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周末之變遷

關燈
三百五十;除社闾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餘千五十。

    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

    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

    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

    ”[4] 然自文侯至孟子時,不過百年上下(魏文侯在位三十八年,武侯十六年,惠王三十六年,襄王十六年),而各國已皆呈經界不正之象,則其變遷之速可想矣。

     《孟子·滕文公》:“夫仁政,必自經界始。

    經界不正,井地不鈞,谷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漫其經界。

    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

    ” 商鞅與孟子同時,獨屍開阡陌之名, 《史記·商君列傳》:“為田開阡陌封疆。

    ” 《通典》:“秦孝公任商鞅,鞅以三晉地狹人貧,秦地廣人寡,故草不盡墾,地利不盡出。

    于是誘三晉之人,利其田宅,複三代,無知兵事,而務本于内,而使秦人應敵于外。

    故廢井田,制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少。

    ” 《開阡陌辨》(朱子):“《漢志》言秦廢井田開阡陌,說者之意,皆以為開置之開,言秦廢井田,而始置阡陌也。

    按阡陌者,舊說以為田間之道,蓋因田之疆畔,制其廣狹,辨其縱橫,以通人物之往來。

    商君以其急刻之心,行苟且之政,但見田為阡陌所束,而耕者限于百畝,則病其人力之不盡;但見阡陌之占地太廣,而不得為田者多,則病其地利之有遺。

    又當世衰法壞之時,則其歸授之際,不免有煩擾欺隐之奸。

    而阡陌之地,均近民田,又必有陰據以自私,而稅不入于公上者。

    是以一旦奮然不顧,盡開阡陌,悉除禁限,而聽民兼并買賣,以盡人力;墾辟棄地,悉為田疇,而不使其有尺寸之遺,以盡地利。

    使民有田即為永業,而不複歸授,以絕煩擾欺隐之奸;使地皆為田,而田皆出稅,以核陰據自私之幸。

    此其為計,正與楊炎疾浮戶之弊,而遂破租庸以為兩稅者同。

    蓋一時之害雖除,而千古聖賢傳授精微之意,于此盡矣。

    故《秦紀》《鞅傳》皆雲‘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

    蔡澤亦曰‘決裂阡陌,以靜生民之業,而一其俗’。

    詳味其言,則所謂開者,乃破壞鏟削之意,而非創置建立之名。

    所謂阡陌,乃三代井田之舊,而非秦之所置矣。

    所謂賦稅平者,以無欺隐竊據之奸也。

    所謂靜民生之業者,以無歸授取予之煩也。

    以是數者合而證之,其理可見。

    ” 度他國亦必仿行,而史文不具耳。

     《七國考》(明董說)引《水利拾遺》雲:“李悝以溝洫為墟,自謂過于周公,未知其說所本。

    若依此說,則魏之廢溝洫,必廢阡陌,其事尚早于商鞅矣。

    ” 田制既變,人民之生計,遂至貧富相懸甚遠。

     《漢書·食貨志》:“及秦孝公用商君,壞井田,開阡陌,急耕戰之賞……王制遂滅,僭差亡度。

    庶人之富者累巨萬,而貧者食糟糠。

    ”又引董仲舒說:“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

    又颛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裡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為更卒,已,複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

    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 國有之地變為民有,其害在生計不均,其利則在以競争而促進人之智力。

    經濟之發展,當以此期為最大之關鍵矣。

     春秋之時,惟《管子》有黃金一斤直食若幹之語,他書未有言金粟交易之價值者。

    蓋人皆有田,不須購粟,故亦無市價可言。

    至計然為越王勾踐謀國,始以谷價高下相較。

     《史記·貨殖列傳》:“計然曰:‘夫粜,二十病農,九十病末。

    末病則财不出,農病則草不辟矣。

    上不過八十,下不減三十,則農末俱利,平粜齊物,關市不乏,治國之道也。

    ”[5] 粟石僅值二三十錢,較之今日,似為極廉。

    然以家有餘粟之人,至于日日購米而食,亦可謂之巨變矣。

    史稱秦并天下,始用二等之币。

     《漢書·食貨志》:“秦兼天下,币為二等:黃金以镒為名,上币;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

    ” 實則戰國之時,已專用黃金,或以镒計, 《孟子·公孫醜》:“于齊,王饋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饋七十镒而受;于薛,饋五十镒而受。

    ” 《戰國策》:“蘇秦為趙相,白璧萬雙,黃金萬镒。

    ” 或以斤計, 《戰國策》:“姚賈出使四國,資車百乘,金千斤。

    ”“孟嘗君予馮谖車五十乘,金五百斤,西遊于梁。

    梁遣使者黃金千斤,車百乘,往聘孟嘗。

    ” 或不言斤镒,而但稱金若幹。

     《戰國策》:“溫囿之禮,歲八十金。

    ”“唐睢載音樂,予之五十金。

    ”[6] 《史記·貨殖列傳》:“朱公……善治生者,能擇人而任時,十九年之中,三緻千金。

    ” 虞、夏、商、周雖有金币,未聞用金如是之多。

    戰國之時,号為亂世,而各國用金,動辄千百斤镒者,又經濟之大變也。

    吾意春秋百數十國,至戰國時僅餘數十國,各國之府藏儲蓄,悉數流衍,此金多之一因也;農夫變而為商賈,治生之術日精,貨币與實物交易之量驟增,二因也;僻遠之地,以次開辟,礦産必多發見,三因也。

    史稱:周顯王六年,天雨金于秦之栎陽,四月至八月,秦自以為得金瑞,作畦畤于栎陽,祀白帝。

    世無雨金之事,此必礦産之溢出于外者,為風雨鼓蕩,而飛于空,故以為雨金耳。

    又稱:蜀王與秦伯遇,秦以金一笥遺之。

    又作石牛五,朝寫金其後,曰“牛便金”;蜀使人請石牛,秦許之,乃遣五丁開道迎石牛,所謂“金牛道”也。

    此事雖近于小說,然亦可見其時秦國金多矣。

    世道離衰,物力進步,雖謂戰國為黃金時代,非溢詞也。

     春秋之時,列國交兵,其數之多,不過數萬,至多亦不過十萬耳。

    至戰國而競以衆勝,靡國不然,蘇、張之徒,盛稱其數。

     《史記·蘇秦傳》:“說燕文侯曰:燕地方二千餘裡,帶甲數十萬,車六百乘,騎六千匹。

    ”“說趙肅侯曰:趙地方二千餘裡,帶甲數十萬,車千乘,騎萬匹,粟支數年。

    ”“說韓宣王曰:韓地方九百餘裡,帶甲數十萬。

    ”“說魏襄王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