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洪範與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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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之不聰,是謂不謀。
厥咎急,厥罰常寒。
厥極貧,時則有鼓妖,時則有魚孽,時則有豕禍,時則有耳疴,時則有黑眚黑祥,維火沴水。
次五事曰思。
思心之不容,是謂不聖。
厥咎霿,厥罰常風。
厥極兇短折,時則有脂夜之妖,時則有華孽,時則有牛禍,時則有心腹之疴,時則有黃眚黃祥,維木、金、水、火沴土。
”鄭《注》:“凡貌、言、視、聽、思、心,一事失,則逆人之心。
人心逆,則怨。
木、金、水、火、土、氣為之傷,傷則沖勝來乘殄之。
于是神怒人怨,将為禍亂。
故五行先見變異,以譴告人也。
及妖孽、禍疴、眚祥,皆其氣類暴作,非常為時怪者也。
各以物象為之占也。
” 實則五行之得當與否,視一國之人之貌、言、視、聽、思、心以為進退。
雖不必以某事與某征相配,而其理實通于古今。
如今人以水旱之災為人事不盡之征,苟一國之人治水造林各盡心力,則年谷可以常豐。
反之,則水旱頻年,災害并作者,其理與《洪範》所言何異?《洪範》但言盡人事則得休征,悖其道則得咎征,未嘗專指帝王。
使誤認為一人之貌不恭,天即為之恒雨;一人之言不從,天即為之恒旸,則此帝王洵如小說中呼風喚雨之道士。
如以國民全體解之,則《洪範》之言正可以驚覺國民,使各竭其耳、目、心、思以預防雨、旸、寒、燠之偏。
充《洪範》之義,雖曰今之世界休明,科學發達,鹹由人類五事運用得宜亦無不可。
蓋利用天然力與防衛天然力之變化,皆人類精神之作用。
其為休咎無一能外于五事。
世人日從事于此,而不知《洪範》備言其理,何哉?(按:五事之于休征、咎征,即近人所謂因果律。
人事為因,而天行為果。
其言初不奇異,如《老子》謂“大軍之後,必有兇年”,亦以人事不盡為因,推言天行不順之果也。
) 《洪範》最尊皇極,蓋當時政體如此,不足為病。
《墨子》主張萬民上同乎天子而不敢下比,天子之所是必是之,天子之所非必非之。
即《洪範》所謂“皇極之敷言,是彜是訓,于帝其訓”之誼。
然《洪範》一面尊主權,一面又重民意。
如: 凡厥庶民,極之敷言[4]。
是訓是行,以近天子之光。
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蔔筮。
等語,皆可見夏、商之時,人民得盡言于天子之前。
天子有疑,且謀及于庶人。
初非徒尊皇極而奪民權也。
以今日投票權例之,當時國事分為五權:天子一人一權,卿士若幹人一權,庶民若幹人一權,龜一權,筮一權。
五權之中,三可二否,皆可行事。
庶民之權,等于天子。
如: 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逆,庶民逆,吉。
是卿士、庶民皆反對,而天子借龜、筮之贊成,可以專斷。
又如: 庶民從,龜從,筮從,汝則逆,卿士逆,吉。
則天子、卿士皆反對,而庶民借龜、筮之贊成,亦可以使天子、卿士放棄其主張,而從庶民之說也。
《洪範》之尊重庶民若此,可以其行君主之制,遂謂為專制乎?《洪範》庶征一疇,末段曰:“庶民維星,星有好風,星有好雨,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
月之從星,則以風雨。
”亦謂卿士當從民之所好。
好風則以風,好雨則以雨,或各從所好,則同時分為兩黨。
如國民有好保守者,則卿士之保守黨從之;國民有好進取者,則卿士之進取黨從之。
兩黨相切相劘,而政治遂得其中。
此尤民主國家之法也。
*** [1] 即所謂六十五字。
[2] 《王制正義》引。
[3] 章氏此說,猶未直以五行為子思所創,不過謂傅會之說始于子思耳。
胡适本章氏之說,遂謂五行之說,大概起于儒家。
[4] 馬融曰:亦盡極敷陳其言于上也。
厥咎急,厥罰常寒。
厥極貧,時則有鼓妖,時則有魚孽,時則有豕禍,時則有耳疴,時則有黑眚黑祥,維火沴水。
次五事曰思。
思心之不容,是謂不聖。
厥咎霿,厥罰常風。
厥極兇短折,時則有脂夜之妖,時則有華孽,時則有牛禍,時則有心腹之疴,時則有黃眚黃祥,維木、金、水、火沴土。
”鄭《注》:“凡貌、言、視、聽、思、心,一事失,則逆人之心。
人心逆,則怨。
木、金、水、火、土、氣為之傷,傷則沖勝來乘殄之。
于是神怒人怨,将為禍亂。
故五行先見變異,以譴告人也。
及妖孽、禍疴、眚祥,皆其氣類暴作,非常為時怪者也。
各以物象為之占也。
” 實則五行之得當與否,視一國之人之貌、言、視、聽、思、心以為進退。
雖不必以某事與某征相配,而其理實通于古今。
如今人以水旱之災為人事不盡之征,苟一國之人治水造林各盡心力,則年谷可以常豐。
反之,則水旱頻年,災害并作者,其理與《洪範》所言何異?《洪範》但言盡人事則得休征,悖其道則得咎征,未嘗專指帝王。
使誤認為一人之貌不恭,天即為之恒雨;一人之言不從,天即為之恒旸,則此帝王洵如小說中呼風喚雨之道士。
如以國民全體解之,則《洪範》之言正可以驚覺國民,使各竭其耳、目、心、思以預防雨、旸、寒、燠之偏。
充《洪範》之義,雖曰今之世界休明,科學發達,鹹由人類五事運用得宜亦無不可。
蓋利用天然力與防衛天然力之變化,皆人類精神之作用。
其為休咎無一能外于五事。
世人日從事于此,而不知《洪範》備言其理,何哉?(按:五事之于休征、咎征,即近人所謂因果律。
人事為因,而天行為果。
其言初不奇異,如《老子》謂“大軍之後,必有兇年”,亦以人事不盡為因,推言天行不順之果也。
) 《洪範》最尊皇極,蓋當時政體如此,不足為病。
《墨子》主張萬民上同乎天子而不敢下比,天子之所是必是之,天子之所非必非之。
即《洪範》所謂“皇極之敷言,是彜是訓,于帝其訓”之誼。
然《洪範》一面尊主權,一面又重民意。
如: 凡厥庶民,極之敷言[4]。
是訓是行,以近天子之光。
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蔔筮。
等語,皆可見夏、商之時,人民得盡言于天子之前。
天子有疑,且謀及于庶人。
初非徒尊皇極而奪民權也。
以今日投票權例之,當時國事分為五權:天子一人一權,卿士若幹人一權,庶民若幹人一權,龜一權,筮一權。
五權之中,三可二否,皆可行事。
庶民之權,等于天子。
如: 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逆,庶民逆,吉。
是卿士、庶民皆反對,而天子借龜、筮之贊成,可以專斷。
又如: 庶民從,龜從,筮從,汝則逆,卿士逆,吉。
則天子、卿士皆反對,而庶民借龜、筮之贊成,亦可以使天子、卿士放棄其主張,而從庶民之說也。
《洪範》之尊重庶民若此,可以其行君主之制,遂謂為專制乎?《洪範》庶征一疇,末段曰:“庶民維星,星有好風,星有好雨,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
月之從星,則以風雨。
”亦謂卿士當從民之所好。
好風則以風,好雨則以雨,或各從所好,則同時分為兩黨。
如國民有好保守者,則卿士之保守黨從之;國民有好進取者,則卿士之進取黨從之。
兩黨相切相劘,而政治遂得其中。
此尤民主國家之法也。
*** [1] 即所謂六十五字。
[2] 《王制正義》引。
[3] 章氏此說,猶未直以五行為子思所創,不過謂傅會之說始于子思耳。
胡适本章氏之說,遂謂五行之說,大概起于儒家。
[4] 馬融曰:亦盡極敷陳其言于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