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經濟之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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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國曆代雖有與各國通商互市之事,然在滿清道、鹹以前,大都鎖國獨立,其經濟之變遷,要皆限于國内。

    自五口通商以後,門戶洞開,海陸商埠,逐年增辟,加以交通之進步,機械之勃興,而吾國之經濟遂息息與世界各國相通。

    昔之荒陬僻壤,可變為最重要之都市;昔之家給人足者,多變為不平均之發展。

    語物力之開發,則為遠轶于前;論财政之困難,又覺迥殊于古。

    而國民之思想道德,根于經濟之變遷而變遷者,尤為治史者所當深究矣。

     經濟之變遷無他,吸收散殊之各點,集中于新辟之地。

    新興之業與外人相競争,而卒之仍為外人所操縱,而吾國之巧黠者又襲取其術以操縱吾愚民,而愚民遂日随以颠倒而已。

    集中之法,第一在通商市埠。

    商埠之開,始多迫于條約,繼則自保利權,輪舶走集,物貨填委,其附近各地及與之關連者,罔不仰通商大埠之鼻息。

    而此通商大埠,又聽命于世界各大商場,銅山東崩,洛鐘西應,牽連鈎貫,而盈虧消息,恒多不能自主。

    此數十年間經濟變遷之主因也。

     各省商埠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續表) 其次則為公司。

    吾國商業,從來雖有獨資合資之别,要皆無大規模。

    自與西人通商,震于其公司之财力雄厚,知非小商業所能抵制,則集小資本為大資本,而公司之制以興。

    同、光之間,李鴻章創辦輪船、織布等局,招商集股,尚未名為公司。

     《李文忠公奏稿·複陳招商局疏》:“輪船招商局之設,系由各商集股作本,按照貿易規程,自行經理,已于同治十一年十一月創辦之初奏明,盈虧全歸商認,與官無涉。

    ”《試辦織布局折》:“饬據鄭觀應等拟禀估需成本銀四十萬兩,分招商股足數,議有合同條規,尚屬周妥。

    當經批準,先在上海設局試辦。

    ” 其後各省經營鐵路,相率仿行公司之制。

    清廷修訂商律,首頒公司法,分為合資公司、合資有限公司、股分公司、股分有限公司四種。

     《公司律》:“第一條,凡湊集資本共營貿易者,名為公司,共分四種:一合資公司,一合資有限公司,一股分公司,一股分有限公司。

    第四條,合資公司,系二人或二人以上集資營業,公取一名号者。

    第六條,合資有限公司,系二人或二人以上集資營業,聲明以所集資本為限者。

    第十條,股分公司,系七人或七人以上創辦,集資營業者。

    第十三條,股分有限公司,系七人或七人以上創辦,集資營業,聲明資本若幹,以此為限。

    ” 民國初年,頒行公司條例,又為改定名稱, 《公司條例》:“第一條,本條例所稱公司,謂以商行為業而設立之團體。

    第二條,公司共分為四種:一無限公司,二兩合公司,三股分有限公司,四股分兩合公司。

    ” 并定保息條例,以示提倡大規模商業之意,而公司之數乃日增。

     《第三次農商統計表》:“民國二年調查,五年印行。

    内載全國公司數凡一一一○家,資本金共九○五二二一七二元,公積金共一六七五二八七元。

    ” 然公司法律雖極嚴密,其權往往操之大股東及經理人之手,小資本之股東,目擊其腐敗而無可如何,惟有聽其浪擲。

    久之而股分公司之信用堕落,已成者破産倒閉,未成者或積久而不能募集焉。

    民國十年,頒行《交易所條例》,買賣證券者,尤舉國若狂。

    經濟變遷,益趨激烈,因之貧困自殺者,時有所聞。

    蓋經濟集中,則影響孔巨,投機之業,尤以引人妄念。

    詐欺奢侈,相因而生,舉凡從前儉勤謹信之德,率緣經濟之潮流而變矣。

     其次則為銀行。

    吾國昔之操金融權者,惟錢莊與票号。

    錢莊營業不巨,資本亦微。

    票号流通全國,為彙兌專業,其資本亦不過數十萬兩。

     《支那經濟全書》(東亞同文會編)[1]:“第五編,山西票莊篇。

    票号為支那金融機關中最有勢力者,其經營者多山西人,嚴守秘密,研究至難。

    ”“山西票莊之組織,頗為嚴密,其取引之習慣規矩極嚴,故其基礎堅固。

    所雇傭者,決不用他省人,而又賞罰嚴明,使彼等對于業務不倦不撓,且互守秘密不洩。

    ”“自清初迄今,凡經二百數十年,日益繁榮增長。

    ”“其資本大概,小則十萬兩,大至五六十萬兩,惟南邦義善源及源豐潤,皆百萬兩。

    ” 甲午戰後,講求變法,始有倡設銀行,以為通商惠工之本者。

     《光緒政要》二十二年十一月《總理衙門奏複四品京堂盛宣懷條陳自強大計請開設銀行折》:“查原奏謂西人通商惠工之本,其樞紐皆在銀行,中國亦宜仿行。

    及另片所奏,遴選各省公正殷實之紳商,舉為總董,招集股本銀五百萬兩,先在京都、上海設立中國銀行,其餘各省會口岸以次添設,由商董自行經理。

    ”“奉旨,責成盛宣懷選擇殷商,設立總董,招集股本,合力興辦。

    ” 盛宣懷首設中國通商銀行, 《民國元年世界年鑒·經濟類》:“中國通商銀行,為盛宣懷等發起。

    資本五百萬兩,創始于光緒二十四年,為股分有限公司之組織,是普通商業銀行性質。

    ” 嗣由政府設立戶部銀行[2]及交通銀行。

     《中國泉币沿革》:“光緒三十年正月,财政處戶部奏由部試辦銀行。

    二月,又奏定試辦銀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