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滿清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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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之制度,一切皆沿朱明之舊,其異者,特因事立制,久而相沿,随時補敝救偏,無大規模之建設也。

    就中特異之點,莫甚于雜用滿、蒙之人而定其額。

     《清會典》:“内閣大學士,滿洲二人、漢二人;六部尚書,滿洲一人,漢一人;左右侍郎,均滿洲一人、漢一人。

    ”“凡内外官之缺,有宗室缺,有滿洲缺,有蒙古缺,有漢軍缺,有内務府包衣缺,有漢缺。

    凡宗室京堂而上,得用滿洲缺,蒙古亦如之,内務府包衣亦如之。

    漢軍司官而上,得用漢缺;京堂而上,兼得用滿洲缺。

    凡外官,蒙古得用滿洲缺,滿洲、蒙古、漢軍包衣,皆得用漢缺。

    滿洲、蒙古無微員,宗室無外任。

    ” 其不定額者,亦時時用滿人為之。

    其人多不學無術,驕奢淫佚,又時與漢官争權,其能延國祚至數百年,亦雲幸矣。

    乾隆時,嘗欲盡用旗人為知縣,賴劉文正一言而止,否則民事之受滿人荼毒者更不知若何焉。

     《清先正事略·劉統勳傳》(李元度):“戶部奏天下州縣府庫多空阙,高宗震怒,欲盡罷州縣之不職者,而以筆帖式等官代之。

    召公對,谕以此事,且曰:‘朕思之三日矣,汝意雲何?’公默然不言,上變色诘責。

    公徐曰:‘聖聰思至三日,臣昏耄,誠不敢據對,容退而熟審之。

    ’異日入對,頓首言曰:‘州、縣,治百姓者也,當使身為百姓者為之。

    ’語未竟,上霁顔,事遂寝。

    ” 清沿明制,以大學士掌國政。

    明制之不善,已為學者所訾。

     《明史·職官志》:“太祖承前制,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

    ……(洪武)十三年正月,誅丞相胡惟庸,遂罷中書省。

    ……二十八年,敕谕群臣:‘國家罷丞相,設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務,立法至為詳善。

    以後嗣君,其毋得議置丞相。

    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

    ’當是時,以翰林、春坊詳看諸司奏啟,兼司平駁。

    大學士特侍左右,備顧問而已。

    建文中,改大學士為學士。

    成祖即位,特簡解缙、胡廣、楊榮等直文淵閣,參預機務。

    閣臣之預務自此始。

    ……仁宗以楊士奇為禮部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楊榮為太常卿兼謹身殿大學士,閣職漸崇。

    ……景泰中,王文始以左都禦史進吏部尚書,入内閣。

    自後……六部承奉意旨,靡所不領,而閣權益重。

    ” 《明夷待訪錄》(黃宗羲):“有明之無善治,自高帝罷丞相始也。

    ”“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

    秦漢以後,廢而不講。

    然丞相進,天子禦座為起,在輿為下,宰相既罷,天子更無與為禮者矣。

    遂謂百官之設,所以事我,能事我者,我賢之;不能事我者,我否之。

    設官之意既訛,尚能得作君之意乎?”“入閣辦事者,職在批答,猶開府之書記也。

    其事既輕,而批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後拟之,可謂有其實乎?” 清自雍正後,又移内閣之權于軍機處,而大政皆出于軍機。

     《檐曝雜記》(趙翼):“軍機處,本内閣之分局,國初,承前明舊制,機務出納,悉關内閣,其軍事付議政王大臣議奏。

    雍正年間,用兵西北兩路,以内閣在太和門外,儤直者多,慮漏洩事機,始設軍需房于隆宗門内,後名軍機處。

    地近宮廷,便于宣召,為軍機大臣者,皆親臣重臣。

    于是承旨出政,皆出于是矣。

    ” 觀其職掌,凡非軍機者亦皆屬焉。

     《清會典》:“軍機大臣,掌書谕旨,綜軍國之要,以贊上治機務。

    凡谕旨明降者,既述,則下于内閣;谕軍機大臣行者,既述,則封寄焉。

    凡有旨存記者,皆書于冊而藏之。

    屆時,則提奏,議大政,谳大獄,得旨則與;軍旅則考其山川、道裡與兵馬錢糧之數,以備顧問。

    ” 一國之政皆曰軍機,是可知滿人之治吾國,惟以軍為重,不知有所謂國政也。

     明代地方之官,以布政使為主。

     《明史·職官志》:“布政使掌一省之政……凡僚屬滿秩,廉其稱職不稱職,上下其考,報撫、按以達于吏部、都察院。

    三年,率其府州縣正官,朝觐京師,以聽察典。

    十年,會戶版以登民數、田數。

    賓興,貢合省之士而提調之。

    宗室、官吏、師生、軍伍,以時班其祿俸、廪糧。

    祀典神祇,謹其時祀。

    民鳏寡孤獨者養之;孝弟貞烈者表揚之;水旱疾疫災祲,則請于上蠲赈之。

    凡貢賦役,視府州縣土地人民豐瘠多寡而均其數。

    凡有大興革及諸政務,會都按議,經畫定而請于撫、按若總督。

    ” 其巡按、總督、巡撫等諸官,皆屬朝官之出使者,非為地方之長官也。

     《明史·職官志》:“巡撫之名,起于懿文太子巡撫陝西。

    永樂十九年,遣尚書蹇義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撫軍民。

    以後不拘尚書、侍郎、都禦史、少卿等官,事畢複命,即或停遣。

    初名巡撫,或名鎮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