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洪範與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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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九疇皆攝于五行。

    以五行為《洪範》中之一疇,而夏之大法彰;以九疇皆攝于五行,而夏之大法晦。

    此讀經治史者所宜詳考也。

     漢代五行之說最盛,近人病其支離穿鑿,則欲舉古之所謂五行而并斥之。

    援據《荀子》,謂五行之說起于儒家。

     《子思孟轲五行說》(章炳麟):“荀子《非十二子》譏子思、孟轲曰:‘案往舊造說,謂之五行。

    ’楊倞曰:‘五行,五常,仁、義、禮、智、信也。

    ’五常之義舊矣,雖子思倡之,亦無損。

    荀卿何譏焉?尋子思作《中庸》,其發端曰:‘天命之謂性。

    ’注曰:‘木神則仁,金神則義,火神則禮,水神則智,土神則信。

    ’《孝經》說略同此[2],是子思之遺說也。

    古者洪範九疇,舉五行,傅人事,義未彰著。

    子思始善傅會,旁有燕、齊怪迂之士,侈搪其說,以為神奇。

    耀世誣人,自子思始。

    宜哉,荀卿以為譏也。

    ”[3] 不知五行之見于經者,自《夏書》始。

    《墨子·明鬼篇》嘗引之。

     《書·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

    ” 《墨子·明鬼篇下》:“然則姑嘗上觀乎《夏書·禹誓》曰:大戰于甘,王乃命左右六人,下聽誓于中軍,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

    ” 此豈儒家所僞造乎?按五行實起于黃帝。

     《管子·五行篇》:“昔黃帝作五聲,以政五鐘。

    五聲既調,然後作立五行,以正天時,五官以正人位。

    人與天調,然後天地之美生。

    ” 《史記·曆書》:“黃帝考定星曆,建立五行。

    ” 或謂起于伏羲, 《白虎通義》:“伏羲因夫婦,正五行,始定人道。

    ” 其來甚久。

    至于夏代,因五行而起戰争,則夏之特重五行可知。

    夏之大法首五行,箕子釋之甚簡。

     《洪範》:“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穑。

    潤下作鹹,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從革作辛,稼穑作甘。

    ” 伏生釋之,其義始顯。

     《尚書大傳》:“水火者,百姓之所飲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興作也;土者,萬物之所資生也,是為人用。

    ” 明乎五行之切于人用,自知夏之大法首五行之故。

    征之《夏書》,五行之物,皆利用厚生所必須。

     《左傳》文公七年:“《夏書》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勸之以《九歌》,勿使壞。

    ’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謂之《九歌》。

    六府、三事,謂之九功。

    水、火、金、木、土、谷,謂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謂之三事。

    ” 夏禹治水,益烈山,九牧貢金,徐州貢土,揚州貢木;以及稷教稼,而各州皆治田。

    即當時六府之行政。

    六府之政行而天下大治。

    故《書》曰“六府孔修”。

    有扈氏不修此六府,其民生國計之困乏可知。

    故曰“威侮五行,怠棄三正”,而為天子者不可以不讨。

    此夏代之法,亦即萬世之法也。

    《洪範》五事,與休征、咎征相應,其理頗深赜,解者不得其旨,則以五行妖妄附會之。

     《洪範五行傳》:“一曰貌。

    貌之不恭,是謂不肅。

    厥咎狂,厥罰常雨。

    厥極惡,時則有服妖,時則有龜孽,時則有雞禍,時則有下體生于上之疴,時則有青眚青祥,維金沴木。

    次二事曰言。

    言之不從,是謂不艾。

    厥咎僭,厥罰常陽。

    厥極憂,時則有詩妖,時則有介蟲之孽,時則有大禍,時則有口舌之疴,時則有白眚不祥,維木沴金。

    次三事曰視。

    視之不明,是謂不悊。

    厥咎荼,厥罰常奧。

    厥極疾,時則有草妖,時則有倮蟲之孽,時則有羊禍,時則有目疴,時則有赤眚赤祥,維水沴火。

    次四事曰聽。