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工商進步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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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貢瓷器。

    ” 《唐六典》:“河南府貢瓷器。

    ”“邢州貢瓷器。

    ” 《新唐書·韋堅傳》:“豫章瓷飲器、茗铛、釜。

    ” 而壽州、洪州、越州、鼎州、婺州、嶽州、邛州,均産名陶, 《景德鎮陶錄》:“壽窯、洪州窯、越窯、鼎窯、婺窯、嶽窯、蜀窯,均唐代所燒造。

    ” 其品第見于陸羽《茶經》。

     《茶經》:“碗,越州為上。

    其瓷類玉類冰,青而益茶,茶色綠,邢瓷不如也。

    鼎州瓷碗次于越器,婺器次于鼎,嶽器次于婺,壽瓷色黃最下。

    洪州瓷褐,令茶色黑,品更次壽州。

    ” 其昌南鎮之瓷,則今之景德鎮瓷器之祖也。

     《景德鎮陶錄》:“陶窯,唐初器也。

    土惟白壤,體稍薄,色素潤。

    鎮鐘秀裡人陶氏所燒造。

    邑志雲:唐武德中,鎮民陶玉者,載瓷入關中,稱為假玉器,且貢于朝,于是昌南鎮瓷名天下。

    ” 綜曆代之用器觀之,竹笾、木豆、瓦簋、銅槃,漸變而為瓷碗、瓷盂,而精美輕細,不止于适用而已。

    此非化學工藝之進步乎?迄今世界各國,猶推吾國之瓷為首。

    故自隋、唐迄今,直可謂之瓷器時代。

     其三曰茶鹽。

    茶之興,後于鹽。

    而言唐之征商者,多以茶、鹽并舉,是二者皆唐之大商業也。

    古無茶字,故《孟子》稱冬日則飲湯,夏日則飲水,未嘗言飲茶也。

    茶、茗之稱,始于三國。

     《吳志·孫皓傳》:“韋曜素飲酒,不過三升,初見禮異時,常易裁減,或密賜茶茗以當酒。

    ” 至晉而飲者猶少, 《世說新語》:“王濛好飲茶,人至辄飲之。

    士大夫每往,必雲今日有水厄。

    ” 《唐書·陸羽傳》稱其時尚茶成風,且以之與外國市易。

     《新唐書·陸羽傳》:“羽嗜茶,著《茶經》三篇,言茶之原,茶之法,茶之具尤備。

    天下益知飲茶矣。

    時鬻茶者,至陶羽形置炀突間,祀為茶神。

    其後尚茶成風,回纥入朝,始驅馬市茶。

    ” 知飲茶之風,至唐始盛,而茶可為商品,則産之多可知矣。

    白居易《琵琶行》稱茶商重利,而《唐書》載其時茶稅特重。

     《新唐書·食貨志》:“初,德宗納戶部侍郎趙贊議,稅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為常平本錢。

    及出奉天,乃悼悔,下诏罷之。

    ”“貞元八年,以水災減稅。

    明年,諸道鹽鐵使張滂奏:出茶州縣若山,及商人要路,以三等定估,十稅其一。

    自是歲得錢四十萬缗。

    ”“穆宗即位,鹽鐵使王播圖寵以自幸,乃增天下茶稅,率百錢增五十。

    江、淮、浙東西、嶺南、福建、荊襄茶,播自領之,兩川以戶部領之。

    天下茶加斤至二十兩,播又奏加取焉。

    其後王涯判二使,置榷茶使,徙民茶樹于官場,焚其舊積者,天下大怨。

    ”“武宗即位,鹽鐵轉運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稅。

    是時茶商所過州縣有重稅,或掠奪舟車,露積雨中,諸道置邸以收稅,謂之‘拓地錢’,故私販益起。

    大中初,鹽鐵轉運使裴休著條約: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論死;長行群旅,茶雖少皆死;雇載三犯至五百斤,居舍儈保四犯至千斤者,皆死;園戶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徭;伐園失業者,刺史、縣令以縱私鹽論。

    廬、壽、淮南皆加半稅,私商給自首之帖,天下稅茶增倍貞元。

    江淮茶為大摸,一斤至五十兩。

    諸道鹽鐵使于悰每斤增稅錢五,謂之‘剩茶錢’,自是斤兩複舊。

    ” 官稅愈嚴,私販愈夥,知茶為利溥矣。

    今日國貨之銷于域外者,尚以茶為大宗。

    溯其權輿,固當詳稽唐之茶法也。

     吾國自唐、虞以來,久知食鹽之利。

    其後太公、管子及漢之劉濞、孔僅等,多以鹽為富國之本。

     《史記·齊太公世家》:“太公至國……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齊為大國。

    ” 《管子·海王篇》:“海王之國,謹正鹽策。

    十口之家,十人食鹽,百口之家,百人食鹽。

    終月大男食鹽五升少半,大女食鹽三升少半,吾子食鹽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