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隋唐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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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裡一驿,天下凡一千六百三十有九所[37]。
又度支郎中,掌水陸道路之利。
凡陸行之程,馬,日七十裡;步及驢,五十裡;車,三十裡。
水行之程,溯河,日三十裡,江,四十裡;沿流之舟,河,日一百五十裡,江,百裡;餘水,七十裡。
” 其運價亦有定數, 《唐六典》:“河南、河北、河東、關内等四道諸州運租、庸、雜物等腳,每馱一百斤,一百裡一百文;山阪處一百二十文。
車載一千斤,九百文。
黃河及江水并從幽州運至平州,上水十六文,下水六文;餘水上十五文,下五文。
從澧、荊等州至揚州四文。
其山陵險難驢少處,不得過一百五十文;平易處不得下八十文。
” 各地長官,皆置進奏院于京師,以通文報。
《兩京城坊考》:“崇仁坊有東都、河南、商、汝、汴、淄、青、淮南、兖州、太原、幽州、冀州、豐州、滄州、天德、荊南、宣歙、江西、福建、廣、桂、安南、邕甯、黔南進奏院。
” 京師之事,亦有日報達于四方。
《讀開元雜報》(孫樵):“樵曩于襄、漢間得數十幅書,系日條事,不立首末。
其略曰:某日,皇帝親耕籍田。
某日,百僚行大射禮于安福樓内。
某日,安北諸蕃長請扈從封禅。
某日,宣政門宰相與百寮廷争十刻罷。
如此凡數十百條。
樵當時未知何等書,有知者曰:‘此開元政事。
’及來長安,日見條報朝廷事者,徒曰今日除某官,明日授某官;今日幸于某,明日幸于某。
”[38] 故其疆域雖廣,而内外貫通,無隔閡之虞也。
自漢時創常平倉, 《漢書·食貨志》:“五鳳中,歲數豐穰。
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令邊郡皆築倉,以谷賤時增其價而籴,以利農谷,貴時減價而粜,名曰常平倉。
” 曆代因之,借以利民。
《文獻通考》:“後漢明帝永平五年,作常平倉。
”“晉武帝泰始二年,立常平倉。
” 至隋又立社倉,由軍民共立。
《文獻通考》:“開皇五年,工部尚書長孫平,奏請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
收獲之日,随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于當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帳檢校。
每年收積,勿使損敗。
若時或不熟,當社有饑馑者,即以此谷赈給。
由是諸州儲峙委積。
”“十六年,诏社倉準上、中、下三等稅。
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鬥,下戶不過四鬥。
” 唐代并置常平倉及義倉。
常平積谷或錢,而義倉惟積谷。
畝别征之,以備荒年。
《唐六典》:“凡王公以下,每年戶别,據已受田及借荒等具所種苗頃畝,造青苗簿。
諸州以七月以前申尚書省,至征收時,畝别納粟二升,以為義倉。
凡義倉之粟,唯荒年給糧,不得雜用。
” 《文獻通考》:“太宗诏畝稅二升粟麥粳稻土地所宜,寬鄉斂以所種,狹鄉據青苗簿而督之。
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
商賈無田者,以其戶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五鬥為差。
下下戶及夷獠不取。
歲不登則以赈民,或貸為種,至秋而償。
其後洛、相、幽、徐、齊、并、秦、蒲州又置常平倉,粟藏九年,米藏五年。
下濕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于令。
”“開元七年,敕關内、隴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荊、揚、襄、夔、綿、益、彭、蜀、資、漢、劍、茂等州并置常平倉,其本上州三千貫,中州二千貫,下州一千貫,每籴具本利與正倉帳同申。
” 維持民食,調節經濟,使谷價常平,而人民知思患預防,且食互助之益,一善制也。
天寶中,天下諸色米積九千六百餘萬石,而義倉得六千三百餘萬石。
可見人民合力之所積,愈于官吏之所儲矣。
*** [1] 《新唐書·地理志》:“開元二十一年,又因十道分山南、江南為東西道,增置黔中道及京畿、都畿,置十五采訪使檢察,如漢刺史之職。
” [2] 諸造籍起正月,畢三月。
所須紙筆裝潢軸帙,皆出當戶内,口别一錢。
計帳所須,戶别一錢。
[3] 子、卯、午、酉。
[4] 醜、辰、未、戌。
[5] 中男年十八以上者,亦依丁男給。
[6] 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胪、司農、太府為九寺。
[7] 少府、将作、國子、軍器、都水為五監。
[8] 左右羽林、左右龍武、左右神武為六軍。
[9] 左右衛、左右骁衛、左右武、左右威、左右領軍、左右金吾、左右監門、左右千牛為十六衛。
[10] 家令寺、率更寺、太仆寺。
[11] 左右衛、左右司禦、左右清道、左右監門、左右内侍,凡十率府。
[12] 按察、采訪等使以理州縣,節度、團練等使以督府軍事,租庸、轉運、鹽鐵、青苗、營田等使以毓财貨。
其餘細務,因事置使者,不可悉數。
[13] 内八百人,以庶人之俊異者為之。
[14] 假違程限及作樂雜戲亦同,惟彈琴、習射不禁。
[15] 魏、晉以下,郡國并有文學,即博士、助教之任,并皇朝置。
[16] 置講經博士,考試經業,準試貢舉,兼學書法。
[17] 天寶九載,始置廣文館于國學。
[18] 原注:按周、漢皆都長安,而皆非隋、唐之都城。
文王作豐,在今西安府鄠縣。
武王宅鎬,在今鹹陽縣西南。
漢都城在唐城西北十三裡,自劉聰、劉曜、石勒、苻健、苻堅、姚苌所據,皆漢城也。
隋開皇二年,始移于龍首原。
[19] 隋時規建,先築宮城,次築皇城,次築外郭城。
[20] 自兩漢以後,至于晉、齊、梁、陳,并有人家在宮阙之間。
隋文帝以為不便于事,于是皇城之内,惟列府寺,不使雜居,公私有辨。
[21] 秤以格,鬥以概。
[22] 精為上賈,次為中賈,粗為下賈。
[23] 天子之宮殿,皆施重栱藻井。
王公諸臣三品以上九架,五品以上七架,并廳廈兩頭,六品以下五架。
其門舍三品以上五架三間,五品以上三間兩廈,六品以下及庶人一間兩廈。
五品以上得制烏頭門,若官修者,左校為之。
私家自修者制度準此。
[24] 王公第一品服之。
[25] 二品服之。
[26] 三品。
[27] 四品。
[28] 五品。
[29] 六品至九品服爵弁。
[30] 每日細白米二升,粳米、粱米各一鬥五升。
粉一升,油五斤,鹽一升,醋二升,蜜三合,粟一鬥,梨七顆,酥一合,幹棗一升,木槿十根,炭十斤,蔥韭豉蒜姜椒之類各有差。
每月給羊二十口,豬肉六十斤,魚三十頭,各一尺,酒九鬥。
[31] 每日細米二升二合,粳米八合,面二升四合,酒一升半,羊肉四分,醬四合,醋四合,瓜三顆,鹽豉蔥姜葵韭之類各有差。
木槿春二分,冬三分五厘,炭春三斤,冬五斤。
[32] 每日細米二升,面二升三合,酒一升半,羊肉三分,瓜兩顆,餘并同三品。
若斷屠及決囚日停肉,給油一合,小豆三合,三品以上亦同此。
[33] 每日白米二升,面一升一合,油三勺,小豆一合,醬三合,醋三合,豉鹽葵韭之類各有差。
木槿春二分,冬三分。
[34] 謂寒食麥粥,正月七日、三月三日煎餅,正月十五日并晦日膏麋,五月五日粽,七月七日斫餅,九月九日麻葛糕,十月一日黍臛,皆有等差,各有配食料。
[35] 皇朝置。
[36] 皇朝置。
郢州出美酒,張去奢為刺史,進其法。
今則取郢州人為酒匠,以供禦及時燕賜。
[37] 二百六十所水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陸驿,八十六所水陸相兼。
(編者按,《唐六典》原文及注釋如此,但驿所數相加與總數不符,待考) [38] 樵為此文,在大中五年。
是唐自開元至大中,日日有朝報也。
世以新聞紙創自泰西,實則吾國早有此制。
特朝報隻載朝廷之事,不紀民間社會之狀況,且不著議論,與今之報紙不同。
然其性質之為傳播消息,使人易于周知,則一也。
又度支郎中,掌水陸道路之利。
凡陸行之程,馬,日七十裡;步及驢,五十裡;車,三十裡。
水行之程,溯河,日三十裡,江,四十裡;沿流之舟,河,日一百五十裡,江,百裡;餘水,七十裡。
” 其運價亦有定數, 《唐六典》:“河南、河北、河東、關内等四道諸州運租、庸、雜物等腳,每馱一百斤,一百裡一百文;山阪處一百二十文。
車載一千斤,九百文。
黃河及江水并從幽州運至平州,上水十六文,下水六文;餘水上十五文,下五文。
從澧、荊等州至揚州四文。
其山陵險難驢少處,不得過一百五十文;平易處不得下八十文。
” 各地長官,皆置進奏院于京師,以通文報。
《兩京城坊考》:“崇仁坊有東都、河南、商、汝、汴、淄、青、淮南、兖州、太原、幽州、冀州、豐州、滄州、天德、荊南、宣歙、江西、福建、廣、桂、安南、邕甯、黔南進奏院。
” 京師之事,亦有日報達于四方。
《讀開元雜報》(孫樵):“樵曩于襄、漢間得數十幅書,系日條事,不立首末。
其略曰:某日,皇帝親耕籍田。
某日,百僚行大射禮于安福樓内。
某日,安北諸蕃長請扈從封禅。
某日,宣政門宰相與百寮廷争十刻罷。
如此凡數十百條。
樵當時未知何等書,有知者曰:‘此開元政事。
’及來長安,日見條報朝廷事者,徒曰今日除某官,明日授某官;今日幸于某,明日幸于某。
”[38] 故其疆域雖廣,而内外貫通,無隔閡之虞也。
自漢時創常平倉, 《漢書·食貨志》:“五鳳中,歲數豐穰。
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令邊郡皆築倉,以谷賤時增其價而籴,以利農谷,貴時減價而粜,名曰常平倉。
” 曆代因之,借以利民。
《文獻通考》:“後漢明帝永平五年,作常平倉。
”“晉武帝泰始二年,立常平倉。
” 至隋又立社倉,由軍民共立。
《文獻通考》:“開皇五年,工部尚書長孫平,奏請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社共立義倉。
收獲之日,随其所得,勸課出粟及麥于當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帳檢校。
每年收積,勿使損敗。
若時或不熟,當社有饑馑者,即以此谷赈給。
由是諸州儲峙委積。
”“十六年,诏社倉準上、中、下三等稅。
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鬥,下戶不過四鬥。
” 唐代并置常平倉及義倉。
常平積谷或錢,而義倉惟積谷。
畝别征之,以備荒年。
《唐六典》:“凡王公以下,每年戶别,據已受田及借荒等具所種苗頃畝,造青苗簿。
諸州以七月以前申尚書省,至征收時,畝别納粟二升,以為義倉。
凡義倉之粟,唯荒年給糧,不得雜用。
” 《文獻通考》:“太宗诏畝稅二升粟麥粳稻土地所宜,寬鄉斂以所種,狹鄉據青苗簿而督之。
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
商賈無田者,以其戶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五鬥為差。
下下戶及夷獠不取。
歲不登則以赈民,或貸為種,至秋而償。
其後洛、相、幽、徐、齊、并、秦、蒲州又置常平倉,粟藏九年,米藏五年。
下濕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于令。
”“開元七年,敕關内、隴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荊、揚、襄、夔、綿、益、彭、蜀、資、漢、劍、茂等州并置常平倉,其本上州三千貫,中州二千貫,下州一千貫,每籴具本利與正倉帳同申。
” 維持民食,調節經濟,使谷價常平,而人民知思患預防,且食互助之益,一善制也。
天寶中,天下諸色米積九千六百餘萬石,而義倉得六千三百餘萬石。
可見人民合力之所積,愈于官吏之所儲矣。
*** [1] 《新唐書·地理志》:“開元二十一年,又因十道分山南、江南為東西道,增置黔中道及京畿、都畿,置十五采訪使檢察,如漢刺史之職。
” [2] 諸造籍起正月,畢三月。
所須紙筆裝潢軸帙,皆出當戶内,口别一錢。
計帳所須,戶别一錢。
[3] 子、卯、午、酉。
[4] 醜、辰、未、戌。
[5] 中男年十八以上者,亦依丁男給。
[6] 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胪、司農、太府為九寺。
[7] 少府、将作、國子、軍器、都水為五監。
[8] 左右羽林、左右龍武、左右神武為六軍。
[9] 左右衛、左右骁衛、左右武、左右威、左右領軍、左右金吾、左右監門、左右千牛為十六衛。
[10] 家令寺、率更寺、太仆寺。
[11] 左右衛、左右司禦、左右清道、左右監門、左右内侍,凡十率府。
[12] 按察、采訪等使以理州縣,節度、團練等使以督府軍事,租庸、轉運、鹽鐵、青苗、營田等使以毓财貨。
其餘細務,因事置使者,不可悉數。
[13] 内八百人,以庶人之俊異者為之。
[14] 假違程限及作樂雜戲亦同,惟彈琴、習射不禁。
[15] 魏、晉以下,郡國并有文學,即博士、助教之任,并皇朝置。
[16] 置講經博士,考試經業,準試貢舉,兼學書法。
[17] 天寶九載,始置廣文館于國學。
[18] 原注:按周、漢皆都長安,而皆非隋、唐之都城。
文王作豐,在今西安府鄠縣。
武王宅鎬,在今鹹陽縣西南。
漢都城在唐城西北十三裡,自劉聰、劉曜、石勒、苻健、苻堅、姚苌所據,皆漢城也。
隋開皇二年,始移于龍首原。
[19] 隋時規建,先築宮城,次築皇城,次築外郭城。
[20] 自兩漢以後,至于晉、齊、梁、陳,并有人家在宮阙之間。
隋文帝以為不便于事,于是皇城之内,惟列府寺,不使雜居,公私有辨。
[21] 秤以格,鬥以概。
[22] 精為上賈,次為中賈,粗為下賈。
[23] 天子之宮殿,皆施重栱藻井。
王公諸臣三品以上九架,五品以上七架,并廳廈兩頭,六品以下五架。
其門舍三品以上五架三間,五品以上三間兩廈,六品以下及庶人一間兩廈。
五品以上得制烏頭門,若官修者,左校為之。
私家自修者制度準此。
[24] 王公第一品服之。
[25] 二品服之。
[26] 三品。
[27] 四品。
[28] 五品。
[29] 六品至九品服爵弁。
[30] 每日細白米二升,粳米、粱米各一鬥五升。
粉一升,油五斤,鹽一升,醋二升,蜜三合,粟一鬥,梨七顆,酥一合,幹棗一升,木槿十根,炭十斤,蔥韭豉蒜姜椒之類各有差。
每月給羊二十口,豬肉六十斤,魚三十頭,各一尺,酒九鬥。
[31] 每日細米二升二合,粳米八合,面二升四合,酒一升半,羊肉四分,醬四合,醋四合,瓜三顆,鹽豉蔥姜葵韭之類各有差。
木槿春二分,冬三分五厘,炭春三斤,冬五斤。
[32] 每日細米二升,面二升三合,酒一升半,羊肉三分,瓜兩顆,餘并同三品。
若斷屠及決囚日停肉,給油一合,小豆三合,三品以上亦同此。
[33] 每日白米二升,面一升一合,油三勺,小豆一合,醬三合,醋三合,豉鹽葵韭之類各有差。
木槿春二分,冬三分。
[34] 謂寒食麥粥,正月七日、三月三日煎餅,正月十五日并晦日膏麋,五月五日粽,七月七日斫餅,九月九日麻葛糕,十月一日黍臛,皆有等差,各有配食料。
[35] 皇朝置。
[36] 皇朝置。
郢州出美酒,張去奢為刺史,進其法。
今則取郢州人為酒匠,以供禦及時燕賜。
[37] 二百六十所水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陸驿,八十六所水陸相兼。
(編者按,《唐六典》原文及注釋如此,但驿所數相加與總數不符,待考) [38] 樵為此文,在大中五年。
是唐自開元至大中,日日有朝報也。
世以新聞紙創自泰西,實則吾國早有此制。
特朝報隻載朝廷之事,不紀民間社會之狀況,且不著議論,與今之報紙不同。
然其性質之為傳播消息,使人易于周知,則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