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道教之流傳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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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能歌舞,有巫觋之質,後世以花郎之名,稱美服之男觋及以歌舞為職之遊女,此其沿革也。

    由巫女而遊女,而遊藝人,其本末在日本亦可征,乃自然之過程。

     花郎制為若者(日本少年之稱)修養集會,徒衆雲集,相磨以道義者也。

    新羅金庾信之為花郎,時人洽然服從,号龍萃香徒。

    其修養内容,《三國遺事》雲:“悛惡更善,上敬下順,五常六藝,三師六正。

    ”亦有尊武勇武立戰功者,則彼等當有肉體的訓練也。

    故此集會中,多出國家有為之士,傳為美談。

    (按金庾信後為新羅宰相,率師從唐兵滅高句麗百濟,敗日本援兵,有大功。

    文學亦佳,觀其名庾信,可知。

    ) 金大問《花郎世記》,收錄花郎之美談逸話。

    今已無傳。

    今于他書窺之,花郎之徒,特重武勇與氣誼,不蹈卑怯。

    《三國史記·花郎斯多含傳》:“含始與武官郎約為死友,武官病卒,哭之恸甚,七日亦卒,時年十七歲。

    ”彼征加羅有功,辭祿不受,以寡欲為德。

    (按加羅本屬新羅,為日本所奪,置鎮将,謂之日本府。

    然新羅抵抗百餘年,卒恢複之。

    ) 第三十二代孝昭王時,竹曼郎(一雲竹旨郎)之徒,有得烏(一雲谷)級千(官名),隸名于《風流黃卷》(花郎及其徒名冊),……随例赴役,郎将酒餅享之,請假于其主益宣,欲偕還,益宣固禁不許。

    時有使吏,美郎之重士風,助請,猶不許。

    朝廷花主(亦作花王,為諸花郎之主),聞之,遣使取益宣,益宣逃。

    此竹旨為金庾信副将,可見能愛其衆徒也。

    得烏(谷)感其恩,于竹旨郎之死,作哀歌以呼彼之靈。

     孝昭王奉大玄薩餐之子夫禮郎為國仙(花郎别稱),珠履千徒,親安常(花郎之徒也)尤甚。

    天授四年(長壽二年),癸巳暮春之月,領徒遊金蘭,到北溟之境,被狄賊(指女真)所掠而去。

    門客皆失措,而獨安常迹之。

     《三國遺事》 “白雲年十四為國仙(花郎别稱),十五而盲,所聘女為父母改嫁,女潛從白雲遁山谷,忽遇俠客劫女而走,白雲之徒金闡(亦花郎之徒)多勇力,善騎射,追俠客殺之,奪女還。

    新羅王曰:三人信義可尚,各賜爵。

    ”(《東國通鑒》卷五) 花郎之情厚,不獨于其徒,即于外人亦有助弱挫強之義俠。

    有孝女賣身養母者,花郎孝宗郎領徒衆遠遊,哀之,請于父母,贈粟百石,孝女複為良民。

    衆徒幾千人,各粟一石以贈(《三國史記》四十八)。

    孝宗郎為第三宰相舒發翰仁慶之子(真興王時代)。

     建福四十四年丁亥,宮中諸舍人盜谷分之,劍君(花郎之徒)獨不受。

    舍人欲益之,劍君曰:仆編名于近郎之徒,修行于風月之庭。

    苟非其義,雖千金之利不動心焉。

    時大日伊餐之子為花郎,号近郎,故雲爾。

    舍人謀殺劍君,劍君知之,辭于郎。

    郎使言于有司,對曰:畏己死,使衆人入罪,情不忍。

    曰:然則盍逃乎?曰:彼曲我直,而反自逃,非丈夫也。

    遂往,舍人置毒食中。

    劍君知而強食,乃死(《三國史記·列國第八》)。

    此劍君可謂大死,其氣概使花郎之徒,皆為盡忠報國之死也。

     花郎為國家制定之青年修養集會,彼等之道義,為社會師表。

    且為良家貴骨(獨言貴族)之出身。

    此之集會,于社會,于國家,均有大權威。

    茲表示花郎出身如下: 據《三國史記·職官》,第五等官以上,惟授有真骨之世系者,上表花郎殆皆真骨家系出身者也。

     花郎年齡,大體在十五歲前後。

    如白雲十四歲。

    斯多含十六歲。

    金庾信十五歲,或十八歲。

    金膺廉十五歲,或十八歲。

    官昌十六歲(過此則授任為文武職官矣)。

    此之十五歲,與日本若者(少年之義)制度之仲間入(謂在少年之列),及太平洋諸島土民所謂成人式之年齡相同。

    在社會上,認為成人之年齡也。

     女裝少年花郎之遊娛,得相應之山水後,遂成仙境。

    四仙傳說最有名之三日浦(在海金剛),有四仙亭,有述郎徒南石行之丹書(今不見)。

    李穀(高麗忠肅王時)《東遊記》(在至正九年,一三〇四年)雲:“所謂四仙峰者,離立峭拔,臨東溟萬裡,對西嶺千重,實關東壯觀也。

    舊有碑在崖上,今不見。

    又東峰有古碣,剝落磨滅,無一字可識,不知何代所立也。

    人言新羅時,有永郎述郎(缺)四仙童者,與其徒三千人遊于海上,此碑碣豈其徒所立者耶。

    ……三日浦登舟至小嶼,穹窿一巨石也,其崖東北面有六字丹書曰:‘述郎徒南石行’,下二字為舟人斷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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