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孔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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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辭》:“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兇,吉兇生大業。
” 謂神無方,易無體,而道在陰陽之相對。
《系辭》:“神無方而易無體,一陰一陽之謂道。
” 其于形而上之原理,與老子所見正等。
《易》之神妙,正賴孔子發明。
(按《論語》稱“子不語怪、力、亂、神”。
而《易·系辭》屢言神,如“陰陽不測之謂神”,“蓍之德圓而神”,“神以知來”,“是興神物以前民用”,“聖人以此齋戒,以神明其德夫”,“鼓之舞之以盡神”之類。
)而世乃謂孔子系《易》,專重人倫日用之事, 某氏論《易》曰:“近人謂伏羲畫卦,乃純包天地萬物、萬事萬象、有形無形,諸凡共同之大原理而言,即純屬哲理的著作。
以今之新名詞言之,即曰純正哲學。
文王加彖、象各辭,始由圖畫而附文字說明,然已由抽象的哲理,而喻以具體的事物。
故可謂文王解《易》,即由純正哲學引入于倫理學範圍。
以今之新名詞言之,即曰倫理哲學。
孔子作《文言》《系辭》,則更将《易》象移以解釋人生種種善惡行為之報應,專在策人為君子,勿為小人。
故孔子解《易》,實專以倫理的眼光看《易》象,并非以宇宙人生、萬象森羅之哲理眼光看《易》象。
若以今之新名詞言之。
《易》經中孔子所明,第可曰倫理學,或曰倫理的解釋。
孔子聖人,決非不解《易》象之哲理。
第孔子一生志向,專以對人宣明倫理一門,作入世法,至孔子之真實本領,哲理一門之出世法,始終未欲與世人道之,此正是孔子之高大處。
故至今儒家所知之孔子,第知孔子本領之半而已。
” 奚足以知孔子之用心哉!孔子所言神明之德,必須洗心齋戒,退藏于密,而後可見,非騰口說、騁文辭所能指示也。
至于孔子講《易》以明人倫日用之道者,則有二義焉,曰“中”,曰“時”。
如釋《乾》之九二曰“龍德而正中”,九三、九四皆曰“重剛而不中”,《坤》六五曰“君子黃中通理”,《同人》曰“中正而應”,《大有》曰“大中而上下應之”之類,皆以明“中”也。
釋《蒙》曰“蒙亨,以亨行,時中也”,《蹇》曰“蹇之時用大矣哉”,《益》曰“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之類,皆以明“時”也。
“中”以方位言,“時”以後先言,必合此二者而義乃全。
且其幾至微,稍過不及,即非所謂“中”;人心之執着膠滞,皆為未喻此義也。
自堯、舜以來,以“中”為立國之道,孔子祖述其說,而又加以“時”義。
故孟子謂孔子為“聖之時者也”。
其實,“中”之一字,已足赅括一切,加以“時”字,則所以衡其中否者益密耳。
此語至平常,而又至難,原其初,須得喜怒哀樂未發前之氣象。
《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
” 推其極,則可以位天地,育萬物。
《中庸》:“緻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 故孔子于中道系之曰“庸”,而極言其不可能, 《論語·雍也》:“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
” 《中庸》:“子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鮮能久矣。
’”“天下國家可均也,爵祿可辭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
” 賢智則過,愚不肖則不及,強為貌似,則又成為鄉原,三者皆病,乃取其微偏者而救正焉。
《論語·子路》:“子曰: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
” 世人徒執後世鄉原之儒者以病孔子,不知孔子固于此反複明辯,不容僞儒之矯飾也。
論德之本曰“中”,論道之用曰“恕”,《周書》始言“恕”。
《逸周書·程典篇》:“慎德必躬恕,恕以明德。
” 而未詳言其法,至孔子始推演之,以為終身可行之道。
《論語·衛靈公》:“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對于子臣弟友、上下左右,一以恕待之。
《中庸》:“子曰:‘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
’” 《大學》:“所惡于上,毋以使下;所惡于下,毋以事上;所惡于前,毋以先後;所惡于後,毋以從前;所惡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惡于左,毋以交于右。
此之謂絜矩之道。
” 蓋人類之相處,最難各得其平。
處處以責人之心責己,則平心靜氣。
于人毫無怨望,而人之對我亦必出于和平,充其功效,豈惟一人可行于世,使舉世行之,則舉世之戰争、奮鬥、猜疑、欺詐,種種不德皆可蠲除,而全體之人類,鹹相安而遂其生矣。
曾子之告其門人,謂忠恕則一貫。
《論語·裡仁》:“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
’曾子曰:‘唯。
’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 蓋孔子所知所行,無不本于此,故以“而已矣”三字決之,明忠恕之外,無他道也。
為人謀而不忠,亦由待人不恕。
故曾子論一貫,猶兼言忠恕;孔子論終身可行之道,惟舉一恕字,以恕可以赅忠也。
忠恕之事,屬行不屬知,子貢問行,而孔子答以施;行與施皆指事為,非指一人獨居講學也。
從來學者解釋恕字,未有以為屬于知識者,近人好為異論,乃以恕為推知。
《訂孔下》(章炳麟):“心能推度曰恕,周以察物曰忠。
故夫聞一以知十,舉一隅而以三隅反者,恕之事也。
夫彼是之辨,正處、正色、正味之位,其候度誠未可壹也。
守恕者,善比類。
誠令比類可以遍知者,是絜矩可以審方圓,物情之紛,非若方圓可以量度也。
故用矩者困,而務比類者疑。
周以察物,舉其征符,而辨其骨理者,忠之事也。
故疏通知遠者恕,文理密察者忠。
身觀焉,忠也;方不障,恕也。
上者寂焉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中之方人用法,察迩言也。
下者至于原本山川,極命草木,合契比律,審曲面埶,莫不依是。
《三朝記》:哀公欲學《小辨》,孔子對以力、忠、信。
雲:‘知忠必知中,知中必知恕,知恕必知外。
内思畢心曰知中,中以應實曰知恕,内恕外度曰知外。
’此言以忠恕為學,則無所不辨也。
周以察
” 謂神無方,易無體,而道在陰陽之相對。
《系辭》:“神無方而易無體,一陰一陽之謂道。
” 其于形而上之原理,與老子所見正等。
《易》之神妙,正賴孔子發明。
(按《論語》稱“子不語怪、力、亂、神”。
而《易·系辭》屢言神,如“陰陽不測之謂神”,“蓍之德圓而神”,“神以知來”,“是興神物以前民用”,“聖人以此齋戒,以神明其德夫”,“鼓之舞之以盡神”之類。
)而世乃謂孔子系《易》,專重人倫日用之事, 某氏論《易》曰:“近人謂伏羲畫卦,乃純包天地萬物、萬事萬象、有形無形,諸凡共同之大原理而言,即純屬哲理的著作。
以今之新名詞言之,即曰純正哲學。
文王加彖、象各辭,始由圖畫而附文字說明,然已由抽象的哲理,而喻以具體的事物。
故可謂文王解《易》,即由純正哲學引入于倫理學範圍。
以今之新名詞言之,即曰倫理哲學。
孔子作《文言》《系辭》,則更将《易》象移以解釋人生種種善惡行為之報應,專在策人為君子,勿為小人。
故孔子解《易》,實專以倫理的眼光看《易》象,并非以宇宙人生、萬象森羅之哲理眼光看《易》象。
若以今之新名詞言之。
《易》經中孔子所明,第可曰倫理學,或曰倫理的解釋。
孔子聖人,決非不解《易》象之哲理。
第孔子一生志向,專以對人宣明倫理一門,作入世法,至孔子之真實本領,哲理一門之出世法,始終未欲與世人道之,此正是孔子之高大處。
故至今儒家所知之孔子,第知孔子本領之半而已。
” 奚足以知孔子之用心哉!孔子所言神明之德,必須洗心齋戒,退藏于密,而後可見,非騰口說、騁文辭所能指示也。
至于孔子講《易》以明人倫日用之道者,則有二義焉,曰“中”,曰“時”。
如釋《乾》之九二曰“龍德而正中”,九三、九四皆曰“重剛而不中”,《坤》六五曰“君子黃中通理”,《同人》曰“中正而應”,《大有》曰“大中而上下應之”之類,皆以明“中”也。
釋《蒙》曰“蒙亨,以亨行,時中也”,《蹇》曰“蹇之時用大矣哉”,《益》曰“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之類,皆以明“時”也。
“中”以方位言,“時”以後先言,必合此二者而義乃全。
且其幾至微,稍過不及,即非所謂“中”;人心之執着膠滞,皆為未喻此義也。
自堯、舜以來,以“中”為立國之道,孔子祖述其說,而又加以“時”義。
故孟子謂孔子為“聖之時者也”。
其實,“中”之一字,已足赅括一切,加以“時”字,則所以衡其中否者益密耳。
此語至平常,而又至難,原其初,須得喜怒哀樂未發前之氣象。
《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
” 推其極,則可以位天地,育萬物。
《中庸》:“緻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 故孔子于中道系之曰“庸”,而極言其不可能, 《論語·雍也》:“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
” 《中庸》:“子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鮮能久矣。
’”“天下國家可均也,爵祿可辭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
” 賢智則過,愚不肖則不及,強為貌似,則又成為鄉原,三者皆病,乃取其微偏者而救正焉。
《論語·子路》:“子曰: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也。
” 世人徒執後世鄉原之儒者以病孔子,不知孔子固于此反複明辯,不容僞儒之矯飾也。
論德之本曰“中”,論道之用曰“恕”,《周書》始言“恕”。
《逸周書·程典篇》:“慎德必躬恕,恕以明德。
” 而未詳言其法,至孔子始推演之,以為終身可行之道。
《論語·衛靈公》:“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對于子臣弟友、上下左右,一以恕待之。
《中庸》:“子曰:‘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
’” 《大學》:“所惡于上,毋以使下;所惡于下,毋以事上;所惡于前,毋以先後;所惡于後,毋以從前;所惡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惡于左,毋以交于右。
此之謂絜矩之道。
” 蓋人類之相處,最難各得其平。
處處以責人之心責己,則平心靜氣。
于人毫無怨望,而人之對我亦必出于和平,充其功效,豈惟一人可行于世,使舉世行之,則舉世之戰争、奮鬥、猜疑、欺詐,種種不德皆可蠲除,而全體之人類,鹹相安而遂其生矣。
曾子之告其門人,謂忠恕則一貫。
《論語·裡仁》:“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
’曾子曰:‘唯。
’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 蓋孔子所知所行,無不本于此,故以“而已矣”三字決之,明忠恕之外,無他道也。
為人謀而不忠,亦由待人不恕。
故曾子論一貫,猶兼言忠恕;孔子論終身可行之道,惟舉一恕字,以恕可以赅忠也。
忠恕之事,屬行不屬知,子貢問行,而孔子答以施;行與施皆指事為,非指一人獨居講學也。
從來學者解釋恕字,未有以為屬于知識者,近人好為異論,乃以恕為推知。
《訂孔下》(章炳麟):“心能推度曰恕,周以察物曰忠。
故夫聞一以知十,舉一隅而以三隅反者,恕之事也。
夫彼是之辨,正處、正色、正味之位,其候度誠未可壹也。
守恕者,善比類。
誠令比類可以遍知者,是絜矩可以審方圓,物情之紛,非若方圓可以量度也。
故用矩者困,而務比類者疑。
周以察物,舉其征符,而辨其骨理者,忠之事也。
故疏通知遠者恕,文理密察者忠。
身觀焉,忠也;方不障,恕也。
上者寂焉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中之方人用法,察迩言也。
下者至于原本山川,極命草木,合契比律,審曲面埶,莫不依是。
《三朝記》:哀公欲學《小辨》,孔子對以力、忠、信。
雲:‘知忠必知中,知中必知恕,知恕必知外。
内思畢心曰知中,中以應實曰知恕,内恕外度曰知外。
’此言以忠恕為學,則無所不辨也。
周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