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周末之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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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後,是為戰國。
太史公作《六國表》,始于元王元年,迄秦二世,凡二百七十年。
實則《春秋左傳》終于元王八年,當自貞王元年始入戰國[1],而秦始皇二十七年後,即秦統一之時,亦未可附于戰國。
要戰國之始末,自周貞王迄秦滅齊,凡二百四十八年。
其曰“戰國”者,亦以《國策》記其時事,劉向定其名為《戰國策》,故緣書而名其時也。
此期史事,頗多阙轶,顧亭林嘗論之: 《日知錄》:“春秋終于敬王三十九年庚申之歲,西狩獲麟;又十四年,為貞定王元年癸酉之歲,魯哀公出奔,二年,卒于有山氏,《左傳》以是終焉。
又六十五年,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之歲,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又一十七年,安王十六年乙未之歲,初命齊大夫田和為諸侯;又五十二年,顯王三十五年丁亥之歲,六國以次稱王,蘇秦為從長;自此以後,事乃可得而紀。
自《左傳》之終以至此,凡一百三十三年,史文阙轶,考古者為之茫昧,如春秋時猶尊禮重信,而七國則絕不言禮與信矣;春秋時猶宗周王,而七國則絕不言王矣;春秋時猶嚴祭祀,重聘享,而七國則無其事矣;春秋時猶論宗姓氏族,而七國則無一言及之矣;春秋時猶宴會賦詩,而七國則不聞矣;春秋時猶有赴告策書,而七國則無有矣。
邦無定交,士無定主,此者變于一百三十三年之間,史之阙文,而後人可以意推者也。
” 按太史公作《六國表》隻本《秦記》,未見周室史記。
《史記·六國表序》:“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為其有所刺譏也。
《詩》《書》所以複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
惜哉,惜哉!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
” 其文之阙轶,當以此為最大關系,又當孟子時,諸侯已去周籍。
《孟子·萬章》:“北宮锜問曰:‘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聞也,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
’” 則秦雖不燒諸侯史記,而周家典章制度之變遷,亦未必可考。
晉之亡也,其太史抱圖法歸周。
《呂氏春秋·先識篇》:“晉太史屠黍,見晉公之驕而無德義也,以其圖法歸周。
” 周之衰也,太史儋西見秦伯。
《史記·周本紀》:“烈王二年,周太史儋見秦獻公曰:始周與秦國合而别,别五百載複合,合十七歲,而霸王者出焉。
” 史官轉徙,圖籍随之湮淪,則諸侯雖不去之,亦未必完全無缺也。
僅就秦史所記,及其他殘缺不完之書,推論當時狀況,已難得其實際,而論者又多從退化方面着眼,如劉向《戰國策序》有曰: 仲尼既沒之後,田氏取齊,六卿分晉,道德大廢,上下失序。
至秦孝公捐禮讓而貴戰争,棄仁義而用詐谲,苟以取強而已矣。
夫篡盜之人,列為侯王,詐谲之國,興立為強,是以轉相放效。
後生師之,遂相吞滅,并大兼小。
暴師經歲,流血滿野。
父子不相親,兄弟不相安,夫婦離散,莫保其命,涽然道德絕矣。
益使人覺此期之史事無足道。
然就其變遷之大概言之,有退化者,有進化者,亦不可執一而概其餘也。
古代疆域之廣袤,頗難質言。
以春秋、戰國兩期較之,則戰國時拓地之廣,過于春秋遠甚。
江西、湖南之地,大半為楚、越所辟。
《史記·越世家》:“龐、長沙,楚之粟也;竟陵澤,楚之材也;越窺兵通無假之關,此四邑者不上貢事于郢矣。
”《正義》:“楚之四邑,龐、長沙、竟陵澤也。
龐、長沙出粟之地,竟陵澤出材木之地,此邑近長沙潭、衡之境,越若窺兵西通無假之關,則四邑不得北上貢于楚之郢都矣。
戰國時永、郴、衡、潭、嶽、鄂、江、洪、饒并是東南境,屬楚也;袁、吉、虔、撫、歙、宣并越西境,屬越也。
” 越則南及閩中, 《史記·越世家》:“楚威王伐越,越以此散,諸族子争立,或為王,或為君,濱于江南海上……後七世,至閩君搖,佐諸侯平秦。
漢高帝複以搖為越王,以奉越後。
東越,閩君皆其後也。
” 楚則西及巴、蜀、滇、黔, 《史記·西南夷列傳》:“楚威王時,使将軍莊蹻将兵循江上,略巴、蜀、黔中以西。
……蹻至滇池,方三百裡,旁平地肥饒數千裡,以兵威定,屬楚。
” 秦伐楚、蜀,其地益廣, 《史記·秦本紀》:“惠文君九年,司馬錯伐蜀,滅之。
……十三年,攻楚漢中,取地六百裡,置漢中郡。
……十四年,伐楚,取召陵。
丹、犁臣蜀[2]。
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為黔中郡。
” 西攻義渠,遂置隴西北地諸郡。
《漢書·匈奴傳》:“魏有西河、上郡,與戎界邊。
其後義渠之戎,築城郭以自守,而秦稍蠶食之。
至于惠王,遂拔義渠二十五城。
惠王伐魏,魏盡入西河及上郡于秦。
秦昭王時……伐滅義渠,于是秦有隴西、北地、上郡。
” 燕、趙二國開拓北邊,所置之郡,亦不下于秦。
《漢書·匈奴傳》:“趙武靈王亦變俗胡服,習騎射,北破林胡、樓煩,自代并陰山,下至高阙為塞,而置雲中、雁門、代郡。
其後燕有賢将秦開,為質于胡,胡甚信之;歸而襲破東胡,東胡卻千餘裡。
……燕亦築長城,自造陽至襄平,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以拒胡。
” 三垂之辟,皆由國大力強所緻,非封建諸侯盡并而為此四五國者,未能揮斥裔夷若此之廣也。
春秋以來,井田之制漸隳。
《左傳》襄公三十年:“鄭子産為政,使田有封洫,鄭人誦之曰:‘取我田疇為伍之。
孰殺子産,吾其與之。
’”[3] 戰國之初,猶有存者,故李悝作盡地力之教,猶以提封萬頃為言, 《漢書·食貨志》:“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以為地方百裡,提封九萬頃,除山澤邑居。
參分去一,為田六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
地方百裡之增減,為粟百八十萬石矣。
”“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
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
石三十,為錢千
太史公作《六國表》,始于元王元年,迄秦二世,凡二百七十年。
實則《春秋左傳》終于元王八年,當自貞王元年始入戰國[1],而秦始皇二十七年後,即秦統一之時,亦未可附于戰國。
要戰國之始末,自周貞王迄秦滅齊,凡二百四十八年。
其曰“戰國”者,亦以《國策》記其時事,劉向定其名為《戰國策》,故緣書而名其時也。
此期史事,頗多阙轶,顧亭林嘗論之: 《日知錄》:“春秋終于敬王三十九年庚申之歲,西狩獲麟;又十四年,為貞定王元年癸酉之歲,魯哀公出奔,二年,卒于有山氏,《左傳》以是終焉。
又六十五年,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之歲,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又一十七年,安王十六年乙未之歲,初命齊大夫田和為諸侯;又五十二年,顯王三十五年丁亥之歲,六國以次稱王,蘇秦為從長;自此以後,事乃可得而紀。
自《左傳》之終以至此,凡一百三十三年,史文阙轶,考古者為之茫昧,如春秋時猶尊禮重信,而七國則絕不言禮與信矣;春秋時猶宗周王,而七國則絕不言王矣;春秋時猶嚴祭祀,重聘享,而七國則無其事矣;春秋時猶論宗姓氏族,而七國則無一言及之矣;春秋時猶宴會賦詩,而七國則不聞矣;春秋時猶有赴告策書,而七國則無有矣。
邦無定交,士無定主,此者變于一百三十三年之間,史之阙文,而後人可以意推者也。
” 按太史公作《六國表》隻本《秦記》,未見周室史記。
《史記·六國表序》:“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為其有所刺譏也。
《詩》《書》所以複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
惜哉,惜哉!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
” 其文之阙轶,當以此為最大關系,又當孟子時,諸侯已去周籍。
《孟子·萬章》:“北宮锜問曰:‘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聞也,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
’” 則秦雖不燒諸侯史記,而周家典章制度之變遷,亦未必可考。
晉之亡也,其太史抱圖法歸周。
《呂氏春秋·先識篇》:“晉太史屠黍,見晉公之驕而無德義也,以其圖法歸周。
” 周之衰也,太史儋西見秦伯。
《史記·周本紀》:“烈王二年,周太史儋見秦獻公曰:始周與秦國合而别,别五百載複合,合十七歲,而霸王者出焉。
” 史官轉徙,圖籍随之湮淪,則諸侯雖不去之,亦未必完全無缺也。
僅就秦史所記,及其他殘缺不完之書,推論當時狀況,已難得其實際,而論者又多從退化方面着眼,如劉向《戰國策序》有曰: 仲尼既沒之後,田氏取齊,六卿分晉,道德大廢,上下失序。
至秦孝公捐禮讓而貴戰争,棄仁義而用詐谲,苟以取強而已矣。
夫篡盜之人,列為侯王,詐谲之國,興立為強,是以轉相放效。
後生師之,遂相吞滅,并大兼小。
暴師經歲,流血滿野。
父子不相親,兄弟不相安,夫婦離散,莫保其命,涽然道德絕矣。
益使人覺此期之史事無足道。
然就其變遷之大概言之,有退化者,有進化者,亦不可執一而概其餘也。
古代疆域之廣袤,頗難質言。
以春秋、戰國兩期較之,則戰國時拓地之廣,過于春秋遠甚。
江西、湖南之地,大半為楚、越所辟。
《史記·越世家》:“龐、長沙,楚之粟也;竟陵澤,楚之材也;越窺兵通無假之關,此四邑者不上貢事于郢矣。
”《正義》:“楚之四邑,龐、長沙、竟陵澤也。
龐、長沙出粟之地,竟陵澤出材木之地,此邑近長沙潭、衡之境,越若窺兵西通無假之關,則四邑不得北上貢于楚之郢都矣。
戰國時永、郴、衡、潭、嶽、鄂、江、洪、饒并是東南境,屬楚也;袁、吉、虔、撫、歙、宣并越西境,屬越也。
” 越則南及閩中, 《史記·越世家》:“楚威王伐越,越以此散,諸族子争立,或為王,或為君,濱于江南海上……後七世,至閩君搖,佐諸侯平秦。
漢高帝複以搖為越王,以奉越後。
東越,閩君皆其後也。
” 楚則西及巴、蜀、滇、黔, 《史記·西南夷列傳》:“楚威王時,使将軍莊蹻将兵循江上,略巴、蜀、黔中以西。
……蹻至滇池,方三百裡,旁平地肥饒數千裡,以兵威定,屬楚。
” 秦伐楚、蜀,其地益廣, 《史記·秦本紀》:“惠文君九年,司馬錯伐蜀,滅之。
……十三年,攻楚漢中,取地六百裡,置漢中郡。
……十四年,伐楚,取召陵。
丹、犁臣蜀[2]。
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為黔中郡。
” 西攻義渠,遂置隴西北地諸郡。
《漢書·匈奴傳》:“魏有西河、上郡,與戎界邊。
其後義渠之戎,築城郭以自守,而秦稍蠶食之。
至于惠王,遂拔義渠二十五城。
惠王伐魏,魏盡入西河及上郡于秦。
秦昭王時……伐滅義渠,于是秦有隴西、北地、上郡。
” 燕、趙二國開拓北邊,所置之郡,亦不下于秦。
《漢書·匈奴傳》:“趙武靈王亦變俗胡服,習騎射,北破林胡、樓煩,自代并陰山,下至高阙為塞,而置雲中、雁門、代郡。
其後燕有賢将秦開,為質于胡,胡甚信之;歸而襲破東胡,東胡卻千餘裡。
……燕亦築長城,自造陽至襄平,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以拒胡。
” 三垂之辟,皆由國大力強所緻,非封建諸侯盡并而為此四五國者,未能揮斥裔夷若此之廣也。
春秋以來,井田之制漸隳。
《左傳》襄公三十年:“鄭子産為政,使田有封洫,鄭人誦之曰:‘取我田疇為伍之。
孰殺子産,吾其與之。
’”[3] 戰國之初,猶有存者,故李悝作盡地力之教,猶以提封萬頃為言, 《漢書·食貨志》:“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以為地方百裡,提封九萬頃,除山澤邑居。
參分去一,為田六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
地方百裡之增減,為粟百八十萬石矣。
”“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
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
石三十,為錢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