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叙傳

關燈
士,不過史纂、史考、史例。

    能文之士,不過史選、史評。

    其間獨推劉知幾、曾鞏、鄭樵皆良史才,生史學廢絕之後,能推明古人大體!然鄭樵有史識而未有史學,曾鞏具史學而不具史法,劉知幾得史法而不得史意,故欲遍察其中得失利病,為校雠之學,上探班固、劉向,溯源《官》、《禮》,下赅《雕龍》、《史通》,甄别名實,品藻流别,約為科律,為《文史通義》一書。

    (見《章氏遺書》卷二十二《文集》七《與族孫汝楠論學書》,卷二十九外集二《與嚴冬友侍讀》、外編卷十六《和州志》一《志隅自叙》及《補遺》。

    )大指以為:“撰述欲圓而神;記注欲方以智。

    智以藏往,神以知來。

    記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來者之興起;故記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來拟神也。

    藏往欲其赅備無遺,故體有一定,而其德為方。

    知來欲其決擇去取,故例不拘常而其德為圓。

    而撰述之書,不可律以記注一成之法。

    遷書所創紀傳之法,本自圓神,固書因遷之體,而為一成之義例。

    後世襲用其體,不知變通,而史才、史識、史學,轉為史例拘牽,愈襲愈舛,以緻圓不可神,方不可智,如宋、元二史之潰敗決裂,不可救挽;實為史學之河淮洪澤逆河入海之會!于此而不為回狂障隳之功,則滔滔者何所底止!不知紀傳原本《春秋》。

    《春秋》原本《尚書》。

    《尚書》典谟之篇,記事而言亦具焉;訓诰之篇,記言而事亦見焉。

    古人事見于言,言以為事,未嘗分事、言為二物也。

    《尚書》訓诰之記言,必叙其事以備所言之本末;漢儒誤信《玉藻》記文,而以《尚書》為記言之專書焉;毋乃因後世之空言而疑古人之事實乎?《春秋》之事則齊桓、晉文,而宰孔之命齊侯,王子虎之命晉侯,皆訓诰之文也;而左氏附傳以翼經,夫子不與《文侯之命》同著于編;則《書》入《春秋》之明證也。

    《尚書》訖平王,而《春秋》托始于平王;明乎其相繼也。

    馬遷紹法《春秋》,而删潤典谟以入紀傳。

    班固承遷有作,而《禹貢》取冠《地理》,《洪範》特志《五行》;而賈、董二傳,仿《尚書》訓诰之記言,叙賈、董生平行事,無意求詳,前後寂寥數言,不過為政事諸疏、天人三策備始末爾,則以《春秋》之學為《尚書》也,而《書》與《春秋》不得不合為一矣!逮史遷著書,自命《春秋》經世,一出董子天人性命之學;則是紀傳原本《春秋》,《春秋》原本《尚書》之明效大驗也。

    《尚書》一變而為左氏之春秋,《尚書》無成法;而左氏有定例,以緯經也。

    左氏一變而為史遷之紀傳,左氏依年月,而遷書分類例,以搜逸也。

    遷書一變而為班氏之斷代;遷書通變化;而班氏守繩墨,以示包括也。

    司馬光《通鑒》病紀傳之分,而合之以編年。

    袁樞《紀事本末》又病通鑒之合,而分之以事類。

    夫《通鑒》為史節之最粗,而《紀事本末》又為通鑒之綱紀奴仆,此不足為史學,而止可為史纂、史鈔者也。

    然神奇可化臭腐,臭腐亦複化神奇。

    《紀事本末》之作,本無深意,而因事名篇,不為成法,文省于紀傳,事豁于編年,則引而伸之,擴而充之,遂覺體圓用神;《尚書》神聖制作,數千年來可仰望而不可接者,至此可以仰追;豈非窮變通久,自有其會!紀傳流弊,至于極盡,而天誘吾衷為從此百千年後史學開山;誠竊以為當仍紀傳之體,而參本末之法;增圖譜之例,而删書志之名。

    ”發凡起例,推論甚精徒以載之空言,不如見之事實;常思自以義例撰述一書以明所著之非虛語,(見《章氏遺書》卷一《文史通義》内篇一《書教》上中下,卷九《文史通義》外篇三《與邵二雲論修宋史書》,卷十八《文集》三《邵與桐别傳》。

    )而薄出其技以治方志。

     初學誠随父镳客湖北天門,适改修縣志,請镳主其事,為撰《修志十議》;時在乾隆二十九年甲申,學誠之二十七歲也。

    其後二十六年間,曆修成和州、永清、亳州諸州縣志,所自得意者,莫如《亳州志》,言:“此志拟之于史,當與陳、範抗行;義例之精,則亦《文史通義》中之上乘也;回視和州、永清之志,一半為土苴矣!”(見《章氏遺書》卷九《文史通義》外編三《又與永清論文》。

    )蓋學誠方志之學,于是為大成也!居常持論,謂:“欲經紀一方之文獻,必立三家之學,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遺意也!仿紀傳正史之體而作志。

    仿律令典例之體而作掌故。

    仿《文選》、《文苑》之體而作《文征》。

    三書相輔而行,阙一不可;合而為一尤不可也!而其要原本于六經。

    六經,皆史也,後世襲用而莫之或廢者,惟《春秋》、《詩》、《禮》三家之流别耳!紀傳正史,《春秋》之流别也。

    掌故典要,《官》、《禮》之流别也。

    《文征》諸選,《風詩》之流别也。

    獲麟絕筆以還,後學鮮能全識古人之大體;必積久而後漸推以著也!馬《史》、班《書》以來,已演《春秋》之緒矣,劉氏《政典》、杜氏《通典》,始演《官》、《禮》之緒焉,呂氏《文鑒》、蘇氏《文類》,始演《風詩》之緒焉;并取括代為書,互相資證,無空言也!六藝并立,《樂》亡而入于《詩》、《禮》,《書》亡而入于《春秋》。

    六經演而為《三史》,亦一朝典制之巨也。

    方州蕞爾之地,一志足以盡之,而必取于備物者。

    天下政事始于州縣而達乎朝廷。

    朝廷六部尚書之所治,則合天下州縣六科吏典之掌故以立政也。

    六部必合天下掌故而政存,史官必合天下紀載而籍備也。

    州縣雖小,其所承奉而施布者,吏、戶、禮、兵、刑、工無所不備;是則所謂具體而微矣;國史于是取裁,方将如《春秋》之借資于《百寶書》,何可忽也!今天下大計既始于州縣,則史事積成,亦當始于州縣之志。

    州縣有荒陋無稽之志;而無荒陋無稽之令史案牍,志有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義文例辭;案牍無因人臧否,因人工拙之義例文辭。

    蓋以登載有一定之法,典守有一定之人。

    故州縣之志,不可取辦于一時。

    平日當于諸典吏中,特立志科,佥典吏之稍明于文法者以充其選,而且立為成法,俾如法以紀載,略如案牍之有公式焉,則無妄作聰明之弊矣!積數十年之久,則訪能文學而通史載者,筆削以為成書,如是又積而又修之,于事不勞,而功效已為文史之儒所不能及!夫史之為道,文士雅言與胥吏案牍,皆不可用,用舍是二者,則無所以為史矣!孟子曰‘其事’、‘其文’、‘其義’,春秋之所取也;即薄牍之事,而潤以爾雅之文,而斷之以義;國史方志,皆春秋之流别也。

    譬之人身,事者其骨,文者其膚,義者其精神也。

    斷之以義而書始成家;而後有典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