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周惠施公孫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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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緻泛愛于萬物,則衆生放乎逍遙,物論任其大齊矣! 惠施以此為大觀于天下而曉辯者。

    天下之辯者相與樂之。

     博按:此即《莊子·德充符》莊子謂惠子曰“子以堅白鳴”者也。

    “以此為大觀于天下而曉辯者”,即“以堅白鳴”之意。

    “天下之辯者”,即指下文所稱“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

    “相與樂之”,即樂惠施之所曉。

    而惠施為道者之旁門,故“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其言亦多宗惠施而出入于道家者言。

     卵有毛。

     博按:此即惠施大同異之所謂“萬物畢同”。

    《說文·羽部》:“羽,鳥長毛也。

    ”《毛部》:“毛,眉發之屬及獸毛也。

    ”鳥之卵生,不同于獸之胎生,而有毛則一。

    然鳥之毛曰羽,不正名曰羽而曰毛者,《釋名》:“毛,貌也,冒也,在表,所以别形貌,自覆冒也。

    ”羽之形不同于毛,而所被在表,其用在别形貌,自覆冒,則無所不同于毛,故不恤以胎生之“毛”,系之卵生之“有”,而證萬物之畢同。

    《莊子·德充符》曰:“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

    ”此其适例矣。

     雞三足。

     《釋文》引司馬雲:“雞兩足,所以行,而非動也。

    故行由足發,動由神禦。

    今雞雖兩足,須神而行,故曰三足也。

    ”今按如司馬之說,雞以兩足,兼有一神,故雲三,此其說本莊子也,可以《莊子》書明之。

    一《養生主》曰:“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視,官知止而神欲行。

    ”今雞雖兩足,則是知止之官也,而發動則在欲行之神,故又增一而為三也。

    二《外物》曰:“目徹為明,耳徹為聰,鼻徹為顫,口徹為甘,心徹為知,知徹為德。

    凡道不欲壅,壅則哽,哽而不止則跈,跈則衆害生。

    物之有知者恃息,其不殷非天之罪。

    天之穿之,日夜無降,人則顧塞其窦。

    胞有重阆,心有天遊。

    室無空虛,則婦姑勃溪。

    心無天遊,則六鑿相攘。

    大林丘山之善于人也,亦神者不勝。

    ”郭象注:“自然之理,有寄物而通也。

    ”“神欲行”,則“心有天遊”矣。

    夫“心無天遊,則六鑿相攘”。

    “目”、“耳”、“鼻”、“口”四者,知止之官。

    “官知止”,則是“欲壅”也。

    “欲壅”,則非“道”也。

    至目徹所見之物而為明,耳徹所聽之物而為聰,鼻徹所嗅之物而為顫,口徹所嘗之物而為甘,此所謂“以神遇”而不以官接也。

    析而言之,曰“目徹為明,耳徹為聰,鼻徹為顫,口徹為甘”。

    合而言之,曰“心徹為知”。

    “知徹”,則得我之為德,而“心有天遊”,神馭以行矣。

    故曰“雞雖兩足,須神而行”。

    由“雞三足”之說推之,則臧可以三耳。

    胡三省《通鑒注》:“一說:‘耳主聽,兩耳,形也,兼聽而言,可得為三。

    ’”兩耳者,知止之官;聽者,欲行之神。

    而知止之官,必藉欲行之神以禦,故又增一而為三耳也。

    推之“目徹為明”、“鼻徹為顫”、“口徹為甘”,莫不皆然。

    然“神”也者,莊子以之為養生主,而辨者之言所“見離”也。

    《公孫龍子·堅白論》曰:“火與目不見而神見。

    神不見而見離。

    ”解之者曰:“人謂目能見物,而目以因火見,是目不能見,由火乃得見也。

    然火非見白之物,則目與火俱不見矣。

    然則見者誰乎?精神見矣。

    夫精神之見物也,必因火以見,乃得見矣。

    火目猶且不能為見,安能與神而見乎?則神亦不能見矣。

    推尋見者,竟不得其實,則不知見者誰也。

    ”則是辯者之不以神為養生主也。

    若然則雞三足何解?《公孫龍子·通變論》曰:“謂雞足一,數足二,二而一故三。

    ”此辯者之解“雞三足”也。

    夫雞足數之則二,而二足同成一象曰雞足,故一為形象,一為數象,形象則一,數象乃二,二與一為三,故曰“雞三足”。

    此辯者之所以異莊生,莊生認雞足之二,增一神為三,而辯者則以“神不見而見離”,故謂“雞足一,數足二,二而一故三”也。

     郢有天下。

     博按:此即惠施“大一”、“小一”之指。

    “大一”、“小一”,非為二“一”。

    “郢”與“天下”,非有二量。

    而其意亦宗莊子也。

    《莊子·齊物論》曰:“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

    ”郭象注:“以形相對,則太山大于秋毫也。

    若各據其性分,物冥其極,則形大未為有餘,形小不為不足。

    苟各足于其性,則秋毫不獨小其小,而太山不獨大其大矣。

    若以性足為大,則天下之足,未有過于秋毫也。

    若性足者非大,則雖太山,亦可稱小矣。

    故曰:‘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

    ’”苟知形大之未為有餘也,知形小之不為不足也,斯知“郢有天下”之說矣。

    又《秋水》曰:“細大之不可為倪。

    ”又曰:“以差觀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則萬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則萬物莫不小。

    知天地之為稊米也,知毫末之為丘山也,則差數睹矣。

    ”苟睹于“差數”,而“知天地之為稊米也。

    知毫末之為丘山也”,斯知“郢有天下”之說矣。

    辯者言“郢有天下”者,猶宋儒雲“一物一太極”也。

     犬可以為羊。

     博按:此即老子“名可名,非常名”之指(《老子》第一章)。

    《釋文》引司馬雲:“名以名物,而非物也。

    犬羊之名,非犬羊也。

    非羊可以名為羊,則犬可以為羊。

    鄭人謂玉未埋者曰璞,周人謂鼠臘者亦曰璞,故形在于物,名在于人。

    ” 馬有卵。

     博按:此與“卵有毛”同指。

    馬為胎生,然胎生之物,不過不以卵出生耳,而未形胎之先必有待于卵,則與卵生無殊也。

    此亦“萬物畢同”之一例。

     丁子有尾。

     博按:此亦與“卵有毛”、“馬有卵”同指。

    成玄英雲:“楚人呼蝦蟆為丁子。

    ”蝦蟆無尾有足,殊于魚也。

    然蝦蟆初生,無足有尾,則與魚同。

    莊子雲“萬物皆種,以不同形相禅”是也(《莊子·寓言》)。

    然極其形變,萬有不同,而溯其初生,罔不相似,如“丁子有尾”之于魚,此亦“萬物畢同”之一例矣。

     火不熱。

     博按:此可以“知”之不為“知”也,其意亦本莊子。

    《莊子·齊物論》載齧缺問乎王倪曰:“子知物之所同是乎?”曰:“吾惡乎知之?”“子知子之所不知耶?”曰:“吾惡乎知之?”“然則物無知耶?”曰:“吾惡乎知之?雖然,嘗試言之:庸讵知吾所謂知之非不知耶?庸讵知吾所謂不知之非知耶?”試以火為喻:火之熱,物之所同是,而人之所鹹知也,然而王倪曰:“至人神矣,大澤焚而不能熱。

    ”(《莊子·齊物論》)則是“火不熱”也。

    《釋文》一雲:“猶金木加于人有楚痛,楚痛發于人,而金木非楚痛也。

    如處火之鳥,火生之蟲,則火不熱也。

    ”然則“火”非天下之“熱”,而雲“熱”者,特人之知為“熟”耳。

    “熱”發于人,而“火不熱”也。

    “火”之為“熱”,人所共知尚如此,而況“仁義之端,是非之塗,樊然淆亂”,惡能知其辯乎?(《莊子·齊物論》)此“用知”之所以為“累”,而“知”之不可不“棄”也。

     山出口。

     博按:“山”者,地體之高突。

    “口”者,人體之虛凹。

    人徒見山體之高突,而不知其藏用于虛,故特以“出口”表之,此其意亦本老、莊也。

    老子曰:“三十幅共一毂,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填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老子》第十一章)“山”者,“有之以為利”也。

    “山出口”者,“無之以為用”也。

    山何以能出口?曰:“說在《莊子》之《齊物論》也。

    ”“大塊噫氣,其名為風。

    是惟無作,作則萬竅怒号。

    而獨不聞之翏翏乎?山林之畏佳,大木百圍之竅穴,似鼻,似口,似耳,似栟,似圈,似臼,似窪者,似污者,激者,者,叱者,吸者,叫者,嚎者,宎者,咬者,前者唱于,而随者唱喁。

    泠風則小和,飄風則大和。

    厲風濟,則衆竅為虛。

    ”此之雲“山出口”者,即莊生所謂“山林之畏佳,大木百圍之竅穴,似鼻似口”者也。

    使“山”不“出口”,則大塊之氣不噫,而地天不交,氣機不化矣! 輪不輾地。

     博按:此以明至理所寄,在與物化而不遺迹。

    凡事有然。

    輪轉不停,乃見圓神,輾地則何以見圓轉?故曰:“輪不輾地。

    ”則是與地化而不遺迹也。

    《莊子·達生》曰:“工倕旋而蓋規矩,指與物化而不以心稽,故其靈台一而不桎。

    忘足,屦之适也。

    忘要,帶之适也。

    知忘是非,心之适也。

    不内變,不外從,事會之适也。

    始乎适而未嘗不适者,忘适之适也。

    ”今曰“輪不輾地”,則是“忘地輪之适也”。

     目不見。

     博按:目有見而曰“不見”者,其說亦本莊子。

    一曰:“目知之自有窮也。

    ”《莊子·天運》曰:“目知窮乎所欲見,力屈乎所欲逐,吾既不及已夫!”一曰:“物不盡于目見也。

    ”《莊子·秋水》曰:“至精無形,至大不可圍。

    自細視大者不盡,自大視細者不明。

    夫精小之微也;垺,大之殷也。

    故異便,此勢之有也。

    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

    無形者,數之所不能分也。

    不可圍者,數之所不能窮也。

    ”然則目之見者僅矣,故曰“目不見”。

    此亦以明“知”之不為“知”也。

    天下之所謂“知”者,不過物之表象,接于人之官覺而已。

    “火熱”,物之表象也。

    “目見”,人之官覺也。

    然人以火為熱,而“火不熱”,則是物之本體不可知也。

    人以目為見,而“目不見”,則是官覺之無與于知也。

    然則“吾惡乎知之”哉! 指不至,至不絕。

     《釋文》引司馬雲:“夫指之取物,不能自至,要假物故至也。

    然假物由指,不絕也。

    ”今按司馬之說,未當原意。

    然據其注語,知《莊子》原文本作“指不至,指不絕”。

    此其意亦本老、莊也。

    按《公孫龍子·指物論》曰:“物莫非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