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周惠施公孫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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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緻泛愛于萬物,則衆生放乎逍遙,物論任其大齊矣!
惠施以此為大觀于天下而曉辯者。
天下之辯者相與樂之。
博按:此即《莊子·德充符》莊子謂惠子曰“子以堅白鳴”者也。
“以此為大觀于天下而曉辯者”,即“以堅白鳴”之意。
“天下之辯者”,即指下文所稱“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
“相與樂之”,即樂惠施之所曉。
而惠施為道者之旁門,故“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其言亦多宗惠施而出入于道家者言。
卵有毛。
博按:此即惠施大同異之所謂“萬物畢同”。
《說文·羽部》:“羽,鳥長毛也。
”《毛部》:“毛,眉發之屬及獸毛也。
”鳥之卵生,不同于獸之胎生,而有毛則一。
然鳥之毛曰羽,不正名曰羽而曰毛者,《釋名》:“毛,貌也,冒也,在表,所以别形貌,自覆冒也。
”羽之形不同于毛,而所被在表,其用在别形貌,自覆冒,則無所不同于毛,故不恤以胎生之“毛”,系之卵生之“有”,而證萬物之畢同。
《莊子·德充符》曰:“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
”此其适例矣。
雞三足。
《釋文》引司馬雲:“雞兩足,所以行,而非動也。
故行由足發,動由神禦。
今雞雖兩足,須神而行,故曰三足也。
”今按如司馬之說,雞以兩足,兼有一神,故雲三,此其說本莊子也,可以《莊子》書明之。
一《養生主》曰:“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視,官知止而神欲行。
”今雞雖兩足,則是知止之官也,而發動則在欲行之神,故又增一而為三也。
二《外物》曰:“目徹為明,耳徹為聰,鼻徹為顫,口徹為甘,心徹為知,知徹為德。
凡道不欲壅,壅則哽,哽而不止則跈,跈則衆害生。
物之有知者恃息,其不殷非天之罪。
天之穿之,日夜無降,人則顧塞其窦。
胞有重阆,心有天遊。
室無空虛,則婦姑勃溪。
心無天遊,則六鑿相攘。
大林丘山之善于人也,亦神者不勝。
”郭象注:“自然之理,有寄物而通也。
”“神欲行”,則“心有天遊”矣。
夫“心無天遊,則六鑿相攘”。
“目”、“耳”、“鼻”、“口”四者,知止之官。
“官知止”,則是“欲壅”也。
“欲壅”,則非“道”也。
至目徹所見之物而為明,耳徹所聽之物而為聰,鼻徹所嗅之物而為顫,口徹所嘗之物而為甘,此所謂“以神遇”而不以官接也。
析而言之,曰“目徹為明,耳徹為聰,鼻徹為顫,口徹為甘”。
合而言之,曰“心徹為知”。
“知徹”,則得我之為德,而“心有天遊”,神馭以行矣。
故曰“雞雖兩足,須神而行”。
由“雞三足”之說推之,則臧可以三耳。
胡三省《通鑒注》:“一說:‘耳主聽,兩耳,形也,兼聽而言,可得為三。
’”兩耳者,知止之官;聽者,欲行之神。
而知止之官,必藉欲行之神以禦,故又增一而為三耳也。
推之“目徹為明”、“鼻徹為顫”、“口徹為甘”,莫不皆然。
然“神”也者,莊子以之為養生主,而辨者之言所“見離”也。
《公孫龍子·堅白論》曰:“火與目不見而神見。
神不見而見離。
”解之者曰:“人謂目能見物,而目以因火見,是目不能見,由火乃得見也。
然火非見白之物,則目與火俱不見矣。
然則見者誰乎?精神見矣。
夫精神之見物也,必因火以見,乃得見矣。
火目猶且不能為見,安能與神而見乎?則神亦不能見矣。
推尋見者,竟不得其實,則不知見者誰也。
”則是辯者之不以神為養生主也。
若然則雞三足何解?《公孫龍子·通變論》曰:“謂雞足一,數足二,二而一故三。
”此辯者之解“雞三足”也。
夫雞足數之則二,而二足同成一象曰雞足,故一為形象,一為數象,形象則一,數象乃二,二與一為三,故曰“雞三足”。
此辯者之所以異莊生,莊生認雞足之二,增一神為三,而辯者則以“神不見而見離”,故謂“雞足一,數足二,二而一故三”也。
郢有天下。
博按:此即惠施“大一”、“小一”之指。
“大一”、“小一”,非為二“一”。
“郢”與“天下”,非有二量。
而其意亦宗莊子也。
《莊子·齊物論》曰:“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
”郭象注:“以形相對,則太山大于秋毫也。
若各據其性分,物冥其極,則形大未為有餘,形小不為不足。
苟各足于其性,則秋毫不獨小其小,而太山不獨大其大矣。
若以性足為大,則天下之足,未有過于秋毫也。
若性足者非大,則雖太山,亦可稱小矣。
故曰:‘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
’”苟知形大之未為有餘也,知形小之不為不足也,斯知“郢有天下”之說矣。
又《秋水》曰:“細大之不可為倪。
”又曰:“以差觀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則萬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則萬物莫不小。
知天地之為稊米也,知毫末之為丘山也,則差數睹矣。
”苟睹于“差數”,而“知天地之為稊米也。
知毫末之為丘山也”,斯知“郢有天下”之說矣。
辯者言“郢有天下”者,猶宋儒雲“一物一太極”也。
犬可以為羊。
博按:此即老子“名可名,非常名”之指(《老子》第一章)。
《釋文》引司馬雲:“名以名物,而非物也。
犬羊之名,非犬羊也。
非羊可以名為羊,則犬可以為羊。
鄭人謂玉未埋者曰璞,周人謂鼠臘者亦曰璞,故形在于物,名在于人。
” 馬有卵。
博按:此與“卵有毛”同指。
馬為胎生,然胎生之物,不過不以卵出生耳,而未形胎之先必有待于卵,則與卵生無殊也。
此亦“萬物畢同”之一例。
丁子有尾。
博按:此亦與“卵有毛”、“馬有卵”同指。
成玄英雲:“楚人呼蝦蟆為丁子。
”蝦蟆無尾有足,殊于魚也。
然蝦蟆初生,無足有尾,則與魚同。
莊子雲“萬物皆種,以不同形相禅”是也(《莊子·寓言》)。
然極其形變,萬有不同,而溯其初生,罔不相似,如“丁子有尾”之于魚,此亦“萬物畢同”之一例矣。
火不熱。
博按:此可以“知”之不為“知”也,其意亦本莊子。
《莊子·齊物論》載齧缺問乎王倪曰:“子知物之所同是乎?”曰:“吾惡乎知之?”“子知子之所不知耶?”曰:“吾惡乎知之?”“然則物無知耶?”曰:“吾惡乎知之?雖然,嘗試言之:庸讵知吾所謂知之非不知耶?庸讵知吾所謂不知之非知耶?”試以火為喻:火之熱,物之所同是,而人之所鹹知也,然而王倪曰:“至人神矣,大澤焚而不能熱。
”(《莊子·齊物論》)則是“火不熱”也。
《釋文》一雲:“猶金木加于人有楚痛,楚痛發于人,而金木非楚痛也。
如處火之鳥,火生之蟲,則火不熱也。
”然則“火”非天下之“熱”,而雲“熱”者,特人之知為“熟”耳。
“熱”發于人,而“火不熱”也。
“火”之為“熱”,人所共知尚如此,而況“仁義之端,是非之塗,樊然淆亂”,惡能知其辯乎?(《莊子·齊物論》)此“用知”之所以為“累”,而“知”之不可不“棄”也。
山出口。
博按:“山”者,地體之高突。
“口”者,人體之虛凹。
人徒見山體之高突,而不知其藏用于虛,故特以“出口”表之,此其意亦本老、莊也。
老子曰:“三十幅共一毂,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填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老子》第十一章)“山”者,“有之以為利”也。
“山出口”者,“無之以為用”也。
山何以能出口?曰:“說在《莊子》之《齊物論》也。
”“大塊噫氣,其名為風。
是惟無作,作則萬竅怒号。
而獨不聞之翏翏乎?山林之畏佳,大木百圍之竅穴,似鼻,似口,似耳,似栟,似圈,似臼,似窪者,似污者,激者,者,叱者,吸者,叫者,嚎者,宎者,咬者,前者唱于,而随者唱喁。
泠風則小和,飄風則大和。
厲風濟,則衆竅為虛。
”此之雲“山出口”者,即莊生所謂“山林之畏佳,大木百圍之竅穴,似鼻似口”者也。
使“山”不“出口”,則大塊之氣不噫,而地天不交,氣機不化矣! 輪不輾地。
博按:此以明至理所寄,在與物化而不遺迹。
凡事有然。
輪轉不停,乃見圓神,輾地則何以見圓轉?故曰:“輪不輾地。
”則是與地化而不遺迹也。
《莊子·達生》曰:“工倕旋而蓋規矩,指與物化而不以心稽,故其靈台一而不桎。
忘足,屦之适也。
忘要,帶之适也。
知忘是非,心之适也。
不内變,不外從,事會之适也。
始乎适而未嘗不适者,忘适之适也。
”今曰“輪不輾地”,則是“忘地輪之适也”。
目不見。
博按:目有見而曰“不見”者,其說亦本莊子。
一曰:“目知之自有窮也。
”《莊子·天運》曰:“目知窮乎所欲見,力屈乎所欲逐,吾既不及已夫!”一曰:“物不盡于目見也。
”《莊子·秋水》曰:“至精無形,至大不可圍。
自細視大者不盡,自大視細者不明。
夫精小之微也;垺,大之殷也。
故異便,此勢之有也。
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
無形者,數之所不能分也。
不可圍者,數之所不能窮也。
”然則目之見者僅矣,故曰“目不見”。
此亦以明“知”之不為“知”也。
天下之所謂“知”者,不過物之表象,接于人之官覺而已。
“火熱”,物之表象也。
“目見”,人之官覺也。
然人以火為熱,而“火不熱”,則是物之本體不可知也。
人以目為見,而“目不見”,則是官覺之無與于知也。
然則“吾惡乎知之”哉! 指不至,至不絕。
《釋文》引司馬雲:“夫指之取物,不能自至,要假物故至也。
然假物由指,不絕也。
”今按司馬之說,未當原意。
然據其注語,知《莊子》原文本作“指不至,指不絕”。
此其意亦本老、莊也。
按《公孫龍子·指物論》曰:“物莫非指
天下之辯者相與樂之。
博按:此即《莊子·德充符》莊子謂惠子曰“子以堅白鳴”者也。
“以此為大觀于天下而曉辯者”,即“以堅白鳴”之意。
“天下之辯者”,即指下文所稱“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
“相與樂之”,即樂惠施之所曉。
而惠施為道者之旁門,故“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其言亦多宗惠施而出入于道家者言。
卵有毛。
博按:此即惠施大同異之所謂“萬物畢同”。
《說文·羽部》:“羽,鳥長毛也。
”《毛部》:“毛,眉發之屬及獸毛也。
”鳥之卵生,不同于獸之胎生,而有毛則一。
然鳥之毛曰羽,不正名曰羽而曰毛者,《釋名》:“毛,貌也,冒也,在表,所以别形貌,自覆冒也。
”羽之形不同于毛,而所被在表,其用在别形貌,自覆冒,則無所不同于毛,故不恤以胎生之“毛”,系之卵生之“有”,而證萬物之畢同。
《莊子·德充符》曰:“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
”此其适例矣。
雞三足。
《釋文》引司馬雲:“雞兩足,所以行,而非動也。
故行由足發,動由神禦。
今雞雖兩足,須神而行,故曰三足也。
”今按如司馬之說,雞以兩足,兼有一神,故雲三,此其說本莊子也,可以《莊子》書明之。
一《養生主》曰:“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視,官知止而神欲行。
”今雞雖兩足,則是知止之官也,而發動則在欲行之神,故又增一而為三也。
二《外物》曰:“目徹為明,耳徹為聰,鼻徹為顫,口徹為甘,心徹為知,知徹為德。
凡道不欲壅,壅則哽,哽而不止則跈,跈則衆害生。
物之有知者恃息,其不殷非天之罪。
天之穿之,日夜無降,人則顧塞其窦。
胞有重阆,心有天遊。
室無空虛,則婦姑勃溪。
心無天遊,則六鑿相攘。
大林丘山之善于人也,亦神者不勝。
”郭象注:“自然之理,有寄物而通也。
”“神欲行”,則“心有天遊”矣。
夫“心無天遊,則六鑿相攘”。
“目”、“耳”、“鼻”、“口”四者,知止之官。
“官知止”,則是“欲壅”也。
“欲壅”,則非“道”也。
至目徹所見之物而為明,耳徹所聽之物而為聰,鼻徹所嗅之物而為顫,口徹所嘗之物而為甘,此所謂“以神遇”而不以官接也。
析而言之,曰“目徹為明,耳徹為聰,鼻徹為顫,口徹為甘”。
合而言之,曰“心徹為知”。
“知徹”,則得我之為德,而“心有天遊”,神馭以行矣。
故曰“雞雖兩足,須神而行”。
由“雞三足”之說推之,則臧可以三耳。
胡三省《通鑒注》:“一說:‘耳主聽,兩耳,形也,兼聽而言,可得為三。
’”兩耳者,知止之官;聽者,欲行之神。
而知止之官,必藉欲行之神以禦,故又增一而為三耳也。
推之“目徹為明”、“鼻徹為顫”、“口徹為甘”,莫不皆然。
然“神”也者,莊子以之為養生主,而辨者之言所“見離”也。
《公孫龍子·堅白論》曰:“火與目不見而神見。
神不見而見離。
”解之者曰:“人謂目能見物,而目以因火見,是目不能見,由火乃得見也。
然火非見白之物,則目與火俱不見矣。
然則見者誰乎?精神見矣。
夫精神之見物也,必因火以見,乃得見矣。
火目猶且不能為見,安能與神而見乎?則神亦不能見矣。
推尋見者,竟不得其實,則不知見者誰也。
”則是辯者之不以神為養生主也。
若然則雞三足何解?《公孫龍子·通變論》曰:“謂雞足一,數足二,二而一故三。
”此辯者之解“雞三足”也。
夫雞足數之則二,而二足同成一象曰雞足,故一為形象,一為數象,形象則一,數象乃二,二與一為三,故曰“雞三足”。
此辯者之所以異莊生,莊生認雞足之二,增一神為三,而辯者則以“神不見而見離”,故謂“雞足一,數足二,二而一故三”也。
郢有天下。
博按:此即惠施“大一”、“小一”之指。
“大一”、“小一”,非為二“一”。
“郢”與“天下”,非有二量。
而其意亦宗莊子也。
《莊子·齊物論》曰:“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
”郭象注:“以形相對,則太山大于秋毫也。
若各據其性分,物冥其極,則形大未為有餘,形小不為不足。
苟各足于其性,則秋毫不獨小其小,而太山不獨大其大矣。
若以性足為大,則天下之足,未有過于秋毫也。
若性足者非大,則雖太山,亦可稱小矣。
故曰:‘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為小。
’”苟知形大之未為有餘也,知形小之不為不足也,斯知“郢有天下”之說矣。
又《秋水》曰:“細大之不可為倪。
”又曰:“以差觀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則萬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則萬物莫不小。
知天地之為稊米也,知毫末之為丘山也,則差數睹矣。
”苟睹于“差數”,而“知天地之為稊米也。
知毫末之為丘山也”,斯知“郢有天下”之說矣。
辯者言“郢有天下”者,猶宋儒雲“一物一太極”也。
犬可以為羊。
博按:此即老子“名可名,非常名”之指(《老子》第一章)。
《釋文》引司馬雲:“名以名物,而非物也。
犬羊之名,非犬羊也。
非羊可以名為羊,則犬可以為羊。
鄭人謂玉未埋者曰璞,周人謂鼠臘者亦曰璞,故形在于物,名在于人。
” 馬有卵。
博按:此與“卵有毛”同指。
馬為胎生,然胎生之物,不過不以卵出生耳,而未形胎之先必有待于卵,則與卵生無殊也。
此亦“萬物畢同”之一例。
丁子有尾。
博按:此亦與“卵有毛”、“馬有卵”同指。
成玄英雲:“楚人呼蝦蟆為丁子。
”蝦蟆無尾有足,殊于魚也。
然蝦蟆初生,無足有尾,則與魚同。
莊子雲“萬物皆種,以不同形相禅”是也(《莊子·寓言》)。
然極其形變,萬有不同,而溯其初生,罔不相似,如“丁子有尾”之于魚,此亦“萬物畢同”之一例矣。
火不熱。
博按:此可以“知”之不為“知”也,其意亦本莊子。
《莊子·齊物論》載齧缺問乎王倪曰:“子知物之所同是乎?”曰:“吾惡乎知之?”“子知子之所不知耶?”曰:“吾惡乎知之?”“然則物無知耶?”曰:“吾惡乎知之?雖然,嘗試言之:庸讵知吾所謂知之非不知耶?庸讵知吾所謂不知之非知耶?”試以火為喻:火之熱,物之所同是,而人之所鹹知也,然而王倪曰:“至人神矣,大澤焚而不能熱。
”(《莊子·齊物論》)則是“火不熱”也。
《釋文》一雲:“猶金木加于人有楚痛,楚痛發于人,而金木非楚痛也。
如處火之鳥,火生之蟲,則火不熱也。
”然則“火”非天下之“熱”,而雲“熱”者,特人之知為“熟”耳。
“熱”發于人,而“火不熱”也。
“火”之為“熱”,人所共知尚如此,而況“仁義之端,是非之塗,樊然淆亂”,惡能知其辯乎?(《莊子·齊物論》)此“用知”之所以為“累”,而“知”之不可不“棄”也。
山出口。
博按:“山”者,地體之高突。
“口”者,人體之虛凹。
人徒見山體之高突,而不知其藏用于虛,故特以“出口”表之,此其意亦本老、莊也。
老子曰:“三十幅共一毂,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填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老子》第十一章)“山”者,“有之以為利”也。
“山出口”者,“無之以為用”也。
山何以能出口?曰:“說在《莊子》之《齊物論》也。
”“大塊噫氣,其名為風。
是惟無作,作則萬竅怒号。
而獨不聞之翏翏乎?山林之畏佳,大木百圍之竅穴,似鼻,似口,似耳,似栟,似圈,似臼,似窪者,似污者,激者,者,叱者,吸者,叫者,嚎者,宎者,咬者,前者唱于,而随者唱喁。
泠風則小和,飄風則大和。
厲風濟,則衆竅為虛。
”此之雲“山出口”者,即莊生所謂“山林之畏佳,大木百圍之竅穴,似鼻似口”者也。
使“山”不“出口”,則大塊之氣不噫,而地天不交,氣機不化矣! 輪不輾地。
博按:此以明至理所寄,在與物化而不遺迹。
凡事有然。
輪轉不停,乃見圓神,輾地則何以見圓轉?故曰:“輪不輾地。
”則是與地化而不遺迹也。
《莊子·達生》曰:“工倕旋而蓋規矩,指與物化而不以心稽,故其靈台一而不桎。
忘足,屦之适也。
忘要,帶之适也。
知忘是非,心之适也。
不内變,不外從,事會之适也。
始乎适而未嘗不适者,忘适之适也。
”今曰“輪不輾地”,則是“忘地輪之适也”。
目不見。
博按:目有見而曰“不見”者,其說亦本莊子。
一曰:“目知之自有窮也。
”《莊子·天運》曰:“目知窮乎所欲見,力屈乎所欲逐,吾既不及已夫!”一曰:“物不盡于目見也。
”《莊子·秋水》曰:“至精無形,至大不可圍。
自細視大者不盡,自大視細者不明。
夫精小之微也;垺,大之殷也。
故異便,此勢之有也。
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
無形者,數之所不能分也。
不可圍者,數之所不能窮也。
”然則目之見者僅矣,故曰“目不見”。
此亦以明“知”之不為“知”也。
天下之所謂“知”者,不過物之表象,接于人之官覺而已。
“火熱”,物之表象也。
“目見”,人之官覺也。
然人以火為熱,而“火不熱”,則是物之本體不可知也。
人以目為見,而“目不見”,則是官覺之無與于知也。
然則“吾惡乎知之”哉! 指不至,至不絕。
《釋文》引司馬雲:“夫指之取物,不能自至,要假物故至也。
然假物由指,不絕也。
”今按司馬之說,未當原意。
然據其注語,知《莊子》原文本作“指不至,指不絕”。
此其意亦本老、莊也。
按《公孫龍子·指物論》曰:“物莫非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