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傳疑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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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殷之禮,文獻無征。
而古書所言古代制度,多有莫知何屬者。
漢、晉諸儒解釋其制,往往托之于夏、殷,謂其與周代制度不合也。
今以諸說合為一篇,标曰“傳疑之制度”。
(一)九州之界域。
《爾雅》:“九州:兩河間曰冀州,河南曰豫州,河西曰雍州,漢南曰荊州,江南曰揚州,濟河間曰兖州,濟東曰徐州,燕曰幽州,齊曰營州。
”郭璞注:“此蓋殷制。
”郝懿行曰:“郭雲‘此蓋殷制’者,《釋文》引李、郭同。
《詩·周南·召南譜正義》引孫炎曰:‘此蓋殷制。
《禹貢》有梁、青無幽、營,《周禮》有幽、并無徐、營。
’是孫炎以《爾雅》之文與《禹貢》《周禮》異,故疑為殷制。
”又曰:“《逸周書·大匡篇》雲:‘三州之侯鹹率。
’《程典篇》雲:‘文王合六州之侯奉勤于商。
’《商頌》雲:‘奄有九有。
’《毛傳》:‘九有,九州也。
’又雲:‘帝命式于九圍。
’《毛傳》:‘九圍,九州也。
’殷有九州,皆其證。
” (二)封建之制。
《禮記·王制》:“天子之田方千裡,公侯田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不能五十裡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諸侯,曰附庸。
”鄭玄注:“此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
” (三)八州封國之數。
《王制》:“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裡。
州建百裡之國三十。
七十裡之國六十,五十裡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
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間田。
八州,州二百一十國。
”鄭注:“此殷制也。
”孔穎達疏:“‘此殷制也’者,以夏時萬國,則地餘三千裡,周又中國方七千裡,今大界三千,非夏非周,故雲殷制也。
” (四)王畿封國之數。
《王制》:“天子之縣内,方百裡之國九,七十裡之國二十有一,五十裡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
名山大澤不以朌,其餘以祿士,以為閑田。
”鄭玄注:“縣内,夏時天子所居州界名也。
殷曰‘畿’。
《詩·殷頌》曰:‘邦畿千裡。
’周亦曰‘畿内’。
” (五)九州封國之總數。
《王制》:“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
天子之元士,諸侯之附庸,不與。
”鄭注:“《春秋傳》雲:禹會諸侯于塗山,執玉帛者萬國。
言執玉帛,則是惟謂中國耳。
中國而言萬國,則是諸侯之地,有方百裡,有方七十裡,有方五十裡者,禹承堯、舜而然矣。
要服之内,地方七千裡,乃能容之。
夏末既衰,夷狄内侵,諸侯相并,土地減,國數少。
殷湯承之,更制中國方三千裡之界,亦分為九州,而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國焉。
” (六)方伯連帥之制。
《王制》:“千裡之外設方伯。
五國以為屬,屬有長。
十國以為連,連有帥。
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
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
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十六長,八伯各有其屬。
屬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
”鄭注:“屬、連、卒、州,猶聚也。
伯、帥、正,亦長也。
凡長皆因賢侯為之。
殷之州長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
” (七)王室之官制。
《禮記·曲禮》:“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蔔,典司六典。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衆。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
”鄭玄注皆謂此“殷時制也”。
(八)冢宰制國用之法。
《王制》:“冢宰制國用,必于歲之杪,五谷皆入,然後制國用。
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
祭用數之仂……喪用三年之仂。
喪祭,用不足曰暴,有餘曰浩。
祭豐年不奢,兇年不儉。
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
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
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兇旱水溢,民無菜色。
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
”皮錫瑞《王制箋》案:“注疏不解冢宰,當是即以《周官》之冢宰解之。
證以《白虎通》,則此經冢宰,必非《周官》冢宰。
又引陳立《白虎通疏證》,定此冢宰為殷之太宰。
” (九)質成之法。
《王制》:“天子齋戒受谏,司會以歲之成,質于天子。
冢宰齋戒受質。
大樂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質于天子。
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齋戒受質,百官各以其成質于三官。
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于天子,百官齋戒受質。
然後休老勞農,成歲事,制國用。
”黃以周《禮書通故》:“以《尚書
而古書所言古代制度,多有莫知何屬者。
漢、晉諸儒解釋其制,往往托之于夏、殷,謂其與周代制度不合也。
今以諸說合為一篇,标曰“傳疑之制度”。
(一)九州之界域。
《爾雅》:“九州:兩河間曰冀州,河南曰豫州,河西曰雍州,漢南曰荊州,江南曰揚州,濟河間曰兖州,濟東曰徐州,燕曰幽州,齊曰營州。
”郭璞注:“此蓋殷制。
”郝懿行曰:“郭雲‘此蓋殷制’者,《釋文》引李、郭同。
《詩·周南·召南譜正義》引孫炎曰:‘此蓋殷制。
《禹貢》有梁、青無幽、營,《周禮》有幽、并無徐、營。
’是孫炎以《爾雅》之文與《禹貢》《周禮》異,故疑為殷制。
”又曰:“《逸周書·大匡篇》雲:‘三州之侯鹹率。
’《程典篇》雲:‘文王合六州之侯奉勤于商。
’《商頌》雲:‘奄有九有。
’《毛傳》:‘九有,九州也。
’又雲:‘帝命式于九圍。
’《毛傳》:‘九圍,九州也。
’殷有九州,皆其證。
” (二)封建之制。
《禮記·王制》:“天子之田方千裡,公侯田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不能五十裡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諸侯,曰附庸。
”鄭玄注:“此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也。
” (三)八州封國之數。
《王制》:“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裡。
州建百裡之國三十。
七十裡之國六十,五十裡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
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間田。
八州,州二百一十國。
”鄭注:“此殷制也。
”孔穎達疏:“‘此殷制也’者,以夏時萬國,則地餘三千裡,周又中國方七千裡,今大界三千,非夏非周,故雲殷制也。
” (四)王畿封國之數。
《王制》:“天子之縣内,方百裡之國九,七十裡之國二十有一,五十裡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
名山大澤不以朌,其餘以祿士,以為閑田。
”鄭玄注:“縣内,夏時天子所居州界名也。
殷曰‘畿’。
《詩·殷頌》曰:‘邦畿千裡。
’周亦曰‘畿内’。
” (五)九州封國之總數。
《王制》:“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
天子之元士,諸侯之附庸,不與。
”鄭注:“《春秋傳》雲:禹會諸侯于塗山,執玉帛者萬國。
言執玉帛,則是惟謂中國耳。
中國而言萬國,則是諸侯之地,有方百裡,有方七十裡,有方五十裡者,禹承堯、舜而然矣。
要服之内,地方七千裡,乃能容之。
夏末既衰,夷狄内侵,諸侯相并,土地減,國數少。
殷湯承之,更制中國方三千裡之界,亦分為九州,而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國焉。
” (六)方伯連帥之制。
《王制》:“千裡之外設方伯。
五國以為屬,屬有長。
十國以為連,連有帥。
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
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
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十六長,八伯各有其屬。
屬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
”鄭注:“屬、連、卒、州,猶聚也。
伯、帥、正,亦長也。
凡長皆因賢侯為之。
殷之州長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
” (七)王室之官制。
《禮記·曲禮》:“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蔔,典司六典。
”“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衆。
”“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
”“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
”鄭玄注皆謂此“殷時制也”。
(八)冢宰制國用之法。
《王制》:“冢宰制國用,必于歲之杪,五谷皆入,然後制國用。
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為出。
祭用數之仂……喪用三年之仂。
喪祭,用不足曰暴,有餘曰浩。
祭豐年不奢,兇年不儉。
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
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
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兇旱水溢,民無菜色。
然後天子食,日舉以樂。
”皮錫瑞《王制箋》案:“注疏不解冢宰,當是即以《周官》之冢宰解之。
證以《白虎通》,則此經冢宰,必非《周官》冢宰。
又引陳立《白虎通疏證》,定此冢宰為殷之太宰。
” (九)質成之法。
《王制》:“天子齋戒受谏,司會以歲之成,質于天子。
冢宰齋戒受質。
大樂正、大司寇、市、三官以其成質于天子。
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齋戒受質,百官各以其成質于三官。
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于天子,百官齋戒受質。
然後休老勞農,成歲事,制國用。
”黃以周《禮書通故》:“以《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