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漢代内外之開辟

關燈
秦室統一,才十二年,而陳、項起,戰亂七年,而天下為劉氏一家所有。

    自高祖至平帝,凡二百零七年;光武至獻帝,凡百六十五年;中隔新莽更始,凡十九年。

    撫略言之,西漢之世,實吾國行郡縣制以後統一最久之時,故外人皆稱吾國人為漢人。

    而吾人自誇其政俗之美,亦津津曰“兩漢”。

    實則漢之政治,多沿秦法,間參以儒家之言。

     《漢書·元帝紀》:“元帝柔仁好儒,見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繩下。

    ……嘗侍宴,從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

    ’宣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 初無特别之建設,其風俗則各地不同,亦未可以概論。

    惟其時之人有功于吾國最大者,實在外拓國家之範圍,内辟僻壤之文化,使吾民所處炎黃以來之境域,日擴充而日平實焉。

    是不可以無述也。

     漢承戰國及秦之後,用民之力最重,民亦習于力役,不以為苦也。

    其時人人習兵,為正卒。

     《漢書·高帝紀注》:“《漢儀注》雲:民年二十三為正[1],一歲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禦馳戰陳。

    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為庶民,就田裡。

    ” 給役當地,兼須戍邊;不戍邊而納賦者,謂之“過更”。

     《漢書·昭帝紀注》:“如淳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

    古者正卒無常人,皆當疊為之,一月一更,是謂卒更也。

    貧者欲得顧更錢者,次直者出錢顧之,月二千,是謂踐更也。

    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日,亦名為更,律所謂繇戍也。

    雖丞相子亦在戍邊之調。

    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當自戍三日,不可往便還,因便住一歲一更。

    諸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官以給戍者,是謂過更也。

    ” 論者謂漢之力役三十倍于古[2],實尚不止三十倍也。

    此外,又有七科谪戍之法, 《漢書·武帝紀》:“天漢四年,發天下七科谪。

    ”注:“張晏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婿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

    凡七科也。

    ” 時時徙民于邊, 《漢書·武帝紀》:“元朔二年,募民徙朔方十萬口。

    元狩五年,徙天下奸猾吏民于邊。

    ” 而人民莫之怨畔。

    故吾謂漢代人民,最能盡國民之義務。

    漢之國威膨脹,因亦迥絕古今,不可第歸美于一二帝王将相也。

    (漢時田租十五稅一,文景以後,皆三十稅一,且有時全除其租,可謂輕矣。

    然其時人民有算賦,自十五至五十六,出錢人百二十。

    又有口賦,自七歲至十四,出錢人二十。

    又有赀算,人赀萬錢。

    取算百二十七,貧民亦以衣履釜鬵為赀而算之。

    其往來徭戍者,道中衣裝悉自備,漢民負擔之重,蓋前此所未有也。

    ) 戰國時,燕、趙、秦、楚皆務拓地。

    至秦統一,尤銳意為之,而多未竟。

    至漢承其業,益猛進焉。

    今為分述于下: (一)東方之開拓。

    朝鮮自周初立國,已被商、周之文化。

    然中間交通不盛,燕、秦築塞至水,燕、齊、趙人往者益多,于是燕人衛滿逐箕準而自王。

    吾國民之力及于朝鮮者,視周代蓋已大進,至漢武帝元封三年,朝鮮相參殺其王右渠來降,以其地為樂浪、臨屯、玄菟、真番四郡。

    漢之疆域,遂奄有今日朝鮮京畿、江原二道以北之地。

    昭帝時,罷臨屯、真番二郡,又置樂浪東部都尉。

    至東漢光武建武六年,始省都尉官,棄單單大嶺以東之地,然樂浪、玄菟猶内屬也。

    《史記·貨殖列傳》稱燕民東绾穢貉、朝鮮、真番之利,是漢之拓東境,大有益于商業也。

    《後漢書·東夷傳》稱:“自武帝滅朝鮮,倭使驿通于漢者三十許國。

    建武中元二年,倭奴國奉貢朝賀,光武賜以印绶。

    ”是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