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道教之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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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仙宮以青真小童為号。

    ’言畢。

    夫人一一手指所施用節度,以示帝焉,凡十二事都畢。

    王母曰:‘此三天太上之所撰。

    藏于紫陵之台,隐以靈壇之房,封以華琳之函,韫以蘭繭之帛,約以紫羅之素,印以太帝之玺。

    受之者四十年傳一人,無其人八十年可頓授二人。

    得道者四百年一傳,得仙者四千年一傳,得真者四萬年一傳,升太上者四十萬年一傳。

    非其人謂之洩天道。

    得其人不傳是謂蔽天道。

    非限妄傳是謂輕天老。

    受而不敬是謂慢天藻。

    洩、蔽、輕、慢四者,取死之刀斧,延禍之車乘也。

    ’”可知傳授,必待虔求,先宜焚香齋潔,受時尤當立誓,勿妄傳妄洩。

    故道經雲,張道陵親受太上質敕,開立二十四治十九靜廬,授以正一盟威之道。

    以用化流愚俗,學者不得貪競,欲仙道克成,可傳之與質樸也。

     第二節 賞善罰惡 道教既有神仙官府以治上下四方,則人類之善惡亦歸其昭察,而賞罰行焉。

    《抱樸子·微旨篇》雲:“按《易内戒》及《赤松子經》及《河圖記命符》皆雲:‘天地有司過之神,随人所犯輕重,以奪其算,算減則人貧耗,疾病,屢逢憂患。

    算盡則人死。

    諸應奪算者,有數百事,不可具論。

    ’又言:‘身中有三屍,三屍之為物,雖無形而實魄靈,鬼神之屬也。

    欲使人早死,此屍當得作鬼,自放縱遊行,飨人祭酹。

    是以每到庚申之日,辄上天白司命,道人所為過失。

    又月晦之夜,竈神亦上天,白人罪狀。

    大者奪紀,紀者三百日也;小者奪算,算者三日也(或作一日),吾亦未能審此事之有無也。

    ’”《抱樸子·對俗篇》雲:“行惡事大者,司命奪紀,小過奪算,随所輕重,故所奪有多少也。

    凡人之受命,得壽自有本數,數本多者,則紀算難盡而遲死,若所禀本少,而所犯者多,則紀算速盡而早死。

    ”又雲:“人欲地仙,當立三百善,欲天仙,立千二百善。

    若有千一百九十九善而忽複中行一惡,則盡失前善,乃當複更起善數耳。

    故善不在大,惡不在小也。

    ”凡此所述,與其所舉善惡各事項,備見于現今通行之《太上感應篇》(此書亦在今《道藏》中),要皆利用神道以為恐吓與引誘,使人類發仁慈之心,由社會以及物類,而消除自利害人之欲焉,非無益耳。

    後世《紫微功過格》、《太微功過格》,因之而起。

    而儒生崇奉《太上感應篇》者亦有明代袁了凡之自訂功過格,以為行善可以禳禍災而緻福壽,自謂曆曆不爽,于是儒生信從者愈衆矣。

     第三節 齋戒及清規 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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