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隋唐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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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選舉志》:“凡秀才,試方略策五道,以文理通粗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為及第。
凡明經,先帖文,然後口試,經問大義十條,答時務策三道,亦為四等。
凡《開元禮》,通大義百條、策三道者,超資與官;義通七十、策通二者,及第。
散、試官能通者,依正員。
凡三傳科,《左氏傳》問大義五十條,《公羊》《穀梁傳》三十條,策皆三道,義通七以上、策通二以上為第,白身視五經,有出身及前資官視學究一經。
凡史科,每史問大義百條、策三道,義通七、策通二以上為第。
能通一史者,白身視五經、三傳,有出身及前資官視學究一經;三史皆通者,獎擢之。
凡童子科,十歲以下能通一經及《孝經》《論語》,卷誦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
凡進士,試時務策五道,帖一大經,經、策全通者為甲第;策通四、帖過四以上為乙第。
凡明法,試律七條、令三條,全通為甲第,通八為乙第。
凡書學,先口試,通,乃墨試《說文》《字林》二十條,通十八為第。
凡算學,錄大義本條為問答,明數造術,詳明術理,然後為通。
試《九章》三條,《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算》各一條,十通六,《記遺》《三等數》帖讀十得九,為第。
試《綴術》《緝古》錄大義為問答者,明數造術,詳明術理,無注者,合數造術,不失義理,然後為通。
《綴術》七條、《緝古》三條,十通六,《記遺》《三等數》帖讀十得九為第。
落經者,雖通六,不第。
”又:“開元二十九年,始置崇玄學,習《老子》《莊子》《文子》《列子》,亦曰道舉。
其生,京、都各百人,諸州無常員。
官秩、蔭第同國子,舉送、課試如明經。
” 其得第者,大抵百分之一。
《文獻通考》:“開元以後,四海晏清,士恥不以文章達。
其應诏而舉者,多則二千人,少不減千人,所收百才有一。
’ 世多病其法之不善,然九品中正之弊,緻成貴族政治。
矯之以科舉,而平民與貴族乃得均享政權,是亦未始無關于國家社會之進化也。
隋都長安,以洛陽為東都。
唐室因之,以長安為西京,洛陽為東京。
兩京城坊之壯麗,轶于前世,《兩京城坊考》(徐松)詳述之。
《兩京城坊考》:“唐西京初曰京城,隋之新都也。
開皇二年所築[18]。
唐天寶元年為西京。
”“宮城東西四裡,南北二裡二百七十步,周十三裡一百八十步。
其崇三丈五尺,南即皇城。
”[19]“傅宮城之南面曰皇城,亦曰子城。
東西五裡一百一十五步,南北三裡一百四十步,周十七裡一百五十步。
城中南北七街,東西五街。
左宗廟,右社稷,百寮廨署,列于其間。
”[20]“外郭城隋曰大興城,唐曰長安城,亦曰京師城。
前直子午谷,後枕龍首山,左臨灞岸,右抵沣水。
東西一十八裡一百一十五步,南北一十五裡一百七十五步,周六十七裡。
其崇一丈八尺,面各三門,郭中南北十四街,東西十一街,其間列置諸坊,有京兆府萬年、長安二縣所治,寺觀邸第編戶錯居焉。
當皇城南,面朱雀門,有南北大街,曰朱雀門街,東西廣百步,萬年、長安二縣以此街為界;萬年領街東五十四坊及東市;長安領街西五十四坊及西市。
”“東京一名東都,始築于隋大業元年,謂之新都。
唐顯慶二年,曰東都。
”“宮城在皇城北,東西四裡一百八十八步,南北二裡八十五步,周一十三裡二百四十一步。
其崇四丈八尺。
”“皇城傅宮城南,東西五裡一十七步,南北三裡二百九十八步,周一十三裡二百五十步。
高三丈七尺。
城中南北四街,東西四街。
”“東京城,隋大業元年築,曰羅郭城。
唐長壽二年李昭德增築,改曰金城。
前直伊阙,後倚邙山,東出瀍水之東,西出澗水之西。
雒水貫都,有河漢之象焉。
周五十二裡,南東各三門,北二門,城内縱橫各十街。
凡坊一百十三,市三。
” 日本之平安京,即仿唐之長安城,彼國至今猶盛稱之。
考史者所宜資以比較者也。
唐之都會,民居與市廛不雜,故商店悉聚于兩市, 《兩京城坊考》:“西京東市,隋曰都會市,東西南北各六百步。
四面各開二門,四面街各廣百步。
北街當皇城南之大街,東出春明門,廣狹不易于舊。
東西及南面三街向内開,壯廣于舊。
街市内貨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
四方珍奇,皆所積集。
”“西市,隋曰利人市,南北盡兩坊之地。
市内店肆,如東市之制。
長安縣所領四萬餘戶,比萬年為多。
浮寄流寓,不可勝計。
”“東都南市,隋曰豐都市。
唐以其在雒水南,故曰南市。
東西南北居二坊之地,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餘肆。
四壁有四百餘店,貨賄山積。
”(其西市、北市之制未言,當亦等于南市。
) 而掌以市令。
《唐六典》:“京都諸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
丞為之貳,以二物平市[21]。
以三賈均市[22]。
凡與官交易,及懸平贓物,并用中賈。
其造弓矢長刀,官為立樣,仍題工人姓名,然後聽鬻,諸器物亦如之。
以僞濫之物交易者沒官,短狹不中量者還主。
凡賣買奴婢牛馬,用本司本部公驗以立券。
凡賣買不和而榷固及更出開閉,共限一價。
若參市而規自入者并禁之。
凡市以日午擊鼓三百聲,而衆以會;日入前七刻,擊钲三百聲,而衆以散。
” 其地方亦各有市令焉。
《唐六典》:“漢代諸郡國,皆有市長。
晉、宋以來,皆因之。
隋氏始有市令。
皇朝初,又加市丞。
戶四萬以上者省補市令,州市令不得用本市内人,縣市令不得用當縣人。
” 唐人之居室,以貴賤為差等。
其制掌于左校令。
《唐六典》:“左校令掌供營構梓匠之事,緻其雜材,差其曲直,制其器用,程其功巧。
丞為之貳。
凡宮室之制,自天子至于士庶,各有差等。
”[23] 後世民居,多則五間,少則三間,沿唐制也。
衣服之制,别之以色,則起于隋。
《通鑒》卷一百八十一:“大業六年十二月,上以百官從駕,皆服袴褶,于軍旅間不便。
是歲始诏從駕涉遠者,文武官皆戎衣。
五品以上,通着紫袍;六品以下,兼用绯絲,胥使以青,庶人以白,屠商以皂,士卒以黃。
” 其禮服兼用曆代之制, 《唐六典》:“乘輿之服,則有大裘冕、衮冕[24]、鷩冕[25]、毳冕[26]、冕[27]、玄冕[28]、通天冠、武弁、弁服、黑介帻、白紗帽、平巾帻、翼善冠之服[29]。
百官有朝服、公服、弁服、平巾帻服、袴褶之服。
” 常服則用袍, 《唐六典》:“凡常服,親王三品以上、二王後服用紫,飾以玉;五品以上服用朱,飾以金;七品以上服用綠,飾以銀;九品以上用青,飾以鍮石;流外庶人服用黃,飾以銅鐵。
” 其闊狹長短均有定例。
《唐會要》(王溥):“袍襖衫等曳地不得長二寸以上,衣袖不得廣一尺三寸以上。
婦人制裙,不得闊五幅以上,裙條曳地不得長三寸以上,襦袖不得廣一尺五寸以上。
” 然各地風氣,亦有變遷,奢侈者往往流于長闊焉。
《唐會要》:“開成四年,淮南觀察使李德裕奏管内婦人,袖先闊四尺,今令闊一尺五寸,裙先曳地四五寸,今令減五寸。
” 唐人之飲食,亦有階級。
觀其膳部所掌官吏食料,可以考見唐人飲食之材料及其節日之所尚。
《唐六典》:“膳部郎中,掌邦之牲豆酒膳,辨其品數。
凡親王以下,常食料各有差[30],三品以上食料九盤[31],四品五品常食料七盤[32],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常食料五盤[33],凡諸王以下,皆有小食料。
午時粥料各有差,複有設食料、設會料,每時皆有常食料。
又有節日食料。
”[34] 《六典》載珍羞署有饧匠,良醞署有酒匠,皆唐所特置。
此可見唐人之嗜饧與酒矣。
《唐六典》:“珍羞署饧匠五人[35],良醞署酒匠三十人。
”[36] 唐之交通,均有定法。
按驿程定其遲速, 《唐六典》:“駕部郎中,掌邦國之輿辇車乘,及天下之傳驿廄牧官私馬牛雜畜之簿籍,司其名數,凡
凡明經,先帖文,然後口試,經問大義十條,答時務策三道,亦為四等。
凡《開元禮》,通大義百條、策三道者,超資與官;義通七十、策通二者,及第。
散、試官能通者,依正員。
凡三傳科,《左氏傳》問大義五十條,《公羊》《穀梁傳》三十條,策皆三道,義通七以上、策通二以上為第,白身視五經,有出身及前資官視學究一經。
凡史科,每史問大義百條、策三道,義通七、策通二以上為第。
能通一史者,白身視五經、三傳,有出身及前資官視學究一經;三史皆通者,獎擢之。
凡童子科,十歲以下能通一經及《孝經》《論語》,卷誦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
凡進士,試時務策五道,帖一大經,經、策全通者為甲第;策通四、帖過四以上為乙第。
凡明法,試律七條、令三條,全通為甲第,通八為乙第。
凡書學,先口試,通,乃墨試《說文》《字林》二十條,通十八為第。
凡算學,錄大義本條為問答,明數造術,詳明術理,然後為通。
試《九章》三條,《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算》各一條,十通六,《記遺》《三等數》帖讀十得九,為第。
試《綴術》《緝古》錄大義為問答者,明數造術,詳明術理,無注者,合數造術,不失義理,然後為通。
《綴術》七條、《緝古》三條,十通六,《記遺》《三等數》帖讀十得九為第。
落經者,雖通六,不第。
”又:“開元二十九年,始置崇玄學,習《老子》《莊子》《文子》《列子》,亦曰道舉。
其生,京、都各百人,諸州無常員。
官秩、蔭第同國子,舉送、課試如明經。
” 其得第者,大抵百分之一。
《文獻通考》:“開元以後,四海晏清,士恥不以文章達。
其應诏而舉者,多則二千人,少不減千人,所收百才有一。
’ 世多病其法之不善,然九品中正之弊,緻成貴族政治。
矯之以科舉,而平民與貴族乃得均享政權,是亦未始無關于國家社會之進化也。
隋都長安,以洛陽為東都。
唐室因之,以長安為西京,洛陽為東京。
兩京城坊之壯麗,轶于前世,《兩京城坊考》(徐松)詳述之。
《兩京城坊考》:“唐西京初曰京城,隋之新都也。
開皇二年所築[18]。
唐天寶元年為西京。
”“宮城東西四裡,南北二裡二百七十步,周十三裡一百八十步。
其崇三丈五尺,南即皇城。
”[19]“傅宮城之南面曰皇城,亦曰子城。
東西五裡一百一十五步,南北三裡一百四十步,周十七裡一百五十步。
城中南北七街,東西五街。
左宗廟,右社稷,百寮廨署,列于其間。
”[20]“外郭城隋曰大興城,唐曰長安城,亦曰京師城。
前直子午谷,後枕龍首山,左臨灞岸,右抵沣水。
東西一十八裡一百一十五步,南北一十五裡一百七十五步,周六十七裡。
其崇一丈八尺,面各三門,郭中南北十四街,東西十一街,其間列置諸坊,有京兆府萬年、長安二縣所治,寺觀邸第編戶錯居焉。
當皇城南,面朱雀門,有南北大街,曰朱雀門街,東西廣百步,萬年、長安二縣以此街為界;萬年領街東五十四坊及東市;長安領街西五十四坊及西市。
”“東京一名東都,始築于隋大業元年,謂之新都。
唐顯慶二年,曰東都。
”“宮城在皇城北,東西四裡一百八十八步,南北二裡八十五步,周一十三裡二百四十一步。
其崇四丈八尺。
”“皇城傅宮城南,東西五裡一十七步,南北三裡二百九十八步,周一十三裡二百五十步。
高三丈七尺。
城中南北四街,東西四街。
”“東京城,隋大業元年築,曰羅郭城。
唐長壽二年李昭德增築,改曰金城。
前直伊阙,後倚邙山,東出瀍水之東,西出澗水之西。
雒水貫都,有河漢之象焉。
周五十二裡,南東各三門,北二門,城内縱橫各十街。
凡坊一百十三,市三。
” 日本之平安京,即仿唐之長安城,彼國至今猶盛稱之。
考史者所宜資以比較者也。
唐之都會,民居與市廛不雜,故商店悉聚于兩市, 《兩京城坊考》:“西京東市,隋曰都會市,東西南北各六百步。
四面各開二門,四面街各廣百步。
北街當皇城南之大街,東出春明門,廣狹不易于舊。
東西及南面三街向内開,壯廣于舊。
街市内貨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
四方珍奇,皆所積集。
”“西市,隋曰利人市,南北盡兩坊之地。
市内店肆,如東市之制。
長安縣所領四萬餘戶,比萬年為多。
浮寄流寓,不可勝計。
”“東都南市,隋曰豐都市。
唐以其在雒水南,故曰南市。
東西南北居二坊之地,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餘肆。
四壁有四百餘店,貨賄山積。
”(其西市、北市之制未言,當亦等于南市。
) 而掌以市令。
《唐六典》:“京都諸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
丞為之貳,以二物平市[21]。
以三賈均市[22]。
凡與官交易,及懸平贓物,并用中賈。
其造弓矢長刀,官為立樣,仍題工人姓名,然後聽鬻,諸器物亦如之。
以僞濫之物交易者沒官,短狹不中量者還主。
凡賣買奴婢牛馬,用本司本部公驗以立券。
凡賣買不和而榷固及更出開閉,共限一價。
若參市而規自入者并禁之。
凡市以日午擊鼓三百聲,而衆以會;日入前七刻,擊钲三百聲,而衆以散。
” 其地方亦各有市令焉。
《唐六典》:“漢代諸郡國,皆有市長。
晉、宋以來,皆因之。
隋氏始有市令。
皇朝初,又加市丞。
戶四萬以上者省補市令,州市令不得用本市内人,縣市令不得用當縣人。
” 唐人之居室,以貴賤為差等。
其制掌于左校令。
《唐六典》:“左校令掌供營構梓匠之事,緻其雜材,差其曲直,制其器用,程其功巧。
丞為之貳。
凡宮室之制,自天子至于士庶,各有差等。
”[23] 後世民居,多則五間,少則三間,沿唐制也。
衣服之制,别之以色,則起于隋。
《通鑒》卷一百八十一:“大業六年十二月,上以百官從駕,皆服袴褶,于軍旅間不便。
是歲始诏從駕涉遠者,文武官皆戎衣。
五品以上,通着紫袍;六品以下,兼用绯絲,胥使以青,庶人以白,屠商以皂,士卒以黃。
” 其禮服兼用曆代之制, 《唐六典》:“乘輿之服,則有大裘冕、衮冕[24]、鷩冕[25]、毳冕[26]、冕[27]、玄冕[28]、通天冠、武弁、弁服、黑介帻、白紗帽、平巾帻、翼善冠之服[29]。
百官有朝服、公服、弁服、平巾帻服、袴褶之服。
” 常服則用袍, 《唐六典》:“凡常服,親王三品以上、二王後服用紫,飾以玉;五品以上服用朱,飾以金;七品以上服用綠,飾以銀;九品以上用青,飾以鍮石;流外庶人服用黃,飾以銅鐵。
” 其闊狹長短均有定例。
《唐會要》(王溥):“袍襖衫等曳地不得長二寸以上,衣袖不得廣一尺三寸以上。
婦人制裙,不得闊五幅以上,裙條曳地不得長三寸以上,襦袖不得廣一尺五寸以上。
” 然各地風氣,亦有變遷,奢侈者往往流于長闊焉。
《唐會要》:“開成四年,淮南觀察使李德裕奏管内婦人,袖先闊四尺,今令闊一尺五寸,裙先曳地四五寸,今令減五寸。
” 唐人之飲食,亦有階級。
觀其膳部所掌官吏食料,可以考見唐人飲食之材料及其節日之所尚。
《唐六典》:“膳部郎中,掌邦之牲豆酒膳,辨其品數。
凡親王以下,常食料各有差[30],三品以上食料九盤[31],四品五品常食料七盤[32],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常食料五盤[33],凡諸王以下,皆有小食料。
午時粥料各有差,複有設食料、設會料,每時皆有常食料。
又有節日食料。
”[34] 《六典》載珍羞署有饧匠,良醞署有酒匠,皆唐所特置。
此可見唐人之嗜饧與酒矣。
《唐六典》:“珍羞署饧匠五人[35],良醞署酒匠三十人。
”[36] 唐之交通,均有定法。
按驿程定其遲速, 《唐六典》:“駕部郎中,掌邦國之輿辇車乘,及天下之傳驿廄牧官私馬牛雜畜之簿籍,司其名數,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