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内治之腐敗及白蓮發撚之亂

關燈
政令之不行,與其他良法美意之不克施于下,亦可見矣。

    ……今時弊之積于下者,不必盡聞于上。

    其聞于上者,又必再四詳慎,不甚關于忌諱,然後敢入告焉。

    公卿大臣,又必再三審處,不甚戾于成法,然後勉而行焉。

    則夫弊所及除之端,蓋無幾耳。

    而禁令之不行,抑又如此,則是天下之弊,終無厘革之日也。

    [1] 故白蓮教、太平軍、撚軍之疊起為果,而官吏貪墨舞弊實為之因,此清室中葉以降之真相也。

     白蓮教者,《清朝全史》(稻葉君山)中謂: 白蓮教非始于清朝,元有樂城韓山童者,以其祖父所創之白蓮教,煽惑人民,焚香誘衆,倡言彌勒佛降生,白蓮教之名自此始。

    ……明天啟五年,白蓮會又蔓延于山東、直隸、河南、山西、陝西、四川等省。

    ……清之白蓮教教義,以禱告及念咒可以治病号召黨徒,與前明不異。

    ……白蓮教之是否邪教,殊未易言。

    支那民間信仰頗雜,必非出于儒、釋、道三教之一途,指人民之信仰即以為邪教,未得為當。

    究其真意,謂此種信仰稍帶有政治意味,未始不可。

    然事多出于變動之結果,不能歸罪于人民信仰,而在上者反卸其責而不問也。

     肇端起于乾隆四十年,至嘉慶九年而事平, 《聖武記》:“乾隆四十年,安徽劉松以河南鹿邑邪教事發,被捕,遣戍甘肅。

    複分遣其黨劉之協、宋之清授教傳徒,遍川、陝、湖北。

    日久,黨益衆,遂謀不靖,倡言劫運将至,以同教鹿邑王氏子曰發生者,詭明裔朱姓,以煽動流俗。

    乾隆五十八年,事覺,複捕獲,各伏辜。

    嘉慶元年,湖北、四川教匪起,蔓延河南、陝西、甘肅,乘新政之宵旰,與五省環攻之兵力,且撫且剿,猶七載而後定。

    靖餘孽者又二載,先後糜饷逾萬萬金。

    ” 後又舉事于清宮。

     《清朝全史》:“嘉慶十八年,有極大膽之陰謀,破裂于北京宮廷。

    陰謀作于天理教徒,其時因政府對于白蓮教之法律過嚴,此乃其變名,實則仍為白蓮教也。

    ” 是亦可見其時人民仇滿之思想。

    而滿清之兵力亦由此而顯其不足恃,漢人之團練因之勃興,是則滿、漢勢力消長之關鍵,實在嘉慶初年矣。

     《清朝全史》:“嘉慶二年,德楞泰條呈堅壁清野之法。

    ”“又有著名之合州知州龔景瀚條呈謂八旗官兵不可恃,其軍紀廢弛,所過地方受害甚于盜賊。

    ”“嘉慶四年,嘗诏征黑龍江之兵,往返數千裡,供應浩繁,水土不服,不熟賊情。

    計調一黑龍江之兵,可以募數十鄉勇,且可衛身家、免虜掠,當使嗣後鄉勇有功者,如八旗官兵保奏議恤,以收敵忾同仇之效。

    可知清廷意在節省經費,募集鄉勇,行德楞泰之策。

    自嘉慶元年至二年,四川一省鄉勇之數已越三十萬人。

    ”“總之,無論為堅壁清野,或募集鄉勇,皆可證明滿洲常備軍不足以保障國家、維持社會也。

    ” 道光末年,各地土匪蜂起。

    而洪秀全所部,複明制,蓄發以示敵清,清人謂之“發逆”。

    洪起兵四年,遂都江甯,建号太平天國。

    至同治三年六月,清兵克江甯,其事竟敗。

     《克複江甯折》(曾國藩):“洪逆倡亂粵西,于今十有五年,竊據金陵者十二年,其蹂躏竟及十六省,淪陷至六百餘城之多。

    ” 而其後複有撚軍。

     《湘軍記》(王定安):“撚之患,不知其所自始。

    或曰:鄉民行傩逐疫,裹紙然膏,為龍戲,謂之撚。

    其後報仇吓财,掠人勒贖,浸淫為寇盜。

    或數人為一撚,或數十百人為一撚,白晝行劫,名曰定釘。

    山東之兖、沂、曹,河南之南、汝、光、歸,江蘇之徐、淮,直隸之大名,安徽之廬、鳳、颍、壽,承平時在在有之。

    ”“鹹豐三年,洪秀全陷安慶,踞金陵,遣黨徇臨淮、鳳陽,出歸德以擾河朔,于是皖、豫撚患益熾。

    ” 又越數年,始平。

    撚為流寇,無宗旨,與太平軍殊。

    然其為清室政治不良造成禍亂之現象,則一也。

     太平軍之起,以推翻清室、倡行耶教為宗旨。

     《湘軍記》:“洪秀全者,廣東花縣人。

    少飲博無賴,敢為大言,粗知書,賣蔔為活。

    聞妖人朱九濤倡上帝會,與同邑馮雲山往師之,以其術遊廣西。

    桂平曾玉珩延為塾師,武宣蕭朝貴與貴縣石達開、秦日綱,皆師事秀全。

    秀全詐死七日,複蘇,謬衆雲,上帝召我,有大劫,拜天則免。

    遂托泰西人所稱耶稣教者,造真言寶诰,謂天曰耶和華,耶稣為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