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秦之統一
關燈
小
中
大
歲會之法,而推及于地方長官也。
秦以十月為正,每歲九月,即定來歲之預算。
《呂氏春秋·季秋紀》:“是月也……天子合諸侯,制百縣。
為來歲受朔日,與諸侯所稅于民輕重之法,貢職之數,以遠近土地所宜為度,以給郊廟之事,無有所私。
” 而郡縣計,亦斷以九月,其詳可以《漢志》參之。
《續漢書·百官志》五:“凡群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訟決、檢奸,常以春行所主縣,勸民農桑,振救乏絕。
秋冬遣無害吏,按訊諸囚,平其罪法,論課殿最。
歲盡,遣吏上計。
”注引盧植《禮注》曰:“計斷九月,因秦以十月為正故。
”[5] 秦以各郡歲歲上計,故丞相、禦史府中所藏之書,備具天下厄塞、戶口多少,漢初猶沿其法。
計相之職最重。
《漢書·張蒼傳》:“蒼明習天下圖書計籍,高祖故令以列侯居相府,領主郡國上計。
” 其後計相并于丞相,而人主猶時責為相者考核名實。
《漢書·萬石君傳》:“武帝責石慶曰:‘今流民愈多,計文不改,君不繩責長吏……朕失望矣。
’”《漢書·宣帝紀》:黃龍元年诏曰:“上計簿,文具而已;務為欺謾,以避其課。
三公不以為意,朕将何任?” 蓋非計簿得實,不足以統計天下之盈虛得失也。
秦、漢政體,雖為君主專制,而其地方行政,猶有周代人民自治之遺意。
觀其縣、鄉官吏之制可見。
《漢書·百官表》:“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
萬戶以上為令……減萬戶為長……皆有丞、尉……是為長吏。
百石以下有鬥食、佐史之秩,是為少吏。
大率十裡一亭,亭有長。
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啬夫、遊徼。
三老掌教化。
啬夫職聽訟,收賦稅。
遊徼徼循禁賊盜。
縣大率方百裡,其民稠則減,稀則曠。
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
”《高帝紀》三年二月,令“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衆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
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複勿繇戍”。
顧亭林論鄉亭之職,謂三代明王之治,亦不越乎此。
《日知錄》:《漢書·百官表》雲雲:“此其制不始于秦、漢也,自諸侯兼并之始,而管仲、敖、子産之倫,所以治其國者,莫不皆然。
而《周禮·地官》,自州長以下,有黨正、族師、闾胥、比長;自縣正以下,有鄙師、酂長、裡宰、鄰長。
則三代明王之治,亦不越乎此也。
夫惟于一鄉之中,官之備而法之詳,然後天下之治,若網之在綱,有條而不紊。
……柳宗元之言曰:有裡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
由此論之,則天下之治始于裡胥,終于天子,其灼然者矣。
故自古及今,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
興亡之塗,罔不由此。
” 夫三老出于選舉,而其權可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是固無異于今之縣、市、鄉自治職員矣。
而漢之三老,對于天子王侯,可直接言事。
《史記·高祖本紀》二年,漢王“至雒陽、新城,三老董公庶說漢王,以義帝死故”。
《漢書·高帝紀》:“三老董公庶說漢王曰:‘臣聞順德者昌,逆德者亡。
兵出無名,事故不成。
故曰明其為賊,敵乃可服。
項羽為無道,放殺其主,天下之賊也。
夫仁不以勇,義不以力,三軍之衆,為之素服,以告之諸侯,為此東伐,四海之内,莫不仰德,此三王之舉也。
’漢王曰:‘善。
非夫子無所聞也。
’”又《武五子傳》:“太子兵敗,亡,不得。
上怒甚,群下憂懼,不知所出。
壺關三老茂[6]上書雲雲。
書奏,天子感悟。
” 其啬夫、亭長,兼可自制科條,役使遊惰。
其善者,至于上掩郡、縣長吏之名。
《後漢書·爰延傳》:“為鄉啬夫,仁化大行,民但聞啬夫,不知郡縣。
”《仇覽傳》:“為浦亭長,勸人生業,為制科令。
至于果采為限,雞豕有數。
農事既畢,乃令子弟群居,還就黉學
秦以十月為正,每歲九月,即定來歲之預算。
《呂氏春秋·季秋紀》:“是月也……天子合諸侯,制百縣。
為來歲受朔日,與諸侯所稅于民輕重之法,貢職之數,以遠近土地所宜為度,以給郊廟之事,無有所私。
” 而郡縣計,亦斷以九月,其詳可以《漢志》參之。
《續漢書·百官志》五:“凡群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訟決、檢奸,常以春行所主縣,勸民農桑,振救乏絕。
秋冬遣無害吏,按訊諸囚,平其罪法,論課殿最。
歲盡,遣吏上計。
”注引盧植《禮注》曰:“計斷九月,因秦以十月為正故。
”[5] 秦以各郡歲歲上計,故丞相、禦史府中所藏之書,備具天下厄塞、戶口多少,漢初猶沿其法。
計相之職最重。
《漢書·張蒼傳》:“蒼明習天下圖書計籍,高祖故令以列侯居相府,領主郡國上計。
” 其後計相并于丞相,而人主猶時責為相者考核名實。
《漢書·萬石君傳》:“武帝責石慶曰:‘今流民愈多,計文不改,君不繩責長吏……朕失望矣。
’”《漢書·宣帝紀》:黃龍元年诏曰:“上計簿,文具而已;務為欺謾,以避其課。
三公不以為意,朕将何任?” 蓋非計簿得實,不足以統計天下之盈虛得失也。
秦、漢政體,雖為君主專制,而其地方行政,猶有周代人民自治之遺意。
觀其縣、鄉官吏之制可見。
《漢書·百官表》:“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
萬戶以上為令……減萬戶為長……皆有丞、尉……是為長吏。
百石以下有鬥食、佐史之秩,是為少吏。
大率十裡一亭,亭有長。
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啬夫、遊徼。
三老掌教化。
啬夫職聽訟,收賦稅。
遊徼徼循禁賊盜。
縣大率方百裡,其民稠則減,稀則曠。
鄉、亭亦如之,皆秦制也。
”《高帝紀》三年二月,令“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衆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
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複勿繇戍”。
顧亭林論鄉亭之職,謂三代明王之治,亦不越乎此。
《日知錄》:《漢書·百官表》雲雲:“此其制不始于秦、漢也,自諸侯兼并之始,而管仲、敖、子産之倫,所以治其國者,莫不皆然。
而《周禮·地官》,自州長以下,有黨正、族師、闾胥、比長;自縣正以下,有鄙師、酂長、裡宰、鄰長。
則三代明王之治,亦不越乎此也。
夫惟于一鄉之中,官之備而法之詳,然後天下之治,若網之在綱,有條而不紊。
……柳宗元之言曰:有裡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
由此論之,則天下之治始于裡胥,終于天子,其灼然者矣。
故自古及今,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
興亡之塗,罔不由此。
” 夫三老出于選舉,而其權可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是固無異于今之縣、市、鄉自治職員矣。
而漢之三老,對于天子王侯,可直接言事。
《史記·高祖本紀》二年,漢王“至雒陽、新城,三老董公庶說漢王,以義帝死故”。
《漢書·高帝紀》:“三老董公庶說漢王曰:‘臣聞順德者昌,逆德者亡。
兵出無名,事故不成。
故曰明其為賊,敵乃可服。
項羽為無道,放殺其主,天下之賊也。
夫仁不以勇,義不以力,三軍之衆,為之素服,以告之諸侯,為此東伐,四海之内,莫不仰德,此三王之舉也。
’漢王曰:‘善。
非夫子無所聞也。
’”又《武五子傳》:“太子兵敗,亡,不得。
上怒甚,群下憂懼,不知所出。
壺關三老茂[6]上書雲雲。
書奏,天子感悟。
” 其啬夫、亭長,兼可自制科條,役使遊惰。
其善者,至于上掩郡、縣長吏之名。
《後漢書·爰延傳》:“為鄉啬夫,仁化大行,民但聞啬夫,不知郡縣。
”《仇覽傳》:“為浦亭長,勸人生業,為制科令。
至于果采為限,雞豕有數。
農事既畢,乃令子弟群居,還就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