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機械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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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世之事變,原因非一,其最大之一因,則歐美之發明機械也。

    自西曆1769年[1]蘇格蘭人瓦特(JamesWatt)發明蒸汽機關,而世界之變更即肇于是。

    1807年[2]美人富爾登(RobertFulton)發明汽船,1825年[3]英人史蒂芬森(GeorgeStephenson)發明汽車,1837年[4]美人摩爾斯(H.B.Morse)發明電報,皆若與吾國邈不相涉也。

    而其後鴉片之戰,天津、北京聯軍之役,胥此等機械成之。

    鹹、同之交,吾國深識之士,知世局既變,吾國不可墨守故技而不之變,故以仿制機械為立國之要圖,而五千年閉關自守之國,乃崛起而與世界日新焉。

     仿造機械,始于曾國藩, 《曾文正公奏議》同治七年《輪船工竣并陳機器局情形疏》:“中國試造輪船之議,臣于鹹豐十一年七月複奏購買船炮折内,即有此說。

    同治元、二年間,駐紮安慶,設局制造洋器,全用漢人,未雇洋匠,造成一小輪,而行駛遲鈍,不甚得法。

    ” 《清稗類鈔》:“無錫徐壽,專究格物緻知之學。

    曾文正公檄委創機器局于安慶。

    同治丙寅三月,造成木質輪船一艘,長五十餘尺,每小時能行二十餘裡,文正錫名‘黃鹄’。

    ” 李鴻章繼之,創建江南制造總局于上海。

     《李文忠公奏稿》同治四年八月《置辦外國鐵廠機器折》:“禦史陳廷經奏:夷情叵測,恃有戰艦機器之精利,逞其貪縱。

    然彼機巧之器,非不可以購求學習,以成中國之長技。

    請于廣東等處海口設局,行取西洋工匠,置造船炮等語,與臣所籌議不謀而合。

    茲經收買上海虹口地方洋人機器鐵廠一座,改為江南制造總局。

    此項鐵廠所有,系制器之器,無論何種機器,逐漸依法仿制,即用以制造何種之物,生生不窮。

    目前未能兼及,仍以制造槍炮,借充軍用為主。

    ” 《曾文正公奏議·輪船工竣并陳機器局情形疏》:“同治二年冬間,派令候補同知容闳,出洋購買機器,漸有擴充之意。

    四年五月,在滬購買機器一座,派委知府馮焌光、沈保靖等開設鐵廠。

    适容闳所購之器亦于是時運到,歸并一局。

    ”“六年四月,奏請撥洋稅二成,以一成為專造輪船之用,仰蒙允準。

    于是撥款漸裕,購料漸多,蘇松太道應寶時及馮焌光、沈保靖等朝夕讨論,期于必成。

    從前上海洋廠自制輪船,其汽爐機器,均系購自外洋,帶至内地裝配船殼,從未有自構式樣,造成重大機器、汽爐全具者。

    此次創辦之始,考究圖說,自出機杼。

    本年七月初旬,第一号告竣,命名曰‘惠吉’輪船。

    其汽爐、船殼兩項,均系廠中自造。

    船身長十八丈五尺,闊二丈七尺二寸,先在吳淞口外試行,由銅沙直出大洋,至浙江舟山而旋,複于八月十三日駛至江甯。

    臣親自登舟試行至采石矶,每一時上水行七十餘裡,尚屬堅緻靈便,可以涉曆重洋。

    原議拟造四号,今第一号系屬明輪,此後即續造暗輪,将來漸推漸精。

    即二十餘丈之大艦,可伸可縮之煙囪,可高可低之輪軸,或亦可苦思而得之。

    ”又曰:“該局向在上海虹口暫租洋廠,諸多不便,六月夏間,乃于上海城南興建新廠,購地七十餘畝[5],修造公所。

    其已成者,曰汽爐廠,曰機器廠,曰熟鐵廠,曰洋槍樓,曰木工廠,曰鑄銅鐵廠。

    ” 《江南制造局記》:“同治四年創辦之初,廠中機器均未全備。

    先就原有機器推廣,造成大小機器三十餘座,用以鑄造槍炮炸彈。

    六年始造輪船。

    十三年仿制黑色火藥。

    光緒四年仿造九磅子、四十磅子前膛快炮。

    五年更造前膛四十八磅、八十磅各種開花實心彈。

    七年造筒式一百磅藥、碰電、熱鐵浮雷及生鐵沉雷。

    十年造林明敦中針槍。

    十一年停造輪船,專修理南北洋各省兵輪船隻。

    十六年仿造新式全鋼後膛快炮。

    十七年改造快利新槍,試煉鋼料,又造各種新式後膛快炮,及五十二噸、四十七噸大炮。

    十九年仿制栗色火藥。

    二十一年試造無煙火藥。

    二十四年造七密裡九口徑新毛瑟槍。

    三十年添造銅元,旋歸江甯合辦。

    三十一年将船塢及輪船鍋爐機器三廠,劃歸海軍商廠辦理。

    ” 同時南京、天津亦設立機器局, 《續纂江甯府志》:“機器制造總局,在南門外掃帚巷東首,同治四年興工,五年七月告竣。

    ”《李文忠公奏稿·奏報機器局經費折》:“天津機器局,自同治六年四月開局,前任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等創辦。

    ” 《津門雜記》:“機器局,制造局,一在城南三裡海光寺,以機器制造洋槍炮架等物,兼制小大輪船;一在城東八裡直沽東北,人稱東局,專制火藥及各種軍械水雷。

    水師電報各學堂并附于東機器局。

    ” 福建則設立船政局, 《東方雜志》第十四卷《馬江船塢之曆史》:“船政之設,在同治五年。

    湘鄉左宗棠總制閩浙,實創是局,相地之宜,以馬尾為最。

    議既定,宗棠移督陝甘,舉侯官沈葆桢以代。

    聘訂法員日意格、德克碑為正副監督,并法員匠數十人以為導。

    同治八年,第一号萬年青輪船告成。

    十二年,華匠徒于制造之技漸能悟會,遂于是年遣散洋員匠回國。

    計九年之間,成大小兵商輪船十五号,洋人所經理全成者十二号,餘三号則皆華人完全成之。

    後此續制各船,截至光緒三十三年,共成船四十号。

    ” 雖多以制造船械為主,偏重于海、陸軍之用,然始意未嘗不為生利計也。

     《李文忠公奏稿·置辦鐵廠機器折》:“洋機器于耕織、印刷、陶埴諸器皆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