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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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鄉試副榜!而國子監司業仁和朱芬元春浦為同考官,見學誠對策言國子監志之得失,驚歎不已!怪六館師儒,安得遽失此人!于是名稍稍聞!(見《章氏遺書》卷十六《文集》一《國子監司業朱府君墓碑》。
)既而朱筠以翰林侍讀學士出提督安徽學政,與偕者胥一時名士,而學誠與焉,所與上下議論,欣合無間者,最稱邵晉涵;時學誠方學古文辭于朱筠,苦無藉手,晉涵辄據前朝遺事,俾學誠試為傳記以質文心,其有涉史事者,若表志、記注、世系、年月、地理、職官之屬,凡非文義所關,覆檢皆無爽失,由是與晉涵論史契合隐微(見《章氏遺書》卷十八《文集》三《邵與桐别傳》。
),沒齒不貳!然晉涵長于學,而學誠善于裁。
(見《章氏遺書》卷九《文史通義》外編三《家書》五。
)方當乾隆禦宇,四庫館開,廣獻書之路,遺籍秘冊,荟萃都下;學士侈于聞見之富,别為風氣,講求史學,非馬貴與之所為整齊類比,即王應麟之所為考逸搜遺。
獨學誠語于晉涵曰:“史學不求家法,則貪奇嗜瑣,但知日務增華,不過千年,将恐大地不足容架閣矣!”晉涵聞之,撫膺歎絕!欲以斯意刊定前史,自成一家。
時議鹹謂前史榛蕪,莫甚于元人修宋、遼、金三史,而措功則《宋史》尤難!晉涵遂慨然自任;嘗據宋事與史策流傳大違異者凡若幹事,燕閑屢為學者言之。
學誠因言:“俟君書成,餘更以意為之,略如二謝、司馬諸家之《後漢》,王隐、虞預之《晉書》,各自為家,聽抉擇于後人!”晉涵曰:“何如?”學誠曰:“當取名數事實,先作比類長編,卷帙盈千,可也。
至撰集為書,不過五十萬言;視始之百倍其書者,大義當更顯也!”晉涵曰:“如子所約,則吾不能!然亦不過三倍于君,不至骛博而失專家之體也!”學誠曰:“願聞立言宗旨?”晉涵曰:“宋人門戶之習,語錄庸陋之風,誠可鄙也!然其立身制行,出于倫常日用,何可廢耶!世之士大夫博學工文,雄出一代,而于辭受取予、出處進退之間,不能無箪豆萬鐘之擇,本心既失,其他又何議焉!此著宋史之宗旨也!”學誠聞其言而聳然! 學誠嘗盛推晉涵從祖廷采所著《思複堂文集》,謂五百年來罕見!晉涵則謙挹之甚!疑學誠阿私所以及其先也!學誠正色曰:“班、馬、韓、歐、程、朱、陸、王,其學其文,如五金貢自九牧,各有地産,不相合也!獨君家念魯先生洪爐鼓鑄,自成一家,更無金品州界之分,談何容易!文以集名,而按其旨趣義理,乃在子史之間;五百年來誰能辦此!”晉涵雖諾,未深然也,久之,乃過學誠曰:“近憶子言,熟複先念魯文,信哉如子所言!乃知前人之書,竟不易讀!子乃早辨及此!”學誠因為言曰: 思複堂文,全氏祖望著書嘗排诋之!然以餘所論:全氏通籍館閣,入窺中秘,出交名公巨卿,以視念魯先生終老諸生,窮伏海濱;聞見自宜有進,然論文章則不如思複堂遠甚!何者?蓋全氏修辭飾句,蕪累甚多;不如《思複堂集》辭潔氣清!若其泛濫馳驟,不免漫衍冗長;不如《思複堂集》雄健謹嚴,語無枝剩!至于數人共為一事,全氏各為其人傳狀碑志,叙所共之事,複見疊出,至于再四!不知古人文集,雖不如子書之篇第相承;然同在一集之中,必使前後虛實分合之間,互相趨避,乃成家法;而全氏不然!以視《思複堂集》全書止如一篇,一篇止如一句,百十萬言,若可運于掌者,相去又不可以道裡計矣!至于聞見有所出入,要于大體無傷,古人不甚校也!往者王弇州(太倉王世貞)之雄才博學,實過震川(昆山歸有光),而氣體不清,不能不折服于震川之正論!今全氏之才,不能遠過弇州;而《思複堂集》高過震川數等,豈可輕相非诋!是全氏之過也! 晉涵深契其論!(見《章氏遺書》卷十八《文集》三《邵與桐别傳》及其子贻選跋。
) 晉涵嘗為總督湖廣尚書鎮洋畢沅秋帆定所撰《宋元通鑒》以續司馬光書;則請姑标《宋元事鑒》,言:“《說文》史訓記事,又《孟子趙注》亦以天子之事為天子之史,見古人即事即史之義。
”宛轉遷避,蓋取不敢遽續司馬光書,猶世傳李焘所續,謙稱為《長編》爾!而學誠因推孟子其事其文之義,且欲廣呂祖謙撰輯之《宋文鑒》一書,别為《宋元文鑒》,将與《事鑒》并立,以為後此一成之例。
晉涵又仿司馬光例,年經國緯,以為事鑒目錄,而學誠則曰:“紀傳之史,分而不合;當用互注之法以聯其散。
編年之史,渾灏無門,當用區别之法以清其類。
”晉涵就求其說,則應之曰: 紀傳之史,事同而人隔其篇;猶編年之史,事同而年異其卷也。
馬、班篇叙之法亡,而後史乃于篇首為目錄。
倘作史者誠取目錄子注之意,而稍從類别區分,著于編首以為别錄焉;則詳略可以互糾,而繁複可以檢省矣!大抵紀傳苦于篇分;别錄聯而合之,分者不終散矣!編年苦于年合;别錄分而著之,合者不終混矣!蓋枉欲矯而直欲揉,歸于相濟而已矣!今于紀傳之史,必當标舉事目,大書為綱,而于紀、表、志、傳與事連者,各于其類附著篇目于下,定著别錄一編,冠于全書之首;俾覽者如振衣之得領,張網之挈綱;治紀傳之要義,未有加于此也!倘為編年而作别錄,則如每帝紀年之首,著其後妃、皇子、公主、宗室、勳戚、将相、節鎮、卿尹、台谏、侍從、郡縣、守令之屬,區别其名,注其見于某年為始,某年為終,是亦編年之中,可尋列傳之規模也。
其大制作、大典禮、大刑獄、大經營,亦可因事定名,區别品目,注其終始年月,是又編年之中,可尋書志之矩則也,至于兩國聘盟,兩國争戰,亦可約舉年月,系事隸名,是又于編年之中,可尋表曆之大端也。
如有其事其人,不以一帝為終始者;則于其始見也,注其終詳某帝,于其終也,注其始詳某帝,可也。
其有更曆數朝,仿其意而推之,可也。
要使入于編年之中,隐得紀傳班部,以為較司馬光目錄舉要諸編,尤得要領!且欲廣其例而上治司馬光書以為編年者法! 問何所昉?學誠則言“其意蓋本于杜預治左,别有世卿公子諸譜例耳!”(見《章氏遺書》卷七《文史通義》外編一《史篇别錄例議》,卷九《文史通義》外編三《為畢制軍與錢辛楣宮詹論續鑒書》。
)沅善其說而不能用也! 學誠嘗以馬班而後,二十一家義例不純,體要多舛,世士以博稽言史,則史考也。
以文筆言史,則史選也,以故實言史,則史纂也。
以議論言史,則史評也。
以體裁言史,則史例也。
唐宋至今,積學之
)既而朱筠以翰林侍讀學士出提督安徽學政,與偕者胥一時名士,而學誠與焉,所與上下議論,欣合無間者,最稱邵晉涵;時學誠方學古文辭于朱筠,苦無藉手,晉涵辄據前朝遺事,俾學誠試為傳記以質文心,其有涉史事者,若表志、記注、世系、年月、地理、職官之屬,凡非文義所關,覆檢皆無爽失,由是與晉涵論史契合隐微(見《章氏遺書》卷十八《文集》三《邵與桐别傳》。
),沒齒不貳!然晉涵長于學,而學誠善于裁。
(見《章氏遺書》卷九《文史通義》外編三《家書》五。
)方當乾隆禦宇,四庫館開,廣獻書之路,遺籍秘冊,荟萃都下;學士侈于聞見之富,别為風氣,講求史學,非馬貴與之所為整齊類比,即王應麟之所為考逸搜遺。
獨學誠語于晉涵曰:“史學不求家法,則貪奇嗜瑣,但知日務增華,不過千年,将恐大地不足容架閣矣!”晉涵聞之,撫膺歎絕!欲以斯意刊定前史,自成一家。
時議鹹謂前史榛蕪,莫甚于元人修宋、遼、金三史,而措功則《宋史》尤難!晉涵遂慨然自任;嘗據宋事與史策流傳大違異者凡若幹事,燕閑屢為學者言之。
學誠因言:“俟君書成,餘更以意為之,略如二謝、司馬諸家之《後漢》,王隐、虞預之《晉書》,各自為家,聽抉擇于後人!”晉涵曰:“何如?”學誠曰:“當取名數事實,先作比類長編,卷帙盈千,可也。
至撰集為書,不過五十萬言;視始之百倍其書者,大義當更顯也!”晉涵曰:“如子所約,則吾不能!然亦不過三倍于君,不至骛博而失專家之體也!”學誠曰:“願聞立言宗旨?”晉涵曰:“宋人門戶之習,語錄庸陋之風,誠可鄙也!然其立身制行,出于倫常日用,何可廢耶!世之士大夫博學工文,雄出一代,而于辭受取予、出處進退之間,不能無箪豆萬鐘之擇,本心既失,其他又何議焉!此著宋史之宗旨也!”學誠聞其言而聳然! 學誠嘗盛推晉涵從祖廷采所著《思複堂文集》,謂五百年來罕見!晉涵則謙挹之甚!疑學誠阿私所以及其先也!學誠正色曰:“班、馬、韓、歐、程、朱、陸、王,其學其文,如五金貢自九牧,各有地産,不相合也!獨君家念魯先生洪爐鼓鑄,自成一家,更無金品州界之分,談何容易!文以集名,而按其旨趣義理,乃在子史之間;五百年來誰能辦此!”晉涵雖諾,未深然也,久之,乃過學誠曰:“近憶子言,熟複先念魯文,信哉如子所言!乃知前人之書,竟不易讀!子乃早辨及此!”學誠因為言曰: 思複堂文,全氏祖望著書嘗排诋之!然以餘所論:全氏通籍館閣,入窺中秘,出交名公巨卿,以視念魯先生終老諸生,窮伏海濱;聞見自宜有進,然論文章則不如思複堂遠甚!何者?蓋全氏修辭飾句,蕪累甚多;不如《思複堂集》辭潔氣清!若其泛濫馳驟,不免漫衍冗長;不如《思複堂集》雄健謹嚴,語無枝剩!至于數人共為一事,全氏各為其人傳狀碑志,叙所共之事,複見疊出,至于再四!不知古人文集,雖不如子書之篇第相承;然同在一集之中,必使前後虛實分合之間,互相趨避,乃成家法;而全氏不然!以視《思複堂集》全書止如一篇,一篇止如一句,百十萬言,若可運于掌者,相去又不可以道裡計矣!至于聞見有所出入,要于大體無傷,古人不甚校也!往者王弇州(太倉王世貞)之雄才博學,實過震川(昆山歸有光),而氣體不清,不能不折服于震川之正論!今全氏之才,不能遠過弇州;而《思複堂集》高過震川數等,豈可輕相非诋!是全氏之過也! 晉涵深契其論!(見《章氏遺書》卷十八《文集》三《邵與桐别傳》及其子贻選跋。
) 晉涵嘗為總督湖廣尚書鎮洋畢沅秋帆定所撰《宋元通鑒》以續司馬光書;則請姑标《宋元事鑒》,言:“《說文》史訓記事,又《孟子趙注》亦以天子之事為天子之史,見古人即事即史之義。
”宛轉遷避,蓋取不敢遽續司馬光書,猶世傳李焘所續,謙稱為《長編》爾!而學誠因推孟子其事其文之義,且欲廣呂祖謙撰輯之《宋文鑒》一書,别為《宋元文鑒》,将與《事鑒》并立,以為後此一成之例。
晉涵又仿司馬光例,年經國緯,以為事鑒目錄,而學誠則曰:“紀傳之史,分而不合;當用互注之法以聯其散。
編年之史,渾灏無門,當用區别之法以清其類。
”晉涵就求其說,則應之曰: 紀傳之史,事同而人隔其篇;猶編年之史,事同而年異其卷也。
馬、班篇叙之法亡,而後史乃于篇首為目錄。
倘作史者誠取目錄子注之意,而稍從類别區分,著于編首以為别錄焉;則詳略可以互糾,而繁複可以檢省矣!大抵紀傳苦于篇分;别錄聯而合之,分者不終散矣!編年苦于年合;别錄分而著之,合者不終混矣!蓋枉欲矯而直欲揉,歸于相濟而已矣!今于紀傳之史,必當标舉事目,大書為綱,而于紀、表、志、傳與事連者,各于其類附著篇目于下,定著别錄一編,冠于全書之首;俾覽者如振衣之得領,張網之挈綱;治紀傳之要義,未有加于此也!倘為編年而作别錄,則如每帝紀年之首,著其後妃、皇子、公主、宗室、勳戚、将相、節鎮、卿尹、台谏、侍從、郡縣、守令之屬,區别其名,注其見于某年為始,某年為終,是亦編年之中,可尋列傳之規模也。
其大制作、大典禮、大刑獄、大經營,亦可因事定名,區别品目,注其終始年月,是又編年之中,可尋書志之矩則也,至于兩國聘盟,兩國争戰,亦可約舉年月,系事隸名,是又于編年之中,可尋表曆之大端也。
如有其事其人,不以一帝為終始者;則于其始見也,注其終詳某帝,于其終也,注其始詳某帝,可也。
其有更曆數朝,仿其意而推之,可也。
要使入于編年之中,隐得紀傳班部,以為較司馬光目錄舉要諸編,尤得要領!且欲廣其例而上治司馬光書以為編年者法! 問何所昉?學誠則言“其意蓋本于杜預治左,别有世卿公子諸譜例耳!”(見《章氏遺書》卷七《文史通義》外編一《史篇别錄例議》,卷九《文史通義》外編三《為畢制軍與錢辛楣宮詹論續鑒書》。
)沅善其說而不能用也! 學誠嘗以馬班而後,二十一家義例不純,體要多舛,世士以博稽言史,則史考也。
以文筆言史,則史選也,以故實言史,則史纂也。
以議論言史,則史評也。
以體裁言史,則史例也。
唐宋至今,積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