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道教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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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童君采飛根,吞日景,服開明靈符,服月華符,服除二符,拘三魂,制七魄,佩皇象符。

    服華丹,服黃水,服回水,食剛,食鳳腦,食松梨,食李棗,白銀紫金,服雲腴,食竹筍,佩五神符。

    備此變化無窺,超淩三界之外,遊浪六合之中。

    ”(《三洞珠囊》卷三)《太平經》第一百二十雲:“是故食者命有期,不食者與神謀。

    食氣者種明達,不飲不食,與天地相成矣。

    ”(《三洞珠囊》卷四) 其四,第一百四十五雲:“問曰:上中下得道度世者,何食之乎?答曰:上第一者食風氣,第二者食藥味,第三者少食,裁通其腸胃。

    ”又雲:“天之遠而無方,不食風氣,安能疾行周流天之道哉。

    又當與神吏通功共為朋,故食風氣也。

    其次當與地精并力,和五土。

    高下山川,緣山入水,與地更相通共食功。

    不可食谷,故飲水而行也。

    次節食為常,未成固象,凡人裁小别耳,故少食以通腸,亦其成道之人。

    ”(同上) 以上四節有前記缺卷中文,而鄙見一一四卷之佚文,恐後人附加,後文辨之。

     《珠囊》卷九,記老子尹喜至西國,作《化佛胡經》六十四萬言,以與胡王,歸中國作《太平經》。

     《道要靈祇神鬼品經》一卷(八七五)何時編纂不明,恐唐代作,其《靈祇神品》,引《太平經》四條。

     其一,“夫神者因道而行,不因德也。

    故用道者與神明,用德者與神謀。

    德之與德更明,思神與人内相恃,皆令可睹。

    ”(現在《太平經》) 其二,“古者神聖真人皆能守道,清淨之時,旦食,諸神皆呼而與其語言,此若今人呼客矣。

    ”(乙部卷二)“天地四時五行衆神,更真人命錄,可不敬重念報其恩。

    不欲為善事,反天神,天神使風雨不調,行氣轉易,當寒反溫,當溫反寒。

    ”(庚部卷七) 其三,“大神比如國家忠臣治輔公,名為大神。

    大神有小私,天見聞知複退矣,故不敢懈息,小神者安得自在。

    ”(現在《太平經》) 其四,“四時之精神,猶風也水也,随人意而為邪正。

    人正則正,人邪則邪,故須得其人,乃可立事也。

    不得其人,道難用也。

    夫水本随器方圓,方圓無常,風氣亦随人治,為善惡無常,此其明戒也。

    天地之神與風氣,影響随人,為明戒耳。

    ”(現在《太平經》) 一般類書,即《藝文類聚》、《北堂書鈔》、《白孔六帖》三書,有引證本經者。

    《初學記》卷二三道士第三引《太平經》曰:“悟師一人,教十弟子,十以教百,百以教千,千以教萬”一條,類似本經卷三七五《事解承負法》,第四八“今一師說教,教十弟子”雲雲一節。

     更下《雲笈七簽》,得下三條: 其一,《太平經》雲:“文者生于東,明于南。

    故天文生東北,故書出東北,而天見象。

    虎有文章,家在寅,龍有文章,象在辰。

    文者生于東,盛于南,是知夏文初出在東北也。

    ”(《雲》卷七,《太平》丁部卷四,及卷六五,《王者賜下法》第一〇〇) 其二,《太平經》雲:“何以初思守一也,一者數之始也,一者道之生也,元氣所起也,天之綱紀也。

    ”(《雲》卷四九,《太平》卷三七五,《事解承負法》第四八) 其三,《大平經》雲:“何謂為多言。

    然一言而緻大兇,是為上多言人也。

    一言而緻辱,是為中多言人也。

    一言而見窮,是為下多言人也。

    夫古今聖賢也,出文辭滿天地之間,尚苦其少有不及者,故災害不絕。

    後生賢聖複重言之,天下以為法,不敢厭其言也。

    故言而除害者,常苦其少。

    是以善言無多,惡言無少。

    故古之聖人,将言也皆思之。

    聖心出而成經,置為人法。

    愚者出言為身災害,還以自傷。

    ”(《雲》卷八九,當為佚文) 《太平禦覽》卷六五九有三條,卷六六〇有一條,卷六六八有三條。

    其文多少差異,皆在現存《太平經》。

    唯卷六七一一條及卷六七七一條佚文,可疑。

    卷六六六引十五條,此十五條,仙人方士傳記中,有魏、晉時代人,又記陶弘景事。

    弘景梁武大同二年(西曆五三六年)沒,當與後漢順帝時代生存之于吉、宮嵩所藏神書之論,無所差别。

    但現今《太平經》與《太平清領書》全然為别種書。

     如前述在現存《太平經》或因缺數十卷,想此十五條亦當在其中。

    鄙見此十五條原來《太平經》已佚。

    或《禦覽》編纂者之誤,乃至印刷之誤,否則為趙宋時代《太平經》,後人有竄入者。

    何則,《太平經》性質為寓言的,非記曆史的事實。

    一讀《太平經》,雖何人亦首肯也。

    自一卷迄百十九卷,概稱三皇五帝五霸,其他個人的名稱年号地名,其論皆如捕風。

    如此書中,史實所記十五條可證。

     蓋唐代《太平經》,即章懷太子之《太平清領書》,即為現行《道藏》中之《太平經》,可無疑義。

    然篇卷次序,字句異同,果為襄楷上于吉、宮嵩等之《太平清領書》否,即章懷太子所注者否,更當研究。

    實則《太平經》引證前所記書物,皆唐、宋時代以前,即魏、晉、南北時代書物。

    《太平經》名稱所引證之文之現存者,則旁證為難,不能不以現行《太平經》研核之,而決定其時代也。

     (二)《太平經》之内容 《太平經》者太平之意味,天運循環,近天下太平時。

    故帝王乘此氣運,奉體天意行善政,為本經之人所示喻。

    以神人真人問答之體,記其根本思想。

    前節引證《後漢書》注“元氣有三名,太陽太陰中和”雲雲,配當天地人三才而分說。

     以上三者間,各相調和,有自然之原則,故男子為天,女為地,其間生子,則為父母,一家平和。

    地為臣,天為君,在一家如父,君臣一緻,人民蒙其恩惠,萬物自調和,天下太平。

     自然即道,道有陰陽五行。

    《周易》分陰陽八卦,皆中國古代自然哲學,至漢代,此二者合流,而有五行八卦說。

    《淮南子·本經》訓《天文訓》雲:“其一,人君當奉體天意,天以陰陽四時五行為天使,命令人界。

    故人君當從此時令。

    ”《淮南子·天文訓》雲:“人主之情,上通于天,故誅暴則多飄風,枉法令則蟲螟,殺不辜則國赤地,令不收則多淫雨。

    四時者,天之吏也。

    日月者,天之使也。

    星辰,天之期也。

    虹蜺彗星者,天之忌也。

    ”即本經戊部卷五:“夫皇天以四時為肢,地以五行為體。

    肢主盛衰,體主規矩,此九神同流天下。

    ”又見巳部第六卷《五行神吏》語。

     《淮南子》同篇又有刑德之說,刑德猶如陰陽,十一月四月陽即德,五月十二月陰即刑,八月二月,陰陽平均,刑德合門。

    人主順此時令以行政令,而陰陽刑德所舍室、堂、庭、門、巷、術、野七舍,其表如下: 德 巳 野——月 四 辰 巷——月 三 卯 門——月 二 寅 庭——月 正 醜 堂——月十二 子 室——月十一 乾 刑 亥 野——月 十 戌 室——月 九 酉 門——月 八 申 庭——月 七 未 堂——月 六 午 巷——月 五 坤 本經内部第三卷及第四四卷案書《明刑德法》第六〇說之曰:“夫刑德者,天地陰陽神治之明效,為萬物人民法度。

    ”更應用《周易》乾坤二卦,其表如下: 災祥之說,前漢成帝時代,齊人甘忠可僞造《天官曆包元太平經》十二卷言:“漢家天運将終,更新受天命,因天帝使真人赤精子傳我此書。

    ”李尋、夏賀良等信之,更進說哀帝曰:“成帝不應天命,故無繼嗣,今陛下久疾,天變地異起,是天譴告,宜改元易号,以一掃邪氣,益年壽,生皇子,災異自消。

    ”哀帝聽之,建平二年改元太初元将元年,自稱陳聖劉皇帝。

    (《前漢書》卷七五《李尋傳》) 更至後漢,楊厚于順帝永建二年依圖谶之說,謂漢家三百五十年際厄運,上書當修明法憲(《後漢書》卷六十上)。

    郎觊于順帝陽嘉二年,奏陳七事。

    本于《詩緯》,謂漢興以來三百三十九歲,際會一大變革時期(《後漢書》卷六十下),襄楷信《太平清領書》亦為此類明矣。

    而襄楷推薦朝廷此書之故,如前述,以乘太平氣運施新政,同一意味,當時失皇子,無繼嗣,然如前述,《太平經》以陰陽中和三位一體為骨,謂陽即天,為人君,陰即地,為皇後,依此自于中和有皇子誕生,否則失中和之道。

    曰:“夫貞男不施,貞女不化,陰陽不交,滅絕世類。

    二人絕天地之統,貪虛僞之名,反無後世,失其實核,此天下大害也。

    ”(丙部卷三及卷三五,《一男二女法》第四二,按貞男貞女,貞與正同) 更叙陽尊陰卑之關系雲:“天法,陽數一,陰數二。

    ……故當二女共事一男也,何必二人共養一人乎?尊者之傍,不可空,為一人行,一人當立其旁,給待其不足。

    故一者乃象天也,二者乃象地也,人者乃天地之子,故當象其父母(按人君多數女官)。

    今天下失道以來,多賤女子,而反賊殺之。

    令使女子少于男子,故使陰氣絕,不與天地法相應。

    ”(卷三五《分别貧富法》)“夫男女陰陽者,本元氣之所始起,陰陽之門戶也。

    人所受命之處是其本也。

    故男受命者,盈滿而有餘,其下左右尚有一實,上者盈滿而有餘,常施下陰,而積聚有餘。

    ”(巳部卷六及卷九三,《陽尊陰卑法》第一三八) 順帝陽嘉二年正月,郎觊上奏,謂當時宮殿官府之土木皆極奢侈,故山陵數度炎上,谏者引《易天人應》(緯書名)之語。

    《太平經》雲:“地乃人之母,大興土功,是子母害同。

    地下一尺,陽氣所照。

    二尺,則萬物生氣所生,為天地中和之處。

    三尺,地之本身,發掘土地而營家屋,作園地,皆害陰陽中和三位一體太甚。

    ”(丙部卷三及卷四五,《起土出書訣》第六一)又以為俗人事死親與生時同,是誤陰陽道理也。

    人死為陰,事陰如陽,陰氣遂壓陽,諸種災禍起。

    曰:“上古之人,理喪但心至而已。

    送終不過生時,人心純樸少疾病。

    中古理漸失法度,流就浮華,竭盡财篇送終之具。

    而盛于條記,而鬼神益盛,民多疾疫,鬼物為祟,不可止。

    下古更熾,祀他鬼而興陰,事鬼神而害生民,臣乘君權,女子專家,兵革暴起。

    ”雲雲。

    (丙部卷三及第三六卷,《事死不得過生法》第四六,按:此事因當時葬儀奢侈,故有此言。

    見王符《潛夫論·浮侈篇》,婦女子溺于巫祝迷信,貴戚厚葬,物力濫費。

    ) 據範史所記,《太平清領書》多巫觋雜語。

    今尋《太平經通覽》,瘦語謎詩之類。

    其言雲:“吾宗十一明為止,丙午丁巳為祖始。

    四口理事萬事理,子巾用角治其右,潛龍勿用欿為紀,人得見之壽且久,治百萬人仙可待,善治病者勿欺殆。

    樂乎長安市,使人壽如西王母,此若四時周反始,九十字策傳方士。

    ” 襄楷時,桓帝崇信黃老浮屠,尚清虛無為,如二氏修守一之德。

    然帝沉溺女色,極口腹之欲。

    《太平經》遂有守一之說:“夫一者,道之根也,氣之始也,命之所系屬,衆心之主也。

    ……守一者,天神助之。

    ……故頭之一者,頂也。

    七正之一者,目也。

    腹之一者,臍也。

    脈之一者,氣也。

    五髒之一者,心也。

    四肢之一者,手足心也。

    骨之一者,脊也。

    肉之一者,腸胃也。

    能堅守知此道意,得道者令人仁,失道者令人貪。

    ”(乙部第二) 其他尚有三蟲(三屍)說,屍解說,身中諸神說,功過說,避谷說,此書皆已有之,皆具見于後篇。

    然已可見後來道教之說,皆已見于《太平經》矣。

     (三)與天師道相同之點 如前述,《太平清領書》即《太平經》,為張角所同持,而張角及張道陵之五鬥米道,與此有同一之點。

    述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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