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秦之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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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之時,已漸由封建而變為郡縣。
周赧王二十七年十月,秦昭王稱西帝。
十二月,齊湣王稱東帝。
雖皆複稱王,天下已非周有矣。
當是時,東西二周,地小力微,不足當一諸侯。
《史記·趙世家》雲:“趙成侯七年,與韓攻周;八年,與韓分周以為兩。
” 按趙成侯八年,當周顯王八年,事在赧王之前。
《周本紀》:“赧王時,東西周分治。
”蓋補紀之也。
東西周之别有二。
平王之後,所謂西周者,豐鎬也;東周者,洛陽也。
顯王之後,所謂西周者,河南也;東周者,洛陽也。
蓋河南在瀍水之西,即周初所謂王城;洛陽在瀍水之東,即周初所謂成周。
赧王初居成周,後居王城,而東周則有東周君,故史稱為東西二周。
至秦昭襄王五十一年,而周赧王卒。
莊襄王元年,而東周君卒。
二周之地,盡入于秦,天下不複思周也。
越二十年,秦先滅韓,以次滅魏、滅趙、滅楚、滅燕、滅齊,周之強侯盡矣。
而中原有衛君角,江南有越君,西南夷有滇王,為封建之制之僅存者。
《日知錄》:“古封建之國,其未盡滅于秦始皇者,《衛世家》言‘二世元年,衛君角為庶人’,是始皇時衛未嘗亡也[1]。
《趙世家》言‘趙以此散,諸族子争立,或為王,或為君,濱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
《秦始皇本紀》言‘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荊江南地,降越君’。
漢興,有東海王搖、閩越王無諸之屬,是越未嘗亡也。
《西南夷傳》又言‘秦滅諸侯,唯楚苗裔尚有滇王’。
然則,謂秦滅五等而立郡縣,亦舉其大勢然耳。
” 秦、楚之際,六國之裔複起,卒歸夷滅。
漢又大封宗室,至景、武之世,諸侯王始削弱焉。
故封建之變為郡縣,自春秋至漢,凡更五百四十五年[2],始蛻化而臻固定。
是可知論帝王之家譜,可據一氏一代而言,論政俗之變遷,萬不可囿于朝代。
周、秦、漢之相嬗,特元首之氏号不同耳,其全國各種社會消長盛衰之迹,固無截然之界域也。
雖然,周與秦之界域,亦有截然可指之一時。
秦王政二十六年,王绾、馮劫、李斯等上尊号議,謂為自上古以來未嘗有。
《史記·秦始皇本紀》:“丞相绾、禦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裡,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
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内為郡縣,法令由一統。
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
’” 蓋嬴政稱皇帝之年,實前此二千數百年之結局,亦為後此二千數百年之起點,不可謂非曆史一大關鍵。
惟秦雖有經營統一之功,而未能盡行其規劃一統之策。
凡秦之政,皆待漢行之。
秦人啟其端,漢人竟其緒。
亦有秦啟之而漢未竟之者。
故吾論史,以秦與漢相屬,而不分焉。
秦與六國并立時,其内政已完善,見稱于孫卿。
《荀子·強國篇》:“應侯問孫卿子曰:‘入秦何見?’孫卿子曰:‘……入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樸,其聲樂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順,古之民也。
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
入其國,觀其士大夫,出于其門,入于公門,出于公門,歸于其家,無有私事也。
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
觀其朝庭,其朝閑,聽決百事不留,恬然如無治者,古之朝也。
故四世[3]有勝,非幸也,數也。
’”[4] 至吞并六國,規模益大,長駕遠馭,非有适應時勢之法,不足以為治也。
尉缭、李斯之徒,諸嘗學帝王之術者,(《史記·李斯傳》:“從荀卿學帝王之術。
”)為秦立法,未嘗不善。
二世之亡,罪在趙高,非法之罪也。
世徒以秦祚短,遂病其法。
實則始皇時代之法制,實具偉大之精神,以一政府而轄制方數千裡之中國,是固國家形式之進化,抑亦其時思想之進化也。
秦之政策最大者,即以諸侯之地,分為三十六郡之法。
(按秦郡之數,異說甚多。
據裴骃說,三十六郡者,三川、河東、南陽、南郡、九江、鄣郡、會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東郡、琅邪、齊郡、上谷、漁
周赧王二十七年十月,秦昭王稱西帝。
十二月,齊湣王稱東帝。
雖皆複稱王,天下已非周有矣。
當是時,東西二周,地小力微,不足當一諸侯。
《史記·趙世家》雲:“趙成侯七年,與韓攻周;八年,與韓分周以為兩。
” 按趙成侯八年,當周顯王八年,事在赧王之前。
《周本紀》:“赧王時,東西周分治。
”蓋補紀之也。
東西周之别有二。
平王之後,所謂西周者,豐鎬也;東周者,洛陽也。
顯王之後,所謂西周者,河南也;東周者,洛陽也。
蓋河南在瀍水之西,即周初所謂王城;洛陽在瀍水之東,即周初所謂成周。
赧王初居成周,後居王城,而東周則有東周君,故史稱為東西二周。
至秦昭襄王五十一年,而周赧王卒。
莊襄王元年,而東周君卒。
二周之地,盡入于秦,天下不複思周也。
越二十年,秦先滅韓,以次滅魏、滅趙、滅楚、滅燕、滅齊,周之強侯盡矣。
而中原有衛君角,江南有越君,西南夷有滇王,為封建之制之僅存者。
《日知錄》:“古封建之國,其未盡滅于秦始皇者,《衛世家》言‘二世元年,衛君角為庶人’,是始皇時衛未嘗亡也[1]。
《趙世家》言‘趙以此散,諸族子争立,或為王,或為君,濱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
《秦始皇本紀》言‘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荊江南地,降越君’。
漢興,有東海王搖、閩越王無諸之屬,是越未嘗亡也。
《西南夷傳》又言‘秦滅諸侯,唯楚苗裔尚有滇王’。
然則,謂秦滅五等而立郡縣,亦舉其大勢然耳。
” 秦、楚之際,六國之裔複起,卒歸夷滅。
漢又大封宗室,至景、武之世,諸侯王始削弱焉。
故封建之變為郡縣,自春秋至漢,凡更五百四十五年[2],始蛻化而臻固定。
是可知論帝王之家譜,可據一氏一代而言,論政俗之變遷,萬不可囿于朝代。
周、秦、漢之相嬗,特元首之氏号不同耳,其全國各種社會消長盛衰之迹,固無截然之界域也。
雖然,周與秦之界域,亦有截然可指之一時。
秦王政二十六年,王绾、馮劫、李斯等上尊号議,謂為自上古以來未嘗有。
《史記·秦始皇本紀》:“丞相绾、禦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裡,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
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内為郡縣,法令由一統。
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
’” 蓋嬴政稱皇帝之年,實前此二千數百年之結局,亦為後此二千數百年之起點,不可謂非曆史一大關鍵。
惟秦雖有經營統一之功,而未能盡行其規劃一統之策。
凡秦之政,皆待漢行之。
秦人啟其端,漢人竟其緒。
亦有秦啟之而漢未竟之者。
故吾論史,以秦與漢相屬,而不分焉。
秦與六國并立時,其内政已完善,見稱于孫卿。
《荀子·強國篇》:“應侯問孫卿子曰:‘入秦何見?’孫卿子曰:‘……入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樸,其聲樂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順,古之民也。
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肅然,莫不恭儉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
入其國,觀其士大夫,出于其門,入于公門,出于公門,歸于其家,無有私事也。
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
觀其朝庭,其朝閑,聽決百事不留,恬然如無治者,古之朝也。
故四世[3]有勝,非幸也,數也。
’”[4] 至吞并六國,規模益大,長駕遠馭,非有适應時勢之法,不足以為治也。
尉缭、李斯之徒,諸嘗學帝王之術者,(《史記·李斯傳》:“從荀卿學帝王之術。
”)為秦立法,未嘗不善。
二世之亡,罪在趙高,非法之罪也。
世徒以秦祚短,遂病其法。
實則始皇時代之法制,實具偉大之精神,以一政府而轄制方數千裡之中國,是固國家形式之進化,抑亦其時思想之進化也。
秦之政策最大者,即以諸侯之地,分為三十六郡之法。
(按秦郡之數,異說甚多。
據裴骃說,三十六郡者,三川、河東、南陽、南郡、九江、鄣郡、會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東郡、琅邪、齊郡、上谷、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