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中國支持教育的能力(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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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基礎
根據表58的估算,假定其所有的數據都準确,那麼,現行的教育方案和今後20年的“擴大改進教育方案”相加,每年要求投入教育大約385,000,000元,即占國民收入估算值的3.04%(見表68)。
這個數字仍然比1930年美國将國民收入的4.15%(見表69)投入教育要低,但美國承受能力的确比中國要高。
然而,若參照表58的安排,将教育預算分步漸進的話,那麼新方案頭十年需要1,699,511,000元,即每年大約170,000,000元。
如果加上現行公立教育每年費用155,000,000元(見表15),那麼,在頭十年内,兩者每年共需約325,000,000元,約占中國國民收入的2.6%。
考慮到國民收入總值,這個數目或許在中國國民的支付能力之内。
現在的問題在于,這筆負擔如何分攤到各階層民衆以及各級政府頭上。
事實已經證明,中國每年可為公立教育投入155,000,000元。
新教育計劃将增加的170,000,000元,如何由各級政府分攤,民衆是否有能力支付呢? 表58提出了三級政府分攤的建議。
頭十年,中央政府要支付728,883,000元,省級政府207,060,000元,縣級政府763,568,000元,或者取個整,即每年分别為7300萬元、2100萬元、7600萬元。
這意味着中央政府必需提供的增加數,起碼應為現行預算的四倍,算起來隻占中央政府1934—1935年度預算777,000,000元的11.45%(包括現行費用,見表32)。
這個百分比仍然小于即将于1935年3月通過的《五五憲草》内所規定的數字,即15%(見第六章)。
省級政府必須增加的教育費用起碼應為現行教育費用的一半,加上目前的教育經費,共約占政府預算的25%(見表34第11欄)。
這個百分比仍然低于《五五憲草》規定的30%。
測定不同行政單位支持教育的相對能力的專業方案尚未确定,筆者大膽建議,根據各政府單位的經濟和财政能力,暫時将其教育經費比率定為1∶2∶3三等。
一等政府支付的教育經費至少應為三等政府的3倍,二等政府支付的至少應為三等政府的2倍。
按照這個暫定的比率計算,八個三等省在頭十年中,每年至少要為擴大方案支付437,500元。
八個二等省每年至少要支付875,000元,八個一等省每年至少要支付1,312,000元。
在頭十年裡,590個三等縣每年至少要增加21,500元的教育經費,590個二等縣每年至少要增加43,000元,590個一等縣每年至少要增加64,500元。
各級政府公庫是否有能力支付這些經費呢?這個問題要待對各級公庫的現狀進行詳細分析後才能解答了。
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 自1912年以來,每年都要進行大大小小的内戰,中央政府經常舉債應付财政赤字。
筆者對中國從鴉片戰争以來的财政混亂曆史,包括不平等條約、關稅自主權的喪失、巨額賠款及稅務系統的日漸衰頹,做了全面的調查研究,制作了一個表格來說明自1912年以來曆年伴随内戰而來的内債、外債的數量。
注247限于篇幅和時間,這裡無法詳述,隻能列舉一些有關事實說明财政形勢的嚴峻。
自從1916年以後,各省軍閥截留部分或全部中央政府的稅收的情況日益嚴重。
所以從1916年到1922年,财政枯竭的中央政府出現195,716,000元的民政和軍事欠款,以及2,753,000元的中央教育欠款,就不足為奇了。
教育的停滞不前也不足為奇了。
還怎麼能指靠中央政府輔助地方政府辦教育和主動推進普及教育的事業呢? 表701915—1922年間北京政府治下的中央财政狀況表 (單位:元) 資料來源:朱彬元、唐澤焱:《近十年來中央财政概況》,《清華學報》第3卷第2期,1926年1—2月,第967—997頁。
從1842到1895年,中國承擔的賠款總計267,700,000兩白銀加9,000,000盧布,即将近410,550,000元的沉重負擔。
1900年庚子事變又進一步增加了450,000,000兩白銀賠款,合675,000,000元的債務。
總計在40到48年間連本帶息要賠償982,238,150兩白銀,即1,473,357,225元。
1928年到1931年,每年實際支付債務如下:注248 截至1934年1月,仍未還清的賠款連本帶息為783,441,115.32元,還需15年才能還清。
注249 中國的外債與内債 研究中國的财政狀況常碰到一個特點,可以用一個詞來概括,叫作“中國風格”注250,就是缺乏精确的财政統計。
許多中國債務總額的估計,有時由财政部,有時由國内外專家提供。
由于種種原因,這些估計差異很大,或因使用貨币兌換比率不同,或因是否包括無擔保借款和雜項借款、非财政部名下的交通借款,或因某年未償還貸款已經算入總額而沒在單項列算,等等。
筆者花了大量時間和心力進行核算,才得出了表71中的數字。
表71中央政府未清償債務變化趨勢表 (包括擔保和無擔保内、外債務及賠款) (單位:百萬銀元) 續表 資料來源: 1.Remer,ForeignInvestimentsinChina,p.135.元與美元正常的兌換率為2∶1。
千家駒:《中國的内債》,第2頁。
2.賈士毅:《民國财政史》,第1182頁。
3.千家駒:《中國的内債》,第41頁;賈士毅:《民國财政史》,第1202頁。
4.Remer,ForeignInvestimentinChina,p.135.美元的正常兌換率;千家駒:《中國的内債》,第41頁。
5.賈士毅:《民國财政史》,第1164、1179頁;千家駒:《中國的内債》,第41頁。
6.賈士毅:《民國财政史》,“預算”,第1179頁。
7.《第一次中國年鑒》,1924年,第622頁。
與英鎊的兌換率為8∶1。
9.J.G.Mayton,BudgetsofFarEasternCountries,p.28.Woodhead,ChinaYearBook,1928,p.630. 10.全國經濟代表會議任命的國家債務委員會。
ChinaYearBook,p.657;及會議紀要,第144頁。
11.賈士毅:《國債與金融》,第1—6頁。
12.據E.W.甘末爾(E.W.Kemmerer)教授的估算。
ChinaYearBook,1931,p.346. 13.ChinaYearBook,1931,p.355.可與克拉克的估算相比較。
克氏對(b)的估計用了10∶1和15∶1兩個英鎊兌換率算出兩個結果,分别為2,524,538,930元和3,786,808,395元。
GroverClark,EconomicRivalriesinChina,pp.44—45. 14.根據王國忠先生按照金和銀的平均比率對過去30年外債的估算(可能不包括庚子賠款)。
請見王國忠:《我國的外債》,《大公報》,1934年1月24日;和千家駒:《中國的内債》,第41頁。
15.耿愛德(E.Kann)先生按英鎊兌換率為18∶1對中國外債的估算,轉引自ChinaYearBook,1931—1932,p.447。
千家駒對中國内債的估算,《中國的内債》,第41頁。
17.《1933年中國内外債及賠款概述》,見《中國銀行評論月刊》第8卷第8期,1934年3月,第1—6頁;包括耿愛德在ChinaYearBook中說到的交通貸款、雜項貸款及最近以意大利庚款擔保的44,000,000元貸款;并請見内部第18号文件,其中顯示詳細的演算過程。
注251 顯然,自1912年年底以來至1934年,中國的未清償債務增加了将近一倍。
财政部目前債務總額達2,523,890,000銀元,而1912年年底為1,359,140,000銀元。
整個中央政府的欠款總額,包括交通貸款,已達3,348,780,000銀元,而1912年年底為1,750,000,000銀元。
欠款總額大約為250,000,000銀元,約占中央财政總支出的三分之一。
不過,由于多國同意退免(歸還或放棄)其所占庚款份額,所以庚子賠款所加負擔幾近尾聲。
如果外債不包括庚子賠款的話,根據雷麥注252的估計,财政部負責的中國的債務現在亦降至1,470,000,000元,中央總債務減至2,565,290,000元,即中國450,000,000人人均5.7元。
和其他國家人均欠債相比,這個數字非常小,但是,除法國外,中國還本付息的負擔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例,則高于我們研究的所有其他國家,見表72。
與中國日益增長的巨額債務相關聯的主要麻煩,來自于借來的錢大都用在非生産用途上。
南京政府把85.6%的内債用于軍事。
注253另一主要麻煩在于把沉重的債務負擔壓在國家支出預算上,留給政府建設性用途的錢極少。
最近的财政危機顯示,每月的赤字高達12,000,000元,于是,中央政府為了維持現狀,不得不進一步貸款。
根據千家駒注254的估計,如果不再貸款,到1953年才有望還清所有的内債。
然而,現在的趨勢是借債越來越多,特别是借外債用以投入重建。
顯然,在現行财政收入體制下,很難指望中央政府為教育撥出每年所需的123,500,000元經費。
表721932—1933年度各國債務負擔比較表 資料來源:A.ChicagoDailyNewsAlmanacandYearBook,1931,p.276. B.引自《中國銀行評論月刊》第8卷第3期,1934年3月,第1—6頁。
a.《日本第三期财政經濟年刊》,1932年。
b.《統一的财政計劃》,V.O.K.S,蘇聯對外文化關系協會出版,第2卷第7—9期,1931年。
c.1934年——總債務包括賠款,以450,000,000人口計算的人均數。
地方政府的财政狀況 各省省庫也面臨着和中央财政相似的危機,表73、74、75顯示了有關事實。
表73表明,在1931—1932年度的九省财政報告中,有四個省出現财政赤字;有三個省的還本付息負擔分别占其财政支出的27.4%、29.7%和38%;有七個省的軍費開支占其總支出的21.4%—60.9%;有四個省總支出的大約一半用于軍費開支和還本付息。
另據魏頌唐注255的文章,在1932—1933年度,江蘇和浙江(中國最富裕的兩個省)的财政赤字分别為8,635,000元和6,000,000元。
湖北、湖南、江西和安徽同一年度的财政預算大幅下降。
表731931—1932财政年度九省報告所示财政狀況表 資料來源:根據《統計月報》1933年3—4月第10期的表1改編,百分比經過重新計算。
浙江省1933—1934年度的财政預算比1932—1933年度減少了1,467,629元,還有财政赤字1,360,000元。
各省的公債持續增長。
表74表明,十三省和特别市1932年的公債發行量增長到1927年的13倍。
到1932年累計發行總量為169,000,000元(根據另兩項調查是140,000,000元),未清償債務不少于870,000,000元。
根據中國銀行提供的數字,十二省和特别市公債的總發行量達1,008,000,000元,其中45.8%直接用于軍費開支,50%用于财務調整,僅有4.2%用于生産的企業(見表75)。
表74八省五特别市曆年債務一覽表(包括一些專項貸款) 資料來源:(a)《專項和地方公債》,《中國經濟雜志》第8卷第5期,1933年11月,第495—514頁。
(b)浙江實業銀行:《各省市及特種内債一覽》,《申報年鑒》,1933年,第M60—63頁(不包括1928年以前發行的公債)。
表751932年十二省和特别市公債分類表(按發行用途) (單位:千元) 資料來源:《中國銀行月刊》,1933年6月3日;或《申報月刊》第2卷第10期,1933年10月5日,第21—24頁。
這種狀況曾讓一些政客當作似是而非的借口,鼓吹減少教育支出。
教育工作者對此卻持不同見解,他們提出一條不言自明的道理:教育的支出,特别是生産教育的支出,本質上就是國家收入的一部分,有利于增進創收。
而且,即使在現行稅收體制下,每個大省每年也可負擔3,000,000元的教育支出(例如,1932—1933年度每個大省政府實際平均支出就已經達到2,601,086元了)。
注256 關于縣級政府财政狀況,筆者隻收集到湖北省各縣的詳細數據注257,其他數據暫缺,但可以較有把握地說,所有縣級政府多少都面臨着類似的财政狀況。
政府就重建中國稅制采取了什麼措施? 現在的問題變成準備稅務清單和公共财政機制了。
教育工作者不能取代稅務專家,但在稅務專家的合作下,他們的确至少應該了解一個合理稅制(taxsystem)的基本要點,以便更為睿智地處理學校籌資的問題。
判斷國家稅制的一般标準 塞利格曼(Seligman)、盧茨(Lutz)等财政學權威人士提出了評判稅制的标準,其中有如下幾條:注258 (1)充足性——稅制應該産生足夠的收入,以适應國家各種合理的需求; (2)節約性——稅收所包括的征收間接費成本所占的百分比要低; (3)方便性——繳納的分期、地點、日期都要方便大衆; (4)确定性——國家稅收應該穩定和可靠; (5)适應性——稅制在必要時應能容許做即時修改; (6)多源性——稅收要開發不止一個源頭; (7)一緻性——稅制應統一并與當時的政治理念相一緻; (8)保護性——稅制應該阻止浪費國家承襲财産; (9)公平性——一個健全的稅制應該是公平的,就是說納稅負擔應該公平地分配給全國人民。
1933年,美國國家稅務協會的一個委員會拟定了一個規範征稅制度的新計劃。
其中提到了三條基本原則: (1)每一個有納稅能力的人,都應向住地所在的政府繳納某種直接個人稅,因為他在那裡居住,并從那裡得到政府提供的個人利益。
(2)無論何人擁有的有形資産,都應向其所在的轄區納稅,因為它在那裡受到了保護和政府提供的其他利益和服務。
(3)在任何地方進行的營利性交易,都應為其所得營利納稅。
注259 壽景偉先生以西方财政科學權威學說的角度,對中國的公共财政的哲學和曆史背景做了透徹的研究。
在此基礎上,1926年,他在哥倫比亞大學的博士論文中,提出了重建中國稅制的一系列根本原則,其要點如下:注260 1.主張财政民有: (a)财政自治。
關稅應當自主; (b)由民管,反對軍管; (c)财政依靠稅收而不靠貸款; (d)直接稅重于間接稅。
(1)主張公正的道德原則; (2)保護的經濟原則; (3)累進稅的社會學原則; (4)尊重地方傳統和因地制宜的地區原則; (5)力避雙重或多重收稅的政治原則; (6)誠實、節約、高效的行政原則; (7)實用專業的技術原則; (8)心理學原則:主張日漸加強管理功能和社會效益最大化,反對把最少的稅收當作最好的稅收。
主張把稅收當作一種合作的生活方式,反對把交稅看作“進貢”的老觀念。
主張直接稅的正确觀念,反對把間接稅當作減輕負擔手段的老觀念。
2.主張财政民治: (a)納稅要有代表注261; (b)賬目公開; (c)預算編制高效。
3.主張财政民享——促進普遍福利 (a)财政是為了和平而不是為戰争; (b)管理追求明智的節約而不是吝啬; (c)政府勤政運作的原則是福利最大化,而不是稅收最大化; (d)支出是為了建設性的社會發展。
與上述的各項原則和标準相比,無須再舉事實,單第七章提到的事實就足以證明,中國稅制和整個财政體制都是十分陳舊和不公平的了。
誠然,一台新水泵無法治好一口枯井,但一台新鑽機卻能穿透特權和既得利益的硬殼,打開一口自流井,伸向下面蘊藏的富源。
雖然衆所周知中國資源有限,然而,這些資源足以保證國家這艘航船,駛離貧困的小島,抵達富裕的港灣。
現在要研究把握中國的稅收問題,太技術、太複雜了。
它需要收集連篇累牍的事實論據,動員大批這個領域的專家學者合作研究,才能提出切合實際、适于操作的建議。
本研究僅說明,中國政府已經采取和計劃采取哪些措施來充實拮據的國庫、發展國家經濟;不過,這也隻限于那些直接影響教育支持的事情。
由于國民政府的努力,中國在财政體制的改革方面取得了真實的進展。
大批中國财政專家為這項事業播下了種子并正為之堅持不懈地奮鬥。
第一次全國财政會議及其影響 1928年7月召開的第一次全國财政會議通過了如下一些措施:注262 A.财政措施: (1)劃分中央和地方的稅源和支出項目。
中央稅源包括:鹽稅、沿海關稅、内地關稅、煙酒稅、卷煙稅、煤油稅、厘金即水陸交通關卡稅(在其廢除前)、包裹郵寄稅、印花稅、房屋交易稅、企業和商标注冊稅、海上漁業稅、所得稅和遺産稅等。
地方稅源包括:土地稅或農田稅、房契稅、傭金稅、典當稅、屠宰稅、内地漁業稅、營業稅、城鎮土地稅、國家收入附加稅、船稅、房産稅,等等。
(2)統一國家财務行政。
實行收入、支出、存儲和審計四權分立。
(3)徹底整頓稅制,廢除苛捐雜稅。
(a)關稅自主; (b)改進一時不能廢除的遞減鹽稅; (c)對農田實行估價清查,采用地價稅; (d)增加幾項新稅: 所得稅,采用累進稅率。
遺産稅,最初采用低稅率。
奢侈品特殊消費稅,廢除不得人心的厘金。
(4)盤整國債以維持中國的信用。
(5)削減和調整占國家預算40%的軍費開支。
(6)堅持執行預算制度,監督所有地方政府的預算。
B.經濟措施: (1)制定改革中國貨币的明确政策;紙币發行權集中于國家銀行,并采用金本位制。
(2)發展銀行事業;建立強大的中央銀行、彙兌銀行、農業和工業銀行,鼓勵儲蓄事業。
(3)擴展海、陸、空交通運輸。
(4)招募士兵參加生産建設。
(5)保護民族工商業。
(6)實行孫中山先生的實業計劃,發展生産。
這次财政會議是由前财政部長宋子文召集的,上述這些措施已經是他在訓政時期實施的具體财政政策。
注263六年過去了。
雖然陰雲仍未過去,但下面的這些改革昭示,可能看到一些銀色的曙光了: 1.國家和地方稅源已經劃分了界線。
注264 2.國民政府于1931年最終恢複了關稅自主。
注265 3.軍人對财政的控制已減弱。
4.在1931—1932财政年度報告中實際已停借款(盡管隻有這一年)。
注266國家内債已盤整,并于1932年2月轉為低利率長期貸款。
注267如果不再發行内債,那麼所有内債将在1953年還清。
注268中央政府的信譽已在上升。
5.不得人心的厘金已于1931年1月正式廢除,盡管廢除得并不徹底。
注269 6.三種主要中央稅源,即海關稅、鹽稅和統一貨物稅的收入一直在顯著增加。
注270 7.中央财政管理的統一和集中,已取得了顯著進步。
注271 8.1931年4月成立主計處。
為1931—1932财政年度編制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民國預算,同時頒布一項地方預算管理法。
注272 9.财政部一直在努力維持和擴大其各部門間現有民政服務機制的基礎。
注273 10.軍費開支的數額和占國家總預算的百分比都已減少。
注274 11.1928年成立了中國中央銀行,現已取得穩步進展。
注275 12.取消以銀兩作為貨币單位,以元代之。
13.在生産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進步。
注276 有些改革已經嘗試而尚未見成效者,上表則未提及。
第二次全國财政會議 第二次全國财政會議于1934年5月21至27日由新任财政部長孔祥熙主持召開,會議持續了一周時間。
注277會議中心議題如下: 1.降低田賦以減輕農民負擔; 2.廢除苛捐雜稅; 3.改進稅制; 4.确立地方預算; 5.生産性建設; 6.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合作。
會議宣布,近期内政府财政的基本原則即政策是“開源節流”、“量入為出”。
會上雖然沒有提及教育經費的問題,但通過的一些重要決議從不同層次影響了教育支持。
例如: 1.在193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将廢除苛捐雜稅。
這些捐稅包括以下幾類:注278 (a)傷害公衆和社會福利及利益的捐稅; (b)有損于中央政府稅收來源的捐稅; (c)源于多重征收的捐稅; (d)損害交通運輸的捐稅; (e)歧視來自他地貨物的捐稅; (f)商品由一地運至另一地的過境稅。
為了彌補因廢除這些捐稅而給地方政府帶來的财政虧損,中央政府應把印花稅每年預期增加的6,000萬元收益的30%分給縣級政府,10%給省級政府,20%給邊疆各省。
煙酒執照稅(根據1933—1934年度的預算,煙酒稅年收益為23,545,055元)應交由省級政府征收。
省級政府的司法開支應由中央國庫支出。
2.遺産稅應逐步施行。
3.在對土地進行登記、調查後,應即征收地價稅,并廢除所有附加稅費。
還應實行按地價1%征收的單一統一稅率,同時分攤收益,将60%的收益分給省級政府,40%給縣地級政府。
在地價稅尚未實施、對土地清冊調查未完成之際,田賦應有新章程。
所有的附加稅都不能超過正稅,而且正稅和附加稅的合計征收總額不能超過1%。
後面說的附加稅隻限于那些核準征收期沒有超過,或其合理的征收用途仍然存在的捐稅。
“但願在土地估價清查完成之後,從田賦征收中增加的收益,足以彌補因廢除附加稅而引起的虧損。
”注279 4.降低契約稅的稅率,出售稅率最高不超過所售财産價值的6%,抵押稅率最高不超過所押财産價值的3%。
5.不允許各省征收鹽稅附加稅,但現行的從其收益中核準的補助金照例撥付,現行的特殊安排照例繼續。
6.省級和縣市級的稅收應按來源劃分,但除收益巨大者,不要把一個單一的稅源分成正稅和附加稅,要分也得按百分比率分。
無論何時,隻要需要,這兩級政府間要通過補貼和上繳(contribution)的方式合作。
7.營業稅的再調整。
改進征收營業稅的方法。
對外企營業應該征稅。
傭金稅應限制在不低于傭金3%的範圍内。
8.應徹底根除腐敗。
9.稅收機關應統一。
10.縣級政府的保安費開支應由省級政府支出。
11.降低縣級地方自治費,以減輕民衆的負擔。
12.舉辦農村救濟。
13.設立兩個重要的委員會,即地方稅收調整委員會和稅收監督委員會,以确保上述措施的有效執行。
1934年6月8日,國民政府公布了一項禁止稅金提增和廢除苛捐雜稅的訓令。
注280 這次會議的影響還有待觀察。
現在,一方面國家預算存在巨額赤字,另一方面,占國家稅收90%以上的間接稅稅率已經連續增長數年,再無增加空間。
在此雙重壓力下,孔祥熙部長開始着手抓拟議中的所得稅和遺産稅。
注2811933年12月他還提出了一份行動計劃。
不過,迄今它仍舊隻是一份計劃而已。
注282 對教育支持的影響及教育的期望 對教育财政控制的影響 統一政府國庫的政策,财務行政包括捐稅征收的集中,以及在政府财務部門領導下的所有地方預算的集中監督等,這些無疑把教育财政獨立的範圍,限制在幾乎一個分配政策裡了。
例如,湖南、福建、江西等省注283教育廳原依靠指定的鹽稅支撐,現在或将來都沒法控制其教育收益,而必須依賴國家稅收機關或财政部的撥款。
湖北省曾提出用食鹽附加稅作為本省省立學校的一項獨立稅源,但财政部一直不願放行。
這樣一來,來源獨立僅存空名。
注284 在這些縣裡,如果毫無保留地執行統一收稅機構等決議,教育财政獨立也将名存實亡。
對現有教育經費來源的影響 現有的教育經費來源在第七章已經說明過。
指定的煙酒附加稅将要廢除,省級政府和教育廳必須對收益劃分做新的調整。
指定給江蘇省的糧貢附加稅和各種地稅也将被廢除,而且,還必須為新的地價稅做收益劃分的調整。
凡有45%—75%注285的教育預算靠土地稅或田賦支付的縣,都将出現同類情況。
從第七章表54、55、56中可以看出,縣級教育經費中有一部分是依靠形形色色的雜稅的。
山東和江蘇省的這類稅收(包括貨物稅)分别占縣級教育經費預算的8.7%和13.3%(見表51和表52)。
因廢除這小部分特有的稅收造成的虧損,應由中央政府從其征收的印花、煙酒執照稅中撥出一部分來彌補。
這樣就變成了一個分配問題,除非做某些保留,否則來源的獨立就此喪失。
因此,在收入體系(revenuesystem)重組期間,地方教育支持将會變得不穩定和緊張。
降低契約稅率将減少河南省的教育收入,這就必須追加來源。
在省、縣兩級政府間劃分稅源的方法,還會影響浙江省教育廳的一項獨立教育稅收來源,即錫箔銷售稅,因為有可能把它分給各縣。
誠然,從表57可看出,從解決不必要的複雜程序和征收的高成本問題着眼,上述這類改革最終對民衆和對教育的支持都是有益的。
暫時的錯位、不穩定甚至混亂狀态都是可以容忍的。
所有這些不便,可能是源于教育工作者在要求财政獨立中缺乏遠見、對财政研究不夠而引起的。
對拟議中的教育經費來源的影響 為了籌措資金實行20年擴大改進教育方案,第二次全國教育會議提出了下列擴大教育經費來源的建議。
注286由于教育部發起這次會議,并且在事前準備了所有重要建議,所以,可以認為這些措施就是教育部的實際政策:注287 A.教育專用的來源: (1)來自沙地和政府所有荒地的收入——50%給中央教育部門;30%給省教育部門;20%給縣、市教育部門。
(2)遺産稅——稅收的50%給中央政府;20%給省;30%給縣、市(30%給特别市,其餘給中央政府)。
(3)屠宰稅和經紀人營業執照稅(businessmiddlemanlisencetax)完全給縣、市。
(4)廟産按其所在地給縣、市或地方。
(5)土地附加稅完全給縣、市。
(6)煙酒附加稅——50%給省,50%給縣、市。
(7)所有現有的地方附加稅,除另有法律規定外,仍維持原狀。
B.指定部分給教育專用的來源(分配給各級政府的比例以後确定): (1)退賠的庚款及其投資的收益。
(2)生産稅(茶、繭等)。
(3)消費稅(宴席稅、娛樂稅等)。
(4)房産稅和商業店鋪稅。
(5)營業稅。
(6)所得稅。
必要的重新調整和教育的期望 1.然而,國民政府對實行上述建議,幾乎沒有提供什麼法律基礎。
第二次财政會議也沒有明确表示指定遺産稅專用于教育。
财政部門感興趣的是将其收益用于應對中央政府現在的财政赤字。
注288這兩種新稅源(所得稅和遺産稅)是否會全部用于教育值得懷疑。
而且,這些稅種現在能否在中國有效地征收及稅額是否足夠可觀,也值得懷疑。
甘末爾财政專家委員會是不會推薦所得稅和遺産稅的,因為現在在中國,缺乏實施所得稅的基本條件;而且,除了極少數情況外,在中國,需要正當理由來讓繼承人來接受遺産稅——一種突然增加的為國奉獻的義務。
注289李權時博士是強烈主張實行遺産稅的,并提出了克服困難的方法。
注290無論怎樣,中國必須試行這些新稅源,公共教育依法有權要求得到這些收益。
2.土地附加稅将被廢除。
據估計,地價稅即使稅率低一些,也會産生巨額收入。
例如,在湖北省,土地清冊調查完成後,單土地稅一項,每畝隻收3毛錢,即按地價的1%—1.5%的比率收稅,估計每年收入就達47,299,543元,為該省現行各種土地稅之和的16倍。
注291也許這樣一來,即使被允許,也沒有必要為教育再征收拟議中的地方附加稅了。
3.為支持城市教育,有必要做許多調整。
營業稅、城市房地産稅等等,都是很好的教育稅源。
4.最後,縮減軍費支出,各省的司法支出由中央政府承擔,這會為教育支出留出許多回旋餘地。
減少地方自治支出,和地方治安費由省庫開支,也會為地方教育留出餘地。
例如,據湖北省1932—1933年度的報告,58個縣的自衛費即保安費預算合計總額占其縣政府預算合計總額的54.73%。
合計總額是3,570,225元,幾乎是其教育支出預算的三倍!注292如果這些費用用于教育,足以支付新教育方案中湖北省分攤的增加費用。
5.如果根治腐敗的計劃能夠嚴格執行的話,那麼,稅收至少增加兩倍。
例如,财政專家曾經指出,稅收的每一元錢進入公庫,就至少有三元錢落入了私人腰包。
據陳先生注293估計,在16省征收厘金、經紀人營業執照稅、典當稅和屠宰稅的過程中,合計落入私人腰包的大概有224,255,633元,約為公庫實際收入76,418,547元的三倍之多,因而教育依法有權要求得到上述增加數。
中國财政改革的進步可歸結為: 盡管遭遇到洪水、饑荒和頻繁的外患,1932年以來,中國政府的财政狀況獲得了顯著改善。
在很多方面,目前中國在财政上比民國成立以來任何時候都好。
注294 前财政部長宋子文以下面這段話結束了他的報告: 回顧這段時期的成果,我們有理由希望,在相對和平和世界經濟蕭條得以緩解的條件下,這種穩步改善會繼續下去。
注295 這種穩步改善的繼續,最終将促使政府增加教育預算。
然而,現在還不可能估計教育能指望從上述建議的新稅源得到确切數目。
6.利用政府所有的荒地辦教育。
本書第七章已讨論過這一問題。
7.利用廟産辦教育。
在邰爽秋博士領導下展開的廟産興學運動得到了教育家和許多政治領導人的賞識與支持。
邰博士的《廟産興學問題》注296一書中詳細介紹了這場運動。
他說: 我認真地思考過中國的教育财政問題,發現隻有三條途徑解決:(1)利用廟産;(2)征收遺産稅;(3)重建稅制。
為了增加教育收入來源,第一條途徑是最重要的。
迄今為止,還沒有任何合法手段使這個計劃付諸實施。
政府似乎任其自流。
筆者主要感興趣的是,如果這個運動成功,教育财政能從中得到多少。
邰博士粗略估計,單是江蘇丹徒縣的廟産就值5,000萬元。
全中國的廟産總值至少有20億元。
政府一度曾想将其中的20%用于教育,那麼教育至少可從中得到4億元。
實業部已經開始對中國各省進行經濟調查,有人建議把廟産調查包括進去,并頒布法律防止僧侶非法處置和藏匿廟産。
迅速而堅定的政府行動是确保這場運動成功的迫切需要。
8.庚款退賠的收益。
從本章中央财政狀況一節可以看出,中央政府的庚子賠款是每年3,000萬到5,000萬元。
1934年1月,這項賠款的還本付息仍然十分巨大,為783,441,115元,需要15年或更多時間才能還清。
如果要還清這筆債務,每年平均要還55,960,079元。
從理論上講,這筆錢全部應該投入教育。
《國民黨黨綱》對外政策第四條就是這個理論的基礎。
該條說:“用于支付庚子賠款的費用應該全部用于教育目的。
”注297
這個數字仍然比1930年美國将國民收入的4.15%(見表69)投入教育要低,但美國承受能力的确比中國要高。
然而,若參照表58的安排,将教育預算分步漸進的話,那麼新方案頭十年需要1,699,511,000元,即每年大約170,000,000元。
如果加上現行公立教育每年費用155,000,000元(見表15),那麼,在頭十年内,兩者每年共需約325,000,000元,約占中國國民收入的2.6%。
考慮到國民收入總值,這個數目或許在中國國民的支付能力之内。
現在的問題在于,這筆負擔如何分攤到各階層民衆以及各級政府頭上。
事實已經證明,中國每年可為公立教育投入155,000,000元。
新教育計劃将增加的170,000,000元,如何由各級政府分攤,民衆是否有能力支付呢? 表58提出了三級政府分攤的建議。
頭十年,中央政府要支付728,883,000元,省級政府207,060,000元,縣級政府763,568,000元,或者取個整,即每年分别為7300萬元、2100萬元、7600萬元。
這意味着中央政府必需提供的增加數,起碼應為現行預算的四倍,算起來隻占中央政府1934—1935年度預算777,000,000元的11.45%(包括現行費用,見表32)。
這個百分比仍然小于即将于1935年3月通過的《五五憲草》内所規定的數字,即15%(見第六章)。
省級政府必須增加的教育費用起碼應為現行教育費用的一半,加上目前的教育經費,共約占政府預算的25%(見表34第11欄)。
這個百分比仍然低于《五五憲草》規定的30%。
測定不同行政單位支持教育的相對能力的專業方案尚未确定,筆者大膽建議,根據各政府單位的經濟和财政能力,暫時将其教育經費比率定為1∶2∶3三等。
一等政府支付的教育經費至少應為三等政府的3倍,二等政府支付的至少應為三等政府的2倍。
按照這個暫定的比率計算,八個三等省在頭十年中,每年至少要為擴大方案支付437,500元。
八個二等省每年至少要支付875,000元,八個一等省每年至少要支付1,312,000元。
在頭十年裡,590個三等縣每年至少要增加21,500元的教育經費,590個二等縣每年至少要增加43,000元,590個一等縣每年至少要增加64,500元。
各級政府公庫是否有能力支付這些經費呢?這個問題要待對各級公庫的現狀進行詳細分析後才能解答了。
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 自1912年以來,每年都要進行大大小小的内戰,中央政府經常舉債應付财政赤字。
筆者對中國從鴉片戰争以來的财政混亂曆史,包括不平等條約、關稅自主權的喪失、巨額賠款及稅務系統的日漸衰頹,做了全面的調查研究,制作了一個表格來說明自1912年以來曆年伴随内戰而來的内債、外債的數量。
注247限于篇幅和時間,這裡無法詳述,隻能列舉一些有關事實說明财政形勢的嚴峻。
自從1916年以後,各省軍閥截留部分或全部中央政府的稅收的情況日益嚴重。
所以從1916年到1922年,财政枯竭的中央政府出現195,716,000元的民政和軍事欠款,以及2,753,000元的中央教育欠款,就不足為奇了。
教育的停滞不前也不足為奇了。
還怎麼能指靠中央政府輔助地方政府辦教育和主動推進普及教育的事業呢? 表701915—1922年間北京政府治下的中央财政狀況表 (單位:元) 資料來源:朱彬元、唐澤焱:《近十年來中央财政概況》,《清華學報》第3卷第2期,1926年1—2月,第967—997頁。
從1842到1895年,中國承擔的賠款總計267,700,000兩白銀加9,000,000盧布,即将近410,550,000元的沉重負擔。
1900年庚子事變又進一步增加了450,000,000兩白銀賠款,合675,000,000元的債務。
總計在40到48年間連本帶息要賠償982,238,150兩白銀,即1,473,357,225元。
1928年到1931年,每年實際支付債務如下:注248 截至1934年1月,仍未還清的賠款連本帶息為783,441,115.32元,還需15年才能還清。
注249 中國的外債與内債 研究中國的财政狀況常碰到一個特點,可以用一個詞來概括,叫作“中國風格”注250,就是缺乏精确的财政統計。
許多中國債務總額的估計,有時由财政部,有時由國内外專家提供。
由于種種原因,這些估計差異很大,或因使用貨币兌換比率不同,或因是否包括無擔保借款和雜項借款、非财政部名下的交通借款,或因某年未償還貸款已經算入總額而沒在單項列算,等等。
筆者花了大量時間和心力進行核算,才得出了表71中的數字。
表71中央政府未清償債務變化趨勢表 (包括擔保和無擔保内、外債務及賠款) (單位:百萬銀元) 續表 資料來源: 1.Remer,ForeignInvestimentsinChina,p.135.元與美元正常的兌換率為2∶1。
千家駒:《中國的内債》,第2頁。
2.賈士毅:《民國财政史》,第1182頁。
3.千家駒:《中國的内債》,第41頁;賈士毅:《民國财政史》,第1202頁。
4.Remer,ForeignInvestimentinChina,p.135.美元的正常兌換率;千家駒:《中國的内債》,第41頁。
5.賈士毅:《民國财政史》,第1164、1179頁;千家駒:《中國的内債》,第41頁。
6.賈士毅:《民國财政史》,“預算”,第1179頁。
7.《第一次中國年鑒》,1924年,第622頁。
與英鎊的兌換率為8∶1。
9.J.G.Mayton,BudgetsofFarEasternCountries,p.28.Woodhead,ChinaYearBook,1928,p.630. 10.全國經濟代表會議任命的國家債務委員會。
ChinaYearBook,p.657;及會議紀要,第144頁。
11.賈士毅:《國債與金融》,第1—6頁。
12.據E.W.甘末爾(E.W.Kemmerer)教授的估算。
ChinaYearBook,1931,p.346. 13.ChinaYearBook,1931,p.355.可與克拉克的估算相比較。
克氏對(b)的估計用了10∶1和15∶1兩個英鎊兌換率算出兩個結果,分别為2,524,538,930元和3,786,808,395元。
GroverClark,EconomicRivalriesinChina,pp.44—45. 14.根據王國忠先生按照金和銀的平均比率對過去30年外債的估算(可能不包括庚子賠款)。
請見王國忠:《我國的外債》,《大公報》,1934年1月24日;和千家駒:《中國的内債》,第41頁。
15.耿愛德(E.Kann)先生按英鎊兌換率為18∶1對中國外債的估算,轉引自ChinaYearBook,1931—1932,p.447。
千家駒對中國内債的估算,《中國的内債》,第41頁。
17.《1933年中國内外債及賠款概述》,見《中國銀行評論月刊》第8卷第8期,1934年3月,第1—6頁;包括耿愛德在ChinaYearBook中說到的交通貸款、雜項貸款及最近以意大利庚款擔保的44,000,000元貸款;并請見内部第18号文件,其中顯示詳細的演算過程。
注251 顯然,自1912年年底以來至1934年,中國的未清償債務增加了将近一倍。
财政部目前債務總額達2,523,890,000銀元,而1912年年底為1,359,140,000銀元。
整個中央政府的欠款總額,包括交通貸款,已達3,348,780,000銀元,而1912年年底為1,750,000,000銀元。
欠款總額大約為250,000,000銀元,約占中央财政總支出的三分之一。
不過,由于多國同意退免(歸還或放棄)其所占庚款份額,所以庚子賠款所加負擔幾近尾聲。
如果外債不包括庚子賠款的話,根據雷麥注252的估計,财政部負責的中國的債務現在亦降至1,470,000,000元,中央總債務減至2,565,290,000元,即中國450,000,000人人均5.7元。
和其他國家人均欠債相比,這個數字非常小,但是,除法國外,中國還本付息的負擔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例,則高于我們研究的所有其他國家,見表72。
與中國日益增長的巨額債務相關聯的主要麻煩,來自于借來的錢大都用在非生産用途上。
南京政府把85.6%的内債用于軍事。
注253另一主要麻煩在于把沉重的債務負擔壓在國家支出預算上,留給政府建設性用途的錢極少。
最近的财政危機顯示,每月的赤字高達12,000,000元,于是,中央政府為了維持現狀,不得不進一步貸款。
根據千家駒注254的估計,如果不再貸款,到1953年才有望還清所有的内債。
然而,現在的趨勢是借債越來越多,特别是借外債用以投入重建。
顯然,在現行财政收入體制下,很難指望中央政府為教育撥出每年所需的123,500,000元經費。
表721932—1933年度各國債務負擔比較表 資料來源:A.ChicagoDailyNewsAlmanacandYearBook,1931,p.276. B.引自《中國銀行評論月刊》第8卷第3期,1934年3月,第1—6頁。
a.《日本第三期财政經濟年刊》,1932年。
b.《統一的财政計劃》,V.O.K.S,蘇聯對外文化關系協會出版,第2卷第7—9期,1931年。
c.1934年——總債務包括賠款,以450,000,000人口計算的人均數。
地方政府的财政狀況 各省省庫也面臨着和中央财政相似的危機,表73、74、75顯示了有關事實。
表73表明,在1931—1932年度的九省财政報告中,有四個省出現财政赤字;有三個省的還本付息負擔分别占其财政支出的27.4%、29.7%和38%;有七個省的軍費開支占其總支出的21.4%—60.9%;有四個省總支出的大約一半用于軍費開支和還本付息。
另據魏頌唐注255的文章,在1932—1933年度,江蘇和浙江(中國最富裕的兩個省)的财政赤字分别為8,635,000元和6,000,000元。
湖北、湖南、江西和安徽同一年度的财政預算大幅下降。
表731931—1932财政年度九省報告所示财政狀況表 資料來源:根據《統計月報》1933年3—4月第10期的表1改編,百分比經過重新計算。
浙江省1933—1934年度的财政預算比1932—1933年度減少了1,467,629元,還有财政赤字1,360,000元。
各省的公債持續增長。
表74表明,十三省和特别市1932年的公債發行量增長到1927年的13倍。
到1932年累計發行總量為169,000,000元(根據另兩項調查是140,000,000元),未清償債務不少于870,000,000元。
根據中國銀行提供的數字,十二省和特别市公債的總發行量達1,008,000,000元,其中45.8%直接用于軍費開支,50%用于财務調整,僅有4.2%用于生産的企業(見表75)。
表74八省五特别市曆年債務一覽表(包括一些專項貸款) 資料來源:(a)《專項和地方公債》,《中國經濟雜志》第8卷第5期,1933年11月,第495—514頁。
(b)浙江實業銀行:《各省市及特種内債一覽》,《申報年鑒》,1933年,第M60—63頁(不包括1928年以前發行的公債)。
表751932年十二省和特别市公債分類表(按發行用途) (單位:千元) 資料來源:《中國銀行月刊》,1933年6月3日;或《申報月刊》第2卷第10期,1933年10月5日,第21—24頁。
這種狀況曾讓一些政客當作似是而非的借口,鼓吹減少教育支出。
教育工作者對此卻持不同見解,他們提出一條不言自明的道理:教育的支出,特别是生産教育的支出,本質上就是國家收入的一部分,有利于增進創收。
而且,即使在現行稅收體制下,每個大省每年也可負擔3,000,000元的教育支出(例如,1932—1933年度每個大省政府實際平均支出就已經達到2,601,086元了)。
注256 關于縣級政府财政狀況,筆者隻收集到湖北省各縣的詳細數據注257,其他數據暫缺,但可以較有把握地說,所有縣級政府多少都面臨着類似的财政狀況。
政府就重建中國稅制采取了什麼措施? 現在的問題變成準備稅務清單和公共财政機制了。
教育工作者不能取代稅務專家,但在稅務專家的合作下,他們的确至少應該了解一個合理稅制(taxsystem)的基本要點,以便更為睿智地處理學校籌資的問題。
判斷國家稅制的一般标準 塞利格曼(Seligman)、盧茨(Lutz)等财政學權威人士提出了評判稅制的标準,其中有如下幾條:注258 (1)充足性——稅制應該産生足夠的收入,以适應國家各種合理的需求; (2)節約性——稅收所包括的征收間接費成本所占的百分比要低; (3)方便性——繳納的分期、地點、日期都要方便大衆; (4)确定性——國家稅收應該穩定和可靠; (5)适應性——稅制在必要時應能容許做即時修改; (6)多源性——稅收要開發不止一個源頭; (7)一緻性——稅制應統一并與當時的政治理念相一緻; (8)保護性——稅制應該阻止浪費國家承襲财産; (9)公平性——一個健全的稅制應該是公平的,就是說納稅負擔應該公平地分配給全國人民。
1933年,美國國家稅務協會的一個委員會拟定了一個規範征稅制度的新計劃。
其中提到了三條基本原則: (1)每一個有納稅能力的人,都應向住地所在的政府繳納某種直接個人稅,因為他在那裡居住,并從那裡得到政府提供的個人利益。
(2)無論何人擁有的有形資産,都應向其所在的轄區納稅,因為它在那裡受到了保護和政府提供的其他利益和服務。
(3)在任何地方進行的營利性交易,都應為其所得營利納稅。
注259 壽景偉先生以西方财政科學權威學說的角度,對中國的公共财政的哲學和曆史背景做了透徹的研究。
在此基礎上,1926年,他在哥倫比亞大學的博士論文中,提出了重建中國稅制的一系列根本原則,其要點如下:注260 1.主張财政民有: (a)财政自治。
關稅應當自主; (b)由民管,反對軍管; (c)财政依靠稅收而不靠貸款; (d)直接稅重于間接稅。
(1)主張公正的道德原則; (2)保護的經濟原則; (3)累進稅的社會學原則; (4)尊重地方傳統和因地制宜的地區原則; (5)力避雙重或多重收稅的政治原則; (6)誠實、節約、高效的行政原則; (7)實用專業的技術原則; (8)心理學原則:主張日漸加強管理功能和社會效益最大化,反對把最少的稅收當作最好的稅收。
主張把稅收當作一種合作的生活方式,反對把交稅看作“進貢”的老觀念。
主張直接稅的正确觀念,反對把間接稅當作減輕負擔手段的老觀念。
2.主張财政民治: (a)納稅要有代表注261; (b)賬目公開; (c)預算編制高效。
3.主張财政民享——促進普遍福利 (a)财政是為了和平而不是為戰争; (b)管理追求明智的節約而不是吝啬; (c)政府勤政運作的原則是福利最大化,而不是稅收最大化; (d)支出是為了建設性的社會發展。
與上述的各項原則和标準相比,無須再舉事實,單第七章提到的事實就足以證明,中國稅制和整個财政體制都是十分陳舊和不公平的了。
誠然,一台新水泵無法治好一口枯井,但一台新鑽機卻能穿透特權和既得利益的硬殼,打開一口自流井,伸向下面蘊藏的富源。
雖然衆所周知中國資源有限,然而,這些資源足以保證國家這艘航船,駛離貧困的小島,抵達富裕的港灣。
現在要研究把握中國的稅收問題,太技術、太複雜了。
它需要收集連篇累牍的事實論據,動員大批這個領域的專家學者合作研究,才能提出切合實際、适于操作的建議。
本研究僅說明,中國政府已經采取和計劃采取哪些措施來充實拮據的國庫、發展國家經濟;不過,這也隻限于那些直接影響教育支持的事情。
由于國民政府的努力,中國在财政體制的改革方面取得了真實的進展。
大批中國财政專家為這項事業播下了種子并正為之堅持不懈地奮鬥。
第一次全國财政會議及其影響 1928年7月召開的第一次全國财政會議通過了如下一些措施:注262 A.财政措施: (1)劃分中央和地方的稅源和支出項目。
中央稅源包括:鹽稅、沿海關稅、内地關稅、煙酒稅、卷煙稅、煤油稅、厘金即水陸交通關卡稅(在其廢除前)、包裹郵寄稅、印花稅、房屋交易稅、企業和商标注冊稅、海上漁業稅、所得稅和遺産稅等。
地方稅源包括:土地稅或農田稅、房契稅、傭金稅、典當稅、屠宰稅、内地漁業稅、營業稅、城鎮土地稅、國家收入附加稅、船稅、房産稅,等等。
(2)統一國家财務行政。
實行收入、支出、存儲和審計四權分立。
(3)徹底整頓稅制,廢除苛捐雜稅。
(a)關稅自主; (b)改進一時不能廢除的遞減鹽稅; (c)對農田實行估價清查,采用地價稅; (d)增加幾項新稅: 所得稅,采用累進稅率。
遺産稅,最初采用低稅率。
奢侈品特殊消費稅,廢除不得人心的厘金。
(4)盤整國債以維持中國的信用。
(5)削減和調整占國家預算40%的軍費開支。
(6)堅持執行預算制度,監督所有地方政府的預算。
B.經濟措施: (1)制定改革中國貨币的明确政策;紙币發行權集中于國家銀行,并采用金本位制。
(2)發展銀行事業;建立強大的中央銀行、彙兌銀行、農業和工業銀行,鼓勵儲蓄事業。
(3)擴展海、陸、空交通運輸。
(4)招募士兵參加生産建設。
(5)保護民族工商業。
(6)實行孫中山先生的實業計劃,發展生産。
這次财政會議是由前财政部長宋子文召集的,上述這些措施已經是他在訓政時期實施的具體财政政策。
注263六年過去了。
雖然陰雲仍未過去,但下面的這些改革昭示,可能看到一些銀色的曙光了: 1.國家和地方稅源已經劃分了界線。
注264 2.國民政府于1931年最終恢複了關稅自主。
注265 3.軍人對财政的控制已減弱。
4.在1931—1932财政年度報告中實際已停借款(盡管隻有這一年)。
注266國家内債已盤整,并于1932年2月轉為低利率長期貸款。
注267如果不再發行内債,那麼所有内債将在1953年還清。
注268中央政府的信譽已在上升。
5.不得人心的厘金已于1931年1月正式廢除,盡管廢除得并不徹底。
注269 6.三種主要中央稅源,即海關稅、鹽稅和統一貨物稅的收入一直在顯著增加。
注270 7.中央财政管理的統一和集中,已取得了顯著進步。
注271 8.1931年4月成立主計處。
為1931—1932财政年度編制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民國預算,同時頒布一項地方預算管理法。
注272 9.财政部一直在努力維持和擴大其各部門間現有民政服務機制的基礎。
注273 10.軍費開支的數額和占國家總預算的百分比都已減少。
注274 11.1928年成立了中國中央銀行,現已取得穩步進展。
注275 12.取消以銀兩作為貨币單位,以元代之。
13.在生産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進步。
注276 有些改革已經嘗試而尚未見成效者,上表則未提及。
第二次全國财政會議 第二次全國财政會議于1934年5月21至27日由新任财政部長孔祥熙主持召開,會議持續了一周時間。
注277會議中心議題如下: 1.降低田賦以減輕農民負擔; 2.廢除苛捐雜稅; 3.改進稅制; 4.确立地方預算; 5.生産性建設; 6.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合作。
會議宣布,近期内政府财政的基本原則即政策是“開源節流”、“量入為出”。
會上雖然沒有提及教育經費的問題,但通過的一些重要決議從不同層次影響了教育支持。
例如: 1.在193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将廢除苛捐雜稅。
這些捐稅包括以下幾類:注278 (a)傷害公衆和社會福利及利益的捐稅; (b)有損于中央政府稅收來源的捐稅; (c)源于多重征收的捐稅; (d)損害交通運輸的捐稅; (e)歧視來自他地貨物的捐稅; (f)商品由一地運至另一地的過境稅。
為了彌補因廢除這些捐稅而給地方政府帶來的财政虧損,中央政府應把印花稅每年預期增加的6,000萬元收益的30%分給縣級政府,10%給省級政府,20%給邊疆各省。
煙酒執照稅(根據1933—1934年度的預算,煙酒稅年收益為23,545,055元)應交由省級政府征收。
省級政府的司法開支應由中央國庫支出。
2.遺産稅應逐步施行。
3.在對土地進行登記、調查後,應即征收地價稅,并廢除所有附加稅費。
還應實行按地價1%征收的單一統一稅率,同時分攤收益,将60%的收益分給省級政府,40%給縣地級政府。
在地價稅尚未實施、對土地清冊調查未完成之際,田賦應有新章程。
所有的附加稅都不能超過正稅,而且正稅和附加稅的合計征收總額不能超過1%。
後面說的附加稅隻限于那些核準征收期沒有超過,或其合理的征收用途仍然存在的捐稅。
“但願在土地估價清查完成之後,從田賦征收中增加的收益,足以彌補因廢除附加稅而引起的虧損。
”注279 4.降低契約稅的稅率,出售稅率最高不超過所售财産價值的6%,抵押稅率最高不超過所押财産價值的3%。
5.不允許各省征收鹽稅附加稅,但現行的從其收益中核準的補助金照例撥付,現行的特殊安排照例繼續。
6.省級和縣市級的稅收應按來源劃分,但除收益巨大者,不要把一個單一的稅源分成正稅和附加稅,要分也得按百分比率分。
無論何時,隻要需要,這兩級政府間要通過補貼和上繳(contribution)的方式合作。
7.營業稅的再調整。
改進征收營業稅的方法。
對外企營業應該征稅。
傭金稅應限制在不低于傭金3%的範圍内。
8.應徹底根除腐敗。
9.稅收機關應統一。
10.縣級政府的保安費開支應由省級政府支出。
11.降低縣級地方自治費,以減輕民衆的負擔。
12.舉辦農村救濟。
13.設立兩個重要的委員會,即地方稅收調整委員會和稅收監督委員會,以确保上述措施的有效執行。
1934年6月8日,國民政府公布了一項禁止稅金提增和廢除苛捐雜稅的訓令。
注280 這次會議的影響還有待觀察。
現在,一方面國家預算存在巨額赤字,另一方面,占國家稅收90%以上的間接稅稅率已經連續增長數年,再無增加空間。
在此雙重壓力下,孔祥熙部長開始着手抓拟議中的所得稅和遺産稅。
注2811933年12月他還提出了一份行動計劃。
不過,迄今它仍舊隻是一份計劃而已。
注282 對教育支持的影響及教育的期望 對教育财政控制的影響 統一政府國庫的政策,财務行政包括捐稅征收的集中,以及在政府财務部門領導下的所有地方預算的集中監督等,這些無疑把教育财政獨立的範圍,限制在幾乎一個分配政策裡了。
例如,湖南、福建、江西等省注283教育廳原依靠指定的鹽稅支撐,現在或将來都沒法控制其教育收益,而必須依賴國家稅收機關或财政部的撥款。
湖北省曾提出用食鹽附加稅作為本省省立學校的一項獨立稅源,但财政部一直不願放行。
這樣一來,來源獨立僅存空名。
注284 在這些縣裡,如果毫無保留地執行統一收稅機構等決議,教育财政獨立也将名存實亡。
對現有教育經費來源的影響 現有的教育經費來源在第七章已經說明過。
指定的煙酒附加稅将要廢除,省級政府和教育廳必須對收益劃分做新的調整。
指定給江蘇省的糧貢附加稅和各種地稅也将被廢除,而且,還必須為新的地價稅做收益劃分的調整。
凡有45%—75%注285的教育預算靠土地稅或田賦支付的縣,都将出現同類情況。
從第七章表54、55、56中可以看出,縣級教育經費中有一部分是依靠形形色色的雜稅的。
山東和江蘇省的這類稅收(包括貨物稅)分别占縣級教育經費預算的8.7%和13.3%(見表51和表52)。
因廢除這小部分特有的稅收造成的虧損,應由中央政府從其征收的印花、煙酒執照稅中撥出一部分來彌補。
這樣就變成了一個分配問題,除非做某些保留,否則來源的獨立就此喪失。
因此,在收入體系(revenuesystem)重組期間,地方教育支持将會變得不穩定和緊張。
降低契約稅率将減少河南省的教育收入,這就必須追加來源。
在省、縣兩級政府間劃分稅源的方法,還會影響浙江省教育廳的一項獨立教育稅收來源,即錫箔銷售稅,因為有可能把它分給各縣。
誠然,從表57可看出,從解決不必要的複雜程序和征收的高成本問題着眼,上述這類改革最終對民衆和對教育的支持都是有益的。
暫時的錯位、不穩定甚至混亂狀态都是可以容忍的。
所有這些不便,可能是源于教育工作者在要求财政獨立中缺乏遠見、對财政研究不夠而引起的。
對拟議中的教育經費來源的影響 為了籌措資金實行20年擴大改進教育方案,第二次全國教育會議提出了下列擴大教育經費來源的建議。
注286由于教育部發起這次會議,并且在事前準備了所有重要建議,所以,可以認為這些措施就是教育部的實際政策:注287 A.教育專用的來源: (1)來自沙地和政府所有荒地的收入——50%給中央教育部門;30%給省教育部門;20%給縣、市教育部門。
(2)遺産稅——稅收的50%給中央政府;20%給省;30%給縣、市(30%給特别市,其餘給中央政府)。
(3)屠宰稅和經紀人營業執照稅(businessmiddlemanlisencetax)完全給縣、市。
(4)廟産按其所在地給縣、市或地方。
(5)土地附加稅完全給縣、市。
(6)煙酒附加稅——50%給省,50%給縣、市。
(7)所有現有的地方附加稅,除另有法律規定外,仍維持原狀。
B.指定部分給教育專用的來源(分配給各級政府的比例以後确定): (1)退賠的庚款及其投資的收益。
(2)生産稅(茶、繭等)。
(3)消費稅(宴席稅、娛樂稅等)。
(4)房産稅和商業店鋪稅。
(5)營業稅。
(6)所得稅。
必要的重新調整和教育的期望 1.然而,國民政府對實行上述建議,幾乎沒有提供什麼法律基礎。
第二次财政會議也沒有明确表示指定遺産稅專用于教育。
财政部門感興趣的是将其收益用于應對中央政府現在的财政赤字。
注288這兩種新稅源(所得稅和遺産稅)是否會全部用于教育值得懷疑。
而且,這些稅種現在能否在中國有效地征收及稅額是否足夠可觀,也值得懷疑。
甘末爾财政專家委員會是不會推薦所得稅和遺産稅的,因為現在在中國,缺乏實施所得稅的基本條件;而且,除了極少數情況外,在中國,需要正當理由來讓繼承人來接受遺産稅——一種突然增加的為國奉獻的義務。
注289李權時博士是強烈主張實行遺産稅的,并提出了克服困難的方法。
注290無論怎樣,中國必須試行這些新稅源,公共教育依法有權要求得到這些收益。
2.土地附加稅将被廢除。
據估計,地價稅即使稅率低一些,也會産生巨額收入。
例如,在湖北省,土地清冊調查完成後,單土地稅一項,每畝隻收3毛錢,即按地價的1%—1.5%的比率收稅,估計每年收入就達47,299,543元,為該省現行各種土地稅之和的16倍。
注291也許這樣一來,即使被允許,也沒有必要為教育再征收拟議中的地方附加稅了。
3.為支持城市教育,有必要做許多調整。
營業稅、城市房地産稅等等,都是很好的教育稅源。
4.最後,縮減軍費支出,各省的司法支出由中央政府承擔,這會為教育支出留出許多回旋餘地。
減少地方自治支出,和地方治安費由省庫開支,也會為地方教育留出餘地。
例如,據湖北省1932—1933年度的報告,58個縣的自衛費即保安費預算合計總額占其縣政府預算合計總額的54.73%。
合計總額是3,570,225元,幾乎是其教育支出預算的三倍!注292如果這些費用用于教育,足以支付新教育方案中湖北省分攤的增加費用。
5.如果根治腐敗的計劃能夠嚴格執行的話,那麼,稅收至少增加兩倍。
例如,财政專家曾經指出,稅收的每一元錢進入公庫,就至少有三元錢落入了私人腰包。
據陳先生注293估計,在16省征收厘金、經紀人營業執照稅、典當稅和屠宰稅的過程中,合計落入私人腰包的大概有224,255,633元,約為公庫實際收入76,418,547元的三倍之多,因而教育依法有權要求得到上述增加數。
中國财政改革的進步可歸結為: 盡管遭遇到洪水、饑荒和頻繁的外患,1932年以來,中國政府的财政狀況獲得了顯著改善。
在很多方面,目前中國在财政上比民國成立以來任何時候都好。
注294 前财政部長宋子文以下面這段話結束了他的報告: 回顧這段時期的成果,我們有理由希望,在相對和平和世界經濟蕭條得以緩解的條件下,這種穩步改善會繼續下去。
注295 這種穩步改善的繼續,最終将促使政府增加教育預算。
然而,現在還不可能估計教育能指望從上述建議的新稅源得到确切數目。
6.利用政府所有的荒地辦教育。
本書第七章已讨論過這一問題。
7.利用廟産辦教育。
在邰爽秋博士領導下展開的廟産興學運動得到了教育家和許多政治領導人的賞識與支持。
邰博士的《廟産興學問題》注296一書中詳細介紹了這場運動。
他說: 我認真地思考過中國的教育财政問題,發現隻有三條途徑解決:(1)利用廟産;(2)征收遺産稅;(3)重建稅制。
為了增加教育收入來源,第一條途徑是最重要的。
迄今為止,還沒有任何合法手段使這個計劃付諸實施。
政府似乎任其自流。
筆者主要感興趣的是,如果這個運動成功,教育财政能從中得到多少。
邰博士粗略估計,單是江蘇丹徒縣的廟産就值5,000萬元。
全中國的廟産總值至少有20億元。
政府一度曾想将其中的20%用于教育,那麼教育至少可從中得到4億元。
實業部已經開始對中國各省進行經濟調查,有人建議把廟産調查包括進去,并頒布法律防止僧侶非法處置和藏匿廟産。
迅速而堅定的政府行動是确保這場運動成功的迫切需要。
8.庚款退賠的收益。
從本章中央财政狀況一節可以看出,中央政府的庚子賠款是每年3,000萬到5,000萬元。
1934年1月,這項賠款的還本付息仍然十分巨大,為783,441,115元,需要15年或更多時間才能還清。
如果要還清這筆債務,每年平均要還55,960,079元。
從理論上講,這筆錢全部應該投入教育。
《國民黨黨綱》對外政策第四條就是這個理論的基礎。
該條說:“用于支付庚子賠款的費用應該全部用于教育目的。
”注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