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外患與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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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天下耳目一新。
先是康有為于召見之前,開保國會于北京,士大夫熱心集合者數百人。
其時禦史潘慶瀾、黃桂鋆、李盛铎等屢加彈劾。
召見之後,彈者益多,帝不為動,且擢康有為同志楊銳、林旭、劉光第、譚嗣同四人為四品京卿,參與新政。
凡奏章皆經四人閱覽,上谕皆依四人起稿。
維新诏敕,日如雨下。
又許天下士民皆得上封奏,維新政論,日益增勢。
而各省督撫熱心改革者,以湖南巡撫陳寶箴為首,一時治績,大有可觀。
且帝欲效康熙、乾隆之例,禦懋勤殿,選英才,聘外國人,共議興革制度。
先草一诏,求太後谕允,乃事變莫測,未幾遂有太後垂簾窮治黨人之事。
蓋改革過急,其主意與利益皆相反對之守舊派王大臣等,厭帝之所為,竭全力妨礙之,勸皇太後訓政。
先以榮祿易王文韶為直隸總督,次黜翁同龢職。
八月七日,太後垂簾聽政。
十三日,捕楊銳、林旭、劉光第、譚嗣同、楊深秀、康廣仁六人,戮于市。
政府實權,全歸守舊派之手,诏天下萬事皆複舊。
康有為、梁啟超逃海外,自是守舊派以帝在位恐與己不利益,陰有所謀。
八月十一日,诏天下名醫診帝疾。
”“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忽下謹遵慈訓立端郡王載漪之子溥儁為穆宗毅皇帝之子以繼皇緒之谕。
”“斯時端郡王以皇太子生父之故,勢力增大。
且性剛愎,有膽略,素富排外精神,而軍機大臣剛毅、徐桐、榮祿等皆與之深相結托,端郡王遂隐然為北京排外派之大首領。
适義和團起自山東,東撫毓賢,極言義和團忠君愛國,有驅逐洋人能力。
端王與剛毅等迷信之,奏請保護,于是政府有與義和團一體之勢。
” 至八國聯軍入京,清皇室遁之陝西,賴李鴻章與各國訂辛醜年和約,賠款四百五十兆兩。
《中國近時外交史》:“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和議成。
”“其條約第六項,中國皇帝允付諸國償款海關銀四百五十兆兩。
” 而守舊者奪氣,不敢反對新政。
于是劉坤一、張之洞等上變法之折,其言多見于施行。
二十年來舊制之日趨消滅,新法之日有增益基于此也。
《光緒政要》二十七年五月《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第一次會奏變法事宜疏》:“中國不貧于财,而貧于人才;不弱于兵,而弱于志氣。
人才之貧,由于見聞不廣,學問不實;志氣之弱,由于苟安者無履危救亡之遠謀,自足者無發憤好學之果力。
保邦緻治,非人無由。
謹先就育才興學之大端,參考古今,會通文武,籌議四條:一曰設文武學堂,二曰酌改文科,三曰停罷武科,四曰獎勵遊學。
敬為聖主陳之:(一)設文武學堂并取士之法,自漢至隋為一類,自唐至明為一類,無論或用選舉,或憑考試,立法雖有短長,而大意實不相遠也。
要之,皆就已有之人才而甄拔之,未嘗就未成之人才而教成之。
故家塾則有課程,官學但憑考校,此皆與三代學校之制不合。
現行科舉章程,本是沿襲前明舊制,承平之世,其人才尚足以佐治安民;今日國蹙患深,才乏文敝,若非改弦易轍,何以拯此艱危?考《周官》司徒之職,《小戴禮·學記》之文,大率皆以德行道藝兼教并學,學成而後用之。
此外見于經傳者,鄉國之學,皆兼六藝;大夫之職,必備九能。
書禮幹戈,司成并教;寄象鞮譯,王制分官。
海外圖經,伯益所傳;潤色專對,《論語》所重。
又按三代之制,庠序之稱曰士,卒伍之稱亦曰士,實為文武合一、文武并重之明征。
若孔子兼通文武,學于四夷,尤聖人躬行垂教之彰彰者。
今泰西各國學校之法,猶有三代遺意,‘禮失求野’,或尚非誣。
臣等謹參酌中外情形,酌拟今日設學堂辦法,拟令州縣設小學校,童子八歲以上,入蒙學,習識字,正語音,讀蒙學歌訣諸書。
除《四書》必讀外,《五經》可擇讀一二部。
家塾義塾,悉聽其便,由紳董自辦,官勸導而稽其數,每年報聞上司可也。
十二歲以上,入小學校,習普通學,兼習《五經》。
先講解,後記誦,但解經書淺顯義理,兼看中外簡略地圖。
學粗淺算法,至開立方止;學粗淺繪圖法,至畫出地面平形止。
習中國曆代史事大略、本朝制度大略,習柔軟體操,三年而畢業,紳董司之,官考察之。
十五歲以上,入高等小學校,解經書較深之義理,學行文法,學策論詞章,看中外詳細地圖,學較深算法,至代數幾何止;學較深繪圖法,至畫出地上平剖面、立剖面、水底平剖面止。
習中國曆史大事、外國政治學術大略,習器具體操,兼習外國一國語言文字之較淺者。
此學必設兵隊操場,三年而畢業,官司之,紳董佐之。
府設中學校,十八歲高等小學畢業者,入中學校,習普通學。
此學溫習經史地理,仍兼習策論詞章,并習公牍書記文字。
學精深算法,至弧三角航海駛船法止;學精深繪圖法,至測算經緯度行軍圖目揣遠近斜度止。
習中國曆史兵事,習外國曆史法律格緻等學。
外國政治條約即附于律法之内,并講明農工商等學之大略。
習兵式體操,兼習外國一國語言文字之較深者。
詞章一門,亦設教習,學生願習與否,均聽其便。
此學亦必設兵隊操場,三年而畢業,學政考之,給予憑照,送入省城高等學校。
省城應設高等學校一區,大省容二三百人,中小省容百餘人。
屋舍不便者,分設二三處亦可,但教法必須一律,非由中學校普通學畢業者不能收入。
拟參酌中西學制,分為七專門:一經學,中國經學、文學皆屬焉;二史學,中外史學、中外地理學皆屬焉;三格緻學,中外天文學、外國物理學、化學、電學、力學、光學皆屬焉;四政治學,中外政治學、外國律法學、财政學、交涉學皆屬焉;五兵學,外國戰法學、軍械學、經理學、軍醫學皆屬焉;六農學,七工學,凡測算學、繪圖學、道路、河渠、營壘、制造、軍械、火藥等事皆屬焉,共七門。
各認習一門,惟人人皆須兼習一國語言文字。
此學亦必設兵隊操場。
至醫學一門,以衛生為義,本為養民強國之一大端。
然西醫不習風土,中醫又鮮真傳,止可從緩。
惟軍醫必不可緩,故附于兵學之内。
并另設農工商礦四專門學校各一區,專以考驗實事為主,機器藥料試驗所皆備,亦三年而畢業。
其普通學成,願入此四學者聽。
入此四學者,中國政學、文學皆令溫習。
無論何學,皆有兵隊操場。
其習武者,專設一武備學校,擇普通畢業之廪生願習武者送入。
《四書》義、中國曆史策論,人人兼習。
其餘悉依外國教課之法,并專習一國語言文字。
或仿日本并設一炮工學校,專學制造槍炮之法,均三年而畢業。
文學生高等學校畢業後,除農工商礦專門四學,另為章程外,此七門學生,學律法者,派入交涉局,學習實事,名曰練習學生;其餘六門學生,均随其所願,派入農工商礦等局,兼習實事,名曰兼習學生,均以實在局在營一年為度。
農工商礦四專門學生,三年畢業後,農學派赴本省外縣山鄉水縣考驗農業,工學派赴本省外省華洋工廠考驗制造,商學派赴南北繁盛口岸考驗商務,礦學派赴本省外省開礦之山、煉礦之廠考驗采煉,均名曰練習學生,亦均以實在出外遊曆練習一年為度。
其武學生武備學校畢業後,令入營學習操練一年,半年充兵,半年充弁,以實在營一年為度。
合計在學肄業及出外練習文武各門,均四年。
學成,先由督撫學政考之,再由主考考之。
取中者,除送入京師大學校外,或即授以官職,令其效用。
大學校畢業又益加精,門目與省城所設高等專門學校同。
三年學成,會試總裁考之,取中者授以官,此大中小學教法門目等級年限之大略也。
(一)酌改文科并拟即照光緒二十四年臣張之洞奏變通科舉奉旨允準之案酌辦。
大約系三場先後互易,分場發榜,各有去取,以期場場核實。
頭場取博學,二場取通才,三場歸純正,以期由粗入精。
頭場試中國政治史書,二場試各國政治、地理、武備、農工、算法之類,三場試《四書》《五經》經義,經義即論說考辨之類也。
頭場十倍中額,原奏經禮部通行,陝西有案可查。
惟聲光化電等學,場内不能試驗,拟請删去。
此系原本朱子救弊須兼他科目取人之意,歐陽修随意去留鄙惡乖誕以次先去之法,而又略仿現行府縣複試童生學政會考優貢之章,似乎有益無弊,簡要易行。
(一)停罷武科。
武科硬弓刀石之拙,固無益于戰征;弧矢之利,亦遠遜于火器。
至于默寫武經,大率皆系代倩,文字且不知,何論韬略。
以故軍興以來,以武科立功者,概乎其未有聞。
凡武生、武舉、武進士之流,不過恃符豪霸,健訟佐鬥,抗官擾民,既于國家無益,實于治理有害。
近年自故督臣沈葆桢以後,中外大臣,言武科改章者甚多。
蓋人已共知其弊,臣等揆之今日時勢,武科無益有損,拟請宸斷奮然徑将武科小考鄉會試等場一切停罷,此誠自強講武之一大關鍵也。
(一)獎勵遊學。
查外國學堂,法整肅而不苦,教知要而有序。
為教師者,類皆實有專長,其教人亦有專書定法。
教法尤以日本為最善,文字較近,課程較速,其盼望學生成就之心,至為懇切。
傳習易,經費省,回華速,較之學于歐洲各國者,其經費可省三分之二。
其學成及往返日期,可速一倍。
江鄂等省學生,在日本學堂者多,故臣等知之甚确。
此時宜令各省分遣學生出洋遊學,文武兩途及農工商學專門之學,均須分門認習,須擇其志定文通者,乃可派往。
學成後,得有憑照,回華加以複試,如學業與憑照相符,即按其等第,作為進士舉貢,以輔各省學堂之不足,最為善策。
此時日本人才已多,然現在歐洲學堂附學者尚數百人,此舉之有益可知。
并宜專派若幹人,入其師範學堂,專習師範,以備回華充小學、中學普通教習,尤為要著。
再官籌學費,究屬有限,拟請明谕各省士人,如有自備資斧出洋遊學,得有優等憑照者,回華後複試相符,亦按其等第,作為進士舉貢。
如此遊學者衆,而經費不必盡由官籌。
蓋遊學外國者,但籌給經費,而可省無數之心力,得無數之人才,可謂善策矣。
若自備資斧遊學者,準給憑照錄用,則經費并不必多籌,尤善之善者矣。
此四條為求才圖治之首務,其間事理皆互相貫通補益,故先以此四條上陳。
” 光緒二十七年六月《兩江總督劉坤一、兩湖總督張之洞第二次會奏變法事宜疏》:“立國之道,大要有三:一曰治,二曰富,三曰強。
國既治,則貧弱者可以力求富強;國不治,則富強者亦必轉為貧弱。
整頓中法者,所以為治之具也;采用西法者,所以為富強之謀也。
謹将中法之必應整頓變通者,酌拟十二條,一曰崇節儉;二曰破常格;三曰停捐納;四曰課官重祿;五曰去書吏;六曰去差役;七曰恤刑獄;八曰改選法;九曰籌八旗生計;十曰裁屯衛;十一曰裁綠營;十二曰簡文法。
敬備朝廷采擇,胪陳于下:(一)崇節儉。
今京畿凋殘,秦、晉饑馑,賠款浩大,民生困窮,以後更不知如何景象。
此時若欲挽回天意,激勵人心,非貶損寅畏、力行節儉不可。
拟請明降谕旨,力行節儉,始自宮廷,所有不急之務,一切停罷;無益之費,一切裁減。
即不能不舉之工,務從儉省核實,内務府諸臣,再有營私糜費者,必重懲之。
并請谕饬内外大小臣工,務從節儉,力禁奢華。
所有宮室輿服,力求樸素,應酬宴
先是康有為于召見之前,開保國會于北京,士大夫熱心集合者數百人。
其時禦史潘慶瀾、黃桂鋆、李盛铎等屢加彈劾。
召見之後,彈者益多,帝不為動,且擢康有為同志楊銳、林旭、劉光第、譚嗣同四人為四品京卿,參與新政。
凡奏章皆經四人閱覽,上谕皆依四人起稿。
維新诏敕,日如雨下。
又許天下士民皆得上封奏,維新政論,日益增勢。
而各省督撫熱心改革者,以湖南巡撫陳寶箴為首,一時治績,大有可觀。
且帝欲效康熙、乾隆之例,禦懋勤殿,選英才,聘外國人,共議興革制度。
先草一诏,求太後谕允,乃事變莫測,未幾遂有太後垂簾窮治黨人之事。
蓋改革過急,其主意與利益皆相反對之守舊派王大臣等,厭帝之所為,竭全力妨礙之,勸皇太後訓政。
先以榮祿易王文韶為直隸總督,次黜翁同龢職。
八月七日,太後垂簾聽政。
十三日,捕楊銳、林旭、劉光第、譚嗣同、楊深秀、康廣仁六人,戮于市。
政府實權,全歸守舊派之手,诏天下萬事皆複舊。
康有為、梁啟超逃海外,自是守舊派以帝在位恐與己不利益,陰有所謀。
八月十一日,诏天下名醫診帝疾。
”“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忽下謹遵慈訓立端郡王載漪之子溥儁為穆宗毅皇帝之子以繼皇緒之谕。
”“斯時端郡王以皇太子生父之故,勢力增大。
且性剛愎,有膽略,素富排外精神,而軍機大臣剛毅、徐桐、榮祿等皆與之深相結托,端郡王遂隐然為北京排外派之大首領。
适義和團起自山東,東撫毓賢,極言義和團忠君愛國,有驅逐洋人能力。
端王與剛毅等迷信之,奏請保護,于是政府有與義和團一體之勢。
” 至八國聯軍入京,清皇室遁之陝西,賴李鴻章與各國訂辛醜年和約,賠款四百五十兆兩。
《中國近時外交史》:“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北京和議成。
”“其條約第六項,中國皇帝允付諸國償款海關銀四百五十兆兩。
” 而守舊者奪氣,不敢反對新政。
于是劉坤一、張之洞等上變法之折,其言多見于施行。
二十年來舊制之日趨消滅,新法之日有增益基于此也。
《光緒政要》二十七年五月《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第一次會奏變法事宜疏》:“中國不貧于财,而貧于人才;不弱于兵,而弱于志氣。
人才之貧,由于見聞不廣,學問不實;志氣之弱,由于苟安者無履危救亡之遠謀,自足者無發憤好學之果力。
保邦緻治,非人無由。
謹先就育才興學之大端,參考古今,會通文武,籌議四條:一曰設文武學堂,二曰酌改文科,三曰停罷武科,四曰獎勵遊學。
敬為聖主陳之:(一)設文武學堂并取士之法,自漢至隋為一類,自唐至明為一類,無論或用選舉,或憑考試,立法雖有短長,而大意實不相遠也。
要之,皆就已有之人才而甄拔之,未嘗就未成之人才而教成之。
故家塾則有課程,官學但憑考校,此皆與三代學校之制不合。
現行科舉章程,本是沿襲前明舊制,承平之世,其人才尚足以佐治安民;今日國蹙患深,才乏文敝,若非改弦易轍,何以拯此艱危?考《周官》司徒之職,《小戴禮·學記》之文,大率皆以德行道藝兼教并學,學成而後用之。
此外見于經傳者,鄉國之學,皆兼六藝;大夫之職,必備九能。
書禮幹戈,司成并教;寄象鞮譯,王制分官。
海外圖經,伯益所傳;潤色專對,《論語》所重。
又按三代之制,庠序之稱曰士,卒伍之稱亦曰士,實為文武合一、文武并重之明征。
若孔子兼通文武,學于四夷,尤聖人躬行垂教之彰彰者。
今泰西各國學校之法,猶有三代遺意,‘禮失求野’,或尚非誣。
臣等謹參酌中外情形,酌拟今日設學堂辦法,拟令州縣設小學校,童子八歲以上,入蒙學,習識字,正語音,讀蒙學歌訣諸書。
除《四書》必讀外,《五經》可擇讀一二部。
家塾義塾,悉聽其便,由紳董自辦,官勸導而稽其數,每年報聞上司可也。
十二歲以上,入小學校,習普通學,兼習《五經》。
先講解,後記誦,但解經書淺顯義理,兼看中外簡略地圖。
學粗淺算法,至開立方止;學粗淺繪圖法,至畫出地面平形止。
習中國曆代史事大略、本朝制度大略,習柔軟體操,三年而畢業,紳董司之,官考察之。
十五歲以上,入高等小學校,解經書較深之義理,學行文法,學策論詞章,看中外詳細地圖,學較深算法,至代數幾何止;學較深繪圖法,至畫出地上平剖面、立剖面、水底平剖面止。
習中國曆史大事、外國政治學術大略,習器具體操,兼習外國一國語言文字之較淺者。
此學必設兵隊操場,三年而畢業,官司之,紳董佐之。
府設中學校,十八歲高等小學畢業者,入中學校,習普通學。
此學溫習經史地理,仍兼習策論詞章,并習公牍書記文字。
學精深算法,至弧三角航海駛船法止;學精深繪圖法,至測算經緯度行軍圖目揣遠近斜度止。
習中國曆史兵事,習外國曆史法律格緻等學。
外國政治條約即附于律法之内,并講明農工商等學之大略。
習兵式體操,兼習外國一國語言文字之較深者。
詞章一門,亦設教習,學生願習與否,均聽其便。
此學亦必設兵隊操場,三年而畢業,學政考之,給予憑照,送入省城高等學校。
省城應設高等學校一區,大省容二三百人,中小省容百餘人。
屋舍不便者,分設二三處亦可,但教法必須一律,非由中學校普通學畢業者不能收入。
拟參酌中西學制,分為七專門:一經學,中國經學、文學皆屬焉;二史學,中外史學、中外地理學皆屬焉;三格緻學,中外天文學、外國物理學、化學、電學、力學、光學皆屬焉;四政治學,中外政治學、外國律法學、财政學、交涉學皆屬焉;五兵學,外國戰法學、軍械學、經理學、軍醫學皆屬焉;六農學,七工學,凡測算學、繪圖學、道路、河渠、營壘、制造、軍械、火藥等事皆屬焉,共七門。
各認習一門,惟人人皆須兼習一國語言文字。
此學亦必設兵隊操場。
至醫學一門,以衛生為義,本為養民強國之一大端。
然西醫不習風土,中醫又鮮真傳,止可從緩。
惟軍醫必不可緩,故附于兵學之内。
并另設農工商礦四專門學校各一區,專以考驗實事為主,機器藥料試驗所皆備,亦三年而畢業。
其普通學成,願入此四學者聽。
入此四學者,中國政學、文學皆令溫習。
無論何學,皆有兵隊操場。
其習武者,專設一武備學校,擇普通畢業之廪生願習武者送入。
《四書》義、中國曆史策論,人人兼習。
其餘悉依外國教課之法,并專習一國語言文字。
或仿日本并設一炮工學校,專學制造槍炮之法,均三年而畢業。
文學生高等學校畢業後,除農工商礦專門四學,另為章程外,此七門學生,學律法者,派入交涉局,學習實事,名曰練習學生;其餘六門學生,均随其所願,派入農工商礦等局,兼習實事,名曰兼習學生,均以實在局在營一年為度。
農工商礦四專門學生,三年畢業後,農學派赴本省外縣山鄉水縣考驗農業,工學派赴本省外省華洋工廠考驗制造,商學派赴南北繁盛口岸考驗商務,礦學派赴本省外省開礦之山、煉礦之廠考驗采煉,均名曰練習學生,亦均以實在出外遊曆練習一年為度。
其武學生武備學校畢業後,令入營學習操練一年,半年充兵,半年充弁,以實在營一年為度。
合計在學肄業及出外練習文武各門,均四年。
學成,先由督撫學政考之,再由主考考之。
取中者,除送入京師大學校外,或即授以官職,令其效用。
大學校畢業又益加精,門目與省城所設高等專門學校同。
三年學成,會試總裁考之,取中者授以官,此大中小學教法門目等級年限之大略也。
(一)酌改文科并拟即照光緒二十四年臣張之洞奏變通科舉奉旨允準之案酌辦。
大約系三場先後互易,分場發榜,各有去取,以期場場核實。
頭場取博學,二場取通才,三場歸純正,以期由粗入精。
頭場試中國政治史書,二場試各國政治、地理、武備、農工、算法之類,三場試《四書》《五經》經義,經義即論說考辨之類也。
頭場十倍中額,原奏經禮部通行,陝西有案可查。
惟聲光化電等學,場内不能試驗,拟請删去。
此系原本朱子救弊須兼他科目取人之意,歐陽修随意去留鄙惡乖誕以次先去之法,而又略仿現行府縣複試童生學政會考優貢之章,似乎有益無弊,簡要易行。
(一)停罷武科。
武科硬弓刀石之拙,固無益于戰征;弧矢之利,亦遠遜于火器。
至于默寫武經,大率皆系代倩,文字且不知,何論韬略。
以故軍興以來,以武科立功者,概乎其未有聞。
凡武生、武舉、武進士之流,不過恃符豪霸,健訟佐鬥,抗官擾民,既于國家無益,實于治理有害。
近年自故督臣沈葆桢以後,中外大臣,言武科改章者甚多。
蓋人已共知其弊,臣等揆之今日時勢,武科無益有損,拟請宸斷奮然徑将武科小考鄉會試等場一切停罷,此誠自強講武之一大關鍵也。
(一)獎勵遊學。
查外國學堂,法整肅而不苦,教知要而有序。
為教師者,類皆實有專長,其教人亦有專書定法。
教法尤以日本為最善,文字較近,課程較速,其盼望學生成就之心,至為懇切。
傳習易,經費省,回華速,較之學于歐洲各國者,其經費可省三分之二。
其學成及往返日期,可速一倍。
江鄂等省學生,在日本學堂者多,故臣等知之甚确。
此時宜令各省分遣學生出洋遊學,文武兩途及農工商學專門之學,均須分門認習,須擇其志定文通者,乃可派往。
學成後,得有憑照,回華加以複試,如學業與憑照相符,即按其等第,作為進士舉貢,以輔各省學堂之不足,最為善策。
此時日本人才已多,然現在歐洲學堂附學者尚數百人,此舉之有益可知。
并宜專派若幹人,入其師範學堂,專習師範,以備回華充小學、中學普通教習,尤為要著。
再官籌學費,究屬有限,拟請明谕各省士人,如有自備資斧出洋遊學,得有優等憑照者,回華後複試相符,亦按其等第,作為進士舉貢。
如此遊學者衆,而經費不必盡由官籌。
蓋遊學外國者,但籌給經費,而可省無數之心力,得無數之人才,可謂善策矣。
若自備資斧遊學者,準給憑照錄用,則經費并不必多籌,尤善之善者矣。
此四條為求才圖治之首務,其間事理皆互相貫通補益,故先以此四條上陳。
” 光緒二十七年六月《兩江總督劉坤一、兩湖總督張之洞第二次會奏變法事宜疏》:“立國之道,大要有三:一曰治,二曰富,三曰強。
國既治,則貧弱者可以力求富強;國不治,則富強者亦必轉為貧弱。
整頓中法者,所以為治之具也;采用西法者,所以為富強之謀也。
謹将中法之必應整頓變通者,酌拟十二條,一曰崇節儉;二曰破常格;三曰停捐納;四曰課官重祿;五曰去書吏;六曰去差役;七曰恤刑獄;八曰改選法;九曰籌八旗生計;十曰裁屯衛;十一曰裁綠營;十二曰簡文法。
敬備朝廷采擇,胪陳于下:(一)崇節儉。
今京畿凋殘,秦、晉饑馑,賠款浩大,民生困窮,以後更不知如何景象。
此時若欲挽回天意,激勵人心,非貶損寅畏、力行節儉不可。
拟請明降谕旨,力行節儉,始自宮廷,所有不急之務,一切停罷;無益之費,一切裁減。
即不能不舉之工,務從儉省核實,内務府諸臣,再有營私糜費者,必重懲之。
并請谕饬内外大小臣工,務從節儉,力禁奢華。
所有宮室輿服,力求樸素,應酬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