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周代之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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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注》:“周禮四邑為丘,出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出戎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此甸所賦,今魯使丘出之。

    ”《左傳》昭公四年:“鄭子産作丘賦。

    ”杜《注》:“丘當出馬一匹,牛三頭。

    今子産别賦其田,如魯之田賦。

    ”又哀公十一年亦稱:“季孫欲以田賦,使冉有訪諸仲尼。

    ……仲尼曰:‘君子之行也,斂從其薄。

    如是,則以丘亦足矣。

    若不度于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将又不足。

    且子季孫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訪焉?’弗聽。

    ”“十有二年春,用田賦。

    ” 齊桓之霸,尤重在變更軍制。

     《國語·齊語》:“管子對桓公曰:‘作内政而寄軍令焉。

    ’桓公曰:‘善。

    ’管子于是制國。

    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裡,裡有司;四裡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

    以為軍令,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長帥之;十軌為裡,故五十人為小戎,裡有司帥之;四裡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帥之。

    ” 晉文禦狄,則作五軍;成公賞功,則作六軍。

     《左傳》僖公三十一年:“晉蒐于清原,作五軍以禦狄。

    ”成公三年:“晉作六軍……賞鞌之功也。

    ” 其後吳、晉争長,至以甲車四千乘自豪。

     《左傳》昭公十三年:“叔向曰:‘寡君有甲車四千乘在,雖以無道行之,必可畏也。

    ’” (按杜《注》:“四千乘,三十萬人。

    ”其數雖不确,即以二十五人一乘計之,亦十萬人矣。

    )亦周制之變更之大者也。

    兵事既重,則兵為專業,而工商之業以分, 《國語·齊語》:“管子制國以為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

    公帥五鄉焉,國子帥五鄉焉,高子帥五鄉焉;參國起案,以為三官,臣立三宰,工立三族,市立三鄉,澤立三虞,山立三衡。

    ”韋昭《注》:“此士,軍士也。

    十五鄉合三萬人,是為三軍。

    農野處而不暱,不在都邑之數,則下所雲五鄙是也。

    ” 四民之名以立。

     《國語·齊語》:“桓公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對曰:‘四民者,勿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哤,其事易。

    ’公曰:‘處士、農、工、商若何?’管子對曰:‘昔聖王之處士也,使就閑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

    令夫士群萃而州處……士之子恒為士;工群萃而州處……工之子恒為工;商群萃而州處……商之子恒為商;農群萃而州處……農之子恒為農。

    ’” 按《周官·太宰》以九職任萬民,《考工記》稱“國有六職”,雖亦分農、工、商,而未嘗别立士之一職。

    《逸周書·程典》曰:“士大夫不雜于工商,(孔晁《注》:商不厚,工不朽,農不力,不可成治。

    )士之子不知義,不可以長幼;工不族居,不足以給官;族不鄉别,不可以入惠。

    ”雖以士大夫别于農、工、商,亦未名為四民。

    四民之别,蓋在春秋之時。

    《穀梁》成公元年《傳》:“古者立國家,百官具,農工皆有職以事上。

    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

    ”雖所稱古者,與《管子》所謂“昔聖王”雲者,皆若不始于春秋之時。

    然士皆授田,則與農無别。

    别立士之名,必為授田之制已廢。

    故愚意春秋之時,授田之制漸廢,始有士、農、工、商之分。

    否則,無此區别也。

     軍旅之事,苟非危急,專業者率可不與。

     《左傳》宣公十二年:“士會論楚曰:荊屍而舉,商、農、工、賈,不敗其業;百官象物而動,軍政不戒而備。

    ” 按此是楚國之兵已皆常隸營伍,國雖舉兵,不取之于農、商、工、賈也。

     業分而專,故多能者, 《管子·山權數篇》:“民之能明于農事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樹藝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樹瓜瓠、葷菜、百果使蕃裕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民疾痛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知時日歲豐且阨,曰‘某谷不登’、曰‘某谷豐’,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蠶桑不疾病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

    謹聽其言,而藏之官,使師旅之事,民無所與。

    ”又《輕重甲篇》:“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百乘之國,必有百金之賈。

    ” 而國家且竭力保護之。

     《左傳》昭公十六年:子産謂韓宣子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藿而共處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故能相保,以至于今。

    ’” 按鄭有保商之法,故其商人如弦高者,能卻敵而衛國,蓋前此之所未有。

    蓋國力膨脹,則各種職業皆因而發達,不獨兵事一端,為立國所重也。

     國家之興亡,影響于社會至巨,愚者推求其故而不得,則歸之于運數,而星相蔔筮之術昌。

    觀《左氏傳》所載,多前知之言,如懿氏蔔妻敬仲,知其将育于姜[13];畢萬筮仕于晉,決其子孫必複其始[14];虢公之奔,兆之童謠[15];曹社之亡,始以妖夢[16];以及季友手文[17],谷也豐下[18]之類,一人一家之休咎,均若有前定者。

    蓋其時之人考索興衰之理,不盡關于人事,故廣求之于術數,從而附會之也。

    然社會心理雖多迷信,而賢哲之士,轉因之而知盡力于人事。

    如季梁, 《左傳》桓公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