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秦之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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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右北平、遼西、遼東、代郡、钜鹿、邯鄲、上黨、太原、雲中、雁門、九原、上郡、隴西、北地、漢中、巴郡、蜀郡、黔中、長沙,凡三十五郡,與内史為三十六郡。
此外,又有閩中、南海、桂林、象郡,不在三十六郡之數。
)蓋分地過小,則稽核太繁;過大,則控制不易。
秦所置郡,雖多因各國舊制, 《史記·始皇本紀》:“政代立為秦王,當是之時,秦地已并巴、蜀、漢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北收上郡以東,有河東、太原、上黨郡;東至荥陽,滅二周,置三川郡。
”“五年,攻魏……取二十城,初置東郡。
”“十七年,攻韓,得韓王安,盡納其地,以其地為郡,命曰颍川。
”“二十五年,定荊江南地,降越君,置會稽郡。
” 然分據險要,形勢厘然,非深谙地理之學者,不能規畫。
史屢稱秦圖書, 《史記·蕭相國世家》:蕭何入鹹陽,“收秦丞相禦史律令圖書……具知天下厄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
《漢書·地理志·代郡班氏縣注》:“秦地圖書班氏。
” 是秦時丞相禦史規畫地域,必按地圖而定,非漫漫然為因為革也。
西漢之初,當國者皆無學識,猥欲參用周、秦之制,卒歸于偏用秦法。
又以秦郡太大,稍複開置,而分郡太多,難于檢察,又并為十三部。
《漢書·地理志》:“秦分天下作三十六郡。
漢興,以其郡太大,稍複開置,又立諸侯王國。
武帝開廣三邊。
故自高祖增二十六,文、景各六,武帝二十八,昭帝一,訖于孝平,凡郡國一百三。
”“至武帝攘卻胡、越,開地斥境,南置交趾,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涼,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
” 蓋增郡既多,不得不求以簡馭繁之法。
以此較之,則知秦制之精,後漢雖有增損,大緻同于前漢,是亦仍秦之法也。
統一國家,不獨規畫區域之不易也,設官分職,亦有至大之關系。
秦之官制絕簡,而綱舉目張,漢亦因之,特名目時有變遷耳。
考秦之制,内官之要職凡三:丞相,和天子,助理萬機;太尉,掌武事;禦史大夫,掌副丞相,其屬丞,督外官,領侍禦史,受公卿奏事。
外官之要職凡三:郡守,掌治郡;尉,掌佐守、典職、甲卒;監,掌監郡。
蓋内外官制,同一系統。
丞相與守掌民事,太尉與尉掌軍事,軍民分治,厥誼至精。
而禦史與監,則糾察此治民、治軍之官者也。
(漢守治郡,亦兼治軍,其職權大于尉。
王鳴盛《十七史商榷》曰:“《百官表》雖言‘守治郡,尉典武職’,而實守兼掌之。
韓延壽為颍川太守,傳中述其都試、講武甚備;翟義為東郡太守,以九月都試日,勒車騎材官士起事,如淳曰:‘太守、都尉、令長、丞尉會都試,課殿最也。
’”《後漢書·耿弇傳》:“弇見郡尉試騎士,建旗鼓,隸馳射,由是好将帥之事。
”注引《漢官儀》曰:“歲終郡試之時,講武勒兵,因以校獵,簡其材力也。
”弇事雖當王莽時,其實沿漢舊制,故注引《漢官儀》以明之。
又《後漢書·百官志》五,李賢注引《漢官儀》雲:“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
水家為樓船,亦習戰射行船。
邊郡太守,各将萬騎行鄣塞,烽火追虜。
”或言八月,或九月,或歲終,大約總在秋冬。
《淮南王安傳》:“安欲發兵反,先令人作旁近郡太守、都尉印。
”可見守、尉互掌兵權也。
)後世官制,變化繁赜,而其原理,不能出于治民、治軍、監察官吏三者之外;此亦可見秦之定制,非漫然而設矣。
分天下為郡縣,則内外之隔閡殊甚,且地域遼闊,非如列國時方千裡之地之易理也。
于是有歲計之法。
考戰國時,各國外吏,已以期年上計。
《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西門豹為邺令,清悫潔克,秋毫之端無私利也;而甚簡左右,左右相與比周而惡之。
居期年,上計,君收其玺。
”“田嬰相齊,人有說王者曰:‘終歲之計,王不一以數日之間自聽之,則無以知吏之奸邪得失也。
’” 蓋沿周
此外,又有閩中、南海、桂林、象郡,不在三十六郡之數。
)蓋分地過小,則稽核太繁;過大,則控制不易。
秦所置郡,雖多因各國舊制, 《史記·始皇本紀》:“政代立為秦王,當是之時,秦地已并巴、蜀、漢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北收上郡以東,有河東、太原、上黨郡;東至荥陽,滅二周,置三川郡。
”“五年,攻魏……取二十城,初置東郡。
”“十七年,攻韓,得韓王安,盡納其地,以其地為郡,命曰颍川。
”“二十五年,定荊江南地,降越君,置會稽郡。
” 然分據險要,形勢厘然,非深谙地理之學者,不能規畫。
史屢稱秦圖書, 《史記·蕭相國世家》:蕭何入鹹陽,“收秦丞相禦史律令圖書……具知天下厄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
《漢書·地理志·代郡班氏縣注》:“秦地圖書班氏。
” 是秦時丞相禦史規畫地域,必按地圖而定,非漫漫然為因為革也。
西漢之初,當國者皆無學識,猥欲參用周、秦之制,卒歸于偏用秦法。
又以秦郡太大,稍複開置,而分郡太多,難于檢察,又并為十三部。
《漢書·地理志》:“秦分天下作三十六郡。
漢興,以其郡太大,稍複開置,又立諸侯王國。
武帝開廣三邊。
故自高祖增二十六,文、景各六,武帝二十八,昭帝一,訖于孝平,凡郡國一百三。
”“至武帝攘卻胡、越,開地斥境,南置交趾,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涼,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
” 蓋增郡既多,不得不求以簡馭繁之法。
以此較之,則知秦制之精,後漢雖有增損,大緻同于前漢,是亦仍秦之法也。
統一國家,不獨規畫區域之不易也,設官分職,亦有至大之關系。
秦之官制絕簡,而綱舉目張,漢亦因之,特名目時有變遷耳。
考秦之制,内官之要職凡三:丞相,和天子,助理萬機;太尉,掌武事;禦史大夫,掌副丞相,其屬丞,督外官,領侍禦史,受公卿奏事。
外官之要職凡三:郡守,掌治郡;尉,掌佐守、典職、甲卒;監,掌監郡。
蓋内外官制,同一系統。
丞相與守掌民事,太尉與尉掌軍事,軍民分治,厥誼至精。
而禦史與監,則糾察此治民、治軍之官者也。
(漢守治郡,亦兼治軍,其職權大于尉。
王鳴盛《十七史商榷》曰:“《百官表》雖言‘守治郡,尉典武職’,而實守兼掌之。
韓延壽為颍川太守,傳中述其都試、講武甚備;翟義為東郡太守,以九月都試日,勒車騎材官士起事,如淳曰:‘太守、都尉、令長、丞尉會都試,課殿最也。
’”《後漢書·耿弇傳》:“弇見郡尉試騎士,建旗鼓,隸馳射,由是好将帥之事。
”注引《漢官儀》曰:“歲終郡試之時,講武勒兵,因以校獵,簡其材力也。
”弇事雖當王莽時,其實沿漢舊制,故注引《漢官儀》以明之。
又《後漢書·百官志》五,李賢注引《漢官儀》雲:“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
水家為樓船,亦習戰射行船。
邊郡太守,各将萬騎行鄣塞,烽火追虜。
”或言八月,或九月,或歲終,大約總在秋冬。
《淮南王安傳》:“安欲發兵反,先令人作旁近郡太守、都尉印。
”可見守、尉互掌兵權也。
)後世官制,變化繁赜,而其原理,不能出于治民、治軍、監察官吏三者之外;此亦可見秦之定制,非漫然而設矣。
分天下為郡縣,則内外之隔閡殊甚,且地域遼闊,非如列國時方千裡之地之易理也。
于是有歲計之法。
考戰國時,各國外吏,已以期年上計。
《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西門豹為邺令,清悫潔克,秋毫之端無私利也;而甚簡左右,左右相與比周而惡之。
居期年,上計,君收其玺。
”“田嬰相齊,人有說王者曰:‘終歲之計,王不一以數日之間自聽之,則無以知吏之奸邪得失也。
’” 蓋沿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