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叙[1]

關燈
土而肩随之。

    物屈于欲,欲窮乎物。

    生人道苦,亂日方長。

    故曰:“物質主義,今日之所患”也。

    然則驗之當今,惟“人文主義”,足以救“物質主義”之窮。

    稽之于古,惟“人文主義”足以制“古典主義”之宜。

    國學者,“人文主義”之教學也;舍“人文主義”之教學,更何所謂“國學”者!蓋惟“人文主義”,為足以發吾人之自覺;亦惟“國學”,為能備“人文主義”之至德要道。

    舍“人文主義”而言國學,則是遺其精華而拾其糟粕,祛其神明而襲其貌焉也!國性之不自覺,神明不屬,譬之則行屍走肉耳,其何以國于大地!南山可動,吾言不易矣! 二就國學之所由起言之。

    國學之所由起,所以說明一國之“人文”。

    “古典”者,“人文”之遺蛻也。

    春秋以前,我國有政無學,有君、卿、大夫、士而無師儒。

    周轍既東,官墜其職;于是百官之守,一變而為百家之學;《漢書·藝文志》曰:“某家者流,蓋出于某官”,是也。

    “百家之學”,所為異于“百官之守”者;“百官之守”者,謹守其“數”,“百家之學”者,宣究其“義”;此國學之所為起也。

    餘讀《漢書·藝文志》,著錄十家;其中農家者流,特明術而不為學;蓋術者緻于用,而學者究其義也。

    小說家者流,又稗說而不為學;蓋說者聽諸途,而學者得于心也。

    此固卑之無甚高論。

    即雜家者流,“兼儒墨,合名法”。

    家而曰雜,則非專門名家矣。

    其間可得而名家者,曰儒,曰道,曰陰陽,曰法,曰名,曰墨,曰縱橫七者而已。

    獨儒、道二者,囊括群流,為一切學術之所自出。

    其間陰陽、名、墨三者,各守禮官之一事。

    《漢書·藝文志》明言:“名家者流,蓋出于禮官。

    ”至雲:“陰陽家者流,蓋出于羲和之官。

    ”疑即《周禮·大宗伯》禮官之屬,所屬所稱“占夢掌其歲時,觀天地之會,辨陰陽之氣。

    以日月星辰占六夢之吉兇”;“眂祲掌十輝之法,以觀妖祥,辨吉兇”者也。

    “墨家者流,蓋出于清廟之守。

    ”疑即《周禮·大宗伯》禮官之屬所稱“大祝”、“小祝”者是也。

    而縱橫一家,則出《詩》教之三百,見章學誠《文史通義·詩教上》。

    則是陰陽、名、墨者,儒家之支與流裔也。

    “申子卑卑,施之名實;韓子引繩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極慘礉少恩,皆原于道德之意。

    ”見《史記·老莊申韓列傳》。

    則是法家者,道家之支與流裔也。

    然則七家之中,獨儒、道二者囊括群流,為一切學術之所自出;而管學術之樞者,舍儒、道二者,其奚屬焉!然儒與道不同學,而同歸于人文主義。

    “儒家者流,蓋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明教化,遊文于六經之中,留意于仁義之際”,其為“人文主義”,固不待言。

    至“道家者流,蓋出史官,曆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然後知秉要執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術也;合于堯之克攘,《易》之嗛嗛,一謙而四益”;則是以“古典主義”為途徑,而亦以“人文主義”為歸宿者也。

    獨是道家法自然,于社會一切人為之仁義道德文為制度,胥以為有違于自然,無補于人文,而放絕之,擯棄之。

    故曰:“大道廢,有仁義。

    慧知出,有大僞。

    六親不和,有孝慈。

    國家昏亂,有忠臣。

    ”“絕仁棄義,民複孝慈。

    絕聖棄知,民利百倍。

    絕巧棄利,盜賊亡有。

    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

    ”引老子書。

    又曰:“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

    ”引老子書。

    又曰:“法令滋章,盜賊多有。

    ”引老子書。

    至儒者重人為,凡杜會一切相承之文為制度,苟有當于助長人文,罔不因勢利導之,牖之軌物,而資以為經世之用。

    于是文王演《易》,周公制禮作樂,孔子删《詩》、《書》,訂禮樂,欲董理一切相承之社會文為制度,以存其适者,汰其不适者,俾後世有所監觀,如《六經》所載,亦必有所承,匪盡憑虛臆測,托古改制,如今文家雲爾也!此其異也。

    然儒與道不同學,而同歸于“人文主義”。

    “古典主義”者,特國學歧出之途,而迫于時勢之不容已耳!漢儒之言“古典主義”也,特以秦皇一炬,《詩》、《書》百家語燒,非搜遺考訂,不能重光于劫馀,赓亘古垂絕之人文教育也;時勢則然也。

    清儒之重赓“古典主義”也,特以清廷禁罔密;而言陸王者多明遺老;士大夫懼世禍,又苦聰明材力無所用,故恣意于名物考訂以自娛嬉,而免時網也;時勢則然也。

    夫豈得已哉!論者乃以國學之正統目之,傎矣! 乃若茲編之所輯錄者,特國學之涉于“古典主義”者耳,清儒重赓之漢學耳。

    數也,非義也。

    傥以自溺而不反焉?是則所謂“不知‘義’與‘數’之别”者也。

    太史公不雲乎:“儒者斷其義。

    馳說者騁其辭,不務綜其終始。

    ”見《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

    班固有言曰:“惑者既失精微,而辟者又随時抑揚,違離道本,苟以嘩衆取寵。

    後進循之,是以五經乖析,儒學寖衰。

    此辟儒之患!”見《漢書·藝文志·諸子略》。

    甯獨見議于漢世哉!于是董理厥指以弁于編。

    大雅君子,尚鑒吾意! 中華人民造國之十五年十二月一日無錫錢基博 注解: [1] 據商務印書館1935年版校印。

    錢基博在其國學研究中,将國學研究範圍分為六類:小學、經學、子學、史學、文學、校雠目錄,并稱之為“國學的科别”。

    本書分三集:甲集小學之部、乙集經學之部、丙集子學之部,按《總叙》所稱當有下冊,但錢先生是否已撰著或出版過,不得而知。

     [2] 據錢基博《版本通義》引姚鼐《古文辭類篹》光緒辛醜李承淵校刊本後序稱,“篹”字本《漢書·藝文志》序《論語》雲:“門人相與輯而論篹。

    ”嘉慶末康紹镛刻《古文辭類篹》誤作“纂”,後皆承其誤,通行作“纂”;然本當作“篹”。

    本書保存商務印書館1935年本之原貌,仍作“纂”。

     [3] 臼,原誤作“白”,據《說文解字》改。

     [4] “文”字原脫。

    
0.06396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