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國文化中衰及印度文化東來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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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太古至秦、漢,為吾國人創造文化及繼續發達之時期。

    自漢以降,則為吾國文化中衰之時期。

    雖政治教育仍多沿古代之法而繼續演進,且社會事物,亦時有創造發明,足以證人民之進化者。

    然自全體觀之,則政教大綱不能出古代之範圍,種族衰弱,時呈擾亂分割之狀。

    雖吾民亦能以固有之文化,使異族同化于吾,要其發榮滋長之精神,較之太古及三代、秦、漢相去遠矣。

    于此時期,有一大事足紀者,即印度之文化輸入于吾國,而使吾國社會思想以及文藝、美術、建築等皆生種種之變化。

    且吾民吸收之力,能使印度文化變為中國文化,傳播發揚,且盛于其發源之地,是亦不可謂非吾民族之精神也。

     治此期之曆史,所當緻疑者二事:吾國文化何以中衰乎?印度文化何故東來乎?欲解此二疑問,當就種種方面推究其原因。

    茲舉其大者數端以明之。

     (一)則壞于盜賊無賴也。

    秦以前,創業開國者多聖哲;秦以後,起事革命者多盜賊。

    盜賊無賴之徒,成則為帝王,固不識治國禦世之道;敗則肆焚掠,尤不解保護文化之誼。

    故自漢以來,增進文化之力,恒不及摧毀鑿削之力之強。

    觀隋牛弘論書之“五厄”,即可推知其故。

     《隋書·牛弘傳》:“弘以典籍遺逸,上表請開獻書之路,曰:堯稱至聖,猶考古道而言;舜其大智,尚觀古人之象。

    《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及四方之志。

    武王問黃帝、颛顼之道,太公曰:‘在《丹書》。

    ’是知握符禦曆,有國有家者,曷嘗不以《詩》《書》而為教,因禮樂而成功也。

    昔周德既衰……及秦皇馭宇……事不師古,始下焚書之令,行偶語之刑。

    先王墳籍,掃地皆盡,本既先亡,從而颠覆。

    ……此則書之一厄也[1]。

    ……及王莽之末,長安兵起,宮室圖書,并從焚燼。

    此則書之二厄也。

    ……及孝獻移都,吏民擾亂,圖書缣帛,皆取為帷囊。

    所收而西,裁七十餘乘,屬西京大亂,一時燔蕩。

    此則書之三厄也。

    ……屬劉、石憑陵,京華覆滅,朝章國典,從而失墜。

    此則書之四厄也。

    ……及侯景渡江,破滅梁室,秘省經籍,雖從兵火,其文德殿内書史,宛然猶存。

    蕭繹……平侯景,收文德之書及公私典籍,重本七萬餘卷,悉送荊州。

    故江表圖書,因斯盡萃于繹矣。

    及周師入郢,繹悉焚之于外城,所收十才一二。

    此則書之五厄也。

    ” 以官書例私家,以文籍例他事,則武人暴客,烈火利兵,實文化之大仇敵。

    民之憔悴呻吟于瘡痍水火者,非從容休養,不能增益其文教。

    從容休養數百年或百數十年,即加以一大劫。

    如 《隋書·牛弘傳》載:“牛弘曰:‘仲尼以後,迄于當今,年逾千載,數遭五厄。

    ’”[2] 此其所以不但不能進步,而且日見退化之故也。

     (二)則壞于科舉利祿也。

    科舉之制,為此時期之産物,發源于漢,而大備于唐。

    而其為弊亦即累積而不可返,史策所載,當時之人,論列其弊者夥矣。

     《後漢書·左周黃列傳》:“論曰:漢初诏舉賢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貢士之方也。

    中興以後,複增敦樸、有道、賢能、直言、獨行、高節、質直、清白、敦厚之屬,榮路既廣,觖望難裁。

    自是竊名僞服,浸以流競。

    權門貴仕,請谒繁興。

    ”[3] 《舊唐書》薛登《論舉人疏》:“今之舉人,有乖事實。

    ……或明制才出,試遣搜揚,驅馳府寺之門,出入王公之第。

    上啟陳詩,唯希咳唾之澤;摩頂至足,冀荷提攜之恩。

    故俗号舉人,皆稱覓舉。

    覓為自求之稱,未是人知之辭。

    ……故選司補署,喧然于禮闱,州貢賓王,争訟于階闼。

    謗議紛合,浸以成風。

    ” 又趙匡《舉選議》:“國朝舉選,用隋氏之制,歲月既久,其法益訛。

    夫才智因習就,固然之理。

    進士者時共貴之。

    主司褒貶,實在詩賦,務求巧麗,以此為賢……溺于所習,悉昧本原。

    欲以啟導性靈,獎成後進,斯亦難矣。

    故士林鮮體國之論,其弊一也。

    又人之心智,蓋有涯分,而九流七略,書籍無窮。

    主司征問,不立程限,故修習之時,但務鈔略。

    比及就試,偶中是期,業無所成,固由于此。

    故當代寡人師之學,其弊二也。

    疏以釋經,蓋筌蹄耳。

    明經讀書,勤勞已甚,既口問義,又誦疏文,徒竭其精華,習不急之業。

    而當代禮法,無不面牆,及臨人決事,取辨胥吏之口而已。

    所謂所習非所用,所用非所習者也。

    故當官少稱職之吏,其弊三也。

    ” 雖科舉考試,可以泯貴族平民之階級,然以利祿誘人,獎競召僞,大損人格,實與古代教育之義相反。

    夫人民止知尚利祿,而不尚道義,非獨科舉為害也,即行學校之制,亦足為害。

    班固論漢代學校,已斥其祿利勸人。

     《漢書·儒林傳贊》:“自武帝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