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洪範與五行

關燈
聽之不聰,是謂不謀。

    厥咎急,厥罰常寒。

    厥極貧,時則有鼓妖,時則有魚孽,時則有豕禍,時則有耳疴,時則有黑眚黑祥,維火沴水。

    次五事曰思。

    思心之不容,是謂不聖。

    厥咎霿,厥罰常風。

    厥極兇短折,時則有脂夜之妖,時則有華孽,時則有牛禍,時則有心腹之疴,時則有黃眚黃祥,維木、金、水、火沴土。

    ”鄭《注》:“凡貌、言、視、聽、思、心,一事失,則逆人之心。

    人心逆,則怨。

    木、金、水、火、土、氣為之傷,傷則沖勝來乘殄之。

    于是神怒人怨,将為禍亂。

    故五行先見變異,以譴告人也。

    及妖孽、禍疴、眚祥,皆其氣類暴作,非常為時怪者也。

    各以物象為之占也。

    ” 實則五行之得當與否,視一國之人之貌、言、視、聽、思、心以為進退。

    雖不必以某事與某征相配,而其理實通于古今。

    如今人以水旱之災為人事不盡之征,苟一國之人治水造林各盡心力,則年谷可以常豐。

    反之,則水旱頻年,災害并作者,其理與《洪範》所言何異?《洪範》但言盡人事則得休征,悖其道則得咎征,未嘗專指帝王。

    使誤認為一人之貌不恭,天即為之恒雨;一人之言不從,天即為之恒旸,則此帝王洵如小說中呼風喚雨之道士。

    如以國民全體解之,則《洪範》之言正可以驚覺國民,使各竭其耳、目、心、思以預防雨、旸、寒、燠之偏。

    充《洪範》之義,雖曰今之世界休明,科學發達,鹹由人類五事運用得宜亦無不可。

    蓋利用天然力與防衛天然力之變化,皆人類精神之作用。

    其為休咎無一能外于五事。

    世人日從事于此,而不知《洪範》備言其理,何哉?(按:五事之于休征、咎征,即近人所謂因果律。

    人事為因,而天行為果。

    其言初不奇異,如《老子》謂“大軍之後,必有兇年”,亦以人事不盡為因,推言天行不順之果也。

    ) 《洪範》最尊皇極,蓋當時政體如此,不足為病。

    《墨子》主張萬民上同乎天子而不敢下比,天子之所是必是之,天子之所非必非之。

    即《洪範》所謂“皇極之敷言,是彜是訓,于帝其訓”之誼。

    然《洪範》一面尊主權,一面又重民意。

    如: 凡厥庶民,極之敷言[4]。

    是訓是行,以近天子之光。

     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蔔筮。

     等語,皆可見夏、商之時,人民得盡言于天子之前。

    天子有疑,且謀及于庶人。

    初非徒尊皇極而奪民權也。

    以今日投票權例之,當時國事分為五權:天子一人一權,卿士若幹人一權,庶民若幹人一權,龜一權,筮一權。

    五權之中,三可二否,皆可行事。

    庶民之權,等于天子。

    如: 汝則從,龜從,筮從,卿士逆,庶民逆,吉。

     是卿士、庶民皆反對,而天子借龜、筮之贊成,可以專斷。

    又如: 庶民從,龜從,筮從,汝則逆,卿士逆,吉。

     則天子、卿士皆反對,而庶民借龜、筮之贊成,亦可以使天子、卿士放棄其主張,而從庶民之說也。

    《洪範》之尊重庶民若此,可以其行君主之制,遂謂為專制乎?《洪範》庶征一疇,末段曰:“庶民維星,星有好風,星有好雨,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

    月之從星,則以風雨。

    ”亦謂卿士當從民之所好。

    好風則以風,好雨則以雨,或各從所好,則同時分為兩黨。

    如國民有好保守者,則卿士之保守黨從之;國民有好進取者,則卿士之進取黨從之。

    兩黨相切相劘,而政治遂得其中。

    此尤民主國家之法也。

     *** [1] 即所謂六十五字。

     [2] 《王制正義》引。

     [3] 章氏此說,猶未直以五行為子思所創,不過謂傅會之說始于子思耳。

    胡适本章氏之說,遂謂五行之說,大概起于儒家。

     [4] 馬融曰:亦盡極敷陳其言于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