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中國支持教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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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見表66,注釋(3)。

     (3)德累斯頓銀行,同前所引,第176頁對面表格。

     (4)同上。

     (5)同上。

     (6)《申報年鑒》,同前所引,第M47頁。

    同樣的數據請見日本JiJiYearBook。

    (顯然中國的估算是假定日元和中國元在當時的價位近乎相同的。

    ) (7)同上。

     (8)TheWorldAlmanac,1933,p.423.從51,017,000,000美元換算而來。

     (9)德累斯頓銀行的估算。

     (10)、(11)、(13)同上。

     (12)、(14)來自《申報年鑒》。

     (15)德累斯頓銀行的估算。

     (16)ChicagoDailyNewsAlmanacandYearBook,1933,p.280.分别從329,738,000,000美元和2,677美元轉換過來的。

     提示:所有的數據都是根據美國聯邦儲備公報各年份的票面交換等值換算得來的。

     表68中國收入估算值與其他國家之比較表 資料來源:(1)德累斯頓銀行估計,參見表67,注釋(4)。

     (2)、(3)、(5)、(6)、(8)、(9)、(10)、(11)和(12)同上(按德國馬克票面等值換算)。

     (4)、(7)、(13)ChicagoDailyNewsAlmanacandYearBook,1933,p.276.分别按票面等值12,500,000,000美元、54,000,000,000美元和4,500,000,000美元換算。

     這裡隻有德累斯頓銀行對中國1928年收入做過一個估算(見表68)。

    這也許是下述假設的根據: 國民收入總體上是在國民财富的10%到20%之間波動的……收入對财富的比率越上升,人均收入就越大。

    注238 中國的人均國民财富和人均國民收入,在所選國家中都排名最低,而美國盡管經濟蕭條,兩者卻仍排名最高。

     從國民财富和收入的估算看中國支持教育的能力 莫裡森先生曾說:财富,“嚴格地說,是非所有者為達到占有而能夠和願意支付的一種作用物。

    因此,聚集的财富不是思考财政基礎的很好出發點”。

    注239人民的所有稅負,都是人民用其收入支付的。

    收入是支持教育能力的最好測驗标準。

    但是也有人把财富和收入合起來作為一個經濟能力的指标,以衡量支持教育的能力。

    1923年,時任教育财政咨詢委員會主任的施菊野教授“在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并與經濟顧問們商議後”注240,得出了如下界定: 諾頓曾使用收入加十分之一的财富作為經濟資源的指數,來衡量美國48個州支持教育的能力。

    注241不過,中國缺乏各省收入和财富的切實數據,因而這個公式無法用于中國。

    就目前而論,筆者隻能滿足于把教育支出和财富與收入的估算值做一對比。

     在美國,1930年公立學校财産價值為7,143,803,297美元,占财富總值(322,735,000,000美元)的2.21%。

    注242同年,美國為公立學校花費了2,615,068美元,占國民總收入75,000,000,000美元的3.35%。

    注243美國對所有等級公私立學校财産和捐贈的總投入是11,216,704,000美元,占财富總值的3.44%。

    加上經常費3,234,638,567美元,占1930年國民收入的4.15%。

    注244 在中國,1930—1931年的教育支出是217,877,611元注245,占估算總收入12,525,000,000元的1.77%。

    公立學校的經費是155,042,788元,占總收入的1.26%。

    和美國相比,在充分考慮其他制約因素的條件下,中國至少能夠承擔兩倍的公立教育經費。

    談教育支出必須考慮到有關稅收的百分比、國民收入以及個人收入的分配的問題(表69)。

     1928年,各國國民收入貢獻給稅收百分比如下:注246 英國22.0%澳大利亞18.4% 挪威20.0%匈牙利18.0% 意大利19.2%奧地利17.3% 加拿大19.2%日本14.4% 法國18.5%美國10.2% 中國10.4% 下表顯示了國民收入和稅收用于公立教育的百分比情況: 表69美國和中國國民收入和稅收用于公立教育之百分比表 美國的數據——根據拉爾森(Larson),同前所引,第7、10頁表格改編。

     中國的數據——根據人均學校經費和公立學校經費估算出的人均稅費。

     這些事實并不意味着中國能拔高上述比例數,逐漸趕上美國的比例。

    在這裡起作用的,是稅額占國民收入比率的逐步增加必須要依據支付能力即量力而行這個潛在原則。

    支付能力涉及犧牲因素及其量度。

    其衡量标準是交稅後剩餘的收入有多少。

    較高的收入才能産生較高的支付比例。

     如果與美國1928年及其以前的稅收在國民收入所占的比例相比較,極可能中國的稅負已經很高了。

    中國的主要問題是轉移稅負,或用尋求新的收入來源以使高收入的個人能夠更多地分擔份額。

    的确,中國公立教育經費在國民收入中的比率,可以至少增為兩倍;而且這些增加的教育負擔,應該落到有經濟能力的階層肩上。

    應關心削減巨額軍事支出,還應提高稅收體制的效率,以堵塞漏洞,制止中飽私囊。

     這些問題将在本書後面章節中詳細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