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康乾諸帝之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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藻、王錫侯、徐述夔等之案,不可勝數。
《清稗類鈔》:“雍正丙午,查嗣庭、俞鴻圖典江西試,以‘君子不以言舉人’二句、‘山徑之蹊間’一節命題。
其時方行保舉,廷旨謂其有意譏刺,三題‘茅塞于心’,廷旨謂其不知何指,其居心不可問,因查其筆劄詩草,語多悖逆,遂伏誅,并其兄慎行、嗣瑮,遣戍有差。
浙人因之停丁未科會試。
或曰:查所出題,為‘維民所止’,忌者謂‘維止’二字,意在去雍正二字之首也。
世宗以為大不敬,命搜行箧,中有日記二本,乃按條搜求,謂其捏造怨蜚語難枚舉,遂下嚴旨拿問。
”“呂留良,字莊生,又名光綸,字用晦,号晚村,石門人。
自以為淮府儀賓之後,追念明代,以發抒種族思想,著為書,誓不仕。
郡守以隐逸薦之,乃削發為僧,康熙辛酉卒。
雍正時,以曾靜文字獄之牽涉,戮屍,著述均毀。
……先是湖南人曾靜,遣其徒張熙,投書川陝總督嶽鐘琪,勸以同謀舉事,鐘琪以聞。
诏刑部侍郎杭奕祿、副都統海蘭至湖南,會同巡撫王國棟,提曾靜質訊。
靜供稱因應試州城,得見留良評選時文,内有‘論夷夏之防’及‘井田封建’等語,又與留良之徒嚴鴻逵、沈在寬等往來投契等語,于是将靜、熙提解來京,并命浙江總督李衛,查留良、鴻逵、在寬家藏書籍。
所獲日記等書,并案内人犯,一并拿解赴部。
命内閣九卿等研訊,世宗以留良之罪尚在靜之上,谕九卿科道會議具奏。
旋将留良、鴻逵及留良之子葆中,皆剉屍枭示,子孫遣戍,婦女入官。
在寬淩遲處死,而靜、熙免罪釋放。
”“湖南學政胡中藻,著《堅磨生詩》,中多謗讪語。
經人告發,乾隆乙亥三月十三日,大學士九卿等奉上谕:我朝撫有天下,于今百有餘年,凡為臣子,自乃祖乃父,食毛踐土,宜其胥識尊親大義,乃尚有出身科目,名列清華,而鬼蜮為心,于語言吟詠之間,肆其悖逆诋讪怨望,如胡中藻者,實非人類之所應有。
其所刻詩,題曰《堅磨生詩鈔》,堅磨出自《魯論》,孔子所稱磨涅,乃指佛肸而言。
胡中藻以此自号,是誠何心。
從前查嗣庭、汪景祺、呂留良等詩文日記,謗讪譸張,大逆不道,蒙皇考申明大義,嚴加懲創,以正倫紀而維世道,數十年來,以為中外臣民,鹹知警惕。
而不意尚有此等鸱張狺吠之胡中藻,即檢閱查嗣庭等舊案,其悖逆之詞,亦未有連篇累牍,至于如此之甚者。
……甲寅,大學士等奏稱:胡中藻違天叛道,覆載不容,合依大逆淩遲處死。
該犯的屬男十六歲以上,皆斬立決。
谕:胡中藻免其淩遲,着即行處斬,為天下後世炯戒。
其案内一應幹涉之人,除鄂昌另行審結外,其餘一概免其查究。
”“乾隆丁酉十一月,新昌王泷南,呈首舉人王錫侯删改《康熙字典》,另刻《字貫》。
高宗閱其進呈之書,第一本序文、凡例,将聖祖、世宗廟諱及禦名字樣開列,實為大逆不法,命鎖押解京,交刑部審訊。
錫侯及其子孫并處重刑,毀其闆,且禁售賣。
緣坐者,亦分起解京治罪。
”“東台舉人徐述夔,著《一柱樓詩》,多詠明末時事。
乾隆戊戌,東台令上其事,廷旨謂語多悖逆,實為罪大惡極。
時述夔已卒,命剖棺戮屍,其子懷祖,以刊刻遺詩,及孫食田等,提解至京。
命廷臣集訊,定以大逆不道正法,詩集悉銷毀。
江蘇藩司陶易、揚州府知府謝啟昆等,亦悉置重典。
” 前代文人受禍之酷,殆未有若清代之甚者,故雍、乾以來,志節之士,蕩然無存。
有思想才能者,無所發洩,惟寄之于考古,庶不幹當時之禁忌。
其時所傳之詩文,亦惟頌谀獻媚,或徜徉山水、消遣時序及尋常應酬之作。
稍一不慎,禍且不測,而清之文化可知矣! *** [1] 章炳麟《檢論》:“耿精忠據福建,李光地詣精忠,不用。
時編修陳夢雷亦為精忠迫脅,常托病支吾,以其形勢厄塞密示光地,光地遣使間道入京,以蠟丸上封事。
光地以功高蒙殊遇,而陳夢雷方以降賊坐斬。
光地微白之,得不死。
夢雷以光地欲攘己功,令己下獄,發忿作書絕交。
天下稱光地賣友。
” [2] 《邊略》。
[3] 《太嶽集》。
[4] 《綸扉簡牍》。
[5] 《四夷考》《遽編》《蒼霞草》《蒼霞餘草》《蒼霞續草》《蒼霞奏草》《蒼霞尺牍》。
[6] 《高子遺書》。
[7] 《鄒忠介奏疏》。
[8] 《楊忠烈文集》。
[9] 《左忠毅集》。
[10] 《從野堂存稿》。
[11] 《安遼疏稿書牍》《熊芝岡詩稿》。
[12] 《孫高陽集》。
[13] 《倪文正遺稿奏牍》。
[14] 《宣雲奏議》。
[15] 《罪省錄》。
[16] 《清閟全集》《沆瀣集》《文遠集》《公槐集》。
《公槐集》中有《建夷授官始末》一篇。
[17] 《澹甯居集》。
[18] 《武備志》今存者,終以诋斥尚少,故弛之耳。
[19] 《六柳堂集》。
[20] 《廣百将傳注》。
[21] 《金太史集》。
[22] 《偶吟》。
[23] 《寓農初議》。
[24] 《撫吳疏草》。
[25] 《北征紀略》。
《清稗類鈔》:“雍正丙午,查嗣庭、俞鴻圖典江西試,以‘君子不以言舉人’二句、‘山徑之蹊間’一節命題。
其時方行保舉,廷旨謂其有意譏刺,三題‘茅塞于心’,廷旨謂其不知何指,其居心不可問,因查其筆劄詩草,語多悖逆,遂伏誅,并其兄慎行、嗣瑮,遣戍有差。
浙人因之停丁未科會試。
或曰:查所出題,為‘維民所止’,忌者謂‘維止’二字,意在去雍正二字之首也。
世宗以為大不敬,命搜行箧,中有日記二本,乃按條搜求,謂其捏造怨蜚語難枚舉,遂下嚴旨拿問。
”“呂留良,字莊生,又名光綸,字用晦,号晚村,石門人。
自以為淮府儀賓之後,追念明代,以發抒種族思想,著為書,誓不仕。
郡守以隐逸薦之,乃削發為僧,康熙辛酉卒。
雍正時,以曾靜文字獄之牽涉,戮屍,著述均毀。
……先是湖南人曾靜,遣其徒張熙,投書川陝總督嶽鐘琪,勸以同謀舉事,鐘琪以聞。
诏刑部侍郎杭奕祿、副都統海蘭至湖南,會同巡撫王國棟,提曾靜質訊。
靜供稱因應試州城,得見留良評選時文,内有‘論夷夏之防’及‘井田封建’等語,又與留良之徒嚴鴻逵、沈在寬等往來投契等語,于是将靜、熙提解來京,并命浙江總督李衛,查留良、鴻逵、在寬家藏書籍。
所獲日記等書,并案内人犯,一并拿解赴部。
命内閣九卿等研訊,世宗以留良之罪尚在靜之上,谕九卿科道會議具奏。
旋将留良、鴻逵及留良之子葆中,皆剉屍枭示,子孫遣戍,婦女入官。
在寬淩遲處死,而靜、熙免罪釋放。
”“湖南學政胡中藻,著《堅磨生詩》,中多謗讪語。
經人告發,乾隆乙亥三月十三日,大學士九卿等奉上谕:我朝撫有天下,于今百有餘年,凡為臣子,自乃祖乃父,食毛踐土,宜其胥識尊親大義,乃尚有出身科目,名列清華,而鬼蜮為心,于語言吟詠之間,肆其悖逆诋讪怨望,如胡中藻者,實非人類之所應有。
其所刻詩,題曰《堅磨生詩鈔》,堅磨出自《魯論》,孔子所稱磨涅,乃指佛肸而言。
胡中藻以此自号,是誠何心。
從前查嗣庭、汪景祺、呂留良等詩文日記,謗讪譸張,大逆不道,蒙皇考申明大義,嚴加懲創,以正倫紀而維世道,數十年來,以為中外臣民,鹹知警惕。
而不意尚有此等鸱張狺吠之胡中藻,即檢閱查嗣庭等舊案,其悖逆之詞,亦未有連篇累牍,至于如此之甚者。
……甲寅,大學士等奏稱:胡中藻違天叛道,覆載不容,合依大逆淩遲處死。
該犯的屬男十六歲以上,皆斬立決。
谕:胡中藻免其淩遲,着即行處斬,為天下後世炯戒。
其案内一應幹涉之人,除鄂昌另行審結外,其餘一概免其查究。
”“乾隆丁酉十一月,新昌王泷南,呈首舉人王錫侯删改《康熙字典》,另刻《字貫》。
高宗閱其進呈之書,第一本序文、凡例,将聖祖、世宗廟諱及禦名字樣開列,實為大逆不法,命鎖押解京,交刑部審訊。
錫侯及其子孫并處重刑,毀其闆,且禁售賣。
緣坐者,亦分起解京治罪。
”“東台舉人徐述夔,著《一柱樓詩》,多詠明末時事。
乾隆戊戌,東台令上其事,廷旨謂語多悖逆,實為罪大惡極。
時述夔已卒,命剖棺戮屍,其子懷祖,以刊刻遺詩,及孫食田等,提解至京。
命廷臣集訊,定以大逆不道正法,詩集悉銷毀。
江蘇藩司陶易、揚州府知府謝啟昆等,亦悉置重典。
” 前代文人受禍之酷,殆未有若清代之甚者,故雍、乾以來,志節之士,蕩然無存。
有思想才能者,無所發洩,惟寄之于考古,庶不幹當時之禁忌。
其時所傳之詩文,亦惟頌谀獻媚,或徜徉山水、消遣時序及尋常應酬之作。
稍一不慎,禍且不測,而清之文化可知矣! *** [1] 章炳麟《檢論》:“耿精忠據福建,李光地詣精忠,不用。
時編修陳夢雷亦為精忠迫脅,常托病支吾,以其形勢厄塞密示光地,光地遣使間道入京,以蠟丸上封事。
光地以功高蒙殊遇,而陳夢雷方以降賊坐斬。
光地微白之,得不死。
夢雷以光地欲攘己功,令己下獄,發忿作書絕交。
天下稱光地賣友。
” [2] 《邊略》。
[3] 《太嶽集》。
[4] 《綸扉簡牍》。
[5] 《四夷考》《遽編》《蒼霞草》《蒼霞餘草》《蒼霞續草》《蒼霞奏草》《蒼霞尺牍》。
[6] 《高子遺書》。
[7] 《鄒忠介奏疏》。
[8] 《楊忠烈文集》。
[9] 《左忠毅集》。
[10] 《從野堂存稿》。
[11] 《安遼疏稿書牍》《熊芝岡詩稿》。
[12] 《孫高陽集》。
[13] 《倪文正遺稿奏牍》。
[14] 《宣雲奏議》。
[15] 《罪省錄》。
[16] 《清閟全集》《沆瀣集》《文遠集》《公槐集》。
《公槐集》中有《建夷授官始末》一篇。
[17] 《澹甯居集》。
[18] 《武備志》今存者,終以诋斥尚少,故弛之耳。
[19] 《六柳堂集》。
[20] 《廣百将傳注》。
[21] 《金太史集》。
[22] 《偶吟》。
[23] 《寓農初議》。
[24] 《撫吳疏草》。
[25] 《北征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