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工商進步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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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少半,此其大曆也。
鹽百升而釜,令鹽之重升加分強。
釜五十也,升加一強;釜百也,升加二強;釜二百也,鐘二千。
十鐘二萬,百鐘二十萬,千鐘二百萬,萬乘之國,人數開口千萬也。
禺策之商,日二百萬,十日二千萬,一月六千萬,萬乘之國,正九百萬也。
月人三十錢之籍,為錢三千萬,今吾非籍之諸君吾子,遂有二國之籍者六千萬。
” 《漢書·吳王濞傳》:“吳有豫章郡銅山,即招緻天下亡命盜鑄錢,東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饒足。
”《漢書·食貨志》;“東郭鹹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
……元狩五年,僅、鹹陽言:‘山海、天地之藏,宜屬少府,陛下弗私,以屬大農佐賦。
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鬻鹽,官與牢盆。
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貨,以緻富羨,役利細民。
其阻事之議,不可勝聽。
敢私鑄鐵器鬻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
’使僅、鹹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吏益多賈人矣。
” 而言鹽法者,多推劉晏。
《新唐書·食貨志》:“乾元元年,鹽鐵鑄錢使第五琦初變鹽法,就山海井竈近利之地置監院,遊民業鹽者為亭戶,免雜徭。
盜鬻者論以法。
及琦為諸州榷鹽鐵使,盡榷天下鹽,鬥加時價百錢而出之,為錢一百一十。
自兵起,流庸未複,稅賦不足供費,鹽鐵使劉晏以為因民所急而稅之,則國足用。
于是上鹽法輕重之宜,以鹽吏多則州縣擾,出鹽鄉因舊監置吏,亭戶粜商人,縱其所之。
江、嶺去鹽遠者,有常平鹽,每商人不至,則減價以粜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貴。
” 蓋管子、孔僅及第五琦等,皆用官專賣法。
而晏則用就場征稅之法,視鹽與其他商貨相等。
粜之商人,聽其所之,故鹽商之業甚盛。
天下之賦,鹽利居半。
《新唐書·食貨志》:“晏之始至也,鹽利歲才四十萬缗。
至大曆末,六百餘萬缗。
天下之賦,鹽利居半。
宮闱服禦、軍饷、百官祿俸皆仰給焉。
” 而淮、浙之鹽利,迄今遠過于齊、魯、晉、蜀者,亦自晏開之焉。
《新唐書·食貨志》:“(晏)随時為令,遣吏曉導,倍于勸農。
吳、越、揚、楚鹽廪至數千,積鹽二萬餘石。
有漣水、湖州、越州、杭州四場,嘉興、海陵、鹽城、新亭、臨平、蘭亭、永嘉、大昌、侯官、富都十監,歲得錢百餘萬缗,以當百餘州之賦。
” 其四曰互市。
自漢以降,久與外國通商。
《漢書·地理志》:“自日南障塞,徐聞、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國;又船行可四月,有邑盧沒國;又船行可二十餘日,有谌離國;步行可十餘日,有夫甘都盧國。
自夫甘都盧國船行可二月餘,有黃支國,民俗略與珠崖相類。
其州廣大,戶口多,多異物。
自武帝以來,皆獻見。
有譯長,屬黃門,與應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離,奇石異物,赍黃金、雜缯而往。
所至國皆禀食為耦,蠻夷賈船轉送緻之。
” 《後漢書·西域傳》:“大秦王常欲通使于漢,而安息欲以漢缯彩與之交市,故遮閡不得自達。
至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獻象牙、犀角、玳瑁,始乃一通焉。
” 《梁書·諸夷傳》:“孫權黃武五年,有大秦賈人字秦倫,來到交趾。
太守吳邈遣使送詣權……權差吏會稽劉鹹送倫,鹹于道物故,倫乃徑返本國。
” 交、廣諸州最稱富饒者,以有互市之利也。
然其商市率掌于地方官吏,未有專官司其事者,至隋始有互市專官。
《唐六典》:“漢、魏以降,緣邊郡國,皆有互市,與諸蕃交易。
緻其物産也,并郡縣主之,而不别置官吏,至隋諸緣邊州置交市監。
” 《隋書·職官志》稱四夷使者各一,掌其方國及互市事。
其屬有監置、互市監、參軍事等。
監置掌安置其駝馬車船,并糾察非違;互市監掌互市;參軍事掌出入交易。
唐亦設互市監,掌諸蕃交易。
《唐六典
鹽百升而釜,令鹽之重升加分強。
釜五十也,升加一強;釜百也,升加二強;釜二百也,鐘二千。
十鐘二萬,百鐘二十萬,千鐘二百萬,萬乘之國,人數開口千萬也。
禺策之商,日二百萬,十日二千萬,一月六千萬,萬乘之國,正九百萬也。
月人三十錢之籍,為錢三千萬,今吾非籍之諸君吾子,遂有二國之籍者六千萬。
” 《漢書·吳王濞傳》:“吳有豫章郡銅山,即招緻天下亡命盜鑄錢,東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饒足。
”《漢書·食貨志》;“東郭鹹陽、孔僅為大農丞,領鹽鐵事。
……元狩五年,僅、鹹陽言:‘山海、天地之藏,宜屬少府,陛下弗私,以屬大農佐賦。
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鬻鹽,官與牢盆。
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貨,以緻富羨,役利細民。
其阻事之議,不可勝聽。
敢私鑄鐵器鬻鹽者,釱左趾,沒入其器物。
’使僅、鹹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為吏,吏益多賈人矣。
” 而言鹽法者,多推劉晏。
《新唐書·食貨志》:“乾元元年,鹽鐵鑄錢使第五琦初變鹽法,就山海井竈近利之地置監院,遊民業鹽者為亭戶,免雜徭。
盜鬻者論以法。
及琦為諸州榷鹽鐵使,盡榷天下鹽,鬥加時價百錢而出之,為錢一百一十。
自兵起,流庸未複,稅賦不足供費,鹽鐵使劉晏以為因民所急而稅之,則國足用。
于是上鹽法輕重之宜,以鹽吏多則州縣擾,出鹽鄉因舊監置吏,亭戶粜商人,縱其所之。
江、嶺去鹽遠者,有常平鹽,每商人不至,則減價以粜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貴。
” 蓋管子、孔僅及第五琦等,皆用官專賣法。
而晏則用就場征稅之法,視鹽與其他商貨相等。
粜之商人,聽其所之,故鹽商之業甚盛。
天下之賦,鹽利居半。
《新唐書·食貨志》:“晏之始至也,鹽利歲才四十萬缗。
至大曆末,六百餘萬缗。
天下之賦,鹽利居半。
宮闱服禦、軍饷、百官祿俸皆仰給焉。
” 而淮、浙之鹽利,迄今遠過于齊、魯、晉、蜀者,亦自晏開之焉。
《新唐書·食貨志》:“(晏)随時為令,遣吏曉導,倍于勸農。
吳、越、揚、楚鹽廪至數千,積鹽二萬餘石。
有漣水、湖州、越州、杭州四場,嘉興、海陵、鹽城、新亭、臨平、蘭亭、永嘉、大昌、侯官、富都十監,歲得錢百餘萬缗,以當百餘州之賦。
” 其四曰互市。
自漢以降,久與外國通商。
《漢書·地理志》:“自日南障塞,徐聞、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國;又船行可四月,有邑盧沒國;又船行可二十餘日,有谌離國;步行可十餘日,有夫甘都盧國。
自夫甘都盧國船行可二月餘,有黃支國,民俗略與珠崖相類。
其州廣大,戶口多,多異物。
自武帝以來,皆獻見。
有譯長,屬黃門,與應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離,奇石異物,赍黃金、雜缯而往。
所至國皆禀食為耦,蠻夷賈船轉送緻之。
” 《後漢書·西域傳》:“大秦王常欲通使于漢,而安息欲以漢缯彩與之交市,故遮閡不得自達。
至桓帝延熹九年,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獻象牙、犀角、玳瑁,始乃一通焉。
” 《梁書·諸夷傳》:“孫權黃武五年,有大秦賈人字秦倫,來到交趾。
太守吳邈遣使送詣權……權差吏會稽劉鹹送倫,鹹于道物故,倫乃徑返本國。
” 交、廣諸州最稱富饒者,以有互市之利也。
然其商市率掌于地方官吏,未有專官司其事者,至隋始有互市專官。
《唐六典》:“漢、魏以降,緣邊郡國,皆有互市,與諸蕃交易。
緻其物産也,并郡縣主之,而不别置官吏,至隋諸緣邊州置交市監。
” 《隋書·職官志》稱四夷使者各一,掌其方國及互市事。
其屬有監置、互市監、參軍事等。
監置掌安置其駝馬車船,并糾察非違;互市監掌互市;參軍事掌出入交易。
唐亦設互市監,掌諸蕃交易。
《唐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