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教育方案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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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和教育機構的經常費用
對中國全部教育方案的經費進行科學研究是很難的,其原因如下:
1.教育部所報告的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的支出,是各個學校和教育機構年度支出相加的總額。
這些報告中說的“歲出”,往往是指每年的實際現金支付數。
注63因此,“總管理費”的支出,即行政間接費用和某些協調活動之類的支出,是不包括在這種總額中的。
2.對各項開支缺乏恰當的分類。
本研究所獲得的往往隻有按組織單位劃分的支出總額。
誠然,教育部(學部)編制的1907—1909年間教育統計和圖表的一些報告,曾對各項支出進行過分類。
但那之後,除了1928年到1931—1932年度的高等教育報告外,其他報告都隻有總額。
注64而且這些報告也沒有列出政府教育預算的數據。
這些數據很少公布,也很少有标準化、統一的分類。
3.“應計經濟費用”注65(accruedeconomiccharge)不确定。
應計經濟費用不是指支付金額,而是指學校設施折舊消耗的金額。
1907—1909年間的報告都隻列一項:學校基金和資産合并的總額。
從1916年起,能夠找到類似可用數據的隻有1928—1931年間的高等教育數據和1930—1931年度的初等教育數據。
注66學校設施的價值包括在這個總額之中,但也像1907—1909年間的報告那樣沒有加以分類。
在這三年中,學校的建築、場地和設備的價值平均為總額的57.43%注67,另外42.57%是學校地産和其他營利資産及學校基金。
這并不是應計經濟費用。
此外,因為沒有精确的基數,所以也無法估算每年的折舊率。
不同類型的設施和設備的折舊率必定有很大不同。
因此,隻有把所有學校和教育機構的經常費用合計總額,用來作為估算全國教育系統運作所需經費總額的工具了。
表9提供了中國1930—1931年度所有公立和私立學校以及教育機構的實際經常費用。
正如其所列原始資料來源所清楚表明的那樣,這些費用合計額不包括行政管理費和某些間接費用,如特别委員會、運動會以及醫藥衛生服務之類的花費,這些費用由教育部及各教育廳、局承擔。
表91930—1931年度各類學校機構經常費用一覽表 資料來源:(5)的來源與學生注冊資料相同,參見本書表1。
除兩個小案例外,(1)、(2)、(3)、(4)、(6)均已經重新計算。
注:1.由于未找到1930—1931年度的單列數據資料,故此處暫用1929—1930年度的百分比,見J1,表3。
2.1929—1930年度的數據,見J3,表1。
3.将總數分劃為公立和私立兩項的辦法,見内部第5号文件。
4.1931—1932年度的數據。
參見《1931—1932年度全國高等教育統計》,第三部分,1933年,第2頁,表2。
(2)和(4)是指占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合計總費用的百分比。
(6)指每類教育占中國所有學校和教育機構總費用的百分比。
?從原始資料來源的性質來看,最可能的是,這裡都不包括“總管理費”,即管理費用(administrativeoverheadcost)的支出。
海外留學生的費用以及公立小學和私立小學的費用之間比率,依據的都是1929—1930年度的數據,所以總計是可靠的。
(見表10的注。
) 從表9可以看出,我國現在每年用于各級公立學校和教育機構的費用為130,673,315元,而用于各級私立學校和教育機構的費用為64,932,447元。
包括留學生的費用在内,這些學校和教育機構費用總計為195,705,762元;若不包括留學生的費用,則為185,777,762元。
所有公立學校及教育機構的費用與所有私立學校及教育機構的費用之間的比率,包括留學生的費用,為66.9%比33.1%。
所有小學的費用共為89,416,977元,其中79%是公立小學的費用。
所有中學的費用共為48,713,057元,其中64.2%是公立中學的費用。
全部高等教育費用為33,619,237元,其中大約58.1%是公立大學和學院的費用。
社會教育機構的費用為14,028,491元,其中大約47.4%是公立教育機構的費用。
公立小學和中學一共才花費101,891,065元。
在我國所有學校和教育機構的總費用中,小學占48.1%,中學占26.2%,高等院校占18.1%,而社會教育機構則隻占7.6%。
三級政府管理下的公立學校和教育機構的經常費用 表10顯示了公立學校和教育機構的經常支出或費用,由三級政府承擔的情況。
分配方法在該表的腳注中做了解釋。
由于國民政府即中央政府幾乎沒有直接在預算中支持初等教育,所以初等教育的費用隻由各省和特别市級政府以及縣級地方政府承擔。
省和特别市政府用于初等教育的金額為估算值注68,其具體估算方法見表11的說明。
表101930—1931年度三級政府承擔公立學校和教育機構經常費用的比重 (單位:元) 注:(1)、(5)、(10)項原始數據,見《申報年鑒》,1934年,第1165—1166頁的表。
(2)、(7)項原始數據,見《全國高等教育統計》,第三部分,第2頁,表2。
(3)、(8),見《中華民國20年度國家普通歲入歲出總預算》,第179頁。
(8)是由合計數(即2,600,000元)減去(3)(即34,000元)而得。
(4)是按各省和特别市教育經費的12.21%計算而得。
據本書表34第11欄,1929—1930年度各省估算教育支出為42,016,059元。
據行政院主計處的《各省市概算》,1931—1932年度五個特别市估算的教育經費為4,371,155元。
(1931—1932年,第1—3頁,以及内部第7号文件。
)兩項支出相加,取其12.21%便得(4) (9)是由初等教育合計減去(4)而得。
1933—1934财經年度所有省、特别市政府估算教育總支出為46,387,214元(42,016,059+4,371,155),而其當年實際總費用為43,258
這些報告中說的“歲出”,往往是指每年的實際現金支付數。
注63因此,“總管理費”的支出,即行政間接費用和某些協調活動之類的支出,是不包括在這種總額中的。
2.對各項開支缺乏恰當的分類。
本研究所獲得的往往隻有按組織單位劃分的支出總額。
誠然,教育部(學部)編制的1907—1909年間教育統計和圖表的一些報告,曾對各項支出進行過分類。
但那之後,除了1928年到1931—1932年度的高等教育報告外,其他報告都隻有總額。
注64而且這些報告也沒有列出政府教育預算的數據。
這些數據很少公布,也很少有标準化、統一的分類。
3.“應計經濟費用”注65(accruedeconomiccharge)不确定。
應計經濟費用不是指支付金額,而是指學校設施折舊消耗的金額。
1907—1909年間的報告都隻列一項:學校基金和資産合并的總額。
從1916年起,能夠找到類似可用數據的隻有1928—1931年間的高等教育數據和1930—1931年度的初等教育數據。
注66學校設施的價值包括在這個總額之中,但也像1907—1909年間的報告那樣沒有加以分類。
在這三年中,學校的建築、場地和設備的價值平均為總額的57.43%注67,另外42.57%是學校地産和其他營利資産及學校基金。
這并不是應計經濟費用。
此外,因為沒有精确的基數,所以也無法估算每年的折舊率。
不同類型的設施和設備的折舊率必定有很大不同。
因此,隻有把所有學校和教育機構的經常費用合計總額,用來作為估算全國教育系統運作所需經費總額的工具了。
表9提供了中國1930—1931年度所有公立和私立學校以及教育機構的實際經常費用。
正如其所列原始資料來源所清楚表明的那樣,這些費用合計額不包括行政管理費和某些間接費用,如特别委員會、運動會以及醫藥衛生服務之類的花費,這些費用由教育部及各教育廳、局承擔。
表91930—1931年度各類學校機構經常費用一覽表 資料來源:(5)的來源與學生注冊資料相同,參見本書表1。
除兩個小案例外,(1)、(2)、(3)、(4)、(6)均已經重新計算。
注:1.由于未找到1930—1931年度的單列數據資料,故此處暫用1929—1930年度的百分比,見J1,表3。
2.1929—1930年度的數據,見J3,表1。
3.将總數分劃為公立和私立兩項的辦法,見内部第5号文件。
4.1931—1932年度的數據。
參見《1931—1932年度全國高等教育統計》,第三部分,1933年,第2頁,表2。
(2)和(4)是指占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合計總費用的百分比。
(6)指每類教育占中國所有學校和教育機構總費用的百分比。
?從原始資料來源的性質來看,最可能的是,這裡都不包括“總管理費”,即管理費用(administrativeoverheadcost)的支出。
海外留學生的費用以及公立小學和私立小學的費用之間比率,依據的都是1929—1930年度的數據,所以總計是可靠的。
(見表10的注。
) 從表9可以看出,我國現在每年用于各級公立學校和教育機構的費用為130,673,315元,而用于各級私立學校和教育機構的費用為64,932,447元。
包括留學生的費用在内,這些學校和教育機構費用總計為195,705,762元;若不包括留學生的費用,則為185,777,762元。
所有公立學校及教育機構的費用與所有私立學校及教育機構的費用之間的比率,包括留學生的費用,為66.9%比33.1%。
所有小學的費用共為89,416,977元,其中79%是公立小學的費用。
所有中學的費用共為48,713,057元,其中64.2%是公立中學的費用。
全部高等教育費用為33,619,237元,其中大約58.1%是公立大學和學院的費用。
社會教育機構的費用為14,028,491元,其中大約47.4%是公立教育機構的費用。
公立小學和中學一共才花費101,891,065元。
在我國所有學校和教育機構的總費用中,小學占48.1%,中學占26.2%,高等院校占18.1%,而社會教育機構則隻占7.6%。
三級政府管理下的公立學校和教育機構的經常費用 表10顯示了公立學校和教育機構的經常支出或費用,由三級政府承擔的情況。
分配方法在該表的腳注中做了解釋。
由于國民政府即中央政府幾乎沒有直接在預算中支持初等教育,所以初等教育的費用隻由各省和特别市級政府以及縣級地方政府承擔。
省和特别市政府用于初等教育的金額為估算值注68,其具體估算方法見表11的說明。
表101930—1931年度三級政府承擔公立學校和教育機構經常費用的比重 (單位:元) 注:(1)、(5)、(10)項原始數據,見《申報年鑒》,1934年,第1165—1166頁的表。
(2)、(7)項原始數據,見《全國高等教育統計》,第三部分,第2頁,表2。
(3)、(8),見《中華民國20年度國家普通歲入歲出總預算》,第179頁。
(8)是由合計數(即2,600,000元)減去(3)(即34,000元)而得。
(4)是按各省和特别市教育經費的12.21%計算而得。
據本書表34第11欄,1929—1930年度各省估算教育支出為42,016,059元。
據行政院主計處的《各省市概算》,1931—1932年度五個特别市估算的教育經費為4,371,155元。
(1931—1932年,第1—3頁,以及内部第7号文件。
)兩項支出相加,取其12.21%便得(4) (9)是由初等教育合計減去(4)而得。
1933—1934财經年度所有省、特别市政府估算教育總支出為46,387,214元(42,016,059+4,371,155),而其當年實際總費用為4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