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傳疑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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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獄,泛與衆共之,衆疑,赦之。

    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

    成獄辭,史以獄辭告于正,正聽之。

    正以獄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

    大司寇以獄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參聽之。

    三公以獄之成告于王,王三又然後制刑。

    凡作刑罰,輕無赦。

    ……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

    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衆,殺。

    行僞而堅,言僞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衆,殺。

    假于鬼神、時日、蔔筮以疑衆,殺。

    此四誅者,不以聽。

    凡執禁以齊衆,不赦過。

    ” (十四)田裡關市之法。

     《王制》:“古者,公田籍而不稅,市廛而不稅,關譏而不征,林麓川澤以時入而不禁。

    夫圭田無征。

    ”“圭辟金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車不粥于市,宗廟之器不粥于市,犧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車不中度不粥于市……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飲食不粥于市,五谷不時,果實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獸魚鼈不中殺不粥于市。

    關執禁以譏,禁異服,識異言。

    ”鄭玄曰:“古者,謂殷時。

    ”孔穎達曰:“此王制多是殷法。

    ” 上十四則,見于《爾雅》者一,《小戴記·曲禮》者一,《王制》者十二。

    其謂為殷制者,皆以其與周制不合,故用反證之法,以為殷制。

    夫《商頌》之“九圍”、“九有”,既未言其異于夏、周,《殷祝》稱諸侯三千,何以九州僅容千八百國?其餘諸制亦多可疑。

    盧植謂《王制》為漢文帝博士諸生所作。

    鄭玄謂《王制》之作在周赧王之後,其時距殷甚遠,固不待言。

    俞樾、皮錫瑞謂《王制》為孔氏之遺書,七十子後學者所記,當亦未必盡棄周制而遠法殷商。

    劉師培纂《中國曆史教科書》直以《王制》所雲悉屬殷制,使學者據以為說,不複究其由來,則襲謬沿訛,其誤非淺矣。

    愚意《王制》之言自屬周、秦間學者理想中之制度,第此等理想亦必有其由來。

    今文家所謂變周之文從殷之質者,故非無見。

    茲列數證以明其雖非完全殷制,亦可借以推測殷代制度之梗概焉。

     (一)諸侯國數。

    封建諸侯,自不能如布子于棋局,一一恰合其數。

    然殷末諸侯之數,似亦有一千七八百國。

    《史記·殷本紀》:“周武王之東伐至盟津,諸侯叛殷會周者八百。

    ”《逸周書·世俘篇》:“武王遂征四方,凡憝國九十有九,凡服國六百五十有二。

    ”以此計之,已有一千五百餘國,其他豈無中立而不亡者?則謂殷之諸侯由三千而漸少至千八百國,亦理所宜有也。

     (二)當時官制。

    《史記·殷本紀》:“纣以西伯昌、九侯、鄂侯為三公。

    ”是殷之尊官為三公也。

    《書·牧誓》周官司徒、司馬、司空下,即稱“亞旅”、“師氏”,以司徒、司馬、司空為三公,與諸大夫有别也。

    當時周室之制必與殷制相近,故解《王制》者謂司徒、司馬、司空為殷之三公,非傅會也。

     (三)殷之重刑。

    商人先罰而後賞,故刑罰最嚴。

    《書·多方》曰:“乃惟成湯,克以爾多方,簡代夏作民主。

    慎厥麗乃勸,厥民刑用勸,以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慎罰,亦克用勸。

    要囚,殄戮多罪,亦克用勸。

    開釋無辜,亦克用勸。

    ”以此言衡《王制》,則司寇之正罰明辟,似亦本于殷。

    且《墨子》稱“湯有官刑”[4],《荀子》言“刑名從商”[5]。

    刑名之嚴,殆自商始。

    《王制》以“析言破律,亂名改作”為大罪,其以此欤? (四)關市田賦之制。

    《孟子》:“殷人七十而助。

    ”助者,借也。

    與“公田借而不稅”之說合。

    又稱“文王治岐,耕者九一,關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亦殷末之事。

    《逸周書·大匡篇》:“無粥熟,無室市。

    ”所謂粥熟,即飲食之成熟者,所謂室市,即室中各物皆取于市也。

    此殷之市禁行之于周者,特不如《王制》之詳耳。

     大抵人類之思想不外吸集、蛻化兩途。

    列國交通,則吸集于外者富;一國獨立,則蛻化于前者多。

    三代制度雖有變遷,而後之承前大都出于蛻化。

    即降至秦、漢學者,分别質文,要亦不過集合過去之思想為之整理而引申,必不能謂從前絕無此等影響,而後之人突然建立一說,乃亦條理秩然,幻成一烏托邦之制度。

    故謂《王制》完全系述殷制未免為鄭、孔所愚,而舉其說一概抹殺,謂其絕無若幹成分由殷之制度繹而生者,亦未免失之武斷也。

     *** [1] 冠、昏、喪、祭、鄉、相見。

     [2] 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

     [3] 飲食、衣服、事為、異别、度、量、數、制。

     [4] 《非樂篇》。

     [5] 《正名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