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國際貿易與鴉片之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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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官吏奉行有名無實。
” 《清朝全史》:“乾隆三十八年,英國東印度會社,獲取由孟加拉、彼哇及俄利薩産出鴉片之專賣權。
而英國商人最初輸入鴉片即在乾隆三十八年,由加爾格達(Calcutta)送于廣東。
乾隆五十四年,由印度輸出,漸次增加至四千零五十四箱。
由是中國國内到處皆有鴉片,惟廣東為最,因外國鴉片皆由此地進入,供給他處。
” 其後英雖廢公司專賣之權,而其國家仍許商人運售鴉片。
輸入之數,更甚于前。
《柔遠記》:“道光十三年,英商公司罷。
”“十四年,英國遣領事律勞卑(LoadNapier)來粵。
”“十六年,繼遣義律(CaptainCharlesElliot)來粵,設審判衙門,專理各洋商交涉訟事,其貿易仍聽散商自理。
”“道光十八年,鴻胪寺卿黃爵滋奏:自鴉片流入中國,道光三年以前,每歲漏銀數百萬兩。
其初不過纨袴子弟,習為浮靡。
嗣後上自官府搢紳,下至工商優隸,以及婦女僧尼道士,随在吸食。
粵省奸商,勾通兵弁,用扒龍、快蟹等船,運銀出洋,運煙入口,故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歲漏銀一千七百萬兩;十一年至十四年,歲漏銀二千餘萬兩;十四年至今,漸漏至三千萬兩之多。
福建、浙江、山東、天津各海口,合之亦數千萬兩。
以中土有用之财,填海外無窮之壑,為此害人之物,漸成病國之憂,日複一日,不知伊于胡底。
查鴉片煙制自英吉利,嚴禁本國人勿食,專以誘他國之人,使其軟弱,既以此取葛留巴,又欲誘安南,為安南嚴禁始絕。
今則蔓延中國,槁人形骸,蠱人心志,喪人身家,實生民未有之大患,其禍烈于洪水猛獸。
” 是實國際史上最大之污點也。
粵之通商,以洋行為之介,輸出輸入,悉由洋行,所謂官商也。
《南越筆記》(李調元):“廣州城南設有十三行。
”“按十三行,今實止八行:為豐進、泰和、同文、而益、逢源、源泉、廣順、裕元雲。
” 《清朝全史》:“自十七世紀末年以前,在中國通商之外人,皆集中于廣東。
”“當時有所謂官商者,其性質實指定一人為經手人,外國人等購買茶絹,皆出于其手。
又其時外貨銷入内地者,由彼購買物少數,以限制之。
”“康熙五十九年,廣東商人等組織一種機關,名曰公行。
其目的,專為劃定價格而設,即販賣于歐人之貨物,彼等定以正當之價格,不論賣者為何人,總之對于貨物應得若幹之純利益。
”“乾隆三十六年,公行解散。
四十七年,又設立公行,對于外國通商,為唯一之經理者,又對于政府命令,保證其适當之服從,成為政府與外商之傳遞機關,又可作為介紹者。
”“此後六十年間,公行所有特權及組織,毫無改變。
” 而官吏因緣為奸,所損于外商者至巨。
《柔遠記》:“嘉慶十五年,英商請減行用銀,不許。
行用者,每價銀一兩,奏抽三分,以給洋行商人之辛工也。
繼而軍需出其中,貢項出其中,各商攤還洋行貨亦出其中,遂分内用、外用名目。
此外尚有官吏之需求,與間遊之款接,亦皆出于入口、出口長落之貨價,以故洋利漸薄。
是年大班喇咈等訴于廣東巡撫韓崶,略曰:始時洋商行用少,與夷無大損益,今行用日夥,緻壞遠人貿遷。
如棉花一項,每石價銀八兩,行用二錢四分,連稅銀約四錢耳。
茲棉花進口,三倍于前,行用亦多至三倍,每石約銀二兩,即二十倍矣。
他貨物稱是。
洋貨其何以堪,伏懇酌量裁減。
韓崶與總督及屬僚核議,佥謂洋人無利可獲,或可杜其偕來,遂不許。
” 又倚國勢之甚,時時淩辱之。
《道光二十年澳門新聞紙》:“三十三年以來,我等所受之淩辱欺負,真系難以比較。
中國人不獨不準我等與中國官府相交,乃除洋商之外,亦不準我等與中國之人民有一些往來。
即各洋商,因系與我等貿易往來,所以亦被中國人之輕忽鄙賤。
即在中國人之示谕上,亦以紅毛夷人、番鬼等名号,輕賤我等。
” 鴉片之利,既可償行用之損失,而内地之人,複與外商勾結,視為利薮。
《中西紀事》(江上蹇叟):“道光元年,申煙禁。
二年,廷寄交廣督阮元密查,奏請暫事羁縻,徐圖禁絕。
而其時鴉片趸船泊急水門、金星門等處,勾結内地奸民,往來傳送,包買則有窯口,說合則有行商,私受土規,則有關汛為之奧援,包攬運載,則有快蟹艇資其護送,于是趸船之來,每歲驟增至數萬箱。
” 《緻姚亮甫中丞書》(包世臣):“煙禁真行,則粵、閩之富人失業,而洋商尤不便此,勢必慫恿英夷出頭恫喝。
又聞粵中水師皆食土規,一日有事,情必外向。
内地既有謀主,沿海複多脅從,英夷亦難保其不生歹心。
” 官吏欲禁而有所不能。
又其時内治之窳敝,已多為外人所窺破。
《道光二十一年澳門新聞紙》:“當林[7]親身看守銷毀鴉片之時,亦有人将其鴉片成箱偷出,每箱賣銀七百至一千元不等。
林掌如此大權,尚有人膽敢違犯皇帝谕旨,若林一去以後,鴉片必定複興。
”“中國人若可以依靠,北京皇宮内亦不緻有鴉片之污穢。
”“中國之兵,說有七十萬之衆,若有事之
” 《清朝全史》:“乾隆三十八年,英國東印度會社,獲取由孟加拉、彼哇及俄利薩産出鴉片之專賣權。
而英國商人最初輸入鴉片即在乾隆三十八年,由加爾格達(Calcutta)送于廣東。
乾隆五十四年,由印度輸出,漸次增加至四千零五十四箱。
由是中國國内到處皆有鴉片,惟廣東為最,因外國鴉片皆由此地進入,供給他處。
” 其後英雖廢公司專賣之權,而其國家仍許商人運售鴉片。
輸入之數,更甚于前。
《柔遠記》:“道光十三年,英商公司罷。
”“十四年,英國遣領事律勞卑(LoadNapier)來粵。
”“十六年,繼遣義律(CaptainCharlesElliot)來粵,設審判衙門,專理各洋商交涉訟事,其貿易仍聽散商自理。
”“道光十八年,鴻胪寺卿黃爵滋奏:自鴉片流入中國,道光三年以前,每歲漏銀數百萬兩。
其初不過纨袴子弟,習為浮靡。
嗣後上自官府搢紳,下至工商優隸,以及婦女僧尼道士,随在吸食。
粵省奸商,勾通兵弁,用扒龍、快蟹等船,運銀出洋,運煙入口,故自道光三年至十一年,歲漏銀一千七百萬兩;十一年至十四年,歲漏銀二千餘萬兩;十四年至今,漸漏至三千萬兩之多。
福建、浙江、山東、天津各海口,合之亦數千萬兩。
以中土有用之财,填海外無窮之壑,為此害人之物,漸成病國之憂,日複一日,不知伊于胡底。
查鴉片煙制自英吉利,嚴禁本國人勿食,專以誘他國之人,使其軟弱,既以此取葛留巴,又欲誘安南,為安南嚴禁始絕。
今則蔓延中國,槁人形骸,蠱人心志,喪人身家,實生民未有之大患,其禍烈于洪水猛獸。
” 是實國際史上最大之污點也。
粵之通商,以洋行為之介,輸出輸入,悉由洋行,所謂官商也。
《南越筆記》(李調元):“廣州城南設有十三行。
”“按十三行,今實止八行:為豐進、泰和、同文、而益、逢源、源泉、廣順、裕元雲。
” 《清朝全史》:“自十七世紀末年以前,在中國通商之外人,皆集中于廣東。
”“當時有所謂官商者,其性質實指定一人為經手人,外國人等購買茶絹,皆出于其手。
又其時外貨銷入内地者,由彼購買物少數,以限制之。
”“康熙五十九年,廣東商人等組織一種機關,名曰公行。
其目的,專為劃定價格而設,即販賣于歐人之貨物,彼等定以正當之價格,不論賣者為何人,總之對于貨物應得若幹之純利益。
”“乾隆三十六年,公行解散。
四十七年,又設立公行,對于外國通商,為唯一之經理者,又對于政府命令,保證其适當之服從,成為政府與外商之傳遞機關,又可作為介紹者。
”“此後六十年間,公行所有特權及組織,毫無改變。
” 而官吏因緣為奸,所損于外商者至巨。
《柔遠記》:“嘉慶十五年,英商請減行用銀,不許。
行用者,每價銀一兩,奏抽三分,以給洋行商人之辛工也。
繼而軍需出其中,貢項出其中,各商攤還洋行貨亦出其中,遂分内用、外用名目。
此外尚有官吏之需求,與間遊之款接,亦皆出于入口、出口長落之貨價,以故洋利漸薄。
是年大班喇咈等訴于廣東巡撫韓崶,略曰:始時洋商行用少,與夷無大損益,今行用日夥,緻壞遠人貿遷。
如棉花一項,每石價銀八兩,行用二錢四分,連稅銀約四錢耳。
茲棉花進口,三倍于前,行用亦多至三倍,每石約銀二兩,即二十倍矣。
他貨物稱是。
洋貨其何以堪,伏懇酌量裁減。
韓崶與總督及屬僚核議,佥謂洋人無利可獲,或可杜其偕來,遂不許。
” 又倚國勢之甚,時時淩辱之。
《道光二十年澳門新聞紙》:“三十三年以來,我等所受之淩辱欺負,真系難以比較。
中國人不獨不準我等與中國官府相交,乃除洋商之外,亦不準我等與中國之人民有一些往來。
即各洋商,因系與我等貿易往來,所以亦被中國人之輕忽鄙賤。
即在中國人之示谕上,亦以紅毛夷人、番鬼等名号,輕賤我等。
” 鴉片之利,既可償行用之損失,而内地之人,複與外商勾結,視為利薮。
《中西紀事》(江上蹇叟):“道光元年,申煙禁。
二年,廷寄交廣督阮元密查,奏請暫事羁縻,徐圖禁絕。
而其時鴉片趸船泊急水門、金星門等處,勾結内地奸民,往來傳送,包買則有窯口,說合則有行商,私受土規,則有關汛為之奧援,包攬運載,則有快蟹艇資其護送,于是趸船之來,每歲驟增至數萬箱。
” 《緻姚亮甫中丞書》(包世臣):“煙禁真行,則粵、閩之富人失業,而洋商尤不便此,勢必慫恿英夷出頭恫喝。
又聞粵中水師皆食土規,一日有事,情必外向。
内地既有謀主,沿海複多脅從,英夷亦難保其不生歹心。
” 官吏欲禁而有所不能。
又其時内治之窳敝,已多為外人所窺破。
《道光二十一年澳門新聞紙》:“當林[7]親身看守銷毀鴉片之時,亦有人将其鴉片成箱偷出,每箱賣銀七百至一千元不等。
林掌如此大權,尚有人膽敢違犯皇帝谕旨,若林一去以後,鴉片必定複興。
”“中國人若可以依靠,北京皇宮内亦不緻有鴉片之污穢。
”“中國之兵,說有七十萬之衆,若有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