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外患與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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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皆留中。
” 《清會典》:“同文館管理大臣,掌通五大洲之學,以佐朝廷一聲教。
”“考選八旗子弟與民籍之俊秀者,記名入冊,以次傳館。
”“設四國語言文字之館[18],曰英文前館,曰法文前館,曰俄文前館,曰德文前館,曰英文後館,曰法文後館,曰俄文後館,曰德文後館。
” 其議蓋發于文祥。
《文文忠公别傳》(匡輔之):“鹹豐十年,拟善後章程六條:(一)京師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一)分設南北口岸大臣。
(一)新立稅關,派員專理。
(一)各省辦理外國事件,将軍、督撫互相知照,以免歧誤。
(一)廣東、上海各擇通外國語言文字者二人來京,仿俄羅斯館教習例,選八旗子弟年十三四以下者學。
習兩年後,考其勤惰,有成者優獎。
(一)各海口内外商情,并外國新聞紙,按月咨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備核。
” 而其時号為理學者,頗非之。
《倭文端公别傳》(匡輔之):“同治六年正月,同文館招考天文、算學,由滿、漢之正途出身五品以下京外各官考試錄取,延聘西人在館教習。
公奏言:立國之道,尚禮義不尚權謀;根本之圖,在人心不在技藝。
今求諸一藝之末,又奉夷人為師,無論所學未必果精,即使教者誠教,學者誠學,其所成就,不過術數之士,未聞有恃術數而能起衰振靡者也。
自耶稣之教盛行,無識愚民,半為所惑,所恃讀書明理之儒,或可維持人心。
今複舉聰明隽秀、國家所培養而儲以有用者,使之奉夷人為師,恐所習未必能精,而讀書人已為所惑。
夫術為六藝之一,本儒者所當知,非歧途可比。
然天文、算學,為益甚微,西人教習正途,所損甚大。
伏望立罷前議,以維大局而彌隐患。
事遂止。
旋命公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行走,公懇請收回成命。
上不允,尋上疏固辭。
” 比遣使出洋,稍識外情, 《柔遠記》:“同治七年六月,遣使出洋與美國增訂條約。
……時外洋諸國公使領事等交錯來華,周知内地虛實,而中國于外洋情事,僅得傳聞,未親曆目睹。
有以彼能來,我亦能往為言者,于是特派欽差為重任大臣,二品頂戴志剛、孫家谷均充辦理中外交涉事務大臣,赴大東洋,抵華盛頓,與美國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增訂條約八款。
” 《初使泰西記》(滿洲宜厚):“大清同治六年丁卯十二月初二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軍功花翎記名海關道總辦章京志剛笃實懇摯器識宏通保奏,奉旨派充使臣,與本衙門章京候選知府孫家谷并賞給二品頂戴,偕同美國欽使蒲安臣、英國協理柏卓安、法國協理德善等,恭赍國書,前往西洋有約各國,辦理中外交涉事件。
”“初十日,使者與孫家谷詣乾清門,預備召見。
衙前大臣帶領進養心殿,皇太後問由何路行走,奏對由陸路到上海,上火輪船,經日本,過大東洋,到米裡堅。
由米裡堅渡大西洋,到英吉利,過海,到法蘭西。
往北,順路到比利時、荷蘭、丹麻爾、瑞典、俄羅斯。
往南,回路到布路斯,再南,仍經法蘭西,到西班牙、意大利。
由地中海,經大南洋,順廣東、福建、江、浙中國海面,自天津回京。
谕:随從人務須管束,不可被外國人笑話。
奏對:謹當嚴加管束,不準其在外滋事。
” 《随使日記》(張德彜):“中國既與海外諸國通商,于是各遣使臣來華駐紮,修和好,保商民,以期辦事确切,通信迅速。
光緒元年,皇上以華民出洋日衆,非有重臣旬宣,不足以資鎮撫,特準赍诏前往各國,以通和好。
适值英人馬嘉理在滇被戕一案,乃奉旨派花翎兵部右侍郎郭嵩焘為正使,花翎三品銜候補五品京堂劉錫鴻為副使,莅英吉利國。
”[19] 始知西洋立國自有本末, 《使西記程》(郭嵩焘):“西洋立國自有本末,誠得其道,則相輔以緻富強,由此而保國千年可也。
不得其道,其禍亦反是。
” 欲洗國中積弊而更張之。
然其時國人猶蔽于故見,以不談洋務為高,即有倡議改革者,率為群議所阻。
觀李鴻章答郭嵩焘書,可知其時之風氣矣。
《李文忠朋僚函稿》卷十七《光緒三年複郭筠仙星使書》:“西洋政教規模,弟雖未至其地,留心咨訪考究幾二十年,亦略聞梗概。
自同治十三年海防議起,鴻章即瀝陳煤鐵礦必須開挖,電線鐵路必應仿設,各海口必應添設洋學格緻書館,以造就人才。
其時文相目笑存之,廷臣會議皆不置可否。
是年冬,晤恭邸,極陳鐵路利益,請先試造清江至京,以便南北轉輸。
邸意亦以為然,謂無人敢主持,複謂其乘間為兩宮言之。
渠謂兩宮亦不能定此大計,從此遂絕口不談矣。
……人才風氣之固結不解,積重難返。
鄙論由于崇尚時文小楷誤之,世重科目,時文小楷即其根本,來示萬事皆無其本,即傾國考求西法,亦無裨益,洵破的之論。
而中國上下,果真傾國考求,未必遂無轉機。
但考求者僅執事與雨生、鴻章三數人,庸有濟耶!” 光緒初年,外患之來,相續不絕。
日奪琉球,俄割伊犁,法奪安南,英取緬甸。
清之國勢,已岌岌不可保,而清人猶泰然安之。
雖時時仿效西法,以塗飾耳目,而根本實未嘗變。
《原強》(嚴複):“中國知西法之當師,不自甲午有事敗衄之後始也。
海禁大開以還,所興發者亦不少矣:譯署一也,同文館二也,船政三也,出洋肄業四也,輪船招商五也,制造六也,海軍七也,海署八也,洋操九也,學堂十也,出使十一也,礦務十二也,電郵十三也,鐵路十四也,拉雜數之,蓋不止一二十事。
此中大半皆西洋以富以強之基,而自吾人行之,則淮橘為枳,若存若亡,不能實收其效。
” 及甲午之役,海軍幾盡,遼東幾亡,韓國獨立,台灣割讓,償金二億,開埠四處,内江自由通航,内地從事制造,皆為從前軍事所未有,交涉所未有。
《中國近時外交史》:“光緒二十一年,馬關媾和條約二十一款,其主要如左:(一)中國确認韓國為完全獨立自主國,所有該國向中國修貢獻典禮等,自後全行廢絕。
(二)中國将左開之地域,及在該地域之城壘兵工廠及一切官有物,永遠割讓與日本國。
(甲)奉天省南部,即自鴨綠江口溯江至安平河口,從該河口北線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所有北線以南地方及遼東灣、東海、黃海北岸屬于奉天省諸島嶼,概為割讓地。
(乙)台灣全島及其附屬諸島嶼。
(丙)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址東經百九十度起,至百二十度,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間之諸島嶼。
右割讓地方之中國人民,願遷居割讓地方以外者,準于二年内任便變賣産業,遷居界外。
但二年期滿後,尚未遷徙者,即認為日本臣民。
(三)中國賠償日本軍費庫平銀二萬萬兩,内一萬萬兩,自本條約批準後十二個月内,分二期交還,餘一萬萬兩,自本條約批準後七年内,分六次交還。
未納銀每年付五厘利息。
(四)兩國從前之條約,一概作廢。
中國以與歐洲各國現行約章為基礎,速與日本結通商航海及陸路交通貿易新條約,又遵行以下諸項:中國現今已通商口岸之外,為日本國臣民新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日本得置領事官,且享有中國已開市場之特典與便宜;自宜昌至重慶,自上海入吳淞江入運河至蘇州、杭州間之航路,準日本汽船自由通航;日本臣民在中國内地購置貨品及生産物,又向中國内地輸入之運送品,皆有租棧房存貨之權,免除稅鈔及一切派征諸費;日本臣民在中國各通商口岸,得自由從事各種制造業,又各種機器,僅納進口稅,便得自由裝運進口;日本臣民在中國内地制造之貨物,其一切稅課及租借棧房之利益,均照日本臣民輸入貨物之例辦理,并享受一切之優例豁免。
” 清之朝野上下,始覺感受非常之痛苦,而病舊制之不适矣。
未幾而英、俄、德、法諸國踵起,強迫立約,割我土地,定彼範圍。
《中國近時外交史》:“光緒二十四年,列國對中國形勢一變,英結揚子江不割讓與他國之約,德結租借膠州灣之約,俄租旅順、大連,日本約福建不割讓與他國,法亦租借廣州。
” 于是康有為等上書德宗,力請變法。
《上皇帝第一書》:“所欲言者三:曰變成法、通下情、慎左右而已。
”《第三書》:“乞及時變法,富國養民,教士治兵,求人才而慎左右,通下情而圖自強。
”“富國之法有六:曰鈔法,曰鐵路,曰機器,曰輪舟,曰開礦,曰鑄銀,曰郵政。
”“養民之法,一曰務農,二曰勸工,三曰惠商,四曰恤衆。
”“教有及于士,有逮于民;有明其理,有廣其智。
”“治兵之法,一曰汰冗兵而合營勇,二曰起民兵而立團練,三曰練旗兵而振滿蒙,四曰募新制以精器械,五曰廣學堂而練将才,六曰厚海軍以威海外。
”“凡此富國養民、教士練兵之策,所以審端緻力者,則在于求人才而擢不次,慎左右而廣其選,通下情而合其力而已。
”《第四書》:“今當以開創治天下,不當以守成治天下;當以列國并争治天下,不當以一統無為治天下。
”《請開制度局疏》:“立制度局以總其綱,十二局以分其事:一曰法律局,二曰度支局,三曰學校局,四曰農局,五曰工局,六曰商局,七曰鐵路局,八曰郵政局,九曰礦務局,十曰遊會局,十一曰陸軍局,十二曰海軍局。
” 德宗遂诏定國是,廢八股取士舊制,谕立學堂,譯新書,奮然欲大革積弊, 《光緒政要》:“光緒二十四年四月,诏定國是。
”“數年以來,中外臣工,講求時務,多主變法自強。
迩者诏書數下,如開特科、裁冗兵、改武科、創立大小學堂,皆經再三審度,籌之至熟,始定議施行。
惟是風氣尚未大開,論說莫衷一是,或狃于老成憂國,以為舊章應行墨守,新法必當擯除,衆喙哓哓,空言無補,至今日時局如此。
若仍以不練之兵,有限之饷,士無實學,工無良師,強弱相形,貧富懸絕,豈真能制梃以撻堅甲利兵乎?朕惟國是不定,則号令不行,極其流弊,必至門戶紛争,互相水火,徒蹈宋、明積習,于實政毫無裨益。
即以中國大經大法而論,五帝三王,不相沿襲,譬之冬裘夏葛,勢不兩存。
用是明白宣示,爾中外大小諸臣,自王公以及士庶,各宜努力向上,忿然為雄。
佩聖賢義理之學,植其根本,又須博采西學之切于時務者,實力講求,以救空疏迂謬之弊。
”“五月,诏改八股取士舊制。
”“總理衙門會同軍機處奏籌辦京師大學堂事宜。
”“谕各省府廳州縣設立學校。
”“六月,谕派康有為督辦官報,饬各衙門删改則例。
”“派梁啟超辦理譯書局。
”“七月,宣示變法之意,并準藩臬道府專折奏事。
” 為孝欽後及諸守舊者所沮,不久鹹複其舊,而維新者多誅竄焉。
《光緒政要》:“光緒二十四年八月,禦史楊深秀、軍機章京譚嗣同、林旭、楊銳、劉光第、康廣仁正法,并宣示康有為罪狀。
”“谕複一切舊制。
” 由戊戌變法之反動,而有庚子義和團之事。
《中國近時外交史》:“光緒二十四年春,帝與師傅翁同龢謀,決計變法。
适恭王以四月十日薨,帝遂于四月二十三日下更新國是之诏。
五日後,召見康有為于頤和園仁壽殿,咨詢革新政略。
五月五日,廢八股取士
” 《清會典》:“同文館管理大臣,掌通五大洲之學,以佐朝廷一聲教。
”“考選八旗子弟與民籍之俊秀者,記名入冊,以次傳館。
”“設四國語言文字之館[18],曰英文前館,曰法文前館,曰俄文前館,曰德文前館,曰英文後館,曰法文後館,曰俄文後館,曰德文後館。
” 其議蓋發于文祥。
《文文忠公别傳》(匡輔之):“鹹豐十年,拟善後章程六條:(一)京師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一)分設南北口岸大臣。
(一)新立稅關,派員專理。
(一)各省辦理外國事件,将軍、督撫互相知照,以免歧誤。
(一)廣東、上海各擇通外國語言文字者二人來京,仿俄羅斯館教習例,選八旗子弟年十三四以下者學。
習兩年後,考其勤惰,有成者優獎。
(一)各海口内外商情,并外國新聞紙,按月咨報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備核。
” 而其時号為理學者,頗非之。
《倭文端公别傳》(匡輔之):“同治六年正月,同文館招考天文、算學,由滿、漢之正途出身五品以下京外各官考試錄取,延聘西人在館教習。
公奏言:立國之道,尚禮義不尚權謀;根本之圖,在人心不在技藝。
今求諸一藝之末,又奉夷人為師,無論所學未必果精,即使教者誠教,學者誠學,其所成就,不過術數之士,未聞有恃術數而能起衰振靡者也。
自耶稣之教盛行,無識愚民,半為所惑,所恃讀書明理之儒,或可維持人心。
今複舉聰明隽秀、國家所培養而儲以有用者,使之奉夷人為師,恐所習未必能精,而讀書人已為所惑。
夫術為六藝之一,本儒者所當知,非歧途可比。
然天文、算學,為益甚微,西人教習正途,所損甚大。
伏望立罷前議,以維大局而彌隐患。
事遂止。
旋命公在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行走,公懇請收回成命。
上不允,尋上疏固辭。
” 比遣使出洋,稍識外情, 《柔遠記》:“同治七年六月,遣使出洋與美國增訂條約。
……時外洋諸國公使領事等交錯來華,周知内地虛實,而中國于外洋情事,僅得傳聞,未親曆目睹。
有以彼能來,我亦能往為言者,于是特派欽差為重任大臣,二品頂戴志剛、孫家谷均充辦理中外交涉事務大臣,赴大東洋,抵華盛頓,與美國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增訂條約八款。
” 《初使泰西記》(滿洲宜厚):“大清同治六年丁卯十二月初二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以軍功花翎記名海關道總辦章京志剛笃實懇摯器識宏通保奏,奉旨派充使臣,與本衙門章京候選知府孫家谷并賞給二品頂戴,偕同美國欽使蒲安臣、英國協理柏卓安、法國協理德善等,恭赍國書,前往西洋有約各國,辦理中外交涉事件。
”“初十日,使者與孫家谷詣乾清門,預備召見。
衙前大臣帶領進養心殿,皇太後問由何路行走,奏對由陸路到上海,上火輪船,經日本,過大東洋,到米裡堅。
由米裡堅渡大西洋,到英吉利,過海,到法蘭西。
往北,順路到比利時、荷蘭、丹麻爾、瑞典、俄羅斯。
往南,回路到布路斯,再南,仍經法蘭西,到西班牙、意大利。
由地中海,經大南洋,順廣東、福建、江、浙中國海面,自天津回京。
谕:随從人務須管束,不可被外國人笑話。
奏對:謹當嚴加管束,不準其在外滋事。
” 《随使日記》(張德彜):“中國既與海外諸國通商,于是各遣使臣來華駐紮,修和好,保商民,以期辦事确切,通信迅速。
光緒元年,皇上以華民出洋日衆,非有重臣旬宣,不足以資鎮撫,特準赍诏前往各國,以通和好。
适值英人馬嘉理在滇被戕一案,乃奉旨派花翎兵部右侍郎郭嵩焘為正使,花翎三品銜候補五品京堂劉錫鴻為副使,莅英吉利國。
”[19] 始知西洋立國自有本末, 《使西記程》(郭嵩焘):“西洋立國自有本末,誠得其道,則相輔以緻富強,由此而保國千年可也。
不得其道,其禍亦反是。
” 欲洗國中積弊而更張之。
然其時國人猶蔽于故見,以不談洋務為高,即有倡議改革者,率為群議所阻。
觀李鴻章答郭嵩焘書,可知其時之風氣矣。
《李文忠朋僚函稿》卷十七《光緒三年複郭筠仙星使書》:“西洋政教規模,弟雖未至其地,留心咨訪考究幾二十年,亦略聞梗概。
自同治十三年海防議起,鴻章即瀝陳煤鐵礦必須開挖,電線鐵路必應仿設,各海口必應添設洋學格緻書館,以造就人才。
其時文相目笑存之,廷臣會議皆不置可否。
是年冬,晤恭邸,極陳鐵路利益,請先試造清江至京,以便南北轉輸。
邸意亦以為然,謂無人敢主持,複謂其乘間為兩宮言之。
渠謂兩宮亦不能定此大計,從此遂絕口不談矣。
……人才風氣之固結不解,積重難返。
鄙論由于崇尚時文小楷誤之,世重科目,時文小楷即其根本,來示萬事皆無其本,即傾國考求西法,亦無裨益,洵破的之論。
而中國上下,果真傾國考求,未必遂無轉機。
但考求者僅執事與雨生、鴻章三數人,庸有濟耶!” 光緒初年,外患之來,相續不絕。
日奪琉球,俄割伊犁,法奪安南,英取緬甸。
清之國勢,已岌岌不可保,而清人猶泰然安之。
雖時時仿效西法,以塗飾耳目,而根本實未嘗變。
《原強》(嚴複):“中國知西法之當師,不自甲午有事敗衄之後始也。
海禁大開以還,所興發者亦不少矣:譯署一也,同文館二也,船政三也,出洋肄業四也,輪船招商五也,制造六也,海軍七也,海署八也,洋操九也,學堂十也,出使十一也,礦務十二也,電郵十三也,鐵路十四也,拉雜數之,蓋不止一二十事。
此中大半皆西洋以富以強之基,而自吾人行之,則淮橘為枳,若存若亡,不能實收其效。
” 及甲午之役,海軍幾盡,遼東幾亡,韓國獨立,台灣割讓,償金二億,開埠四處,内江自由通航,内地從事制造,皆為從前軍事所未有,交涉所未有。
《中國近時外交史》:“光緒二十一年,馬關媾和條約二十一款,其主要如左:(一)中國确認韓國為完全獨立自主國,所有該國向中國修貢獻典禮等,自後全行廢絕。
(二)中國将左開之地域,及在該地域之城壘兵工廠及一切官有物,永遠割讓與日本國。
(甲)奉天省南部,即自鴨綠江口溯江至安平河口,從該河口北線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所有北線以南地方及遼東灣、東海、黃海北岸屬于奉天省諸島嶼,概為割讓地。
(乙)台灣全島及其附屬諸島嶼。
(丙)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址東經百九十度起,至百二十度,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間之諸島嶼。
右割讓地方之中國人民,願遷居割讓地方以外者,準于二年内任便變賣産業,遷居界外。
但二年期滿後,尚未遷徙者,即認為日本臣民。
(三)中國賠償日本軍費庫平銀二萬萬兩,内一萬萬兩,自本條約批準後十二個月内,分二期交還,餘一萬萬兩,自本條約批準後七年内,分六次交還。
未納銀每年付五厘利息。
(四)兩國從前之條約,一概作廢。
中國以與歐洲各國現行約章為基礎,速與日本結通商航海及陸路交通貿易新條約,又遵行以下諸項:中國現今已通商口岸之外,為日本國臣民新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日本得置領事官,且享有中國已開市場之特典與便宜;自宜昌至重慶,自上海入吳淞江入運河至蘇州、杭州間之航路,準日本汽船自由通航;日本臣民在中國内地購置貨品及生産物,又向中國内地輸入之運送品,皆有租棧房存貨之權,免除稅鈔及一切派征諸費;日本臣民在中國各通商口岸,得自由從事各種制造業,又各種機器,僅納進口稅,便得自由裝運進口;日本臣民在中國内地制造之貨物,其一切稅課及租借棧房之利益,均照日本臣民輸入貨物之例辦理,并享受一切之優例豁免。
” 清之朝野上下,始覺感受非常之痛苦,而病舊制之不适矣。
未幾而英、俄、德、法諸國踵起,強迫立約,割我土地,定彼範圍。
《中國近時外交史》:“光緒二十四年,列國對中國形勢一變,英結揚子江不割讓與他國之約,德結租借膠州灣之約,俄租旅順、大連,日本約福建不割讓與他國,法亦租借廣州。
” 于是康有為等上書德宗,力請變法。
《上皇帝第一書》:“所欲言者三:曰變成法、通下情、慎左右而已。
”《第三書》:“乞及時變法,富國養民,教士治兵,求人才而慎左右,通下情而圖自強。
”“富國之法有六:曰鈔法,曰鐵路,曰機器,曰輪舟,曰開礦,曰鑄銀,曰郵政。
”“養民之法,一曰務農,二曰勸工,三曰惠商,四曰恤衆。
”“教有及于士,有逮于民;有明其理,有廣其智。
”“治兵之法,一曰汰冗兵而合營勇,二曰起民兵而立團練,三曰練旗兵而振滿蒙,四曰募新制以精器械,五曰廣學堂而練将才,六曰厚海軍以威海外。
”“凡此富國養民、教士練兵之策,所以審端緻力者,則在于求人才而擢不次,慎左右而廣其選,通下情而合其力而已。
”《第四書》:“今當以開創治天下,不當以守成治天下;當以列國并争治天下,不當以一統無為治天下。
”《請開制度局疏》:“立制度局以總其綱,十二局以分其事:一曰法律局,二曰度支局,三曰學校局,四曰農局,五曰工局,六曰商局,七曰鐵路局,八曰郵政局,九曰礦務局,十曰遊會局,十一曰陸軍局,十二曰海軍局。
” 德宗遂诏定國是,廢八股取士舊制,谕立學堂,譯新書,奮然欲大革積弊, 《光緒政要》:“光緒二十四年四月,诏定國是。
”“數年以來,中外臣工,講求時務,多主變法自強。
迩者诏書數下,如開特科、裁冗兵、改武科、創立大小學堂,皆經再三審度,籌之至熟,始定議施行。
惟是風氣尚未大開,論說莫衷一是,或狃于老成憂國,以為舊章應行墨守,新法必當擯除,衆喙哓哓,空言無補,至今日時局如此。
若仍以不練之兵,有限之饷,士無實學,工無良師,強弱相形,貧富懸絕,豈真能制梃以撻堅甲利兵乎?朕惟國是不定,則号令不行,極其流弊,必至門戶紛争,互相水火,徒蹈宋、明積習,于實政毫無裨益。
即以中國大經大法而論,五帝三王,不相沿襲,譬之冬裘夏葛,勢不兩存。
用是明白宣示,爾中外大小諸臣,自王公以及士庶,各宜努力向上,忿然為雄。
佩聖賢義理之學,植其根本,又須博采西學之切于時務者,實力講求,以救空疏迂謬之弊。
”“五月,诏改八股取士舊制。
”“總理衙門會同軍機處奏籌辦京師大學堂事宜。
”“谕各省府廳州縣設立學校。
”“六月,谕派康有為督辦官報,饬各衙門删改則例。
”“派梁啟超辦理譯書局。
”“七月,宣示變法之意,并準藩臬道府專折奏事。
” 為孝欽後及諸守舊者所沮,不久鹹複其舊,而維新者多誅竄焉。
《光緒政要》:“光緒二十四年八月,禦史楊深秀、軍機章京譚嗣同、林旭、楊銳、劉光第、康廣仁正法,并宣示康有為罪狀。
”“谕複一切舊制。
” 由戊戌變法之反動,而有庚子義和團之事。
《中國近時外交史》:“光緒二十四年春,帝與師傅翁同龢謀,決計變法。
适恭王以四月十日薨,帝遂于四月二十三日下更新國是之诏。
五日後,召見康有為于頤和園仁壽殿,咨詢革新政略。
五月五日,廢八股取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