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内治之腐敗及白蓮發撚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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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傾動聲譽。

    先生知其無成,欲早自異,遂于禦試《征邪教疏》内,力陳中外弊政,發其所忌。

    又先生上書成親王暨當事大僚言事,成親王以聞,即日落職,交刑部治罪。

    奏上,免死,戍伊犁。

    ” 蓋清自和珅用事以來,上下相蒙,公私交困,非一日也。

     《上執政言事務書》:“自乾隆四十五年以來,訖于嘉慶三年而往,和珅用事幾二十年,上下相蒙,惟事婪贓渎貨。

    始則蠶食,漸至鲸吞。

    初以千百計者,俄而非萬不交注矣,俄而萬且以數計矣,俄以數十萬計、百萬計矣。

    一時不能猝辦,由藩庫代支,州縣徐括民财歸款。

    貪墨大吏,胸臆習為寬侈,視萬金呈納,不過同于壺箪饋問。

    屬吏迎合,非倍往日之搜羅剔括,不能博其一歡。

    官場如此,日甚一日,則今之盈千百萬所以幹而竭者,其流溢所注,必有在矣。

    道府州縣向以狼藉著者,詢于舊治可知。

    而奸胥巨魁,如東南戶漕、西北兵驿,盈千累萬,助虐肥家,亦必可知。

    督撫兩司,向以貪墨聞者,詢于廷臣可知。

    聖主神明洞鑒,亦必有知其概者,此輩蠹國殃民,今之寇患,皆其所釀;今之虧空,皆其所開。

    其罪浮于川陝教匪,骈誅未足蔽辜。

    ” 由嘉慶至道光,疊經内外禍亂,而其弊依然不改,且加甚焉。

    劉蓉緻某官書曾痛言之: 今天下之吏亦衆矣,未聞有以安民為事者,而賦斂之橫,刑罰之濫,朘民膏而殃民命者,天下皆是……國家牧民之吏,其始取之也,以記誦詞章,而不必有德行道藝之實;其職之也,以科條律令,而不必有慈祥仁愛之施;其課之也,以錢谷刑名,而不必有撫字教化之效,是固已失出治安民之本矣。

    況夫科目之外,又雜以捐納之途,是驅之使責償于民,而肆其貪婪之志也。

    法律之外,又加以條例之煩,是借之使挾以為奸,而制其死生之命也。

    考成之外,又責以苞苴之私,是教之使斂怨于下,而快其溪壑之欲也。

    是以才者既盡其所欲為,而不顧斯民之疾苦,不才者又茫然不省,一聽猾胥之所欲為,而因以便其私計。

    ……又有甚者,府史胥徒之屬,不名一藝,而坐食于州縣之間者,以千計。

    而各家之中,不耕織而享鮮美者,不下萬焉。

    鄉裡小民,偶有睚眦之故,相與把持愚弄,不破其家不止。

    ……今之大吏,以苞苴之多寡,為課績之重輕,而黜陟之典亂。

    今之小吏,以貨賄之盈虛,決訟事之曲直,而刑賞之權乖。

    ……州縣之中,稍有潔己自好者,不惟白首下僚,無望夫官階之轉,而參劾且随之。

    而貪污者流,既以肥身家、樂妻子,而升擢之榮,歲且數至。

    彼此相形,利害懸絕,彼廉吏者,名既無成,利亦弗就。

    而獨舍天下之所甚利,犯當世之所甚忌,此豈其情也哉!宜乎競通私賄,煽起貪風,雖或負初心,虧素守,然猶每顧而不悔者也。

    ……民之黠者,既巧為規避,而非法律所得制;富者,又得以獻納鬻免,雖罹禁網而不刑。

    是以法之所及,止于愚魯貧民;而豪猾者流,日寝饋于法禁之中,而常逍遙于文網之外。

    于是法律之施,不惟不足以整齊夫風俗,又且驅天下之風俗而益敗壞之。

    ……今天下僻遠之邑,綠林深密之地,盜賊群聚而據焉。

    大者以千計,小者亦以百計,造栅置寨,屠狗椎牛,晝則群飲于市肆,賭博叫嚣,夜則劫掠于鄉村,縱橫騷擾。

    而鄉裡莫之敢發,州縣莫之敢問,隸卒莫之敢撄者,誠畏其勢而無可如何也。

    夫國家治盜之法亦嚴矣,然而令行而禁不止,此其弊有二:一則縱賊以為利,一則諱盜以為功。

    今穿窬小賊,每流鄉裡,惟強有力者,乃能自捕而解之縣。

    縣得民之資,而後系之,旋納盜之賄,而又出之。

    是故盜以囹圄為逆旅,而吏視盜賊猶客商,此所謂縱賊以為利之弊也。

    至其大者,則又修好于鄉裡之民,以固其巢穴;締交于豪強之吏,以廣其羽翼。

    而勢焰既張,有司者熟視而莫敢發,苟發而不能捕,捕而不能獲,則參罰且随其後。

    今一諱之,苟不至于劫财害命,則固可以幸旦夕之安,而不病于考成之法,此所謂諱盜以為功者也。

    ……往歲洋煙之禁初下,诏旨嚴切。

    有犯者,大則誅辟,小則流配,不三數日,而決遣已定。

    蓋國家立法之嚴,大吏奉法之亟,未有捷于此者。

    然當時吏旨胥役之徒,邊遠偏僻之邑,肆然犯禁,莫敢過而問焉。

    不數日而法禁漸弛,糾察漸惰,則城市都會間,蓋已有之。

    半年之後,上下相忘,而價值日廉于舊,若不知此之為禁者。

    則夫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