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周惠施公孫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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芴漠無形,變化無常。
死與生與?天地并與?神明往與?芒乎何之?忽乎何适?萬物畢羅,莫足以歸。
古之道術有在于是者。
莊周聞其風而悅之。
以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時恣縱而不傥,不以觭見之也。
以天下為沉濁,不可與莊語,以巵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
獨與天地精神往來,而不敖倪于萬物,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
其書雖環玮而連犿無傷也,其辭雖參差而詭可觀。
彼其充實,不可以已。
上與造物者遊,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為友。
其于本也,弘大而辟,深闳而肆。
其于宗也,可謂稠适而上遂矣。
雖然,其應于化而解于物也,其理不竭,其來不蛻。
芒乎昧乎,未之盡者。
博按:莊周自明于“古之道術”亦有在,以别出于老子,然其要本歸于老子之言。
此老子之所以稱“博大真人”也。
老子曰:“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緻诘,故混而為一。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不可名,複歸于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
迎之不見其首,随之不見其後。
”(《老子》第十四章)此“芴漠無形”之說也。
老子又曰:“孔德之容,惟道是從。
道之為物,惟恍惟惚。
惚兮恍兮,其中有象。
恍兮惚兮,其中有物。
窈兮冥兮,其中有精。
”(《老子》第二十一章)此“變化無常”之說也。
其曰“死與生與?天地并與?神明往與?芒乎何之?忽乎何适?”郭象注曰:“任化也,無意趣也。
”“芒乎”者,老子之所謂“恍”;“忽乎”者,老子之所謂“惚”;老子言“恍惚”,莊生謂“芒忽”。
“芒忽”二字連用,亦見《至樂》篇,特此言“芒乎”、“忽乎”,而《至樂》篇言“芒芴”,“忽”、“芴”字異耳。
而曰“芒乎何之,忽乎何适”者,《老子》書所謂“孔德之容,惟道是從”(《老子》第二十一章),而“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者也。
老子又曰:“故大制不割。
将欲取天下而為之,吾見其不得已。
天下神器,不可為也。
為者敗之,執者失之。
故物或行或随,或噓或吹,或強或羸,或挫或墮。
”(《老子》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又曰:“大道泛兮,其可左右。
萬物恃之生焉而不辭,功成不名有。
衣養萬物而不為主,常無欲,可名于小;萬物歸焉而不為主,可名為大。
以其終不自為大,故能成其大。
”(《老子》第三十四章)此“萬物畢羅,莫足以歸”之說也。
一言以蔽之,曰“道法自然”,曰“絕聖棄知”而已。
“古之道術有在于是者”,蓋莊周以自明其學之所宗,而非所以自明其學也。
餘觀莊周,所以自明其學者,特詳造辭之法與著書之趣,所不同于諸家者也。
《史記·老莊申韓列傳》稱:“莊子著書十餘萬言,大抵率寓言。
”而此篇稱“以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時恣縱而不傥,不以觭見之也”。
按“觭”者,畸之異文,即奇偶之奇。
《說文·可部》雲:“奇,不偶也。
”“以觭見之,”即“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之意。
上文雲:“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
”此“以觭見之”之蔽也。
莊生自雲:“以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章之辭,時恣縱而不傥”,如“以觭見之”,則“謬悠”矣,“荒唐”矣!“無端崖之辭”,“縱恣而不傥”矣!老子曰:“正言若反。
”(《老子》第七十八章)此“不以觭見之”之說也。
博故謂不明“正言若反”之旨者,不足以讀老子之書;而不明“不以觭見之”之說者,亦不足以發莊生之意也。
惟明乎“不以觭見之”之說,而後“以卮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皆所不害。
《莊子·寓言》篇曰:“寓言十九,重言十七。
卮言日出,和以天倪。
寓言十九,藉外論之。
親父不為其子媒,親父譽之,不若非其父者也。
非吾罪也,人之罪也。
與己同則應,不與己同則反。
同于己為是之,異于己為非之。
重言十七,所以己言也,是為耆艾。
年先矣而無經緯本末以期年耆者,是非先也。
人而無以先人,無人道也。
人而無人道,是之謂陳人。
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因以曼衍,所以窮年。
”故曰:“以卮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
”郭象注:“寓言,寄之他人。
則十言而九見信。
”“重言,世之所重,則十言而七見信。
”“卮言”者,“卮滿則傾,空則仰,非持故也,況之于言,因物随變,惟彼之從,故曰日世,日出,謂日新也。
日新,則盡其自然之分,自然之分盡則和也。
”要之言者毋膠于一己之見,而強天下之我信。
但寄當于天下之所信,而純任乎天倪之和。
《齊物論》曰“莫若以明”,此篇稱“不以觭見之”,所謂不同,歸趣一也。
所以然者,“以天下為沉濁,不可與莊語”也。
傥“與莊語”,則以天下之沉濁,聞者胥“以觭見之”,而是非之辯紛,異同之見生矣!此莊生所以自明其造辭之法也。
至其自明著書之趣,則曰“獨與天地精神往來”,“上與造物者遊,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為友”。
此《逍遙遊》之指,“内聖之道”也。
然而“不敖倪于萬物,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此《齊物論》之指,“外王之道”也。
《莊子·德充符》曰:“有人之形,無人之情。
有人之形,故群于人。
無人之情,故是非不得于身。
眇乎小哉,所以屬于人也。
謷乎大哉,獨成其天。
”自來解者不得其旨。
不知此莊生所以自征其明發“内聖外王之道”,而見面盎背其象為德充之符。
“有人之形,故群于人”,此所以“不敖倪于萬物,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也。
“無人之情,故是非不得于身,”此所為“獨與天地精神往來”,“上與造物者遊,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為友”也。
故曰:“眇乎小哉,所以屬于人也。
謷乎大哉,獨成其天。
”要而言之,曰“各得其得”,“自适其适”而已。
不執我之得,以譴是非而敖倪人之得,故“群于人”;不徇人之得以敚我之得,故“是非不得于身”。
使是非得于身,而有人之情焉,則是《骈拇》篇所謂“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雖盜跖與伯夷,是同為淫僻也”,非所以“獨成其天”也。
其于本也,弘大而辟,深闳而肆;其于宗也,可謂稠适而上遂矣。
“本”,即“以本為精,以物為粗”之“本”。
“宗”,即“不離于宗,謂之天人”,“以天為宗”之“宗”。
夫惟“以本為精”,“以天為宗”,而後“獨與天地精神往來”,内則“聖”,外則“王”也。
莊周之能明發“内聖外王之道”,與關尹、老聃同,然獨許關尹、老聃為“博大真人”,而自以為“應化解物,理不竭,來不蛻,芒乎昧乎,未之盡者”。
夫惟“應化”者,乃能外适為“王”,“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
惟“解物”者,乃能内通于“聖”,“獨與天地精神往來”。
曰“芒乎昧乎,未之盡者”,謂未盡“芒乎昧乎”之道。
“芒乎”者,老子之所謂“恍”。
“昧乎”者,老子之所謂“惚”。
老子不雲乎?“道之為物,惟恍惟惚。
”“芒乎昧乎”,蓋古之道術所稱“芴漠無形,變化無常”者也。
“芴漠無形”,則“昧乎”視之其無見矣。
“變化無常”,則“芒乎”見之其非真矣。
所以未盡“芒乎昧乎”之道者,則以未能“應于化而解于物”也。
“其理不竭,其來不蛻”兩語,當連上“應于化而解于物”句讀。
《說文·立部》:“竭,負舉也。
”《禮記·禮運》:“五行之動,疊相竭也。
”《釋文》:“竭本亦作揭。
”《廣雅·釋诂》:“揭,舉也。
”“其理不竭”,謂其“應于化而解于物”,尚未能理足辭舉也,故曰:“其理不竭。
”而“其來不蛻”之“蛻”字,正承“應于化而解于物”而言,可見莊子用字之妙。
《說文·蟲部》:“蛻,蛇蟬所解皮。
”夏侯湛《東方朔畫贊序》雲:“蟬蛻龍變,棄俗發仙。
”“其來不蛻”,謂未能解脫一切,過化存神也。
換言之曰:“未能如關尹、老聃之‘以本為精,以物為粗,以有積為不足,淡然獨與神明居’爾。
”夫“以本為精”,則“應于化”矣。
“以物為粗”,則“解于物”矣。
“應于化而解于物”,則盡“芒乎昧乎”之道,而能以“不足”用其“有積”,“淡然獨與神明居”矣!此關尹、老聃之所以為“博大真人”,而莊生未有自許也。
右論莊周。
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其道舛駁,其言也不中,曆物之意。
博按:此篇以惠施次莊周之後,明惠施為道者之旁門,猶次宋钘于墨翟之後,明宋钘為墨學之支流。
以故宋钘之說教,獨可證之于《墨子》書,而惠施之多方,亦可說之以《莊子》書。
何者?其道術出于同也。
《漢書·藝文志》名家有《惠子》一篇,注雲:“名施,與莊子并時。
”其行事不少概見,獨《莊子》書屢稱不一稱,而其中有可以考見莊、惠二人之交誼,而證《漢志》“與莊子并時”之說者。
《逍遙遊》兩著“惠子謂莊子曰”,以規莊之言大而無用。
《秋水》叙莊子與惠子之遊濠梁,以辯魚樂之知不知。
而《徐無鬼》則叙莊子送葬,過惠子之墓,顧謂從者曰:“郢人垩慢其鼻端,若蠅翼,使匠石斫之。
匠石運斤成風,聽而斫之。
盡垩而鼻不傷,郢人立不失容。
宋元君聞之,召匠石曰:‘嘗試為寡人為之。
’匠石曰:‘臣則嘗能斫之。
雖然,臣之質死久矣!’自夫子之死也,吾無以為質矣,吾無與言之矣!”郭象注:“非夫不動之質,忘言之對,則雖至言妙斫,而無所用之。
”此可以考見莊、惠二人之交誼,而證《漢志》“與莊子并時”之說也。
至《德充符》則有規惠施之辭曰:“道與之貌,天與之形,無以好惡内傷其身。
今子外乎子之神,勞乎子之精,倚樹而吟,據槁梧而瞑,天選子之形,子以堅白鳴。
”蓋彭蒙、田骈、慎到概嘗聞道,而“棄知”、“去己”之太甚;而惠施則
死與生與?天地并與?神明往與?芒乎何之?忽乎何适?萬物畢羅,莫足以歸。
古之道術有在于是者。
莊周聞其風而悅之。
以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時恣縱而不傥,不以觭見之也。
以天下為沉濁,不可與莊語,以巵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
獨與天地精神往來,而不敖倪于萬物,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
其書雖環玮而連犿無傷也,其辭雖參差而詭可觀。
彼其充實,不可以已。
上與造物者遊,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為友。
其于本也,弘大而辟,深闳而肆。
其于宗也,可謂稠适而上遂矣。
雖然,其應于化而解于物也,其理不竭,其來不蛻。
芒乎昧乎,未之盡者。
博按:莊周自明于“古之道術”亦有在,以别出于老子,然其要本歸于老子之言。
此老子之所以稱“博大真人”也。
老子曰:“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緻诘,故混而為一。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不可名,複歸于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
迎之不見其首,随之不見其後。
”(《老子》第十四章)此“芴漠無形”之說也。
老子又曰:“孔德之容,惟道是從。
道之為物,惟恍惟惚。
惚兮恍兮,其中有象。
恍兮惚兮,其中有物。
窈兮冥兮,其中有精。
”(《老子》第二十一章)此“變化無常”之說也。
其曰“死與生與?天地并與?神明往與?芒乎何之?忽乎何适?”郭象注曰:“任化也,無意趣也。
”“芒乎”者,老子之所謂“恍”;“忽乎”者,老子之所謂“惚”;老子言“恍惚”,莊生謂“芒忽”。
“芒忽”二字連用,亦見《至樂》篇,特此言“芒乎”、“忽乎”,而《至樂》篇言“芒芴”,“忽”、“芴”字異耳。
而曰“芒乎何之,忽乎何适”者,《老子》書所謂“孔德之容,惟道是從”(《老子》第二十一章),而“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五十一章)者也。
老子又曰:“故大制不割。
将欲取天下而為之,吾見其不得已。
天下神器,不可為也。
為者敗之,執者失之。
故物或行或随,或噓或吹,或強或羸,或挫或墮。
”(《老子》第二十八章、第二十九章)又曰:“大道泛兮,其可左右。
萬物恃之生焉而不辭,功成不名有。
衣養萬物而不為主,常無欲,可名于小;萬物歸焉而不為主,可名為大。
以其終不自為大,故能成其大。
”(《老子》第三十四章)此“萬物畢羅,莫足以歸”之說也。
一言以蔽之,曰“道法自然”,曰“絕聖棄知”而已。
“古之道術有在于是者”,蓋莊周以自明其學之所宗,而非所以自明其學也。
餘觀莊周,所以自明其學者,特詳造辭之法與著書之趣,所不同于諸家者也。
《史記·老莊申韓列傳》稱:“莊子著書十餘萬言,大抵率寓言。
”而此篇稱“以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時恣縱而不傥,不以觭見之也”。
按“觭”者,畸之異文,即奇偶之奇。
《說文·可部》雲:“奇,不偶也。
”“以觭見之,”即“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之意。
上文雲:“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
”此“以觭見之”之蔽也。
莊生自雲:“以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章之辭,時恣縱而不傥”,如“以觭見之”,則“謬悠”矣,“荒唐”矣!“無端崖之辭”,“縱恣而不傥”矣!老子曰:“正言若反。
”(《老子》第七十八章)此“不以觭見之”之說也。
博故謂不明“正言若反”之旨者,不足以讀老子之書;而不明“不以觭見之”之說者,亦不足以發莊生之意也。
惟明乎“不以觭見之”之說,而後“以卮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皆所不害。
《莊子·寓言》篇曰:“寓言十九,重言十七。
卮言日出,和以天倪。
寓言十九,藉外論之。
親父不為其子媒,親父譽之,不若非其父者也。
非吾罪也,人之罪也。
與己同則應,不與己同則反。
同于己為是之,異于己為非之。
重言十七,所以己言也,是為耆艾。
年先矣而無經緯本末以期年耆者,是非先也。
人而無以先人,無人道也。
人而無人道,是之謂陳人。
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因以曼衍,所以窮年。
”故曰:“以卮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
”郭象注:“寓言,寄之他人。
則十言而九見信。
”“重言,世之所重,則十言而七見信。
”“卮言”者,“卮滿則傾,空則仰,非持故也,況之于言,因物随變,惟彼之從,故曰日世,日出,謂日新也。
日新,則盡其自然之分,自然之分盡則和也。
”要之言者毋膠于一己之見,而強天下之我信。
但寄當于天下之所信,而純任乎天倪之和。
《齊物論》曰“莫若以明”,此篇稱“不以觭見之”,所謂不同,歸趣一也。
所以然者,“以天下為沉濁,不可與莊語”也。
傥“與莊語”,則以天下之沉濁,聞者胥“以觭見之”,而是非之辯紛,異同之見生矣!此莊生所以自明其造辭之法也。
至其自明著書之趣,則曰“獨與天地精神往來”,“上與造物者遊,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為友”。
此《逍遙遊》之指,“内聖之道”也。
然而“不敖倪于萬物,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此《齊物論》之指,“外王之道”也。
《莊子·德充符》曰:“有人之形,無人之情。
有人之形,故群于人。
無人之情,故是非不得于身。
眇乎小哉,所以屬于人也。
謷乎大哉,獨成其天。
”自來解者不得其旨。
不知此莊生所以自征其明發“内聖外王之道”,而見面盎背其象為德充之符。
“有人之形,故群于人”,此所以“不敖倪于萬物,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也。
“無人之情,故是非不得于身,”此所為“獨與天地精神往來”,“上與造物者遊,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為友”也。
故曰:“眇乎小哉,所以屬于人也。
謷乎大哉,獨成其天。
”要而言之,曰“各得其得”,“自适其适”而已。
不執我之得,以譴是非而敖倪人之得,故“群于人”;不徇人之得以敚我之得,故“是非不得于身”。
使是非得于身,而有人之情焉,則是《骈拇》篇所謂“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雖盜跖與伯夷,是同為淫僻也”,非所以“獨成其天”也。
其于本也,弘大而辟,深闳而肆;其于宗也,可謂稠适而上遂矣。
“本”,即“以本為精,以物為粗”之“本”。
“宗”,即“不離于宗,謂之天人”,“以天為宗”之“宗”。
夫惟“以本為精”,“以天為宗”,而後“獨與天地精神往來”,内則“聖”,外則“王”也。
莊周之能明發“内聖外王之道”,與關尹、老聃同,然獨許關尹、老聃為“博大真人”,而自以為“應化解物,理不竭,來不蛻,芒乎昧乎,未之盡者”。
夫惟“應化”者,乃能外适為“王”,“不譴是非以與世俗處”。
惟“解物”者,乃能内通于“聖”,“獨與天地精神往來”。
曰“芒乎昧乎,未之盡者”,謂未盡“芒乎昧乎”之道。
“芒乎”者,老子之所謂“恍”。
“昧乎”者,老子之所謂“惚”。
老子不雲乎?“道之為物,惟恍惟惚。
”“芒乎昧乎”,蓋古之道術所稱“芴漠無形,變化無常”者也。
“芴漠無形”,則“昧乎”視之其無見矣。
“變化無常”,則“芒乎”見之其非真矣。
所以未盡“芒乎昧乎”之道者,則以未能“應于化而解于物”也。
“其理不竭,其來不蛻”兩語,當連上“應于化而解于物”句讀。
《說文·立部》:“竭,負舉也。
”《禮記·禮運》:“五行之動,疊相竭也。
”《釋文》:“竭本亦作揭。
”《廣雅·釋诂》:“揭,舉也。
”“其理不竭”,謂其“應于化而解于物”,尚未能理足辭舉也,故曰:“其理不竭。
”而“其來不蛻”之“蛻”字,正承“應于化而解于物”而言,可見莊子用字之妙。
《說文·蟲部》:“蛻,蛇蟬所解皮。
”夏侯湛《東方朔畫贊序》雲:“蟬蛻龍變,棄俗發仙。
”“其來不蛻”,謂未能解脫一切,過化存神也。
換言之曰:“未能如關尹、老聃之‘以本為精,以物為粗,以有積為不足,淡然獨與神明居’爾。
”夫“以本為精”,則“應于化”矣。
“以物為粗”,則“解于物”矣。
“應于化而解于物”,則盡“芒乎昧乎”之道,而能以“不足”用其“有積”,“淡然獨與神明居”矣!此關尹、老聃之所以為“博大真人”,而莊生未有自許也。
右論莊周。
惠施多方,其書五車,其道舛駁,其言也不中,曆物之意。
博按:此篇以惠施次莊周之後,明惠施為道者之旁門,猶次宋钘于墨翟之後,明宋钘為墨學之支流。
以故宋钘之說教,獨可證之于《墨子》書,而惠施之多方,亦可說之以《莊子》書。
何者?其道術出于同也。
《漢書·藝文志》名家有《惠子》一篇,注雲:“名施,與莊子并時。
”其行事不少概見,獨《莊子》書屢稱不一稱,而其中有可以考見莊、惠二人之交誼,而證《漢志》“與莊子并時”之說者。
《逍遙遊》兩著“惠子謂莊子曰”,以規莊之言大而無用。
《秋水》叙莊子與惠子之遊濠梁,以辯魚樂之知不知。
而《徐無鬼》則叙莊子送葬,過惠子之墓,顧謂從者曰:“郢人垩慢其鼻端,若蠅翼,使匠石斫之。
匠石運斤成風,聽而斫之。
盡垩而鼻不傷,郢人立不失容。
宋元君聞之,召匠石曰:‘嘗試為寡人為之。
’匠石曰:‘臣則嘗能斫之。
雖然,臣之質死久矣!’自夫子之死也,吾無以為質矣,吾無與言之矣!”郭象注:“非夫不動之質,忘言之對,則雖至言妙斫,而無所用之。
”此可以考見莊、惠二人之交誼,而證《漢志》“與莊子并時”之說也。
至《德充符》則有規惠施之辭曰:“道與之貌,天與之形,無以好惡内傷其身。
今子外乎子之神,勞乎子之精,倚樹而吟,據槁梧而瞑,天選子之形,子以堅白鳴。
”蓋彭蒙、田骈、慎到概嘗聞道,而“棄知”、“去己”之太甚;而惠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