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周之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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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同)。

    天子視朝,三公及諸侯在王朝,服皮弁用狐白裘,錦衣裼。

    諸侯在國視朔及受聘享,服皮弁,則素衣麛裘。

    天子、卿大夫及諸侯、卿大夫在天子之朝亦皮弁,狐白裘,素衣裼。

    天子之士及諸侯之士在天子之朝,皮弁,麑裘。

    朝服,為釁廟禮成君聽反命之服,又為大夫家祭筮日之服,又為大夫家祭宗人請期之服,又為大夫家祭視殺、視濯之服,又為大夫家祭屍服,又為諸侯大夫及天子之士正祭之服,又為士家祭賓及兄弟之服,又為酺禜社之服,又為禓祭之服,又為士冠筮日、筮賓之服,又為士冠宿賓及夕為期之服,又為諸侯視朔之服,又為卿大夫莫夕于朝之服,又為王朝卿士退朝治事之服,又為天子諸侯養老及宴群臣之服,又為公食大夫公及賓之服,又為公食大夫賓拜賜之服,又為公食大夫不親食使大夫緻侑币及賓受賜、拜賜之服,又為大夫相食不親食緻侑币之服,又為諸侯常食之服,又為諸侯燕射之服,又為諸侯在國賓射之服,又為鄉飲酒戒賓、速賓之服,又為鄉飲酒賓主人之服,又為鄉飲酒賓主人拜賜、拜辱之服,又為鄉射速賓之服,又為鄉射賓主人之服,又為鄉射賓主人拜賜、拜辱之服,又為士負世子之服,又為君名世子之服,又為命使于君之服,又為乘路馬之服,又為仆右之服,又為聘禮使者夕币之服,又為聘禮君展币之服,又為聘禮賓及介釋币于祢之服,又為聘禮君進使者授圭璧之服,又為聘禮肆儀之服,又為聘禮入境展币之服,又為聘禮請事、請行、郊勞之服,又為聘禮宰夫設飧之服,又為聘禮賓辭受饔飧之服,又為聘禮宰夫緻上介饩及上介受饩之服,又為聘禮問卿賓主人之服,又為聘禮上介問下大夫之服,又為聘禮不親食使大夫緻侑币之服,又為聘禮卿歸及郊請反命之服,又為聘禮卿有私喪反命之服,又為天子田獵之服,又為君視疾有疾者見君之服,又為養親疾之服,又為将死者新加之服,又為始死後者之服,又為宰受含之服,又為公之襲服,又為公之襚服,又為小斂前後吊者之服,又為下大夫及士筮宅占者之服,又為既夕道車所載之服,又為大祥筮日、筮屍、視濯之服,又為大祥夕期及祥祭之服,又為既祥受贈赗之服,又為逾月吉祭之服。

    朝服重于玄端,一曰玄衣、一曰缁衣、一曰玄端、一曰鄉服。

    朝服、玄端,冠皆玄冠。

    玄冠,一曰委貌,廣二寸,以缯為之,衡縫、内畢、緣邊。

    居冠屬武,非燕居則冠與武别。

    冠武異材,冠纓異材。

    纓之有飾者曰緌,有纚,有總,有髦。

    一曰冠弁,有素委貌,衣用十五升缁布,素裳,缁帶,素韡,或缁韡。

    天子諸侯白舄,青絇純,大夫士白屦,黑絇純。

    凡朝服,君臣皆羔裘,臣則豹袖。

    玄端,為諸侯大夫士齋服,又為士祭筮日、筮屍、視濯、賓主人及子姓兄弟有司群執事之服,又為宿屍、宿賓屍及賓主人之服,又為大夫、士之屍服,又為士家祭視殺及正祭之服,又為士祭祝佐食之服,又為有司免牲之服,又為士冠初加之服,又為士冠賓主人之服,又為士冠兄弟之服,又為士冠擯者、贊者之服,又為冠者見君及卿大夫、鄉先生之服,又為士昏納采賓主人之服,又為親迎從者及主人之服,又為天子諸侯燕居之服,又為大夫士私朝之服,又為士夕于君之服,又為世子事親之服,又為子事父母之服,又為公食大夫戒賓賓拜辱之服,又為鄉飲、酒息、司正之服,又為鄉射戒賓之服,又為鄉射息司正之服,又為大夫去國之服,又為世子親齋養疾之服,又為疾者及養疾者之服,又為公襲二稱之服,又為公之禭服,又為士喪蔔日族長及宗人之服,又為士虞屍服,又為繹祭及繹祭後服,又為逾月吉祭後燕居之服,又為殇除喪祭之服。

    士玄端,大夫以上侈袂,士妻宵衣之袂,皆正方,與士玄端同。

    大夫命婦侈袂,亦與大夫同。

    玄端連衣裳,則曰緣衣,衣用十五升黑布。

    天子諸侯玄端朱裳,大夫素裳,士玄裳、黃裳、雜裳。

    天子諸侯朱韡,大夫素韡,士爵韡,或以缁韡。

    天子諸侯黑舄,赤絇純,大夫士黑屦、青絇純。

    玄端狐青裘,或曰羔裘。

     而深衣之制則詳于任大椿《深衣釋例》: 深衣,古養老及燕群臣之服,又為諸侯之夕服,又為遊燕之服,又為大夫士私朝夕服及居家之服,又為道路之服及為庶人之吉服,又為親始死之服,又為奔喪未成服之服,又為親殡時之服,又為殡後君吊及未殡之服,又為既祥之服,又為除喪受吊之服,又為公子為其母與妻之服,又為親迎女在途聞父母死趨喪之服,又為女在途聞其父死奔喪之服,又為女未至遭婿衰功之喪、男女易吉之服,又為聘使聞私喪既反命之服,又為庶人之吊服,又為童子趨喪之服。

    深衣,用布十五升,衣與袂各二幅,皆二尺二寸,袪尺二寸。

    曲袷,屬于内外襟,兩襟交,則袷交而形自方。

    裳要縫七尺二寸,縫齊一丈四尺四寸,十裳二幅,前後各六幅。

    在旁者名曰衽,續衽鈎邊,衣裳皆有緣。

    裳之長及踝,帶當脅下。

    凡服,殊衣裳;法衣,不殊衣裳。

    深衣露著而素纰長袂者曰長衣,有表而長袂者曰中衣,中衣在裘及裼衣之内,布緣者曰麻衣,通曰衣。

     欲研究周人衣服之差别,不可不熟複乎此也。

     周人之食以谷為主,而于人民食品,尤以平均周給為要。

     《周官·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以為法,而縣于邑闾。

    巡野觀稼。

    以年之上下出斂法。

    掌均萬民之食而赒其急,而平其興。

    ” 民數與食物之數均有統計。

    年有上下,食亦有多寡。

    其兇年,則有預防及救濟之法。

     《廪人》:“掌九谷之數:……以歲之上下數邦用,以知足否,以诏谷用,以治年之兇豐。

    凡萬民之食食者,人四鬴,上也;人三鬴,中也;人二鬴,下也[35]。

    若食不能人二鬴,則令邦移民就谷,诏王殺邦用。

    ”《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

    鄉裡之委積,以恤民之囏阨。

    ……縣都之委積,以待兇荒。

    ”《旅師》:“掌聚野之鋤粟、屋粟、間粟而用之。

    以質劑緻民,平頒其興積,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

    凡用粟,春頒而秋斂之。

    ” 而平居所用之牲谷,必責其出于自力。

     《闾師》:“凡庶民不畜者,祭無牲;不耕者,祭無盛。

    ” 飲酒必謹而幾之。

     《萍氏》:“掌國之水禁、幾酒、謹酒。

    ” 其注意于民之飲食如此。

    其貴族之飲食。

    有六谷、 《膳夫》:“凡王之饋食,用六谷。

    ”(鄭司農雲:六谷,稌、黍、稷、粱、麥、苽。

    ) 六牲、 《膳夫》:“膳用六牲。

    ”(鄭《注》:“六牲,馬、牛、羊、豕、犬、雞。

    ”) 六獸、六禽、 《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

    ”(鄭司農雲六獸,麋、鹿、熊、麇、野豕、兔。

    六禽,雁、鹑、鴳、雉、鸠、鴿。

    鄭玄謂六獸,有狼,無熊;六禽為羔、豚、犢、麛、雉、雁。

    ) 六清、 《膳夫》:“飲用六清。

    ”《漿人》:“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

    ” 庶羞、 《膳夫》:“羞用百二十品。

    ”(按其數不可備舉,據《内則》有爵、鴳、蜩、範、芝、栭、菱、椇、棗、栗、榛、柿、瓜、桃、李、梅、杏、楂、梨、姜、桂,及牛脩、鹿脯、田豕脯、麋脯、麇脯、雉、兔等。

    ) 八珍、 《膳夫》:“珍用八物。

    ”(鄭《注》:“珍謂淳熬、淳母、炮豚、炮牂、搗珍、漬、熬、肝膋也。

    ”) 五齊、七醢、七菹、三臡等。

     《醢人》:“王舉,則共醢六十罋,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

    ”(鄭《注》:五齊:昌本、脾析、蜃、豚拍、深蒲也。

    七醢:醓、蠃、蠯、蚳、魚、兔、雁醢。

    七菹:韮、菁、茆、葵、芹、箈、筍。

    三臡:麋、鹿、麇臡也。

    ) 其魚物、互物、臘物,均有長官掌之。

     《人》:“掌以時為梁。

    春獻王鲔,辨魚物為鮮薧,以共王膳羞。

    凡祭祀賓客喪紀,共其魚之鮮薧,凡者,掌其政令。

    ”《鼈人》:“掌取互物,以時簎魚、鼈、龜、蜃。

    凡狸物,春獻鼈蜃,秋獻龜魚,掌凡邦之簎事。

    ”《臘人》:“掌幹肉,凡田獸之脯臘膴胖之事。

    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胖,凡臘物。

    ” 其食以時, 《食醫》:“凡食齊視春時,羹齊視夏時,醬齊視秋時,飲齊視冬時。

    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鹹,調以滑甘。

    ” 其會以宜。

     《食醫》:“凡會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麥,魚宜苽。

    凡君子之食恒放焉。

    ” 雖其分别等差,不能使平民皆受此等奉養,然取精用宏,養生有法,亦可見其時研究食物之進化矣。

    (按周代之制,食物之衆寡,以爵位之貴賤為差。

    天子燕食,羞用百二十品,大夫燕食,有脍則無脯,有脯則無脍[36],上大夫庶羞二十品[37],羹食。

    自諸侯以下至于庶人,無等。

    士不貳羹胾。

    大夫無秩膳,七十而有閣[38]。

    士以下,恒食黍稷,大夫以上,加稻粱[39]。

    故膏粱為貴族子弟之稱,庶人自卿大夫為肉食者,此階級之弊也。

    ) 周之飲食精備如此,而禮制即寓于其中。

    所謂夫禮之初,始諸飲食也。

    飲食之禮,詳于《儀禮》。

    劉師培《中國曆史教科書》嘗約述之: 凡食禮,初食三飯,卒食九飯。

    設馔,以豆為本。

    凡正馔,先設黍稷,輔以俎豆,加馔以後,則用稻粱。

    庶羞,初食加馔之稻粱,以正馔之俎豆佐食。

    卒食正馔之黍稷,以加馔之庶羞佐食。

    凡食禮,有豆無笾,飲酒之禮,有豆有笾。

    其用牲也,士冠禮、士昏禮用豚,鄉飲射、飨禮、燕禮、大射均用狗,聘禮用太牢、少牢,公食大夫禮用太牢。

    士喪、既夕、士虞皆用特牲。

    凡牲,皆用右胖。

    牲二十一體,謂之體解。

    牲七體,謂之豚解。

    殺者曰饔,生者曰饩。

    烹牲及魚臘曰饔爨,炊黍稷曰饎爨,出脯醢謂之薦。

    此會食禮之大略也。

    食必于廟,燕必于寝,鄉飲必于庠[40]。

     蓋周之尚文,即一飲一食之微,亦必寓其意焉。

    後人但斥其繁瑣無謂,而不悉心研究其思想制度之所以發生,則用心粗觕之過也。

    欲知其意,宜先讀《樂記》之言。

     《樂記》:“夫豢豕為酒,非以為禍也。

    而獄訟益繁,則酒之流生禍也。

    是故先王因為酒禮,壹獻之禮,賓主百拜,終日飲酒,而不得醉焉。

    此先王之所以備酒禍也。

    ” 則知周人之于飲食,既求其美備,複防其恣肆,非徒诏人以口腹之欲,亦非徒限人以階級之制也。

     周代飲食進化,故于醫藥之法,亦極注重。

    凡醫皆屬于太宰,而萬民皆得從而治之。

     《疾醫》:“掌養萬民之疾病。

    四時皆有疠疾,春時有痟首疾,夏時有癢疥疾,秋時有瘧寒疾,冬時有嗽上氣疾。

    以五味、五谷、五藥養其病,以五氣、五聲、五色視其死生。

    兩之以九竅之變,參之以九藏之動。

    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

    死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于醫師。

    ”《瘍醫》:“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藥劀殺之齊。

    凡療瘍,以五毒攻之,以五谷養之,以五藥療之,以五味節之。

    凡藥,以酸養骨,以辛養筋,以鹹養脈,以苦養氣,以甘養肉,以滑養竅。

    凡有瘍者,受其藥焉。

    ”《獸醫》:“掌療獸病,療獸瘍。

    凡療獸病,灌而行之,以節之,以動其氣,觀其所發而養之。

    凡療獸瘍,灌而劀之,以發其惡,然後藥之、養之、食之。

    凡獸之有病者、有瘍者,使療之,死則計其數以進退之。

    ” 人獸之病皆有專醫,祝藥劀殺,備具諸法,進退差次,考核綦重。

     《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

    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

    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

    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

    ” 其重視生命如此,豈若今之縱中外醫士草菅人命,無考校者哉! 第九節 禮俗 周之政法,即謂之禮。

    前所舉之制度,皆禮也。

    此節所言之禮俗,則周代制度中之子目,而于《周官》中專禮之名者也。

    《周官》舉禮之目者有二官,一為司徒所掌之禮,目有四:祀禮、陽禮、陰禮、樂禮[41]。

    一為宗伯所掌之禮,目有五, 大宗伯之職,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禮,以佐王建保邦國。

    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以兇禮哀邦國之憂……以賓禮親邦國……以軍禮同邦國……以嘉禮親萬民。

     而此五者又各有子目。

     (一)吉禮之别十有二: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師、雨師,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以貍沈祭山林川澤,以疈辜祭四方百物,以肆獻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礿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二)兇禮之别五:以喪禮哀死亡,以荒禮哀兇劄,以吊禮哀禍災,以禬禮哀圍敗,以恤禮哀寇亂。

     (三)賓禮之别八: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觐,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時聘曰問,殷覜曰視。

     (四)軍禮之别五:大師之禮用衆也,大均之禮恤衆也,大田之禮簡衆也,大役之禮任衆也,大封之禮合衆也。

     (五)嘉禮之别六: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以昏冠之禮親成男女,以賓射之禮親故舊朋友,以飨燕之禮親四方之賓客,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以賀慶之禮親異姓之國(以上均引自《大宗伯》)。

    此五目三十六項,即赅于司徒所舉之四目中,而其儀文度數之繁密,殆不可勝舉。

    今其禮固不盡存,即其存者言之,猶當别為專書,始能詳述其制禮之義,本書不能盡述也。

    近人謂《儀禮》為全書,胪舉《禮書》篇目,合之《戴記》,其言頗有見: 《禮經通論》(邵懿辰):“漢初,魯高堂生傳《禮經》十七篇,五傳至戴德、戴聖,分為《大戴》《小戴》之學,皆不言其有阙也。

    言僅存十七篇者,後人據《漢書·藝文志》及劉歆《七略》,多因《逸禮》三十九而言耳。

    夫高堂、後蒼、二戴、慶普不以十七篇而不全者,非專己而守殘也,彼有所取證,證之所附之記焉耳。

    觀《昏義》曰:夫禮始于‘冠’,本于‘昏’,重于‘喪’、‘祭’,尊于‘朝’、‘聘’,和于‘鄉’、‘射’。

    故有《冠義》以釋《士冠》,有《昏義》以釋《昏禮》,有《問喪》以釋《士喪》,有《祭義》《祭統》以釋《特牲》《少牢》《有司徹》,有《鄉飲酒義》以釋《鄉飲》,有《射義》以釋《鄉射》《大射》,有《燕義》以釋《燕禮》,有《聘義》以釋《聘禮》,有《朝事》以釋《觐禮》,有《四制》以釋《喪服》。

    而無一篇之義出于十七篇之外者,是冠、昏、喪、祭、朝、聘、鄉、射八者,約十七篇言之也。

    更證之《禮運》,《禮運》嘗兩舉八者以語子遊,皆孔子之言也。

    特‘射、鄉’訛為‘射、禦’耳。

    一則曰達于喪、祭、射、鄉[42]、冠、昏、朝、聘,再則曰其行之以貨、力、辭、讓、飲、食、冠、昏、喪、祭、射、鄉、朝、聘。

    貨、力、辭、讓、飲、食六者,禮之緯也,冠、昏、喪、祭、射、鄉、朝、聘八者,禮之經也。

    冠以明成人,昏以合男女,喪以仁父子,祭以嚴鬼神,鄉飲以合鄉裡,燕射以成賓主,聘食以睦邦交,朝觐以辨上下。

    天下之人盡于此矣,天下之事亦盡于此矣。

    而其證之尤為明确而可指者,适合于《大戴》十七篇之次序。

    《大戴》《士冠禮》一,《昏禮》二,《士相見》三,《士喪》四,《既夕》五,《士虞》六,《特牲饋食》七,《少年饋食》八,《有司徹》九,《鄉飲》十,《鄉射》十一,《燕》十二,《大射》十三,《聘》十四,《公食大夫》十五,《觐》十六,《喪服》十七。

    是一、二、三篇,冠、昏也;四、五、六、七、八、九,喪、祭也;十、十一、十二、十三,射、鄉也;十四、十五、十六,朝、聘也。

    而喪服之通乎上下者附焉。

     茲就此八者而舉之,以見周代禮俗之一斑。

     (一)冠。

    男子二十而行冠禮。

    未冠之前,必筮日,筮賓。

    及期,行禮于阼。

    賓以缁布冠、皮弁、爵弁,三加其首;複醮于客位,字之曰伯某甫[43]。

    既冠者玄冠、玄端以見君,并谒鄉大夫、鄉先生,所以示其成人也。

    適子冠于阼,庶子冠于房;適子醮用醴,庶子則用酒,所以别適庶也。

    由士以上均行此禮。

    或曰“天子十二而冠”。

     (二)昏。

    周之昏禮,先使媒氏通言,女氏許之,乃使人納采,繼以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諸禮。

    納采用雁,納徵用缁布;由卿以上,則加玄、俪皮及珪璋。

    屆期,父醮子而命之迎,子承命以往,執雁而入,奠雁稽首,出門乘車,以俟婦于門外,導婦而歸,與婦同牢而食,合卺而飲。

    次日,婦見于舅姑,舅姑飨之。

    三月而廟見。

    凡女子許嫁,笄而字,祖廟未毀,則就公宮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祖廟已毀,則教于宗室。

     (三)喪。

    周代喪禮,凡始卒,必于室。

    小斂後,則奉屍于堂,大斂必于阼階上。

    既殡,則置于西階上,屍柩皆南首,惟朝祖及葬,北首。

    始卒及小斂、大斂,均朝夕哭,朔月薦新。

    及遷柩、遷祖、大遣,皆行奠禮。

    其行奠禮也,小斂以前,皆在屍東;大斂以後,皆在室中;遷祖以後,皆在柩西。

    既還車,則在柩東。

    行奠禮,必薦車馬,必行哭禮。

    丈夫踴,降自西,婦人踴,于東南。

    此奠禮之大略也。

    有喪必赴,既赴,則吊者至,君使人吊,則主人拜,稽颡成踴,非君之吊,則拜而不踴。

    若君臨大斂,則主人拜,稽颡成踴。

    此吊禮之大略也。

    至于送終之典,則斂屍以巾,布席于屍。

    大斂則加以公服,棺周于身,椁周于棺。

    天子棺椁九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二重,庶人有棺而無椁。

    棺椁均用木,被之以革。

    置柩之地,刊木為重,幂之以布,複以旗為明旌,以銘其生前之績。

    其葬期,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逾月。

    樹土為冢,置棺其下,冢人掌之。

    此殡葬之大略也。

    其服制,親喪三年,哭踴均有常節,寝苫枕塊。

    既葬曰“虞”,期年而小祥,又期年而大祥。

    大祥更間一月則為禫祭,禫祭則除服。

    故三年之喪,二十五個月而畢。

    自天子至于庶人均行之。

    其他服制,則自三年遞降,凡七等[44],其冠衰布縷皆有差。

     (四)祭。

    祭必蔔日,先期齋戒,以所祭者之孫或同姓者為屍。

    蔔而宿之,并宿賓。

    祭前一日之夕,主人及子姓兄弟衆賓視濯、視牲。

    祭之日,主人主婦及執事者視殺、視饎爨,及陳設鼎俎,而後迎屍。

    屍入坐,主人一獻,主婦亞獻,賓三獻。

    天子之禮,禘十二獻,祫九獻,時享七獻;諸侯之禮,則七獻。

    事屍畢,祝告利;屍出,佐食徹俎而餕。

    祭之明日,複享賓,天子諸侯曰“繹”,大夫曰“賓屍”,士曰“宴屍”。

    凡士祭,屍九飯;大夫祭,屍十一飯。

    屍未食前之祭,謂之“堕祭”,又謂之“挼祭”。

    凡正祭于室,傧屍則于堂。

    此祭之大略也。

     (五)射。

    射禮有三,大射及賓射、燕射也。

    天子大射,射于射宮;賓射,射于王朝;燕射,射于路寝庭。

    諸侯、卿亦有大射之典。

    天子三侯,諸侯二侯,卿大夫一侯。

    士不大射,諸侯賓射亦二侯,卿以下一侯。

    大射之侯曰“皮侯”,以虎、豹等皮飾側,而栖鹄于中。

    賓射亦用虎、豹、熊、麋之皮飾側,而中畫五采以為正,曰“五采之侯”。

    燕射,則天子熊侯白質,諸侯麋侯赤質,大夫布侯,畫以虎豹,士布侯,畫以鹿豕;皆丹質,名曰“獸侯”。

    凡射,皆三次。

    初射,三耦射;再射,三耦與衆耦皆射;三射,則以樂節射,不勝者飲。

     (六)鄉。

    鄉飲之禮,以鄉大夫為主人,處士賢者為賓介。

    賓至,拜迎于門外;入門,三揖三遜,自西階升,司正北面受命安賓;升歌,間歌,合樂,主拜賓至,賓拜主洗。

    凡賓,六十者坐,五十者立。

    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

    獻酬既畢,降,脫屦升堂,乃羞。

    無算爵,無算樂,賓出奏《陔》。

     (七)朝。

    周之朝儀有三,外朝之法,朝士掌之。

    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衆庶在其後。

    治朝之位,司士正之。

    王南鄉,三公北面東上,孤東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門之右,南面東上;大仆、大右、大仆從者在路門之左,南面西上。

    司士擯,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

    士旁三揖。

    王還揖門左,揖門右,士先即位,不待王揖;大夫以上,皆待王揖乃就位。

    燕朝之儀,大仆掌之,大夫坐于上,士立于下,王坐而聽政焉。

    諸侯朝觐,皆受舍于朝,同姓西面北上,異姓東面北上。

    天子衮冕負斧依,侯氏入門右,坐奠圭,再拜稽首。

    擯者谒,侯氏坐取圭,升緻命,王受之玉,侯氏降階,東北面再拜稽首。

    擯者延之曰升;升成拜,乃出。

    侯氏三享,奉束帛十馬,天子賜侯氏以車服。

     (八)聘。

    聘,有使,有介,皆載旜。

    受命于朝,過邦則假道,入境,肆儀,展币,主君及夫人使使勞之。

    緻館,設飧。

    明日,迎賓,設幾筵于廟,賓執圭緻聘;出,複入,奉束帛,加璧、享,庭實以皮,或以馬;聘于夫人,用璋,享用琮。

    事畢,賓奉束錦以請觌,主君禮,賓上介衆介均私觌。

    賓即館,主君使人勞之,歸饔饩焉。

     此皆當時人事所至重者也,傳稱“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周之祭禮,迷信多神,自天地、山川、日星、風雨、戶竈、門行、貓虎、厲鬼之類,皆有專祀,其言多無當于民治,故不胪舉。

    《軍禮》已亡,《宗伯》所言五目,都無所考,惟《夏官·大司馬》略言之。

     《大司馬》:“中春,教振旅。

    司馬以旗緻民,平列陳,如戰之陳,辨鼓、铎、镯、铙之用。

    王執路鼓,諸侯執贲鼓,軍将執晉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铙,兩司馬執铎,公司馬執镯。

    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遂以蒐田。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陳。

    群吏撰車徒,讀書契,辨号名之用。

    帥以門名,縣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鄉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家各象其事,以辨軍之夜事。

    其他皆如振旅,遂以苗田。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陳,辨旗物之用。

    王載大常,諸侯載旂,軍吏載旗,師都載旜,鄉遂載物,郊野載旐,百官載旟,各書其事與其号焉。

    其他皆如振旅,遂以田。

    中冬教大閱,前期群吏戒衆庶,修戰法,虞人萊所田之野為表,百步則一,為三表,又五十步為一表。

    田之日,司馬建旗于後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帥其民而緻。

    質明,弊旗,誅後至者。

    乃陳車徒,如戰之陳,皆坐。

    群吏聽誓于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之。

    ”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铎,群吏作旗,車徒皆作,鼓行鳴镯,車徒皆行,及表乃止。

    三鼓摝铎,群吏弊旗,車徒皆坐。

    又三鼓,振铎,作旗,車徒皆作,鼓進鳴镯,車驟徒趨,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乃鼓,車馳徒走,及表乃止。

    鼓戒三阕,車三發,徒三刺,乃鼓退,鳴铙且卻,及表乃止,坐作如初。

    遂以狩田,以旌為左右和之門,群吏各帥其車徒,以叙和出,左右陳車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間以分地,前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

    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

    既陳,乃設驅逆之車,有司表貉于陳前。

    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馬振铎,車徒皆作,遂鼓行,徒銜枚而進。

    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耳。

    及所弊,鼓皆駴,車徒皆噪。

    徒乃弊,緻禽馌獸于郊。

    ” 欲考周代狩獵及戰陳之概況者,亦可略推其意焉。

     周之禮俗,有沿用于後世者,有與後世迥異者。

    考究當時風俗,及吾國今日習俗之沿革,皆宜于《禮》求之。

    略舉數端,以見古今禮俗之異宜焉。

     (一)飲食之俗。

    凡取飯于器中皆以匕,而承之悉以手。

    其未食也,先盥其手,将食,則仰其手而奉之。

    既食,則覆其手,以棄餘粒,而揚飯、搏飯、放飯、流歠、齧骨,皆其所戒。

    若賓主會食,則主人以酒進賓,謂之“獻”;賓報主人以酒,謂之“酢”;主人飲酒勸賓,謂之“酬”;正獻既畢之酒,謂之“旅酬”;旅酬既畢之酒,謂之“無算爵”。

    凡獻酒,必薦食。

    君之酒曰“膳”,臣之酒曰“散”,酌而無酬酢曰“醮”。

    執爵皆以左手,君臣男女不相襲爵。

     (二)迎送揖讓授受之俗。

    凡迎賓,主人敵者于大門外,主人尊者于大門内。

    君與臣行禮,則不迎送,賓亦然。

    凡入門,賓入自左,主人入自右,皆主人先入。

    以臣禮見,則入門右。

    推手曰“揖”,引手曰“厭”。

    入門必三揖,升階皆三讓。

    賓主敵者,俱升俱降;不敵者,不俱升。

    升階,均連步。

    凡授受之禮,同面者謂之“并授受”,相向者謂之“訝授受”;敵者于楹間,不敵者不于楹間。

    卑者于尊者皆奠而不授,尊者辭乃授。

    凡一辭而許曰“禮辭”,再辭而許曰“固辭”,三辭不許曰“終辭”。

     (三)拜跪之俗。

    周之拜禮有九。

    頭至地者為稽首頓首拜,頭叩地者為頓首拜,頭至手者為空手拜,戰栗變動之拜為振拜,拜而後稽颡者為吉拜,稽颡而後拜者為兇拜,先屈一膝者為奇拜,再拜者為褒拜,且俯下手者為肅拜。

    大抵門外之拜,皆東西面,堂上之拜,均北面,室中房中之拜,則以西面為敬。

    臣與君行禮,皆堂下再拜稽首;君辭則升成拜,拜必互答。

    凡為人使者,不答拜。

    凡拜送之禮,送者拜,去者不答拜。

    丈夫坐而拜,婦人興而拜,其重拜則極地。

     (四)坐立行走之俗。

    古皆席地而坐,坐必正席。

    客至于寝門,則主人請入為席。

    非飲食之客,則布席。

    席間函丈,主人跪正席,客跪撫席而辭;客徹重席,主人固辭,客踐席乃坐。

    虛坐盡後,食坐盡前。

    堂上行禮之法,立則不脫屦,坐則脫屦。

    尊卑在室,則尊者脫屦于戶内,餘則脫屦于戶外。

    尊卑在堂,亦尊者一人脫屦于堂上,餘皆脫屦于堂下;爵位相均,則主賓皆脫屦于堂下。

    凡立必正方,不中門。

    以物相授受者,必立而不坐。

    其趨行之法有二:一為徐趨。

    君趨接武,大夫繼武,士中武;其行皆足不離地,舉前曳踵。

    一為疾趨。

    直身速行,屦頭屢起,而手足仍直正,不得邪低搖動。

    又依《爾雅》之說,則古之行步,視地而異名。

    室中謂之“時”,堂上謂之“行”,堂下謂之“步”,門外謂之“趨”,中庭謂之“走”,大路謂之“奔”。

     (五)相見執摯之俗。

    凡與尊者相見,必有所執,以将其意,是謂之摯。

    天子用鬯,諸侯用圭,孤用皮帛,卿用羔,大夫用雁,士用雉,庶人用鹜,工商用雞。

    野外軍中無摯,則以纓拾矢。

    凡賓執摯以見,主人必辭;故士見士,及士見大夫,主人皆辭摯。

    兩士相見,則以賓向時所執者還之于賓,賓亦辭讓而後受。

    士見大夫,則主人俟賓既出,還其摯于門外。

    臣見于君,則不還摯。

    若此國之臣以摯見他國之君,君亦使擯還其摯。

    婦人之摯,棗、栗、腵、脩;無摯,則不能成禮。

     凡此皆當時之習慣風俗,不必即謂之禮。

    而諸書載之甚詳,以為周旋進退之節,無在不寓禮意焉。

    故中國古代所謂“禮”者,實無乎不包,而未易以一語說明其定義也。

     第十節 樂舞 羲、農以來,雖已有樂,而其詳不可考。

    古書之言樂者,殆莫詳于《周禮》。

    漢人以《周官·大宗伯》之《大司樂》章,為樂人之專書。

     《漢書·藝文志》:“六國之君。

    魏文侯最為好古。

    孝文時,得其樂人窦公,獻其書,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樂》章也。

    ” 世遂以為《樂經》。

    蓋古《樂》既亡,惟此猶可推見其概也。

    言樂必本律呂,世傳黃帝初命伶倫作律。

     《呂氏春秋·古樂篇》:“昔黃帝令伶倫作為律……制十二筒,以聽鳳凰之鳴,以别十二律。

    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

    以比黃鐘之宮,适合。

    黃鐘之宮皆可以生之,故曰黃鐘之宮,律呂之本。

    ” 《書》亦有六律、五聲、八音之文,而未詳舉其目。

    至《周官》始備言六律、六同, 《周官·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

    陽聲,黃鐘、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鐘、南呂、函鐘、小呂、夾鐘。

    ” 及五聲、八音, 《大師》:“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匏、竹。

    ” 辨聲和樂之法。

     《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

    凡聲,高聲,正聲緩,下聲肆,陂聲散,險聲斂,達聲赢,微聲韽,回聲衍,侈聲筰,弇聲郁,薄聲甄,厚聲石。

    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度數,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

    凡和樂亦如之。

    ” 言律呂度數者,固無有先于此書者矣。

     《國語·周語》:“伶州鸠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

    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鐘,百官軌儀,紀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

    ”(其人在景王時,已在春秋末世矣。

    ) 言樂必兼舞,古舞之目,亦備于《周官》。

     《大司樂》:“以樂舞教國子。

    舞《雲門》《大卷》《大鹹》《大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