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道教以前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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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宗教,皆由原始之信仰而來,其初皆至單簡,其後趨于複雜,乃形成為宗教。

    迨既成宗教之後,仍吸收環周之物象而愈龐大,遂至分裂為各派。

    然最初之信仰,仍與各派并行于人間。

    即如道教,其義理固本之道家,而其信仰,實由古之巫祝而來,輾轉而為秦、漢之方士,又演變而成今之道士。

    然雖在今日,巫祝仍與道士并行不廢,且彼此相混合焉。

    茲分述之如下。

     第一節 古代之巫祝史 道教之所謂道,其涵義固甚玄奧,但此字實從古代之神道而來。

    《易·系辭》雲:“聖人以神道設教。

    ”《中庸》很闡明“神道設教”之意義,引孔子言:“鬼神之為德,其盛矣乎?視之而弗見,聽之而弗聞,體物而不可遺,使天下之人,齋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

    ”是也。

    故後漢時即稱道教為鬼道,鬼道實繼神道而興者也。

     古代之神道,主其事者為巫祝史,尤異者為立屍。

    《中庸》齋明盛服數語,即指立屍而言,傳說三代祭祀鬼神,皆有屍,但夏、商無考(《禮記》所言不可信),惟周代最詳,周人祭祖,以孫為屍,盛服飲食,其父母跪拜供獻,視為祖先所依附者。

    《詩·楚茨》雲:“神具醉止,皇屍載起,鼓鐘送屍,神保聿歸。

    ”此祭畢送屍之辭也。

    皇屍、神保,皆尊屍之稱也。

    立屍之俗,據《通典》所說,蠻夷亦有此風。

    《通典·禮典》八《立屍議》雲:“自周以前,天地宗廟社稷,一切享祭,凡皆立屍,秦、漢以降,中華則無矣。

    ”注雲:“按後魏文成帝拓拔濬時,高允獻書雲:‘祭屍久廢,今風俗則取其狀貌類者以為屍,祭祀宴好,敬之如夫妻,事之如父母,敗損風化,黩亂情禮。

    ’據文成帝時,其國猶在代北。

    又按周隋《蠻夷傳》,巴梁間每秋祭祀,鄉裡美鬓面人,疊迎為屍以祭之。

    今柳道州人每祭祀迎同姓丈夫婦人伴神以享,亦為屍之遺法。

    ”可知非三代獨有也。

     至于巫、祝、史,三代以前已有之,《國語·楚語》觀射父曰:“古者民神不雜,民之精爽不攜二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其智能上下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之,如是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

    是使制神之處位次主,而為之牲器時服,而後使先聖之後之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号,高祖之主,宗廟之事,昭穆之世,齊敬之勤,禮節之宜,威儀之則,容貌之崇,忠信之質,禋絜之服,而敬恭明神者以為之祝。

    使名姓之後,能知四時之生,犧牲之物,玉帛之類,采服之儀,彜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攝之位,壇場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舊典者為之宗。

    ……及少嗥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為巫史。

    ”可以為證。

    尤以巫為廣泛于世界文野之民間,實一切宗教之起原,而道教亦不能外是也。

    《說文》雲:“巫,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

    像人兩褒舞形。

    ”近人據殷商蔔文,則謂巫字像兩手捧玉之形。

    姑無論像舞形,像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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