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太史公談《論六家要指》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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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公學《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楊何,習道論于黃子。
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間,愍學者之不達其意而師悖,乃論六家之要指。
曰:《易大傳》:“天下一緻而百慮,同歸而殊途。
”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為治者也,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
嘗竊觀陰陽之術,大祥而衆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别,不可易也。
墨者儉而難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然其強本節用,不可廢也。
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名家使人儉而善失真(張照《史記考證》曰:董份曰:墨者儉,是矣。
若名家言儉,似不可曉。
蓋此乃檢字。
檢者,束也。
下文苛察繳繞即檢束之意也。
因上有儉字,寫者遂誤耳。
),然其正名實,不可不察也。
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
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儒者則不然,以為“人主天下之儀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
如此則主勞而臣逸。
至于大道之要,去健羨,绌聰明,釋此而任術。
夫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
形神騷動,欲無天地長久,非所聞也。
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
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夫儒者以六藝為法,六藝經傳以千萬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故曰“博而寡要,勞而少功”。
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别,百家弗能易也。
墨者亦尚堯、舜道,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階三等,茅茨不剪,采椽不刮。
食土簋,啜土刑,粝粱之食,藜藿之羹。
夏日葛衣,冬日鹿裘。
送死,桐棺三寸,舉音不盡其哀。
教喪禮,必以此為萬民之率,使天下法。
”若此則尊卑無别也。
夫世異時移,事業不必同,故曰“儉而難遵”。
要其強本節用,則人給家足之道也。
此墨子之所長,雖百家不能廢也。
法家不别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
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
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家不能改也。
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儉而善失真”。
若夫控名責實,參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
道家無為,又曰無不為,其實易行,其辭難知。
其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
無成勢,無常形,故能究萬物之情;不為物先,不為物後,故能為萬物主。
有法無法,因時為業;有度無度,因物與合。
故曰“聖人不朽,時變是守”。
虛者,道之常也。
因者,君之綱也。
群臣并至,使各自明也。
其實中其聲者謂之端,實不中其聲者謂之窾。
窾言不聽,奸乃不生,賢不肖自分,白黑乃形,在所欲用耳,何事不成。
乃合大道,混混冥冥,光耀天下,複反無名。
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
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離則死。
死者不可複生,離者不可複反,故聖人重之。
由是觀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
不先定其神,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 博按:太史公談論陰陽、儒、墨、名、法、道德六家要指,獨推重道家,謂“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
兼綜五家者,蓋習道論于黃子,尊其所學然也。
然五家之中,獨揭儒與道家并論。
何者?蓋漢承秦治,載黃老之清靜,舒名法之慘礉。
觀太史公之贊曹相國曰:“參為曹相國,清靜,極言合道,然百姓離秦之酷後,參與休息無為,故天下俱稱其美。
”其言可征信也。
然太史公之贊申、韓謂:“申子卑卑,施之于名實,韓子引繩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極慘礉少恩,皆原于道德之意。
”名、法原于道德,以之相救,勢所不嫌。
獨儒與道争長,漢興五六十年,未有定尊。
其可考見于《太史公書》者:《曹相國世家》曰:“孝惠帝元年,除諸侯相國法,更以參為齊丞相。
參之相齊,齊七十城。
天下初定,悼惠王富于春秋,參盡召長老諸生,問所以安集百姓,如齊故俗。
諸儒以百數,言人人殊,參未知所定。
聞膠西有蓋公,善治黃老言,使人厚币請之。
既見蓋公,蓋公為言治道貴清淨而民自定,推此類具言之。
參于是避正堂,舍蓋公焉。
其治要用黃老術,故相齊九年,齊國安集,大稱賢
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間,愍學者之不達其意而師悖,乃論六家之要指。
曰:《易大傳》:“天下一緻而百慮,同歸而殊途。
”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為治者也,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
嘗竊觀陰陽之術,大祥而衆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别,不可易也。
墨者儉而難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然其強本節用,不可廢也。
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
名家使人儉而善失真(張照《史記考證》曰:董份曰:墨者儉,是矣。
若名家言儉,似不可曉。
蓋此乃檢字。
檢者,束也。
下文苛察繳繞即檢束之意也。
因上有儉字,寫者遂誤耳。
),然其正名實,不可不察也。
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
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儒者則不然,以為“人主天下之儀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
如此則主勞而臣逸。
至于大道之要,去健羨,绌聰明,釋此而任術。
夫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
形神騷動,欲無天地長久,非所聞也。
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
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夫儒者以六藝為法,六藝經傳以千萬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故曰“博而寡要,勞而少功”。
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别,百家弗能易也。
墨者亦尚堯、舜道,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階三等,茅茨不剪,采椽不刮。
食土簋,啜土刑,粝粱之食,藜藿之羹。
夏日葛衣,冬日鹿裘。
送死,桐棺三寸,舉音不盡其哀。
教喪禮,必以此為萬民之率,使天下法。
”若此則尊卑無别也。
夫世異時移,事業不必同,故曰“儉而難遵”。
要其強本節用,則人給家足之道也。
此墨子之所長,雖百家不能廢也。
法家不别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
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
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家不能改也。
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儉而善失真”。
若夫控名責實,參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
道家無為,又曰無不為,其實易行,其辭難知。
其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
無成勢,無常形,故能究萬物之情;不為物先,不為物後,故能為萬物主。
有法無法,因時為業;有度無度,因物與合。
故曰“聖人不朽,時變是守”。
虛者,道之常也。
因者,君之綱也。
群臣并至,使各自明也。
其實中其聲者謂之端,實不中其聲者謂之窾。
窾言不聽,奸乃不生,賢不肖自分,白黑乃形,在所欲用耳,何事不成。
乃合大道,混混冥冥,光耀天下,複反無名。
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
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離則死。
死者不可複生,離者不可複反,故聖人重之。
由是觀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
不先定其神,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 博按:太史公談論陰陽、儒、墨、名、法、道德六家要指,獨推重道家,謂“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
兼綜五家者,蓋習道論于黃子,尊其所學然也。
然五家之中,獨揭儒與道家并論。
何者?蓋漢承秦治,載黃老之清靜,舒名法之慘礉。
觀太史公之贊曹相國曰:“參為曹相國,清靜,極言合道,然百姓離秦之酷後,參與休息無為,故天下俱稱其美。
”其言可征信也。
然太史公之贊申、韓謂:“申子卑卑,施之于名實,韓子引繩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極慘礉少恩,皆原于道德之意。
”名、法原于道德,以之相救,勢所不嫌。
獨儒與道争長,漢興五六十年,未有定尊。
其可考見于《太史公書》者:《曹相國世家》曰:“孝惠帝元年,除諸侯相國法,更以參為齊丞相。
參之相齊,齊七十城。
天下初定,悼惠王富于春秋,參盡召長老諸生,問所以安集百姓,如齊故俗。
諸儒以百數,言人人殊,參未知所定。
聞膠西有蓋公,善治黃老言,使人厚币請之。
既見蓋公,蓋公為言治道貴清淨而民自定,推此類具言之。
參于是避正堂,舍蓋公焉。
其治要用黃老術,故相齊九年,齊國安集,大稱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