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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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章氏入詩文于方志,豈不乖類!要之以志為史,則得之矣!餘以詩詞不入志為宜,而有鴻章巨著,事關經國;各附本傳以征生平;斯謂合體!”(見《湘绮樓日記》第三冊《同治十年辛未三月四日》。

    )不啻微言諷刺于章氏而已!然闿運楚産不尚浙學,而又好言《公羊》,稱今學大師;與章氏之稱引《周官》媲于古文者不同。

    甯必其言善,則千裡之外應之!其不足于章氏宜也! 顧有生章氏之邑,以後生自居;而核于持論,不為苟同者:會稽李慈銘愛伯也!其大指以為:“章氏用力方志,實為專家,而自信大過,喜用我法,嘗言‘作史作志,必須别有宗旨,自開境界’此固可為庸下針砭;而其弊也,穿鑿滅裂,盡變古法,終堕宋明腐儒師心自用之學!大抵浙儒之學,江以東識力高而好自用,往往别立門庭,其失也妄!江以西,途轍正而喜因人,往往掇拾細瑣,其失也陋!章氏識有餘而學不足,志大而才實疏!故其長在别體裁,核名實,空所依傍,自立家法,而其短則讀書魯莽,糠秕古人,不能明是非,究正變泛持一切高論,憑肐進退,矜己自封,好為立異!(見《祥琴室日記》同治八年三月十二日。

    )即以《文史通義》、《校雠通義》而論,其抵牾有不勝诘者,謂史須兼苞百代,司馬子長是已!後世惟梁武《通史》為知其法!《通史》不傳,幸有鄭樵《通志》知其遺意,而痛诋班氏《漢書》,謂史法由之而亡!又極诋《文獻通考》為類書俗學。

    (見《章氏遺書》卷四《文史通義》内篇《釋通》、《申鄭》及《答客問》上中下篇。

    )夫班氏之去馬,近百餘年,自後易姓,代必修史。

    如章氏之言,則将百年為限,編一通史,疊床架屋,陳陳相因!抑或易代之際,姑且不為,懸待數姓以歸統輯?著作之事,恐無是理!且所謂兼苞百代者,将如鄭樵之依次剿錄,同于鈔胥乎?抑将别立宗旨,各自為書乎?同則毋乃過煩!異則恐窮于變!此不可解者一也!謂今之各省,當稱各統部,以總督、巡撫為主,不以布政司為主。

    (見《章氏遺書》卷十四《方志略例》一《地志統部》。

    )夫元以設行中書省而有省名。

    明改為布政司而仍稱省,此明代之陋!國朝未及更正,然事主布政司,而督撫持節監臨,版籍賦稅,未當屬之督撫也。

    曰督,曰撫,曰巡,明是巡行監察之義。

    故督撫之關防,布政司之方印,未嘗改也。

    且統部之名何居乎?六部之設,自在中朝。

    督撫所兼,皆是虛号;未嘗實有部權,分立部名也。

    況督撫皆又兼都察院,何以略院而不言也?舍顯設之司,而稱虛擁之部,既非國制,又非古稱,以名則不正,以言則不順!此不可解者二也!謂著錄之例,大小戴《記》,當依類分編,如《漢志》别出《弟子職小爾稚例》。

    (見《章氏遺書》卷十《校雠通義》内篇一《别裁》,卷十一《校雠通義》内篇二《焦竑誤校漢志》。

    )《周易》‘經’及‘十翼’亦當分載。

    夫《弟子職》故是古書别行,非劉、班所出。

    《小爾雅》今在《孔叢子》;《孔叢子》明是僞書,特竄入《小爾雅》以示可信,是後人之竊《小雅》非《漢志》之析《孔叢》;乃欲緣斯謬胳,遍亂古經:則卦畫之文,當别收于圖籍;赓歌之語,且分錄于詩篇!此其不可解者三也!謂府縣地志,當以人物為重,不在考核疆域。

    (見《章氏遺書》卷十四《方志略例》一《記與戴東原論修志》。

    )夫古人之地記,本不及人,後世滋繁,意存誇飾。

    今謂四至八到。

    可以略舉,古今沿革,無須過詳。

    是則志以地名,已亡其實;人以地系,先迷其邦!将晉宋之之揚州,盡為廣陵之産,秦漢之會稽,悉成東部之英!此其不可解者四也!凡此四端,實為大謬,贻誤後學,不可不辨!其謂作史須别有宗旨;欲作《宋史》,當以維持宋學為主。

    (見《章氏遺書》卷十八《文集》三《邵與桐别傳》。

    )又謂《周官》師儒本分:師者,道學也;儒者,儒林也,《宋史》分立《道學》、《儒林傳》為是。

    皆迂妄偏谲,不出村學究識見!(見《越缦堂骈文》卷口《與譚仲修書》。

    )至譏近儒著述,多自稱某某學,謂誤用《漢書》某經有某氏之學語而不通,此尤不根之論!不知近儒經說之稱某某學者,乃用何劭公《公羊解诂》稱‘何休學’之例,明謙辭也,非用《漢書·儒林傳》語。

    章氏疏于經學,自蔽而嫉賢,好诋切并時江疆濤、戴東原、汪容甫、洪北江諸君子以自矜大,而其言失之不考,大率類此!(見《桃花聖解庵日記》同治十二年七月初五日。

    )其一生所最長者,在辨體例,明義法;自昌黎、半山皆诋之不遺餘力,以為其文全不知法。

    今章氏文之傳者,皆冗枝緩漫,氣體緩弱,其不中與韓、王作奴仆,三尺童子能辨之!夫古人文成法立,本無一定之義法也。

    章氏嚴核稱謂,誠文章之要義,然其中亦自有辨!執而求之,則不能通!蓋稱謂莫嚴于碑志傳狀,不容一字出入,郡縣官名,一參古俗,皆乖史法。

    降而至序記,則可稍寬矣;又降而至書問箋啟,則更可稍寬矣。

    今名稱之古而失實者。

    有如生員為秀才,舉人為孝廉者乎?然與士友通書問,而必稱之曰某生員、某舉人,則嘩然駭矣!名稱之俗而不典者,有如知縣為大令,同知為司馬乎?(唐之長史乃今同知之職,司馬秩在别駕下,略仿漢之都尉而非是。

    )然與當路通箋啟,而必目之曰某知縣,某同知,則色然愠矣!是惟求其不大戾乎古以病吾文;而因文體之所宜,擇近焉者以不駭乎俗,古人于此,蓋亦有所不得已也!故大令不可稱也。

    不得已而曰明府。

    司馬不可稱也,不得已而曰郡丞。

    生員,則秀才之可也。

    舉人,則孝廉之可也。

    若碑版紀載,則确守不可易。

    此仆為文之旨,而亦嘗取以裁量古今者也!章氏之學,自有獨得處,其議論可取者甚多;浙東西中當推一作家!仆非好诋鄉先生也,而其立旨纰失,亦不能為之諱!”(見《越缦堂骈文》卷口者《譚仲修書》。

    )辭緻峻厲,殆有甚于闿運者焉!而條舉件系,同根煎迫,要不得不令前賢畏後賢也! 然慈銘守康成而宗戴氏;而章氏翹朱子以正戴學,道不同,不相為謀。

    尚曰固其所爾!亦有揭引章氏,貌同心異,而匡謬發訛,自比诤友者;是則章炳麟、張爾田也! 章炳麟與人論國學,每謂“鄭樵《通志》,章氏《通義》,其誤學者不少;昔嘗勸人浏覽,惟明真僞,識條理者可爾!若讀書駁雜,素無統紀,則二書适為增病之累!鄭樵所長,獨在校雠、圖譜、氏族數事,其他皆無采,六書尤謬。

    章氏欲護其短,則雲‘創條發刊,未嘗與小學專家絜長短’,(見《章氏遺書》卷四《文史通義》内篇四《申鄭》。

    )若爾,但作略例可矣;焉用繁辭曲證為邪!章氏雖以謬語,然其用隻在方志。

    内篇《易教》以佛書本于《羲文》,誕妄實甚!至謂象通六藝,取證尤膚,(見《章氏遺書》卷一《文史通義》内篇一《易教下》。

    )無異決科之策。

    且于文人作傳,則斥辨職之言;(見《章氏遺書》卷五《文史通義》内篇五《傳記》。

    )準是為例,範晔作《後漢書》,習鑿齒作《漢晉春秋》,亦非身居左史,奉敕編定者也。

    史可私作,不嫌替竊正章,上拟麟筆,獨于《太玄》、《潛虛》,謂其非分,适自相攻伐矣!史德一篇,謂‘子長非作謗書,将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人之變’,語亦谛審。

    至謂‘微文譏謗,為亂賊之居心’,(見《章氏遺書》卷五《文史通義》内篇五《史德》。

    )甯知史本天職,君過則書,不為讪上!又述朱元晦語以為《離騷》不甚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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