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學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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僻鄉皆立義學,延師教讀,以勉厲孝弟,可望成人矣。

    ” 《清會典》:“京師暨各省府、州、縣,俱設義學。

    京師由順天府尹慎選文行兼優之士,延為館師。

    諸生中貧乏無力者,酌給薪水。

    各生由府、州、縣董理,酌給膏火。

    每年仍将師生姓名,冊報學政。

    直省、府、州、縣、大鄉、巨堡,各置社學,擇學優行端之生員為師,免其差役,由地方官量給廪饩,仍報學政查核。

    ” 其教課不過童蒙識字之書,間授以珠算,取足謀生而已。

    通常士商之子弟,則多學于家塾,或就師塾聚讀。

    敏異者則授以經書及史鑒之類,愚鈍者則學尺牍,習珠算,至年十四五,為商賈之徒弟焉。

    塾師之教,最重記誦。

     《蒿庵閑話》(張爾岐):“邢懋循嘗言,其師教之讀書,用連号法。

    初日誦一紙,次日又誦一紙,并初日所誦誦之,三日又并初日、次日所誦誦之。

    如是漸增引至十一日,乃除去初日所誦,每日皆連誦十号,誦至一周,遂成十周。

    人即中下,已無不爛熟矣。

    又拟目若幹道,書簽上,貯之筒,每日食後,拈十簽,講說思維,令有條貫。

    逮作文時,遂可不勞餘力。

    ” 然亦有注重啟發者,觀王筠教童子法,雖專為學生作文應試計,而其用心,未嘗不與今之教育家言相近焉。

     《教童子法》(王筠):“蒙養之時,識字為先,不必遽讀書。

    先取象形、指事之純體教之,識日、月字,即以天上日、月告之;識上、下字,即以在上、在下之物告之,乃為切實。

    純體字既識,乃教以合體字。

    又須先易講者,而後及難講者,講文不必盡說正義,但須說入童子之耳,不可出之我口便算了事。

    如弟子鈍,則識千餘字後乃為之講。

    能識二千字,乃可讀書;讀亦必講。

    然所識之二千字,前已能解,則此時合為一句講之。

    若尚未解,或并未曾講,隻可逐字講之。

    八九歲時,神智漸開,則四聲、虛實、韻部、雙聲、疊韻事事都須教,兼當教之屬對,且每日教一典故。

    才高者,全經及《國語》《國策》《文選》盡讀之;即才鈍,亦《五經》《周禮》《左傳》全讀之,《儀禮》《公》《穀》摘抄讀之。

    才高十六歲可以學文,鈍者二十歲不晚。

    初學文,先令讀唐、宋古文之淺顯者,即全作論,以寫書為主,不許說空話,以放為主,越多越好,但于其虛字不順者少改易之。

    以圈為主,等他知道文法,而後使讀隆、萬文,不難成就也。

    ……學生是人,不是豬狗,讀書而不講,是念藏經也,嚼木劄也。

    鈍者或俯首受驅使,敏者必不甘心。

    人皆尋樂,誰肯尋苦,讀書雖不如嬉戲樂,然書中得有樂趣,亦相從矣。

    ……凡每日屬對,必相其本日所讀,有可對者,而後出之,可以驗其敏鈍。

    即或忘之,亦教責之而無詞也。

    ……小兒無長精神,必須使有空閑,空閑即告以典故。

    但典故有死有活,死典故日日告之,如十三經何名,某經作注者誰、作疏者誰,二十四史何名、作之者姓名,日告一事,一年即有三百六十事。

    間三四日,必須告以活典故,如問之曰:兩鄰争一雞,爾能知确是某家物否?能知者即大才矣,不能知而後告以《南史》。

    先問兩家飼雞各用何物,而後剖嗉驗之,弟子大喜者,亦有用人也,自心思長進矣……教弟子如植木,但培養澆灌之,令其參天蔽日。

    其大本可為棟梁,即其小枝亦可為小器具。

    今之教者,欲其為幾也,即曲折其木以為幾,不知器是做成的,不是生成底。

    迨其生機不遂而夭阏以至枯槁,乃猶執夏楚而命之,曰:是棄材也,非教之罪也。

    嗚呼,其果無罪耶!……沂州張先生,筠之父執李刑原[3]先生師也。

    嘗言從學時,每日早飯後辄曰各自理會去,弟子皆出,各就隴畔畦間。

    比反,各道其所理者何經何文,有何疑義。

    張先生即解說之。

    吾安丘劉川南先生[4]十餘歲時,師為之講書數行,辄請曰:如此則與某章反背。

    師令退思之,而複講,如是者每日必有之。

    半年後,師遂不窮于答問,是謂教學相長。

    然此等高足那可多得,故為弟子講授,必時時诘問之,令其善疑,誘以審問,則其作文時,必能标新領異矣。

    ” *** [1] 順治四年,定直省儒學,視人文多寡優绌,分大、中、小學,取進童生,大學四十名,中學三十名,小學二十名,直省各學廪膳生、增廣生,府學各四十名,州學各三十名,縣學各二十名,衛學各十名。

    直省取進童生,大府二十名,大州縣十五名,小縣四五名。

     [2] 時高宗初即位。

     [3] 名映轸。

     [4] 名其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