氏古文,謬于《史籀》。
〇博按:許君此言,所以明《說文》所收古文之依據有自。
其所依據者:一曰“壁中書”,二曰《春秋左氏傳》,三曰“郡國山川鼎彜”。
而郡國山川鼎彜之所以可依據者,以“其銘即前代之古文”也。
所以知“其銘即前代之古文”者,以許君見“孔子書《六經》,左丘明述《春秋》,皆以古文”;而郡國山川所得之鼎彜,其銘“皆自”與“壁中書”、《春秋左氏傳》“相似”故也。
“自”之為言自然相似,不待考釋也。
“皆自相似”之“皆”,即“皆以古文”之“皆”;“皆”之為言,概“壁中書”、《春秋左氏傳》二者而言也;文氣直貫而下,連讀意自明,而鼎彜,漢之所得,史文可征者,《史記·封禅書》、《漢書·郊祀志》叙“武帝即位;李少君見”。
上有古銅器,問少君?曰:“此器齊桓公十年陳于柏寖。
”已而按其刻,果齊桓公器。
師古曰:“刻,謂器上所銘記。
”又《郊祀志》叙宣帝即位,美陽得鼎,獻之,下有司議。
張敞好古文字,按鼎銘勒,而上議曰:“鼎有刻書曰:‘王命屍臣,官此枸邑,賜爾旗鸾,黼黻琱戈,屍臣拜手稽首曰,敢對揚天子丕顯休命。
’臣愚不足以迹古文。
竊以傳記言之:‘此鼎,殆周之所以褒賜大臣,大臣子孫刻銘其先功。
’”又有漢武帝元鼎元年,得鼎汾水上一事,以其文镂無款識,故不識錄。
許君《序》所謂“郡國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彜,其銘即前代之古文”者,正指此類而言。
惟許君《叙》曰“亦往往”,蓋緻言郡國所得之多,當不止此二事,而史佚不見。
吳縣潘祖蔭《攀古樓彜器款識序》謂“許君書中古文本于經文者,必言其所出。
其不引經者,皆憑古器銘識”。
其說是也。
惟海甯王國維《說文所謂古文說》謂“許君書所有重文古文五百許字,皆出‘壁中書’及張蒼所獻《春秋左氏傳》,其在正字中者亦然,未嘗據鼎彜。
漢代鼎彜所出無多。
”然則許君《叙》稱“郡國往往于山川得鼎彜”,“往往”二字,豈“無多”之意,将許君造诳以耀于世者耶?縱來者之可誣,甯時論所得容。
曰“郡國于山川得”,當有其物;曰“郡國往往于山川得”,必夥其數;耳目畢睹,豈容耀诳?此必不然之事也!王氏謂“許君叙‘壁中書者,魯恭王壞孔子宅而得《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
又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其示《說文》所收古文之淵源,最為明白矣。
至其述山川鼎彜,又分别言之,白‘其銘即三代之古文,皆自相似’,雲‘前代之古文’者,所以别于孔壁之古文;雲‘皆自相似’者,以明與孔壁古文不甚相似也。
”特王氏斷章取義,不知通貫上下文讀而有雲耳!博知許君意不如此也。
自其分别而言,則許君《叙》之于《春秋左氏傳》,曰“北平侯張蒼獻”,曰“又”,此亦所以别白于“壁中書”而判其殊出也。
甯隻鼎彜雲爾哉?其述鼎彜曰“郡國往往于山川得”,則所以别白于“壁中書”之“魯恭王壞孔子宅而得”,《春秋左氏傳》之“北平侯張蒼獻”也。
至曰“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則非别白之辭,而所以會其大同。
所謂“前代”,即指許君《叙》上文所稱“五帝三王之世”,在漢代以前者,而非别有所謂“前代”。
所謂“前代之古文”,即許君上文叙“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所“或異”之“古文”,亦即“孔子書《六經》,左丘明述《春秋》”所“皆似”之“古文”也。
易言之,曰“即前代之古文”雲者,即“孔子壁中書”之古文。
《春秋左氏傳》之“古字古言”在漢代以前者也。
故正言之曰“即”。
按《史記·項羽本紀》漢王曰:“吾與項羽約為兄弟,‘吾翁即若翁’。
”“即”之為言“即此無它”也。
推許君之意,謂郡國所得山川鼎彜之銘,即“孔子壁中書”之“古文”,《春秋左氏傳》之“古字古言”,皆自相似也。
使如王氏所言“山川鼎彜之銘自相似,而非與孔壁古文相似,前代之古文,非孔壁之古文”,然則所謂“即”者何“即”?而許君于“其詳可得略說也”句下續申之曰“而世人大共非訾,乃猥曰‘馬頭人為長’,‘人持十為鬥’,‘蟲者屈中’,‘苛字止句’,若此者甚衆,皆不合孔氏古文,謬于《史籀》。
”此正所以反證“郡國所得山川鼎彜,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之不為“馬頭人長”,“人持十鬥”,“蟲屈中”,“苛止句”;而合孔氏古文,不謬于《史籀》之“即前代之古文”;段玉裁注:“鼎彜之銘,則合于孔氏古文”者是也。
至王氏引吳縣吳大澂謂:“《說文》中古文,皆不似今之古鐘鼎;亦不言某為某鐘,某為某鼎。
字以響拓,以前古器,無氈墨傳布;許君未能足征。
”此又未然。
按王氏言:“拓墨之法。
始于南北朝之拓石經,浸假而用以拓秦刻石。
”則三代之無石拓可知。
然古者封泰山七十二家之文,曆見《韓詩外傳》、《史記·封禅書》暨許君此《叙》所征引者,豈假石拓而能足征耶?且許君《叙》引“封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而以征“五帝三王之文改易殊體”,傥非目驗七十二家之文者,當不能言之鑿鑿若此!方此之時,甯有石拓耶!況鼎彜銅器,輸緻匪難,撫寫益易。
許君曾以诏書校書東觀,或藏彜器,如所稱“齊桓公器”、“美陽鼎”者以資臨撫,亦意中事?至謂“《說文》中古文皆不似今之古鐘鼎”,然餘不能以數千年後今日所見之不似,而遂武斷許君《叙》稱“山川鼎彜,其銘即前代古文,皆自相似”之出虛造也。
不知自其似者而言,後世出土鐘鼎之文,由許君書以考釋者何限?而自其不似者而言,甯隻《說文》中古文,與所見鐘鼎有不似,而鐘鼎之文,其體亦互有異,此如魏碑之有别體耳!甯得以所見魏碑之别體,而謂一切字書有謬訛耶?故曰“吾斯之未能信”。
朱筠《重刻許氏〈說文解字〉叙》 漢汝南召陵許君慎,範蔚宗《儒林傳》不詳,惟曰:“‘五經無雙許叔重’,為郡功曹,舉孝廉,再遷,除洨長,卒于家,作《說文解字》十四篇。
”本書召陵萬歲裡公乘許沖上書言:“先帝诏侍中騎都尉賈逵修理舊文。
臣父故太尉南閣祭酒慎本從逵受古學,博問通人,考之于逵,作《說文解字》十五卷。
慎前以诏書校書東觀,教小黃門孟生、李熹等。
以文字未定,未奏上。
今病,遣臣赍詣阙。
建光元年九月己亥朔二十日戊午上。
”徐锴曰:“建光元年,安帝之十五年,歲在辛酉也。
”按《賈逵傳》:“肅宗建初元年,诏逵入講北宮白虎觀,南宮雲台。
八年,诏諸儒各選高才生受《左傳》、《穀梁春秋》、古文《尚書》、《毛詩》;皆拜逵所選弟子及門生為千乘王國郎,朝夕受業黃門署。
”據此知許君校書東觀,教小黃門等,當在章帝之建初八年,歲在癸未也。
本書許君自叙言:“粵在永元困敦之年,孟陬之月,朔日甲申,次列微辭。
”徐锴曰:“和帝永元十二年,歲在庚子也。
”按逵傳:“逵以永元八年自左中郎将複為侍中騎都尉,内備帷幄,兼領秘書近署。
”據此,知許君本從逵受學,其考之于逵作此書,正當逵為侍中之後四年。
其後二十一年,當安帝之建光元年歲在辛酉,君病在家,書成,乃令子沖上之也。
其始末略可考見如此。
夫許君之為書也,一曰“世人詭更正文,向壁虛造不可知之書”,一曰“諸生競說字解經誼,稱秦之隸書,為倉颉時書”,一曰“廷尉說律,至以字斷法,皆不合孔氏古文,缪于史籀,恐巧說衺辭,使學者疑”,于是依據宣王太史籀《大篆》十五篇,丞相李斯《倉颉篇》,中車府令趙高《爰曆篇》,太史令胡毋敬《博學篇》,黃門侍郎揚雄《訓纂篇》諸書,又雜采孔子、楚莊王、左氏、韓非、淮南王、司馬相如、董仲舒、京房、衛宏數十家之說,然後成之。
又曰:“必遵舊文而不穿鑿。
”又曰:“非其不知而不問。
”蓋其發揮六書之指,使百世之下,猶可以窺見三古制作之意者,固若日月之麗天,江河之由地。
其或文奧言微,不盡可解,亦必明者之有所述,師者之有所授。
後學小生區聞陬見,不得而妄議已! 《易》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
”陳其大要,約有四端: 一曰:“部分之屬而不可亂。
”叙曰:“其建首也,立一為耑,據形聯系,引而申之,以究萬原,畢終于亥。
”是以徐锴作《系傳》有部叙三卷,本《易·叙卦傳》為之,推原偏旁所以相次之故,使五百四十部一字不紊。
今起東既疑韻書,而比類又從字體,便于檢讨,實昧聲形。
自李焘之《五音韻譜》作,而部分紛然自亂其例矣! 一曰:“字體之精而不可易。
”夫篆本異文而今同一首者,奉、博按:《說文》:,從手廾,豐聲。
奏、博按:《說文》:,從,從収,從。
,上進之義。
春、博按:萅,從日、艸、屯。
屯,亦聲。
秦、博按:《說文》:,從禾,春省。
泰博按:,從艸,大聲。
是也。
篆本同文而今異所從者,、從、、徒是也。
賊之從戈則聲,而改從戎;賴之從貝束聲,而改從負,半訛也。
之為舜,之為壺,之為曲,之為爵,全訛也。
以氣化之氣當乞,而氣牽之氣遂當氣,于是有俗饩字。
以萎飼之萎當,博按:《說文》:,病也;一曰枯死也。
而饑餧之餧當萎,于是有俗餒字。
此因一字以訛數字者也。
匈已從勹而又從肉;博按:俗胸字。
州已從川而又從水;博按:俗洲字。
既重其類。
垔從土而又土,博按:俗堙字。
蜀從蟲而加蟲,博按:俗蠋字。
又重其從。
此并二字以訛一字者也。
從者失從,滋者不滋。
自隸一變之,楷再變之,而字體莫之辨識矣! 一曰:“音聲之原可以知。
”之從辰,囪聲;《玉篇》悤窗同。
《考工記·匠人》“四旁兩夾窗,窗一音悤”,徐锴以為“當從兇乃得聲”,非也。
移之從禾,多聲,古音弋多反。
《楚辭》:“夫聖人者,不凝滞于物而能與世推移。
舉世皆濁,何不掘其泥而揚其波?”徐锴以為多與移聲不相近,非也。
能之足似鹿,從肉,乙聲,古音奴來奴代反。
《詩》“其湛曰樂,各奏爾能。
賓載手仇,室人入又。
酌彼康爵,以奏爾時。
”徐铉等以為乙非聲,疑象形,非也。
摘之從手,啻聲,陟革反,去聲則陟寘反。
啻與商同文。
摘與适同聲。
《詩》“勿予禍适,稼穑匪懈”。
徐锴等以為當從适省乃得聲,非也。
此音聲之可據者也。
一曰:“訓诂之遺可以補。
”《易》“其牛觢”。
“觢,一角仰也。
”《爾雅》“皆踴觢”;郭注:“今豎角牛也。
”不當作“掣”。
《易·睽卦》:其牛掣。
《書》“西伯既黎”;“,從戈今聲,殺也。
”不當作戡,“戡刺也。
”《詩》“深則砅”;“砅從水從石,履石渡水也。
”“在彼淇厲”,蒙梁而言,亦此訓也。
“得此”;亦為鼀,《爾雅》“鼀爾詹諸”。
“缟衣巾”,“從系,卑聲,未嫁女所服處子也。
”《周禮》“垗五帝于四郊”,垗,畔也,為四時界,祭其中也。
《春秋傳》“修塗梁”;“,荊州浸也。
”《職方氏》“豫州其浸波”;鄭注:“《春秋傳》曰:‘楚子除道梁’,則宜屬荊州,在此非也。
”“阙之甲”;“,水邊石也。
”《論語》:“小人窮斯矣。
”“,從女,監聲,過也。
”《孟子》:“洩洩,猶沓沓。
”“呭呭,多言也;沓沓,語多沓沓也。
”所謂“言則非先王之道也”。
《爾雅》“西至汃國,謂之四極”;“汃從水,八聲,西極之水也。
”《廣韻》:“汃,府巾切,西方極遠之國;又普八切,西極水名也。
”下當作邠,邠,“周太王國也”。
此訓诂之可據者也。
部以屬之,體以别之,音以審之,訓以诂之,文字之事加諸蔑矣!後之非毀許君者,或摘其一文,或泥其一說,曆代以來,不量與撼,要無足論。
惟近日顧氏炎武修紹絕業,學者所宗,而于是書亦有不盡然之言。
竊恐瞽說附聲,信近疑遠,是不可以不辨。
今如所舉“秦”從禾以地宜禾。
“宋”從木為居。
“辥”從辛為辠。
“威”為姑。
“也”為女陰。
“殹”為擊聲。
“困”為故廬。
“”為日無色。
“貉”之言惡。
視犬之字如畫狗。
“狗”之言叩。
“有”曰不宜有。
“襄”為解衣耕。
“弔”為“人持弓會驅禽”。
“辱”為失耕時。
“臾”為束縛捽抴。
“罰”為持刀罵詈。
“勞”為火燒門。
“宰”為辠人在屋下執事。
“冥”為十六日月始虧。
“刑”為刀守井。
凡此諸說,皆始造文字,取用有故;必非許君之所創作;書契代遠,難以強說,複不當删;是以觀象阙文之訓,明著于叙;豈得以剿說穿鑿,橫暴先儒乎!至江别“汜”、“洍”,舄殊“掔”、“已”,“逑”、“救”各引,載斾為“坺”,當時孔壁古文未亡,齊、魯、韓三家之詩具在;衆音雜陳,殊形備視,豈容廢百舉一,去都即鄙耶!又言“别指一字,以镏當劉,以當由,以當免”;此說亦非。
按本書之例:從某者,有其部也。
某聲者,有其字也。
浏之從水,劉聲;之從絲,由聲;勉之從力,免聲;具著于篇。
乃知書阙有間,傳寫者之過。
謂别指一字以當之者,謬矣!《記》曰:“今人與居,古人與稽。
”“居”不當為法古乎?《易》曰:“是興神物,以前民用。
”“用”不當為蔔中乎?《費誓》之費改為粊,訓為惡米。
按陸德明《經典釋文》,《曾子問》注作“粊誓”;“粊”音“秘”,鄭君說也。
童為男有辠。
按《易》“喪其童仆”作童。
至僮之字,《國語》“使僮子備官而未之聞”;韋昭注:“僮,僮蒙不達也。
”《史記·樂書》:“使僮男僮女七十人俱歌。
”本書叙尉律學僮十七已上亦同。
當知僮子之僮從人;辠人為奴者正作童也。
訓參為商星,乃連文書,讀“參商,星也”;即如水部“河水出敦煌塞外,泑澤在昆侖下”之例;明參與商同為星;非參商亦不知也。
其引齊之郭氏及樂浪,古人往往随事博證,不拘拘一說也。
至援《莽傳》及谶記,以劉之字為卯金刀,謂許君脫其文。
按劉之字從刀,從金,聲。
,古酉字,非卯也。
谶記不可以正六書。
《後漢書·光武紀》論王莽以錢文有金刀,改為貨泉。
或以貨泉字為白水真人。
于篆,貨或近真人;泉豈得為白水耶?《五行志》:“僮謠曰:‘千裡草,何青青!十日蔔,不得生。
’”以“千裡草”為“董”,“十日蔔”為“卓”。
按“重”字從王,東聲;非“千裡草”。
“早”字為日在“甲”上;非“十日蔔”,又可據以為證乎?又援魏太和初,公卿奏“于文文武為斌”,古未嘗無斌字。
按彬從彡從林,為文質備,文武之字,經典缺如,不知所從,無以下筆,徐铉列之俗書,是也
大發隸卒,興役戍,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趣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自爾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
〇金壇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曰:“不言古文者,古文在大篆中也。
”博按:秦書八體不言古文者,自以古文之絕。
許君《叙》上文明言“古文由此絕矣”。
《太史公自序》曰:“秦撥去古文。
”此亦“古文自秦絕”之一證。
段《注》非是。
《尉律》:“學童十七已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史。
”〇金壇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曰:“籀文字數不可知。
《尉律》‘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史’,此‘籀’字訓讀書,與宣王太史籀,非可牽合。
或因之謂‘籀文有九千字’,誤矣!”海甯王國維《史籀篇疏證序》曰:“張懷瓘謂‘籀文凡九千字,《說文》字數與此适合,先民謂即取此而釋之’。
近世孫氏星衍序所刊《說文解字》猶用其說。
此蓋誤讀《說文叙》也。
《說文叙》引漢《尉律》‘諷籀書九千字’,諷籀即諷讀;《漢書·藝文志》所引無籀字可證。
且《倉颉》三篇僅三千五百字;加以揚雄《訓纂》亦僅五千三百四十字;不應《史籀篇》反有九千字。
” 孝宣時,召通《倉颉》讀者;張敞從受之。
涼州刺史杜業、沛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亦能言之。
孝平時,征禮等百餘人,令說文字未央廷中;以禮為小學博士。
〇博按:此可以證古文之在漢時,非盡人所能通讀。
金壇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曰:“《藝文志》曰:‘《倉颉》多古字,俗師失其讀。
宣帝時,征齊人能正讀者。
張敞從受之,傳至外孫之子杜林,為作訓故。
’按雲‘《倉颉》多古字’者,謂《倉颉篇》中大半古文大篆;‘俗師失其讀’者,失其音義也;‘正讀’者,正其音義。
張敞,字子高,河東平陽人。
杜業,字子夏,本魏郡緐陽人也;其母張敞女,從敞子吉學問,得其家書。
吉子竦,又從業學問,亦著于世;尤長小學。
業子林,亦有雅材,其正文字過于業、竦。
《孝平紀》:‘元始五年,征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小學、《史篇》教授者,在所為駕一封轺傳遣詣京師。
至者數千人。
’《王莽傳》曰:‘元始四年,征天下通一藝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禮》、《古書》、《毛詩》、《周官》、《爾雅》、《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詣公車,令記說庭中。
’紀傳所說,正是一事。
爰禮等百餘人說文字未央庭中,正其時也。
禮等通小學《史篇》文字者也。
《史篇》,孟康曰:‘史籀所作十五篇古文書也。
’”蓋倉籀古文者,三代之所以,而秦之所廢絕;迨漢,俗師失其讀,故征能通讀者尊顯之以為罕貴也。
乃海甯王國維作《史記所謂古文說》,謂:“武、昭以後,古文之書,學者如劉子政父子,皆未聞受古文字學而均能讀;是古文訖于西京之末,尚非難識。
嗣是訖後漢如杜伯山、衛敬仲、徐巡、班孟堅、賈景伯、馬季長、鄭康成之徒,皆親見壁中書或其傳寫之本;然未有苦其難讀者。
是古文難讀之說,起于王仲任輩未見壁中書者;其說至魏晉之間而大盛;不知漢人初未嘗有是事。
”此矛盾無稽之談也!使王氏之言而信,博誠不解《漢書·藝文志》所稱“《倉颉》多古字,俗師失其讀”者何指?“孝宣皇帝召通《倉颉》讀者”何事?而“張敞從受”又何為。
王氏謂“劉子政父子未聞受古文字學”,獨不思張敞之“好古文字”,美陽得鼎,按其銘勒,而謙曰“臣愚不足以迹古文”。
師古曰:“尋其文迹”,言迹古文之難也。
見《漢書·郊祀志》;而其“從受通《倉颉》讀者”,則見《藝文志》及許君此叙,固人人之所熟聞也。
甯獨張敞!《太史公自序》曰:“年十歲,則誦古文。
”《漢書·儒林傳》曰:“孔氏有古文《尚書》,孔安國以今文字讀之,因以起其家。
而司馬遷亦從安國問故;遷書載《堯典》、《禹貢》、《洪範》、《微子》、《金縢》諸篇多古文說。
”此司馬遷受古文字學之證。
《左氏傳》多古字古言(見《漢書·劉歆傳》),而司馬遷據《左氏》、《國語》見《漢書·司馬遷傳》,成一家之言;亦以古文誦習之有素也。
不能以史不言“向、歆父子誦古文”,而沒“司馬遷誦古文”,“司馬遷從安國問故”,“張敞從受通《倉颉》讀者”三事置不提,而遽斷“漢人未嘗有古文難讀之事”。
且王氏既謂“漢人初未嘗有古文難讀之事”矣,顧又曰“古文難讀之說,起于王仲任輩,未見壁中書者”。
不知王仲任是漢人乎,抑非漢人乎?博按:《後漢書·王充傳》叙“王充字仲任,師事扶風班彪”。
其著《論衡·正說篇》,謂:“魯恭王得百篇《尚書》于屋壁中,使使者取視,莫能讀者。
”自指壁中書初發見而未經孔安國讀以今文字之時而言;或者即本所師班彪之說。
班彪者非它,班孟堅之父也;甯有如王氏所稱“壁中書或其傳寫之本”,班孟堅之所得親見;而王仲任與之同時同學,目未經見者?此又不可通之論也! 壁中書者,魯恭王壞孔子宅而得《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
又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
郡國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彜,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雖叵複見遠流,其詳可得略說也。
而世人大共非訾,以為“好奇者也,故詭更正文,向壁虛造不可知之書,變亂常行以耀于世”。
諸生競逐說字解經誼,稱秦之隸書為倉颉時書,雲“父子相傳,何得改易”,乃猥曰“馬頭人為長”,“人持十為鬥”,“蟲者屈中也”。
廷尉說律,至以字斷法,苛人受錢,苛之字止句也。
若此者甚衆,皆不合孔氏古文,謬于《史籀》。
〇博按:許君此言,所以明《說文》所收古文之依據有自。
其所依據者:一曰“壁中書”,二曰《春秋左氏傳》,三曰“郡國山川鼎彜”。
而郡國山川鼎彜之所以可依據者,以“其銘即前代之古文”也。
所以知“其銘即前代之古文”者,以許君見“孔子書《六經》,左丘明述《春秋》,皆以古文”;而郡國山川所得之鼎彜,其銘“皆自”與“壁中書”、《春秋左氏傳》“相似”故也。
“自”之為言自然相似,不待考釋也。
“皆自相似”之“皆”,即“皆以古文”之“皆”;“皆”之為言,概“壁中書”、《春秋左氏傳》二者而言也;文氣直貫而下,連讀意自明,而鼎彜,漢之所得,史文可征者,《史記·封禅書》、《漢書·郊祀志》叙“武帝即位;李少君見”。
上有古銅器,問少君?曰:“此器齊桓公十年陳于柏寖。
”已而按其刻,果齊桓公器。
師古曰:“刻,謂器上所銘記。
”又《郊祀志》叙宣帝即位,美陽得鼎,獻之,下有司議。
張敞好古文字,按鼎銘勒,而上議曰:“鼎有刻書曰:‘王命屍臣,官此枸邑,賜爾旗鸾,黼黻琱戈,屍臣拜手稽首曰,敢對揚天子丕顯休命。
’臣愚不足以迹古文。
竊以傳記言之:‘此鼎,殆周之所以褒賜大臣,大臣子孫刻銘其先功。
’”又有漢武帝元鼎元年,得鼎汾水上一事,以其文镂無款識,故不識錄。
許君《序》所謂“郡國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彜,其銘即前代之古文”者,正指此類而言。
惟許君《叙》曰“亦往往”,蓋緻言郡國所得之多,當不止此二事,而史佚不見。
吳縣潘祖蔭《攀古樓彜器款識序》謂“許君書中古文本于經文者,必言其所出。
其不引經者,皆憑古器銘識”。
其說是也。
惟海甯王國維《說文所謂古文說》謂“許君書所有重文古文五百許字,皆出‘壁中書’及張蒼所獻《春秋左氏傳》,其在正字中者亦然,未嘗據鼎彜。
漢代鼎彜所出無多。
”然則許君《叙》稱“郡國往往于山川得鼎彜”,“往往”二字,豈“無多”之意,将許君造诳以耀于世者耶?縱來者之可誣,甯時論所得容。
曰“郡國于山川得”,當有其物;曰“郡國往往于山川得”,必夥其數;耳目畢睹,豈容耀诳?此必不然之事也!王氏謂“許君叙‘壁中書者,魯恭王壞孔子宅而得《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
又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其示《說文》所收古文之淵源,最為明白矣。
至其述山川鼎彜,又分别言之,白‘其銘即三代之古文,皆自相似’,雲‘前代之古文’者,所以别于孔壁之古文;雲‘皆自相似’者,以明與孔壁古文不甚相似也。
”特王氏斷章取義,不知通貫上下文讀而有雲耳!博知許君意不如此也。
自其分别而言,則許君《叙》之于《春秋左氏傳》,曰“北平侯張蒼獻”,曰“又”,此亦所以别白于“壁中書”而判其殊出也。
甯隻鼎彜雲爾哉?其述鼎彜曰“郡國往往于山川得”,則所以别白于“壁中書”之“魯恭王壞孔子宅而得”,《春秋左氏傳》之“北平侯張蒼獻”也。
至曰“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則非别白之辭,而所以會其大同。
所謂“前代”,即指許君《叙》上文所稱“五帝三王之世”,在漢代以前者,而非别有所謂“前代”。
所謂“前代之古文”,即許君上文叙“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所“或異”之“古文”,亦即“孔子書《六經》,左丘明述《春秋》”所“皆似”之“古文”也。
易言之,曰“即前代之古文”雲者,即“孔子壁中書”之古文。
《春秋左氏傳》之“古字古言”在漢代以前者也。
故正言之曰“即”。
按《史記·項羽本紀》漢王曰:“吾與項羽約為兄弟,‘吾翁即若翁’。
”“即”之為言“即此無它”也。
推許君之意,謂郡國所得山川鼎彜之銘,即“孔子壁中書”之“古文”,《春秋左氏傳》之“古字古言”,皆自相似也。
使如王氏所言“山川鼎彜之銘自相似,而非與孔壁古文相似,前代之古文,非孔壁之古文”,然則所謂“即”者何“即”?而許君于“其詳可得略說也”句下續申之曰“而世人大共非訾,乃猥曰‘馬頭人為長’,‘人持十為鬥’,‘蟲者屈中’,‘苛字止句’,若此者甚衆,皆不合孔氏古文,謬于《史籀》。
”此正所以反證“郡國所得山川鼎彜,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之不為“馬頭人長”,“人持十鬥”,“蟲屈中”,“苛止句”;而合孔氏古文,不謬于《史籀》之“即前代之古文”;段玉裁注:“鼎彜之銘,則合于孔氏古文”者是也。
至王氏引吳縣吳大澂謂:“《說文》中古文,皆不似今之古鐘鼎;亦不言某為某鐘,某為某鼎。
字以響拓,以前古器,無氈墨傳布;許君未能足征。
”此又未然。
按王氏言:“拓墨之法。
始于南北朝之拓石經,浸假而用以拓秦刻石。
”則三代之無石拓可知。
然古者封泰山七十二家之文,曆見《韓詩外傳》、《史記·封禅書》暨許君此《叙》所征引者,豈假石拓而能足征耶?且許君《叙》引“封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而以征“五帝三王之文改易殊體”,傥非目驗七十二家之文者,當不能言之鑿鑿若此!方此之時,甯有石拓耶!況鼎彜銅器,輸緻匪難,撫寫益易。
許君曾以诏書校書東觀,或藏彜器,如所稱“齊桓公器”、“美陽鼎”者以資臨撫,亦意中事?至謂“《說文》中古文皆不似今之古鐘鼎”,然餘不能以數千年後今日所見之不似,而遂武斷許君《叙》稱“山川鼎彜,其銘即前代古文,皆自相似”之出虛造也。
不知自其似者而言,後世出土鐘鼎之文,由許君書以考釋者何限?而自其不似者而言,甯隻《說文》中古文,與所見鐘鼎有不似,而鐘鼎之文,其體亦互有異,此如魏碑之有别體耳!甯得以所見魏碑之别體,而謂一切字書有謬訛耶?故曰“吾斯之未能信”。
朱筠《重刻許氏〈說文解字〉叙》 漢汝南召陵許君慎,範蔚宗《儒林傳》不詳,惟曰:“‘五經無雙許叔重’,為郡功曹,舉孝廉,再遷,除洨長,卒于家,作《說文解字》十四篇。
”本書召陵萬歲裡公乘許沖上書言:“先帝诏侍中騎都尉賈逵修理舊文。
臣父故太尉南閣祭酒慎本從逵受古學,博問通人,考之于逵,作《說文解字》十五卷。
慎前以诏書校書東觀,教小黃門孟生、李熹等。
以文字未定,未奏上。
今病,遣臣赍詣阙。
建光元年九月己亥朔二十日戊午上。
”徐锴曰:“建光元年,安帝之十五年,歲在辛酉也。
”按《賈逵傳》:“肅宗建初元年,诏逵入講北宮白虎觀,南宮雲台。
八年,诏諸儒各選高才生受《左傳》、《穀梁春秋》、古文《尚書》、《毛詩》;皆拜逵所選弟子及門生為千乘王國郎,朝夕受業黃門署。
”據此知許君校書東觀,教小黃門等,當在章帝之建初八年,歲在癸未也。
本書許君自叙言:“粵在永元困敦之年,孟陬之月,朔日甲申,次列微辭。
”徐锴曰:“和帝永元十二年,歲在庚子也。
”按逵傳:“逵以永元八年自左中郎将複為侍中騎都尉,内備帷幄,兼領秘書近署。
”據此,知許君本從逵受學,其考之于逵作此書,正當逵為侍中之後四年。
其後二十一年,當安帝之建光元年歲在辛酉,君病在家,書成,乃令子沖上之也。
其始末略可考見如此。
夫許君之為書也,一曰“世人詭更正文,向壁虛造不可知之書”,一曰“諸生競說字解經誼,稱秦之隸書,為倉颉時書”,一曰“廷尉說律,至以字斷法,皆不合孔氏古文,缪于史籀,恐巧說衺辭,使學者疑”,于是依據宣王太史籀《大篆》十五篇,丞相李斯《倉颉篇》,中車府令趙高《爰曆篇》,太史令胡毋敬《博學篇》,黃門侍郎揚雄《訓纂篇》諸書,又雜采孔子、楚莊王、左氏、韓非、淮南王、司馬相如、董仲舒、京房、衛宏數十家之說,然後成之。
又曰:“必遵舊文而不穿鑿。
”又曰:“非其不知而不問。
”蓋其發揮六書之指,使百世之下,猶可以窺見三古制作之意者,固若日月之麗天,江河之由地。
其或文奧言微,不盡可解,亦必明者之有所述,師者之有所授。
後學小生區聞陬見,不得而妄議已! 《易》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
”陳其大要,約有四端: 一曰:“部分之屬而不可亂。
”叙曰:“其建首也,立一為耑,據形聯系,引而申之,以究萬原,畢終于亥。
”是以徐锴作《系傳》有部叙三卷,本《易·叙卦傳》為之,推原偏旁所以相次之故,使五百四十部一字不紊。
今起東既疑韻書,而比類又從字體,便于檢讨,實昧聲形。
自李焘之《五音韻譜》作,而部分紛然自亂其例矣! 一曰:“字體之精而不可易。
”夫篆本異文而今同一首者,奉、博按:《說文》:,從手廾,豐聲。
奏、博按:《說文》:,從,從収,從。
,上進之義。
春、博按:萅,從日、艸、屯。
屯,亦聲。
秦、博按:《說文》:,從禾,春省。
泰博按:,從艸,大聲。
是也。
篆本同文而今異所從者,、從、、徒是也。
賊之從戈則聲,而改從戎;賴之從貝束聲,而改從負,半訛也。
之為舜,之為壺,之為曲,之為爵,全訛也。
以氣化之氣當乞,而氣牽之氣遂當氣,于是有俗饩字。
以萎飼之萎當,博按:《說文》:,病也;一曰枯死也。
而饑餧之餧當萎,于是有俗餒字。
此因一字以訛數字者也。
匈已從勹而又從肉;博按:俗胸字。
州已從川而又從水;博按:俗洲字。
既重其類。
垔從土而又土,博按:俗堙字。
蜀從蟲而加蟲,博按:俗蠋字。
又重其從。
此并二字以訛一字者也。
從者失從,滋者不滋。
自隸一變之,楷再變之,而字體莫之辨識矣! 一曰:“音聲之原可以知。
”之從辰,囪聲;《玉篇》悤窗同。
《考工記·匠人》“四旁兩夾窗,窗一音悤”,徐锴以為“當從兇乃得聲”,非也。
移之從禾,多聲,古音弋多反。
《楚辭》:“夫聖人者,不凝滞于物而能與世推移。
舉世皆濁,何不掘其泥而揚其波?”徐锴以為多與移聲不相近,非也。
能之足似鹿,從肉,乙聲,古音奴來奴代反。
《詩》“其湛曰樂,各奏爾能。
賓載手仇,室人入又。
酌彼康爵,以奏爾時。
”徐铉等以為乙非聲,疑象形,非也。
摘之從手,啻聲,陟革反,去聲則陟寘反。
啻與商同文。
摘與适同聲。
《詩》“勿予禍适,稼穑匪懈”。
徐锴等以為當從适省乃得聲,非也。
此音聲之可據者也。
一曰:“訓诂之遺可以補。
”《易》“其牛觢”。
“觢,一角仰也。
”《爾雅》“皆踴觢”;郭注:“今豎角牛也。
”不當作“掣”。
《易·睽卦》:其牛掣。
《書》“西伯既黎”;“,從戈今聲,殺也。
”不當作戡,“戡刺也。
”《詩》“深則砅”;“砅從水從石,履石渡水也。
”“在彼淇厲”,蒙梁而言,亦此訓也。
“得此”;亦為鼀,《爾雅》“鼀爾詹諸”。
“缟衣巾”,“從系,卑聲,未嫁女所服處子也。
”《周禮》“垗五帝于四郊”,垗,畔也,為四時界,祭其中也。
《春秋傳》“修塗梁”;“,荊州浸也。
”《職方氏》“豫州其浸波”;鄭注:“《春秋傳》曰:‘楚子除道梁’,則宜屬荊州,在此非也。
”“阙之甲”;“,水邊石也。
”《論語》:“小人窮斯矣。
”“,從女,監聲,過也。
”《孟子》:“洩洩,猶沓沓。
”“呭呭,多言也;沓沓,語多沓沓也。
”所謂“言則非先王之道也”。
《爾雅》“西至汃國,謂之四極”;“汃從水,八聲,西極之水也。
”《廣韻》:“汃,府巾切,西方極遠之國;又普八切,西極水名也。
”下當作邠,邠,“周太王國也”。
此訓诂之可據者也。
部以屬之,體以别之,音以審之,訓以诂之,文字之事加諸蔑矣!後之非毀許君者,或摘其一文,或泥其一說,曆代以來,不量與撼,要無足論。
惟近日顧氏炎武修紹絕業,學者所宗,而于是書亦有不盡然之言。
竊恐瞽說附聲,信近疑遠,是不可以不辨。
今如所舉“秦”從禾以地宜禾。
“宋”從木為居。
“辥”從辛為辠。
“威”為姑。
“也”為女陰。
“殹”為擊聲。
“困”為故廬。
“”為日無色。
“貉”之言惡。
視犬之字如畫狗。
“狗”之言叩。
“有”曰不宜有。
“襄”為解衣耕。
“弔”為“人持弓會驅禽”。
“辱”為失耕時。
“臾”為束縛捽抴。
“罰”為持刀罵詈。
“勞”為火燒門。
“宰”為辠人在屋下執事。
“冥”為十六日月始虧。
“刑”為刀守井。
凡此諸說,皆始造文字,取用有故;必非許君之所創作;書契代遠,難以強說,複不當删;是以觀象阙文之訓,明著于叙;豈得以剿說穿鑿,橫暴先儒乎!至江别“汜”、“洍”,舄殊“掔”、“已”,“逑”、“救”各引,載斾為“坺”,當時孔壁古文未亡,齊、魯、韓三家之詩具在;衆音雜陳,殊形備視,豈容廢百舉一,去都即鄙耶!又言“别指一字,以镏當劉,以當由,以當免”;此說亦非。
按本書之例:從某者,有其部也。
某聲者,有其字也。
浏之從水,劉聲;之從絲,由聲;勉之從力,免聲;具著于篇。
乃知書阙有間,傳寫者之過。
謂别指一字以當之者,謬矣!《記》曰:“今人與居,古人與稽。
”“居”不當為法古乎?《易》曰:“是興神物,以前民用。
”“用”不當為蔔中乎?《費誓》之費改為粊,訓為惡米。
按陸德明《經典釋文》,《曾子問》注作“粊誓”;“粊”音“秘”,鄭君說也。
童為男有辠。
按《易》“喪其童仆”作童。
至僮之字,《國語》“使僮子備官而未之聞”;韋昭注:“僮,僮蒙不達也。
”《史記·樂書》:“使僮男僮女七十人俱歌。
”本書叙尉律學僮十七已上亦同。
當知僮子之僮從人;辠人為奴者正作童也。
訓參為商星,乃連文書,讀“參商,星也”;即如水部“河水出敦煌塞外,泑澤在昆侖下”之例;明參與商同為星;非參商亦不知也。
其引齊之郭氏及樂浪,古人往往随事博證,不拘拘一說也。
至援《莽傳》及谶記,以劉之字為卯金刀,謂許君脫其文。
按劉之字從刀,從金,聲。
,古酉字,非卯也。
谶記不可以正六書。
《後漢書·光武紀》論王莽以錢文有金刀,改為貨泉。
或以貨泉字為白水真人。
于篆,貨或近真人;泉豈得為白水耶?《五行志》:“僮謠曰:‘千裡草,何青青!十日蔔,不得生。
’”以“千裡草”為“董”,“十日蔔”為“卓”。
按“重”字從王,東聲;非“千裡草”。
“早”字為日在“甲”上;非“十日蔔”,又可據以為證乎?又援魏太和初,公卿奏“于文文武為斌”,古未嘗無斌字。
按彬從彡從林,為文質備,文武之字,經典缺如,不知所從,無以下筆,徐铉列之俗書,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