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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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既竟,可論讀法。
章氏言:“立言有本。
”然則讀章氏書者,不可不知立言之所本也。
然不事衆義之剖析,而漫言大本之一貫;則所謂“一貫”者,徒籠統之假借耳,故必先籀明一緻之百慮,而後可與言殊途之同歸。
然則不先溯流,烏能探源?欲言原學,宜事析篇。
章氏言:“學問之始,未能記誦,博涉既深,将超記誦。
”(見《章氏遺書》卷三《文史通義》内篇三《辨似》。
)然則記誦者,啟悟之所資也;《析篇》者,将以啟記誦之途徑,探學問之堂奧。
然《析篇》之事,先以《辨本》者;蓋善本不得,則記誦末由!而“博涉既深,将超記誦”,斯明立言之有本,而窺學術之大原矣!然人心不同,亦如其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終之以異議,而得失有可互鏡者焉!窮原竟委,說以四事: 第一,辨本 按章氏《文史通義》一書,最初讓清道光十二年壬辰,刻于河南開封,為大梁本;蓋章氏次子華绂緒遷之所編,而屬大梁書院山長洪洞劉師陸子敬及華亭姚椿春木為之覆勘者也。
凡《文史通義》“内篇”五卷,“外篇”三卷,《校雠通義》三卷,厥為後來諸刻之所自出。
其後南海伍崇曜翻之為“粵雅堂本”,山陰杜氏亦有翻刻;而華绂“大梁刻闆”旋亦攜回原籍;于是兩闆皆存越中至鹹豐十一年辛酉,太平軍徇下紹興,兩闆皆毀,獨華绂從子□□同卿,攜“大梁本”一冊,遊河南得存!因箋正僢訛以付其子季真小同。
光緒元年乙亥,季真遊幕貴州按察使署;乃重刊之,為“黔刻本”;其底本即同卿箋正之“大梁本”也。
始于丁醜二月付雕;至戊寅七月竣事。
華陽王秉恩雪澄實按察貴州,而與貴築羅口口植庵任雠校焉。
嘗以“粵雅堂刻”斠數四;其同卿箋正者依改乃知“粵雅堂刻”依“大梁本”,校未精審;然有奪訛而無增減;間有據改“大梁本”者至《校雠通義》中引《漢書·藝文志》,“大梁本”捝訛尤多,則據志正之;乃知“大梁本”雖華绂初刻。
劉、姚覆勘,而訛捝不免;是非未可憑也!其後仁和譚獻訪得“大梁闆刻”于會稽周氏祠堂,亦阙逸矣!出箧中舊本,補刻于浙江書局。
坊行本皆由此翻;所謂“浙刻本”是也。
其目次闆式,一依“大梁刻”。
而據“大梁刻”華绂跋稱:“其父易箦時,以全稿付蕭山王谷塍先生乞為校定;時嘉慶辛酉年也。
道光丙戌長兄杼思自南中寄出原草,并谷塍先生訂定目錄一卷。
查閱所遺尚多,亦有與先人原編篇次互異者,自應更正,以複舊觀”雲雲。
不知章氏當日本不以原編篇次為定,故以屬稿于王氏;而托言“更正”,亂其篇從;可謂無知妄作,不善繼志者矣!王氏,名宗炎,谷塍其号,亦稱谷人;乾隆庚子進士,未授官而歸;藏書甚富,号十萬卷樓;尤精校勘,故為章氏所崇信;年八十餘,猶孜孜不訖,著有《晚聞居士集》者也。
集中有《答實齋先生書》,論章氏集編次之例;其大恉分内外篇。
内篇又别為子目者四:曰《文史通義》,凡論文之作附焉。
曰《方志略例》,凡論志之作附焉。
曰《校雠通義》,曰《史集考叙錄》。
其餘銘志叙記之文,擇其有關系者,錄為外篇,而附以《湖北通志傳稿》,凡三十卷;中《文史通義》内篇六卷,外篇三卷,《校雠通義》内篇三卷,外篇一卷,《方志略例》二卷;《文集》八卷;《湖北通志檢存稿》四卷;《外集》二卷,《湖北通志未成稿》一卷;此王氏論錄之大略也。
華绂之“大梁刻”行,而王氏所編者不出!嘉興沈曾植子培購得王編本。
吳興劉承幹翰怡爰錄而覆刊之,益以已刊未刊《乙卯劄記》、《丙辰劄記》、《知非日劄》、《閱書随劄》、《永清縣志》、《和州志》諸書。
曰《章氏遺書》:自卷一至八,為《文史通義》内外篇。
卷十至十三,為《校雠通義》内外篇。
卷十四、卷十五,為《方志略例》。
卷十六至二十三,為《文集》。
卷二十四至二十七,為《湖北通志檢存稿》。
卷二十八、卷二十九為《外集》。
卷三十為《湖北通志未成稿》。
自此以上,一依王氏編目而稍有勘定。
如王編《方志略例》有《和州志》、《湖北通志》、《永清縣志序錄》諸文。
而劉氏以《通志》已有檢存稿載于後;和州、永清志則均刻入外編,删之以避重複。
又據“浙刻本”《文史通義》外篇三,增《答甄秀才論修志書》二篇,《論文選義例書》二篇,《修志十議》、《天門縣志藝文、五行、學校三考序》,《報廣濟黃大尹論修志書》入《方志略例》;是也。
此外又《外編》十八卷,《補遺》一卷,《附錄》一卷,合共五十卷。
錢唐張爾田孟劬、元和孫德謙隘堪序而行焉;于是章氏之學赅備!今取“浙刻本”《文史通義》以與對勘:其内篇卷一同,惟浙刻少《禮教》一篇。
浙刻卷二《原道》、《原學》、《博約》三篇之後,即取《遺書》本卷四《言公》上中下三篇繼之,為第二卷。
浙刻卷三至五載各篇,均不出“遺書本”三、四、五、六等卷之内,而次序多為改易。
“遺書本”卷六有《同居》、《感賦》、《雜說》三篇,為浙刻所無。
浙刻外篇卷一、卷二,均在“遺書本”《方志略例》二卷之内。
惟省《和州志序例》十五篇,《永清縣志序例》十五篇。
其餘浙刻外篇所有,皆在“遺書本”《方志略例》卷一之内。
又“浙刻本”《校雠通義》三卷,與“遺書本”《校雠通義》内篇三卷,次序、篇數一一相合,而無外篇。
惟“遺書本”《文史通義》外篇、《校雠通義》外篇所錄,皆取駁議、序跋、書說諸文之與《内篇》意相發明者;是誠王氏《答實齋先生書》時稱“其餘銘志叙記之文,擇其有關系者,錄為外篇”,而與章氏平日持論“内外分篇,蓋有經緯”之指相合轍也!(見《章氏遺書》卷七《文史通義》内篇七《立言有本》。
)而華绂妄為更張,亂其篇從;斯亦過矣! 第二,析篇 劉氏刻《章氏遺書》卷帙繁重。
而章氏精要之論,具于《文史》、《校雠》兩通義及《方志略例》。
今按浙刻《文史》、《校雠》兩通義内篇與《遺書》無大出入,而《文史》外篇,亦備《方志略例》之要删。
所不足者,厥指未能經緯内篇,無當章氏著書之指耳!然具體而微矣!匪曰卑之無甚高論;徒以世本通行,學者便于購讀,姑以浙刻為主,而籀其指意,析其篇目,都為五部:曰窮經,曰核史,曰衡文。
而先以“通論”者,明宗趣之所歸,知學問之徑途也。
終以“校雠”者,辨學術之異同,通群書之倫類也。
庶幾學者循序漸進,知所觀覽焉!具目如左: (甲)通論 《原道上、中、下》,《原學上、中、下》,《天喻》,《朱陸》,《浙東學術》,《博約上、中、下》,《假年》,《針名》,《砭異》,《師說》,《橫通》,《辨似》,《習固》,《婦學》,《婦學篇書後》,《說林》。
(乙)窮經 《經解上、中、下》,《易教上、中、下》,《書教上、中、下》,《詩教上、中、下》。
(丙)核史 《史德》,《史釋》,《史注》,《傳記》,《釋通》,《申鄭》,《答客問上、中、下》(以上史例通論),《答甄秀才論修志第一書》,《答甄秀才論修志第二書》,《與甄秀才論文選義例書》,《答甄秀才駁文義例書》,《修志十議》,《方志立三書議》,《州縣請立志科議》,《地志統部》(以上志例通論),《書吳郡志後》,《書武功志後》,《書朝邑志後》,《書姑蘇志後》,《書灤志後》,《書靈壽縣志後》(以上論古方志),《天門縣志·藝文考序》,
章氏言:“立言有本。
”然則讀章氏書者,不可不知立言之所本也。
然不事衆義之剖析,而漫言大本之一貫;則所謂“一貫”者,徒籠統之假借耳,故必先籀明一緻之百慮,而後可與言殊途之同歸。
然則不先溯流,烏能探源?欲言原學,宜事析篇。
章氏言:“學問之始,未能記誦,博涉既深,将超記誦。
”(見《章氏遺書》卷三《文史通義》内篇三《辨似》。
)然則記誦者,啟悟之所資也;《析篇》者,将以啟記誦之途徑,探學問之堂奧。
然《析篇》之事,先以《辨本》者;蓋善本不得,則記誦末由!而“博涉既深,将超記誦”,斯明立言之有本,而窺學術之大原矣!然人心不同,亦如其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終之以異議,而得失有可互鏡者焉!窮原竟委,說以四事: 第一,辨本 按章氏《文史通義》一書,最初讓清道光十二年壬辰,刻于河南開封,為大梁本;蓋章氏次子華绂緒遷之所編,而屬大梁書院山長洪洞劉師陸子敬及華亭姚椿春木為之覆勘者也。
凡《文史通義》“内篇”五卷,“外篇”三卷,《校雠通義》三卷,厥為後來諸刻之所自出。
其後南海伍崇曜翻之為“粵雅堂本”,山陰杜氏亦有翻刻;而華绂“大梁刻闆”旋亦攜回原籍;于是兩闆皆存越中至鹹豐十一年辛酉,太平軍徇下紹興,兩闆皆毀,獨華绂從子□□同卿,攜“大梁本”一冊,遊河南得存!因箋正僢訛以付其子季真小同。
光緒元年乙亥,季真遊幕貴州按察使署;乃重刊之,為“黔刻本”;其底本即同卿箋正之“大梁本”也。
始于丁醜二月付雕;至戊寅七月竣事。
華陽王秉恩雪澄實按察貴州,而與貴築羅口口植庵任雠校焉。
嘗以“粵雅堂刻”斠數四;其同卿箋正者依改乃知“粵雅堂刻”依“大梁本”,校未精審;然有奪訛而無增減;間有據改“大梁本”者至《校雠通義》中引《漢書·藝文志》,“大梁本”捝訛尤多,則據志正之;乃知“大梁本”雖華绂初刻。
劉、姚覆勘,而訛捝不免;是非未可憑也!其後仁和譚獻訪得“大梁闆刻”于會稽周氏祠堂,亦阙逸矣!出箧中舊本,補刻于浙江書局。
坊行本皆由此翻;所謂“浙刻本”是也。
其目次闆式,一依“大梁刻”。
而據“大梁刻”華绂跋稱:“其父易箦時,以全稿付蕭山王谷塍先生乞為校定;時嘉慶辛酉年也。
道光丙戌長兄杼思自南中寄出原草,并谷塍先生訂定目錄一卷。
查閱所遺尚多,亦有與先人原編篇次互異者,自應更正,以複舊觀”雲雲。
不知章氏當日本不以原編篇次為定,故以屬稿于王氏;而托言“更正”,亂其篇從;可謂無知妄作,不善繼志者矣!王氏,名宗炎,谷塍其号,亦稱谷人;乾隆庚子進士,未授官而歸;藏書甚富,号十萬卷樓;尤精校勘,故為章氏所崇信;年八十餘,猶孜孜不訖,著有《晚聞居士集》者也。
集中有《答實齋先生書》,論章氏集編次之例;其大恉分内外篇。
内篇又别為子目者四:曰《文史通義》,凡論文之作附焉。
曰《方志略例》,凡論志之作附焉。
曰《校雠通義》,曰《史集考叙錄》。
其餘銘志叙記之文,擇其有關系者,錄為外篇,而附以《湖北通志傳稿》,凡三十卷;中《文史通義》内篇六卷,外篇三卷,《校雠通義》内篇三卷,外篇一卷,《方志略例》二卷;《文集》八卷;《湖北通志檢存稿》四卷;《外集》二卷,《湖北通志未成稿》一卷;此王氏論錄之大略也。
華绂之“大梁刻”行,而王氏所編者不出!嘉興沈曾植子培購得王編本。
吳興劉承幹翰怡爰錄而覆刊之,益以已刊未刊《乙卯劄記》、《丙辰劄記》、《知非日劄》、《閱書随劄》、《永清縣志》、《和州志》諸書。
曰《章氏遺書》:自卷一至八,為《文史通義》内外篇。
卷十至十三,為《校雠通義》内外篇。
卷十四、卷十五,為《方志略例》。
卷十六至二十三,為《文集》。
卷二十四至二十七,為《湖北通志檢存稿》。
卷二十八、卷二十九為《外集》。
卷三十為《湖北通志未成稿》。
自此以上,一依王氏編目而稍有勘定。
如王編《方志略例》有《和州志》、《湖北通志》、《永清縣志序錄》諸文。
而劉氏以《通志》已有檢存稿載于後;和州、永清志則均刻入外編,删之以避重複。
又據“浙刻本”《文史通義》外篇三,增《答甄秀才論修志書》二篇,《論文選義例書》二篇,《修志十議》、《天門縣志藝文、五行、學校三考序》,《報廣濟黃大尹論修志書》入《方志略例》;是也。
此外又《外編》十八卷,《補遺》一卷,《附錄》一卷,合共五十卷。
錢唐張爾田孟劬、元和孫德謙隘堪序而行焉;于是章氏之學赅備!今取“浙刻本”《文史通義》以與對勘:其内篇卷一同,惟浙刻少《禮教》一篇。
浙刻卷二《原道》、《原學》、《博約》三篇之後,即取《遺書》本卷四《言公》上中下三篇繼之,為第二卷。
浙刻卷三至五載各篇,均不出“遺書本”三、四、五、六等卷之内,而次序多為改易。
“遺書本”卷六有《同居》、《感賦》、《雜說》三篇,為浙刻所無。
浙刻外篇卷一、卷二,均在“遺書本”《方志略例》二卷之内。
惟省《和州志序例》十五篇,《永清縣志序例》十五篇。
其餘浙刻外篇所有,皆在“遺書本”《方志略例》卷一之内。
又“浙刻本”《校雠通義》三卷,與“遺書本”《校雠通義》内篇三卷,次序、篇數一一相合,而無外篇。
惟“遺書本”《文史通義》外篇、《校雠通義》外篇所錄,皆取駁議、序跋、書說諸文之與《内篇》意相發明者;是誠王氏《答實齋先生書》時稱“其餘銘志叙記之文,擇其有關系者,錄為外篇”,而與章氏平日持論“内外分篇,蓋有經緯”之指相合轍也!(見《章氏遺書》卷七《文史通義》内篇七《立言有本》。
)而華绂妄為更張,亂其篇從;斯亦過矣! 第二,析篇 劉氏刻《章氏遺書》卷帙繁重。
而章氏精要之論,具于《文史》、《校雠》兩通義及《方志略例》。
今按浙刻《文史》、《校雠》兩通義内篇與《遺書》無大出入,而《文史》外篇,亦備《方志略例》之要删。
所不足者,厥指未能經緯内篇,無當章氏著書之指耳!然具體而微矣!匪曰卑之無甚高論;徒以世本通行,學者便于購讀,姑以浙刻為主,而籀其指意,析其篇目,都為五部:曰窮經,曰核史,曰衡文。
而先以“通論”者,明宗趣之所歸,知學問之徑途也。
終以“校雠”者,辨學術之異同,通群書之倫類也。
庶幾學者循序漸進,知所觀覽焉!具目如左: (甲)通論 《原道上、中、下》,《原學上、中、下》,《天喻》,《朱陸》,《浙東學術》,《博約上、中、下》,《假年》,《針名》,《砭異》,《師說》,《橫通》,《辨似》,《習固》,《婦學》,《婦學篇書後》,《說林》。
(乙)窮經 《經解上、中、下》,《易教上、中、下》,《書教上、中、下》,《詩教上、中、下》。
(丙)核史 《史德》,《史釋》,《史注》,《傳記》,《釋通》,《申鄭》,《答客問上、中、下》(以上史例通論),《答甄秀才論修志第一書》,《答甄秀才論修志第二書》,《與甄秀才論文選義例書》,《答甄秀才駁文義例書》,《修志十議》,《方志立三書議》,《州縣請立志科議》,《地志統部》(以上志例通論),《書吳郡志後》,《書武功志後》,《書朝邑志後》,《書姑蘇志後》,《書灤志後》,《書靈壽縣志後》(以上論古方志),《天門縣志·藝文考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