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隋唐之制度

關燈
置兩稅使以總之。

    凡百役之費,先度其數而賦之于民,量出制入。

    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

    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度所取與居者均,使無僥利,其租、庸、雜徭悉省,而丁額不廢。

    其田畝之稅,以大曆十四年墾田之數為定,而均收之。

    ” 後世專重田賦,分為夏、秋兩稅。

    又不計土壤高下,沿各地所收舊數而高下之,皆本楊炎之法,而古者均地均賦之義亡矣。

     唐之兵制,亦因周、隋設府兵。

     《文獻通考》:“周太祖輔西魏時,用蘇綽言,始仿周典置六軍,籍六等之民。

    擇魁健材力之士,以為之首。

    盡蠲租調,而刺史以農隙教之,合為百府。

    每府一郎将主之,分屬二十四軍,開府各領一軍。

    ” 《新唐書·兵志》:“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後周而備于隋,唐興因之。

    ”“諸府總曰折沖府,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号,而關内二百六十有一皆以隸諸衛。

    凡府三等,兵千二百人為上,千人為中,八百人為下。

    ”“凡民年二十為兵,六十而免。

    ”“其隸于衛也,左右衛皆領六十府,諸衛領五十至四十。

    ”“凡當宿衛者番上,兵部以遠近給番。

    五百裡為五番,千裡為七番,千五百裡八番,二千裡十番,外為十二番,皆一月上。

    若簡留直衛者,五百裡為七番,千裡八番,二千裡十番,外為十二番,亦月上。

    ” 實即今日所謂征兵之制,亦即古者兵農不分之意。

     《文獻通考》:“府兵平日皆安居田畝,每府有折沖領之。

    折沖以農隙教習戰陣,國家有事征發,則以符契下其州及府,參驗發之。

    ” 開元之後,改為募兵,而從來征兵之制不可複矣。

     《文獻通考》:“自開元之末,張說始募長征兵,謂之‘彍騎’。

    其後益為六軍。

    及李林甫為相,奏諸軍皆募人為兵,兵不土著,又無宗族,不自重惜,忘身徇利,禍亂自生。

    ” 唐代京師學校,皆隸于國子監,沿隋制也。

    其學校有六:一曰國子,二曰太學,三曰四門,四曰律學,五曰書學,六曰算學。

    其學生以階級分之。

     《唐六典》:“國子博士掌教文武官三品以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之為生者……太學博士掌教文武官五品以上及郡縣公子孫三品曾孫之為生者……四門博士掌教文武官七品以上及侯伯子男之為生者,若庶人子為俊士生者……律學博士、書學博士、算學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之為生者。

    ” 各有定額及專業年限。

     《新唐書·選舉志》:“國子學,生三百人;太學,生五百人;四門學,生千三百人[13];律學,生五十人;書學,生三十人;算學,生三十人。

    ……凡生,限年十四以上、十九以下;律學十八以上、二十五以下。

    ” 《唐六典》:“國子生五分其經以為之業,習《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每經各六十人,餘經亦兼習之。

    習《孝經》《論語》,限一年業成;《尚書》《春秋穀梁》《公羊》各一年半;《周易》《毛詩》《周禮》《儀禮》各二年;《禮記》《左氏春秋》各三年。

    其習經有暇者,命習隸書,并《國語》《說文》《字林》《三倉》《爾雅》。

    ”“太學生五分其經以為之業,每經各百人。

    ”“四門分經同太學。

    ”“律學生以律令為專業,格式法例亦兼習之。

    ”“書學生以《石經》《說文》《字林》為專業,餘字書亦兼習之。

    《石經》三體書限三年業成,《說文》二年,《字林》一年。

    ”“算學生二分其經以為之業,習《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十有五人,習《綴術》《緝古》十有五人。

    《孫子》《五曹》共限一年業成,《九章》《海島》共三年,《張丘建》《夏侯陽》各一年,《周髀》《五經算》共一年,《綴術》四年,《緝古》三年。

    ” 入學有束脩,每旬有考試。

     《唐六典》:“其生初入,置束帛一篚、酒一壺、脩一案,号為束脩之禮。

    每旬前一日,則試其所習業。

    ” 業成者上于監,無成者免。

     《唐六典》:“凡六學生每歲有業成上于監者,丞以其業與司業祭酒試之。

    明經,帖經口試策經義;進士,帖一中經,試雜文策時務征事。

    其明法、明書算,亦各試所習業。

    登第者上于尚書,禮部主簿掌印句檢監事。

    凡六學生有不率師教者,則舉而免之。

    其頻三年下第九年在學及律生六年無成者,亦如之。

    ”[14] 其地方之學校學生,亦有定額。

     《新唐書·選舉志》:“京都學生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縣五十人,上縣四十人,中縣、中下縣各三十五人,下縣二十人。

    ” 設博士、助教等教之。

     《唐六典》:“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及各州,皆有經學博士一人,助教二人或一人。

    ”[15] 别有弘文、崇文館學生,講習經業,兼學書法。

     《唐六典》:“門下省弘文館學生三十人[16],太子崇文館學生二十人,其課試舉送如弘文館。

    ” 當太宗時,學風最盛。

     《新唐書·選舉志》:“自高祖初入長安,開大丞相府,下令置生員,自京師至于州縣皆有數。

    既即位,又诏秘書外省别立小學,以教宗室子孫及功臣子弟。

    其後又诏諸州明經、秀才、俊士、進士,明于理體為鄉裡稱者,縣考試,州長重覆,歲随方物入貢。

    吏民子弟學藝者,皆送于京學,為設考課之法,州縣鄉皆置學焉。

    及太宗即位,益崇儒術,乃于門下别置弘文館,又增置書、律學,進士加讀經史一部。

    十三年,東宮置崇文館。

    自天下初定,增築學舍至千二百區。

    雖七營飛騎,亦置生,遣博士為授經。

    四夷若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相繼遣子弟入學,遂至八千餘人。

    ” 天寶後,學校遂衰,員額均減于舊。

     《新唐書·選舉志》:“自天寶後,學校益廢,生徒流散。

    ”“(元和二年)始定生員,西京國子館生八十人,太學七十人,四門三百人,廣文六十人[17],律館二十人,書、算館各十人;東都國子館十人,太學十五人,四門五十人,廣文十人,律館十人,書館三人,算館二人而已。

    ” 而學風之壞,亦頗為時人所譏焉。

     《與太學諸生書》(柳宗元):“仆少時,嘗有意遊太學,受師說,以植志持身。

    當時說者鹹曰:‘太學生聚為朋曹,侮老慢賢,有堕窳敗業而利口食者,有崇飾惡言而肆鬥訟者,有淩傲長上而谇罵有司者,其退然自克,特殊于衆人者無幾耳。

    ’仆聞之,遂退托鄉闾家塾,考厲志業。

    過太學之門,而不敢跼顧。

    ” 唐代重科舉,其學校亦科舉之一法,非專為講學之地。

    天寶中,嘗令舉人專由國學及郡縣學,後又複鄉貢。

     《新唐書·選舉志》:“舉人舊重兩監,後世祿者以京兆、同、華為榮,而不入學。

    天寶十二載,敕天下罷鄉貢,舉人不由國子及郡縣學者勿舉送……十四載,複鄉貢。

    ” 故終唐之世,人悉骛于科名,而唐之科目亦特備。

     《新唐書·選舉志》:“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舊,然其大要有三。

    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于有司而進退之。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有進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

    而明經之别,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

    此歲舉之常選也。

    其天子自诏者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 士皆懷牒自列于有司, 《新唐書·選舉志》:“每歲仲冬,州、縣、館、監舉其成者送之尚書省,其不繇館選者,謂之鄉貢,皆懷牒自列于州、縣。

    試已,長吏以鄉飲酒禮,會屬僚,設賓主,陳俎豆,備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鳴》之詩,因與耆艾叙長少焉。

    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結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戶部集閱,而關于考功員外郎試之。

    ” 各科之試法不同,要以明經、進士二科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