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湯之革命及伊尹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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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專在改進當時之社會。
不但不為一己之權利,不為成湯之權利,并亦不必推翻夏之政府。
苟夏之政府能用其言,行其志,亦可以出于和平之改革。
《孟子·告子》:“五就湯,五就桀者,伊尹也。
” 《史記·殷本紀》:“伊尹去湯适夏。
既醜有夏,複歸于亳。
” 夏既不能用之,始不得已而佐湯伐夏。
然其對天下負責之心,則不以夏室既亡而自懈,此誠平民革命者之模範。
彼徒知破壞,不務建設,或惟争權力,不負責任者,正不能妄比于伊尹矣。
伊尹之建設,當見于《鹹有一德》《伊訓》諸書。
今其文已亡,不可考見。
惟《逸周書》載伊尹獻令,略可見其規畫。
《逸周書·伊尹朝獻》:“湯問伊尹曰:‘諸侯來獻,或無馬牛之所生,而獻遠方之物,事實相反,不利。
今吾欲因其地勢所有獻之,必易得而不貴。
其為四方獻令。
’伊尹受命,于是為四方令,曰:‘臣請正東,符婁仇州伊慮漚深九夷十蠻越漚鬋發文身,請令以魚皮之鞞、鰂之醬、鲛瞂、利劍為獻;正南,瓯鄧桂國損子産裡百濮九菌,請令以珠玑、玳瑁、象齒、文犀、翠羽、菌鶴、短狗為獻;正西,昆侖狗國鬼親枳已闟耳貫胸雕題離身漆齒,請令以丹青、白旄、纰罽、江曆、龍角、神龜為獻;正北,空同大夏莎車姑他旦略豹胡代翟匈奴樓煩月氏孅犁其龍東胡,請令以櫜駝、白玉、野馬、騊駼、、良弓為獻。
’湯曰:‘善。
’” 其後,放太甲而代之行政,複歸政于太甲,尤為人所難能。
《史記·殷本紀》:“湯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
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為帝外丙。
帝外丙即位三年,崩。
立外丙之弟中壬,是為帝中壬。
帝中壬即位四年,崩。
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
……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訓》,作《肆命》,作《徂後》。
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宮。
三年,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
帝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反善。
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
帝太甲修德,諸侯鹹歸殷,百姓以甯。
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訓》三篇,褒帝太甲,稱太宗。
” 世或以《竹書》為疑。
《竹書紀年》:“太甲元年,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
七年,王潛出自桐,殺伊尹。
” 然太甲思庸,咎單作訓,其書雖亡,而《序》猶可見。
《書序》:“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
三年,複歸于亳,思庸[3]。
伊尹作《太甲》三篇。
”“丁既葬伊尹于亳[4]。
咎單遂訓伊尹事,作《丁》。
” 則伊尹事太甲,至丁時始卒,太甲何嘗殺之?即劉知幾亦以為事無左證,不信其說。
《史通·疑古篇》:“《汲冢書》雲:‘太甲殺伊尹。
’”“伊尹見戮,并于正書,猶無其證。
” 故論伊尹放太甲事,當以《孟子》之論為歸。
《孟子·盡心》:“公孫醜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順,放太甲于桐,民大悅。
太甲賢,又反之,民大悅。
賢者之為人臣也,其君不賢,則固可放與?’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也。
’” 惟伊尹有一介不取之志,故能行此非常之事。
伊尹者洵吾國自有曆史以來最奇之一人物也。
*** [1] 《太平禦覽》引此文為《尚書大傳》之語。
[2] 據《孟子·萬章》之問,是戰國時有此說。
[3] 僞《孔傳》曰念常道。
[4] 《漢書·古今人表》:丁,太甲子。
不但不為一己之權利,不為成湯之權利,并亦不必推翻夏之政府。
苟夏之政府能用其言,行其志,亦可以出于和平之改革。
《孟子·告子》:“五就湯,五就桀者,伊尹也。
” 《史記·殷本紀》:“伊尹去湯适夏。
既醜有夏,複歸于亳。
” 夏既不能用之,始不得已而佐湯伐夏。
然其對天下負責之心,則不以夏室既亡而自懈,此誠平民革命者之模範。
彼徒知破壞,不務建設,或惟争權力,不負責任者,正不能妄比于伊尹矣。
伊尹之建設,當見于《鹹有一德》《伊訓》諸書。
今其文已亡,不可考見。
惟《逸周書》載伊尹獻令,略可見其規畫。
《逸周書·伊尹朝獻》:“湯問伊尹曰:‘諸侯來獻,或無馬牛之所生,而獻遠方之物,事實相反,不利。
今吾欲因其地勢所有獻之,必易得而不貴。
其為四方獻令。
’伊尹受命,于是為四方令,曰:‘臣請正東,符婁仇州伊慮漚深九夷十蠻越漚鬋發文身,請令以魚皮之鞞、鰂之醬、鲛瞂、利劍為獻;正南,瓯鄧桂國損子産裡百濮九菌,請令以珠玑、玳瑁、象齒、文犀、翠羽、菌鶴、短狗為獻;正西,昆侖狗國鬼親枳已闟耳貫胸雕題離身漆齒,請令以丹青、白旄、纰罽、江曆、龍角、神龜為獻;正北,空同大夏莎車姑他旦略豹胡代翟匈奴樓煩月氏孅犁其龍東胡,請令以櫜駝、白玉、野馬、騊駼、、良弓為獻。
’湯曰:‘善。
’” 其後,放太甲而代之行政,複歸政于太甲,尤為人所難能。
《史記·殷本紀》:“湯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
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為帝外丙。
帝外丙即位三年,崩。
立外丙之弟中壬,是為帝中壬。
帝中壬即位四年,崩。
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
……帝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訓》,作《肆命》,作《徂後》。
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宮。
三年,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
帝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反善。
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
帝太甲修德,諸侯鹹歸殷,百姓以甯。
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訓》三篇,褒帝太甲,稱太宗。
” 世或以《竹書》為疑。
《竹書紀年》:“太甲元年,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
七年,王潛出自桐,殺伊尹。
” 然太甲思庸,咎單作訓,其書雖亡,而《序》猶可見。
《書序》:“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
三年,複歸于亳,思庸[3]。
伊尹作《太甲》三篇。
”“丁既葬伊尹于亳[4]。
咎單遂訓伊尹事,作《丁》。
” 則伊尹事太甲,至丁時始卒,太甲何嘗殺之?即劉知幾亦以為事無左證,不信其說。
《史通·疑古篇》:“《汲冢書》雲:‘太甲殺伊尹。
’”“伊尹見戮,并于正書,猶無其證。
” 故論伊尹放太甲事,當以《孟子》之論為歸。
《孟子·盡心》:“公孫醜曰:‘伊尹曰:予不狎于不順,放太甲于桐,民大悅。
太甲賢,又反之,民大悅。
賢者之為人臣也,其君不賢,則固可放與?’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則可;無伊尹之志,則篡也。
’” 惟伊尹有一介不取之志,故能行此非常之事。
伊尹者洵吾國自有曆史以來最奇之一人物也。
*** [1] 《太平禦覽》引此文為《尚書大傳》之語。
[2] 據《孟子·萬章》之問,是戰國時有此說。
[3] 僞《孔傳》曰念常道。
[4] 《漢書·古今人表》:丁,太甲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