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現行教育方案的财政支持現狀(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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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各省和特别市教育收入的各類來源,按其産生分量輕重列出其名次如下:
表491931—1932年度各省和特别市教育收入的各項來源在撥款政策下的比重位次一覽表
資料來源:A.實際報告。
《1931—1932年度省庫收支表》,《統計月報》第10期,1933年3月和4月。
B.行政院主計處:《民國二十年度(1931—1932)地方歲入歲出預算之概算》,1932年。
注:雲南省的卷煙附加稅和鹽附加稅以及貴州省的鹽商稅劃到中央補助項下。
山西省的貨車稅排名第六。
有些省和特别市沒有可比的收入分類,從略。
表49顯示,各省的教育收入主要靠土地稅、雜項和未分類稅收、公債、中央補助、契約稅和商業稅支撐。
除了數量不大的房産稅外,土地稅是僅有的直接稅。
雖然在幾乎所有省份的不同收入來源中,土地稅的重要性排名數一數二,但是有許多省份,土地稅的收入在其總收入中卻隻占很小百分比。
土地稅在地方上還有各種各樣的附加稅,使貧窮的農民不堪重負。
地主可以通過高地租的方式把大部分稅務負擔轉嫁到佃戶身上。
有11個省和特别市獲得了中央補助,這并不是因為國民政府采取了什麼進步舉措,而是為了彌補因為裁撤厘金以及國民政府接手了一些稅種而帶來的損失。
公債發行的增加表明省級政府面臨着巨大的财政赤字。
其他非稅收來源除個别事例外,數額不大。
因此,教育看似主要靠間接稅提供财政支持,而間接稅的重負幾乎全部壓在貧苦百姓身上。
這樣一種陳舊過時而又不公平的稅收制度應該立刻改革。
在分配或獨立政策下,有十個稅種全部或者部分地被明确指定用于教育。
有十個省已分頭實行這一政策,有兩個省已提出要實行。
最近,有人提議把另一稅種——房産稅也用來促成南京和漢口的教育财政獨立。
在這些稅收中,有三種是國稅,即卷煙稅、煙酒稅和鹽稅,是由中央稅收機構在相關省内征收的,其收益直接交給教育财政部門。
省級政府下的分配政策實行了不過十年。
指定用于教育的稅收總額從200,000元到2,400,000元不等,但其中有十個稅種的單項稅額超過1,000,000元。
顯而易見,在一些省份,這些收入僅能勉強支撐現行教育方案;而在許多的省份就不夠了,需要從省庫撥款來貼補。
教育方案的任何擴大,都需要額外的指定稅收收入,提高現有稅種的分配收入比例,或者提升稅率。
所有這些措施都涉及省級和中央政府的立法與财政當局的直接沖突。
現在稅率已經很高了,而且要想單獨提高教育稅的稅率,也不可能辦到。
表50在分配和獨立政策下指定用于教育的稅種表 續表 資料來源:1.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最近教育概況》,1930年,附錄,第1頁。
2.福建省教育廳:《教育周刊》,教育财政獨立專号,1928年12月11日,第10期。
3.《河南省教育款産特刊》,1930年。
4.安徽省教育廳:《一年來之安徽教育》,1930年,第3—4頁。
5.《湖南政治年鑒》(1930)。
6.《12省教育财政一覽表》,《統計月報》,第1卷第10期,1929年12月。
7.劉乃敬:《各省市教育經費獨立運動》,《時事月報》第10卷第2期,1934年2月,第61—64頁。
8.《申報》新聞,1933年12月29日。
9.與陝西省教育廳的通信。
縣級教育的稅收和非稅收來源 縣級教育收入的來源 全國1,770個縣都被要求保持公立學校。
通常,每個縣都劃分了若幹個學區,各學區又要支持自己的地方學校。
由于這些地方單位支持學校的總體負擔日益沉重,因此在中國,迫切要求教育管理者們了解學校的錢是從哪來的、如何征收,以及這項負擔的程度及其在不同階層乃至不同行政單位的分布情況。
這些信息對于發現不公平現象,為擴展教育方案而調查出籌措更多經費的可能性,都是必要的。
現在,還缺少有關縣級教育收入來源的完整數據,地方學區的數據也很少。
勉力為之的是,挑選五個省的423個縣進行抽樣研究:即湖北省68個縣、湖南省76個縣、山東省108個縣、河南省110個縣和江蘇省61個縣。
湖北省和湖南省的數據來自其各縣政府預算所列項目。
注174江蘇的數據來自其廳長報告和一本小冊子。
注175山東和河南的數據來自其縣級教育預算。
注176 隻有山東省有其統一的收入分類,茲引用如下: 1.普通收入 a.附加稅(省級土地稅的附加) (1)人頭銀附加稅 (2)糧貢附加稅 b.租金 (1)學田年租 (2)建築物和場地年租 c.利息(學校基金所有類型的收益) d.雜項收入(包括銷售稅、商品稅、各種收費等等) 2.特殊收入(有時候包括撥款、補助金、貸款、上年結餘,等等) 1932—1933年度山東全省各縣每項教育收入來源的比例,列表如下: 表511932—1933年度山東省縣級教育收入來源表 據預算第1128頁對面表格改編。
資料來源:本章小标題“學田”下第3段,第1個腳注。
1927—1928年度江蘇省各縣教育(實際)收入各項來源的比例,列表如下: 表521927—1928年度江蘇省縣級教育收入來源表 續表 改編;見表50,資料來源1。
筆者曾以湖北省1932—1933年度預算為基礎,對該省58個縣的類似數據進行計算,其結果列表如下:
《1931—1932年度省庫收支表》,《統計月報》第10期,1933年3月和4月。
B.行政院主計處:《民國二十年度(1931—1932)地方歲入歲出預算之概算》,1932年。
注:雲南省的卷煙附加稅和鹽附加稅以及貴州省的鹽商稅劃到中央補助項下。
山西省的貨車稅排名第六。
有些省和特别市沒有可比的收入分類,從略。
表49顯示,各省的教育收入主要靠土地稅、雜項和未分類稅收、公債、中央補助、契約稅和商業稅支撐。
除了數量不大的房産稅外,土地稅是僅有的直接稅。
雖然在幾乎所有省份的不同收入來源中,土地稅的重要性排名數一數二,但是有許多省份,土地稅的收入在其總收入中卻隻占很小百分比。
土地稅在地方上還有各種各樣的附加稅,使貧窮的農民不堪重負。
地主可以通過高地租的方式把大部分稅務負擔轉嫁到佃戶身上。
有11個省和特别市獲得了中央補助,這并不是因為國民政府采取了什麼進步舉措,而是為了彌補因為裁撤厘金以及國民政府接手了一些稅種而帶來的損失。
公債發行的增加表明省級政府面臨着巨大的财政赤字。
其他非稅收來源除個别事例外,數額不大。
因此,教育看似主要靠間接稅提供财政支持,而間接稅的重負幾乎全部壓在貧苦百姓身上。
這樣一種陳舊過時而又不公平的稅收制度應該立刻改革。
在分配或獨立政策下,有十個稅種全部或者部分地被明确指定用于教育。
有十個省已分頭實行這一政策,有兩個省已提出要實行。
最近,有人提議把另一稅種——房産稅也用來促成南京和漢口的教育财政獨立。
在這些稅收中,有三種是國稅,即卷煙稅、煙酒稅和鹽稅,是由中央稅收機構在相關省内征收的,其收益直接交給教育财政部門。
省級政府下的分配政策實行了不過十年。
指定用于教育的稅收總額從200,000元到2,400,000元不等,但其中有十個稅種的單項稅額超過1,000,000元。
顯而易見,在一些省份,這些收入僅能勉強支撐現行教育方案;而在許多的省份就不夠了,需要從省庫撥款來貼補。
教育方案的任何擴大,都需要額外的指定稅收收入,提高現有稅種的分配收入比例,或者提升稅率。
所有這些措施都涉及省級和中央政府的立法與财政當局的直接沖突。
現在稅率已經很高了,而且要想單獨提高教育稅的稅率,也不可能辦到。
表50在分配和獨立政策下指定用于教育的稅種表 續表 資料來源:1.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最近教育概況》,1930年,附錄,第1頁。
2.福建省教育廳:《教育周刊》,教育财政獨立專号,1928年12月11日,第10期。
3.《河南省教育款産特刊》,1930年。
4.安徽省教育廳:《一年來之安徽教育》,1930年,第3—4頁。
5.《湖南政治年鑒》(1930)。
6.《12省教育财政一覽表》,《統計月報》,第1卷第10期,1929年12月。
7.劉乃敬:《各省市教育經費獨立運動》,《時事月報》第10卷第2期,1934年2月,第61—64頁。
8.《申報》新聞,1933年12月29日。
9.與陝西省教育廳的通信。
縣級教育的稅收和非稅收來源 縣級教育收入的來源 全國1,770個縣都被要求保持公立學校。
通常,每個縣都劃分了若幹個學區,各學區又要支持自己的地方學校。
由于這些地方單位支持學校的總體負擔日益沉重,因此在中國,迫切要求教育管理者們了解學校的錢是從哪來的、如何征收,以及這項負擔的程度及其在不同階層乃至不同行政單位的分布情況。
這些信息對于發現不公平現象,為擴展教育方案而調查出籌措更多經費的可能性,都是必要的。
現在,還缺少有關縣級教育收入來源的完整數據,地方學區的數據也很少。
勉力為之的是,挑選五個省的423個縣進行抽樣研究:即湖北省68個縣、湖南省76個縣、山東省108個縣、河南省110個縣和江蘇省61個縣。
湖北省和湖南省的數據來自其各縣政府預算所列項目。
注174江蘇的數據來自其廳長報告和一本小冊子。
注175山東和河南的數據來自其縣級教育預算。
注176 隻有山東省有其統一的收入分類,茲引用如下: 1.普通收入 a.附加稅(省級土地稅的附加) (1)人頭銀附加稅 (2)糧貢附加稅 b.租金 (1)學田年租 (2)建築物和場地年租 c.利息(學校基金所有類型的收益) d.雜項收入(包括銷售稅、商品稅、各種收費等等) 2.特殊收入(有時候包括撥款、補助金、貸款、上年結餘,等等) 1932—1933年度山東全省各縣每項教育收入來源的比例,列表如下: 表511932—1933年度山東省縣級教育收入來源表 據預算第1128頁對面表格改編。
資料來源:本章小标題“學田”下第3段,第1個腳注。
1927—1928年度江蘇省各縣教育(實際)收入各項來源的比例,列表如下: 表521927—1928年度江蘇省縣級教育收入來源表 續表 改編;見表50,資料來源1。
筆者曾以湖北省1932—1933年度預算為基礎,對該省58個縣的類似數據進行計算,其結果列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