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選舉與世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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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之季世,重清議而薄朝政,貴賤榮辱,朝野相反。

    故至魏、晉,有九品官人之法。

     《魏志·陳群傳》:“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文獻通考》:“延康元年[1],尚書陳群以為天朝選用,不盡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

    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擇州郡之賢有識鑒者,為之區别人物,第其高下。

    又制郡口十萬以上,歲察一人,其有秀異,不拘戶口。

    其武官之選,俾護軍主之。

    ……州、郡、縣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處人,在諸府公卿及各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為之,區别所管人物,定為九等。

    其言行修著,則升進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義虧缺,則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

    以吏部審定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級,憑之授受,謂免乖失及法弊也。

    ” 朝廷用人,率依中正品第。

     《文獻通考》:“晉依魏氏九品之制,内官吏部尚書、司徒左長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國有小中正,皆掌選舉。

    凡吏部選用,必下中正,征其人居及祖父官名。

    ” 《廿二史劄記》:“魏文帝初定九品中正之法,郡邑設小中正,州設大中正,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實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後付尚書選用。

    ” 中正定品,三年一更。

     《晉書·石虎傳》:“魏始建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

    ” 多設訪問,助之調查,并為品狀。

     《晉書·孫楚傳》:“王濟為太原大中正,訪問論邑人品狀,至楚,濟曰:‘此人非卿所能目,吾自為之。

    ’乃狀曰:‘天才英博,亮拔不群。

    ’”又《劉卞傳》稱卞初入太學,試經,當為台吏四品,訪問[2]令寫黃紙一鹿車,卞不肯。

    訪問怒,言于中正,乃退為尚書令史。

     小中正有失,大中正當舉發之,不得徇隐。

     《晉書·卞壸傳》稱:“淮南小中正王式,父沒,其繼母終喪,歸于前夫之子,後遂合葬于前夫。

    壸劾之,以為犯禮害義,并劾司徒及揚州大中正、淮南大中正含容徇隐。

    诏以式付鄉邑清議,廢終身。

    ” 雖中正所黜陟,政府亦得變更之。

     《晉書·霍原傳》稱燕國中正劉沈舉霍原為二品,司徒不過[3]。

    沈上書,謂原隐居求志,行成名立。

    張華等又特奏之,乃為上品。

    又《張軌傳》稱張華素重張軌,安定中正蔽其善[4],華為延譽,得居二品。

     然被糾彈付清議者,多緻廢棄。

     《日知錄》:“九品中正之設,雖多失實,遺意未亡,凡被糾彈付清議者,即廢棄終身,同之禁锢。

    至宋武帝篡位,乃诏有犯鄉論清議,贓污淫盜,一皆蕩滌洗除,與之更始。

    自後凡遇非常之恩赦文,并有此語。

    ”[5] 南北朝時,其風猶然。

     《文獻通考》:“梁初無中正制,敬帝太平二年,複令諸州各置中正,仍舊放選舉,皆須中正押上,然後量授,不然則否。

    ……後魏州郡皆有中正,掌選舉,每以季月與吏部铨擇可否。

    其秀才對策第居中上,表叙之。

    正始元年,乃罷諸郡中正。

    ”又:“南朝至于梁、陳,北朝至于周、隋,選舉之法,雖互相損益,而九品及中正,至開皇中方罷。

    ” 其制之得失,論者不一。

    舉其得,則曰重清議(《日知錄·清議》一篇言之甚詳);斥其失,則曰徇私情。

     《文獻通考》:“于時雖風教頹失而無典制,然時有清議,尚能勸俗。

    陳壽居喪,使女奴丸藥,積年沈廢。

    郤诜笃孝,以假葬違常,降品一等。

    其為懲勸如此。

    其後中正任久,愛憎由己,而九品之法漸弊。

    遂計官資以定品格。

    天下惟以居位者為貴。

    尚書仆射劉毅,以九品者始因魏初喪亂,是軍中權時之制,非經久之典也,宜用上斷,複古鄉舉裡選之法。

    上疏曰:夫九品有八損,而官才有三難,皆興替之所由也。

    人物難知,一也;愛憎難防,二也;情僞難明,三也。

    今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榮辱在手,操人主威福,奪天朝權勢,愛惡随心,情僞由己。

    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

    公無考校之負,私無告訴之忌,損政之道一也。

    置州郡者,本取州裡清議,鹹所歸服,将以鎮異同。

    一言議,不謂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一人不審,遂為坐廢。

    使是非之論,橫于州裡;嫌隙之仇,結于大臣,損政之道二也。

    本立格制,謂人倫有序,若貫魚成次,才德優劣,倫輩有首尾也。

    今之中正,坐徇其私,推貴異之器,使在九品之下,負載不肖,越在成人之首,損政之道三也。

    委以一國之重,而無賞罰之防,使得縱橫無所顧憚。

    諸受枉者,抱怨積久,獨不蒙天地無私之德,長壅蔽于邪人之铨,損政之道四也。

    一國之士,多者千數。

    或流徙異邦,或給事殊方,而中正知與不知,将定品狀,必采聲于台府,納毀于流言。

    任己則有不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