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秦之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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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之時,已漸由封建而變為郡縣。

    周赧王二十七年十月,秦昭王稱西帝。

    十二月,齊湣王稱東帝。

    雖皆複稱王,天下已非周有矣。

    當是時,東西二周,地小力微,不足當一諸侯。

     《史記·趙世家》雲:“趙成侯七年,與韓攻周;八年,與韓分周以為兩。

    ” 按趙成侯八年,當周顯王八年,事在赧王之前。

    《周本紀》:“赧王時,東西周分治。

    ”蓋補紀之也。

    東西周之别有二。

    平王之後,所謂西周者,豐鎬也;東周者,洛陽也。

    顯王之後,所謂西周者,河南也;東周者,洛陽也。

    蓋河南在瀍水之西,即周初所謂王城;洛陽在瀍水之東,即周初所謂成周。

    赧王初居成周,後居王城,而東周則有東周君,故史稱為東西二周。

    至秦昭襄王五十一年,而周赧王卒。

    莊襄王元年,而東周君卒。

    二周之地,盡入于秦,天下不複思周也。

    越二十年,秦先滅韓,以次滅魏、滅趙、滅楚、滅燕、滅齊,周之強侯盡矣。

    而中原有衛君角,江南有越君,西南夷有滇王,為封建之制之僅存者。

     《日知錄》:“古封建之國,其未盡滅于秦始皇者,《衛世家》言‘二世元年,衛君角為庶人’,是始皇時衛未嘗亡也[1]。

    《趙世家》言‘趙以此散,諸族子争立,或為王,或為君,濱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

    《秦始皇本紀》言‘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荊江南地,降越君’。

    漢興,有東海王搖、閩越王無諸之屬,是越未嘗亡也。

    《西南夷傳》又言‘秦滅諸侯,唯楚苗裔尚有滇王’。

    然則,謂秦滅五等而立郡縣,亦舉其大勢然耳。

    ” 秦、楚之際,六國之裔複起,卒歸夷滅。

    漢又大封宗室,至景、武之世,諸侯王始削弱焉。

    故封建之變為郡縣,自春秋至漢,凡更五百四十五年[2],始蛻化而臻固定。

    是可知論帝王之家譜,可據一氏一代而言,論政俗之變遷,萬不可囿于朝代。

    周、秦、漢之相嬗,特元首之氏号不同耳,其全國各種社會消長盛衰之迹,固無截然之界域也。

    雖然,周與秦之界域,亦有截然可指之一時。

    秦王政二十六年,王绾、馮劫、李斯等上尊号議,謂為自上古以來未嘗有。

     《史記·秦始皇本紀》:“丞相绾、禦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裡,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

    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内為郡縣,法令由一統。

    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

    ’” 蓋嬴政稱皇帝之年,實前此二千數百年之結局,亦為後此二千數百年之起點,不可謂非曆史一大關鍵。

    惟秦雖有經營統一之功,而未能盡行其規劃一統之策。

    凡秦之政,皆待漢行之。

    秦人啟其端,漢人竟其緒。

    亦有秦啟之而漢未竟之者。

    故吾論史,以秦與漢相屬,而不分焉。

     秦與六國并立時,其内政已完善,見稱于孫卿。

     《荀子·強國篇》:“應侯問孫卿子曰:‘入秦何見?’孫卿子曰:‘……入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樸,其聲樂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順,古之民也。

    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

    入其國,觀其士大夫,出于其門,入于公門,出于公門,歸于其家,無有私事也。

    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

    觀其朝庭,其朝閑,聽決百事不留,恬然如無治者,古之朝也。

    故四世[3]有勝,非幸也,數也。

    ’”[4] 至吞并六國,規模益大,長駕遠馭,非有适應時勢之法,不足以為治也。

    尉缭、李斯之徒,諸嘗學帝王之術者,(《史記·李斯傳》:“從荀卿學帝王之術。

    ”)為秦立法,未嘗不善。

    二世之亡,罪在趙高,非法之罪也。

    世徒以秦祚短,遂病其法。

    實則始皇時代之法制,實具偉大之精神,以一政府而轄制方數千裡之中國,是固國家形式之進化,抑亦其時思想之進化也。

     秦之政策最大者,即以諸侯之地,分為三十六郡之法。

    (按秦郡之數,異說甚多。

    據裴骃說,三十六郡者,三川、河東、南陽、南郡、九江、鄣郡、會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東郡、琅邪、齊郡、上谷、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